《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全文及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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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全文及起草说明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
(征求意见稿)
2019.11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标准
A分部总则
第53.1条适用范围
(a)本规定适用于颁发和更改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的适航标准。
(b)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规定申请或更改(a)条规定的批准函的申请人,必须表明符合本规定中适用的要求。
第53.2条概述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的法人,应该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取得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以下简称批准函)。
(1)从事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等活动;
(2)从事对列入原民用航空产品制造人维护手册、材料清单及服务通告等文件中的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进行生产、分装、配制、加工等活动。
第53.3条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定义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
指在民用航空产品制造、使用、维护、维修中所用的化学产品,包括除冰/防冰剂、清洗剂/蜡/粉、褪漆剂、厕所卫生剂、杀虫剂、消毒剂、除臭剂、积碳清除剂/蜡、抛光剂/蜡、除锈剂、空气清新剂、涂料、防腐剂、密封剂以及胶粘剂等。
第53.4条设计及生产要求
(a)申请人应提供产品的配方、工艺流程控制文件、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报告等文件;
(b)生产工艺应能满足设计要求,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精制、过滤、配制、研磨搅拌、灌装等过程;
(c)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成分比例和允许误差范围应小于表1所示。
表1航化产品各成分比例和允许误差
组分的添加比例
(组分质量/总质量)×100,%
允许的误差范围
(误差质量/组分质量)×100,%
>2
±2.0
0.5~2
±2.5
小于0.5
±5.0
第53.5条使用说明书
每个申请人必须在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函颁发之前供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在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交付时提供给用户使用。
该使用说明书必须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的使用限制;
(b)适用的理化指标范围;
(c)推荐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无害化处理等。
B分部飞机除冰/防冰液
第53.6条原材料要求
(a)飞机除冰/防冰液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生产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包括冰点降低剂和添加剂等,其中冰点降低剂可选用乙二醇、丙二醇,二甘醇等多元醇及其混合物。
第53.7条性能要求
飞机除冰/防冰液分为I型、II型、III型和IV型,用于飞机表面的除冰和防冰。
(a)飞机除冰/防冰液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飞机除冰/防冰液对飞机材料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外观、闪点、比重、pH值、冰点、折射率、表面张力、粘度;
(2)材料相容性:
与飞机用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碳钢、镀镉钢、高强度钢等金属材料的相容性,与飞机外表涂层的相容性、与透明塑料的相容性等;
(3)使用性能:
防冰性能、空气动力学性能等;
(4)稳定性能:
冷储存稳定性、长期储存稳定性、热稳定性、硬水稳定性、干冷空气下稳定性和薄膜稳定性等;
(5)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报告重金属含量、卤素含量、磷酸盐含量、硝酸盐含量、化学耗氧量(COD)、生物耗氧量(BOD)、生物降解性、水生生物毒性等数据,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C分部道面除冰/防冰剂
第53.8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道面除冰/防冰剂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生产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包括冰点降低剂和添加剂等,其中冰点降低剂可选用甲酸钠、甲酸钾、乙酸钠或乙酸钾等有机酸盐及其混合物。
第53.9条性能要求
道面除冰/防冰剂分为固体和液体两种类型,用于机场跑道和机场路面的除冰和防冰。
(a)道面除冰/防冰剂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道面除冰/防冰剂对飞机材料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外观、闪点、比重、pH值、冰点;
(2)材料相容性:
与飞机用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碳钢、镀镉钢和高强度钢等金属材料的相容性,与飞机外表面涂层的相容性、与透明塑料材料的相容性、与飞机碳刹车片的相容性、与机场跑道混凝土的相容性、与机场跑道助航灯具的相容性以及与机场跑道电线电缆的相容性等;
(3)使用性能:
融冰性能、渗透性能和掏蚀性能等;
(4)稳定性能:
长期储存稳定性、漂洗性能等;
(5)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报告重金属含量、卤素含量、磷酸盐含量、硝酸盐含量、生物降解性、毒性等数据,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等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D分部飞机清洗剂
第53.10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飞机清洗剂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包括表面活性剂、水和添加剂等。
第53.11条性能要求
飞机清洗剂主要分为水基型、溶剂型、乳液型和固体型等,用于外表面、零部件、发动机、地毯、客舱、驾驶舱玻璃、硬质表面等部位的清洗。
(a)飞机清洗剂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飞机清洗剂对飞机材料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外观、闪点、比重、pH值、表面张力、沸点、水含量等;
(2)材料相容性:
与飞机用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镍基合金、钴合金、耐热钢、耐蚀钢、碳钢、镀镉钢以及高强度钢等金属材料的相容性,与飞机弹性材料的相容性,与透明塑料材料的相容性、与飞机舱内装饰材料的相容性,与飞机涂层的相容性等;
(3)使用性能:
清洗效率等;
(4)稳定性能:
长期储存稳定性、高温稳定性、低温稳定性、硬水稳定性、泡沫稳定性、盐水稳定性、醇水稳定性等;
(5)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报告重金属含量、卤素含量、苯、二氯苯、苯酚、磷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生物可降解性、水生生物毒性、毒性等。
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E分部飞机褪漆剂
第53.12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飞机褪漆剂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为双氧水、二氯甲烷、苯甲醇和苯酚中的一种,以及添加剂等。
第53.13条性能要求
飞机褪漆剂主要用于飞机机身、内舱、翼面和零部件表面涂层的褪除。
(a)飞机褪漆剂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飞机褪漆剂对飞机材料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外观、闪点、比重、稠度等;
(2)材料相容性:
与飞机用铝合金、钛合金、碳钢、镀镉钢、镀镉钛钢以及高强度钢等金属材料的相容性、对异金属搭接件的影响、对硬质铝合金晶间腐蚀的影响等;
(3)使用性能:
褪漆效率、可燃性和可漂洗性能等;
(4)稳定性能:
储存稳定性、高温稳定性、低温稳定性等;
(5)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报告毒性、生物降解性等数据,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F分部飞机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剂
第53.14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飞机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剂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质量要求;
(2)原材料包括水和添加剂等。
第53.15条性能要求
飞机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剂主要用于飞机客舱、卫生间和洗漱池等部位异味的去除。
(a)飞机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剂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飞机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剂对飞机材料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外观、闪点、比重、pH、表面张力、粘度等;
(2)材料相容性:
与飞机用铝合金、钛合金、镀镉钢等金属材料的相容性、与弹性材料的影响、与飞机舱内装饰材料的相容性以及与飞机舱内涂层的相容性等;
(3)使用性能:
具有空气清新和除臭功能等;
(4)稳定性能:
溶解性、温度稳定性、储存稳定性等;
(5)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报告生物可降解性、总酸度、COD、BOD、总磷、酚含量、重金属等数据,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G分部飞机杀虫剂
第53.16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飞机杀虫剂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包括氯菊酯、右旋苯醚菊酯等。
第53.17条性能要求
飞机杀虫剂主要用于飞机客舱货仓等部位的杀虫和除虫。
(a)飞机杀虫剂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飞机杀虫剂对飞机材料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外观、闪点、比重、馏程、不挥发物含量等;
(2)材料相容性:
与飞机用铝合金、镀镉钢等金属材料的相容性、与飞机舱内涂层的相容性、与透明塑料的相容性、与飞机客舱织物的相容性等;
(3)使用性能:
具有杀虫除虫功能等;
(4)稳定性能:
温度稳定性、储存稳定性等;
(5)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H分部飞机消毒剂
第53.18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飞机消毒剂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包括季铵盐、次氯酸、双氧水和添加剂等。
第53.19条性能要求
飞机消毒剂主要用于飞机座舱、驾驶舱和货仓的消毒。
(a)飞机消毒剂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飞机消毒剂对飞机材料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外观、闪点、pH、比重等;
(2)材料相容性:
与飞机用铝合金、钛合金、碳钢、镀镉钢和高强度钢等金属材料的相容性、与飞机弹性材料的相容性、与飞机涂层的相容性、与飞机装饰材料的相容性、与透明塑料的相容性等;
(3)使用性能:
符合消毒规范、具有消毒杀菌功能等;
(4)稳定性能:
长期稳定性、高低温稳定性;
(5)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I分部抛光剂
第53.20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飞机抛光剂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包括磨料、光亮剂、表面活性剂和添加剂等。
第53.21条性能要求
抛光剂主要包括飞机外表涂抹清洗抛光剂和飞机金属抛光剂等类型,主要用于飞机外表涂层和飞机金属部件的抛光。
(a)抛光剂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抛光剂对飞机材料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外观、闪点、粘度等;
(2)材料相容性:
与飞机用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碳钢、镀镉钢、高强度钢等金属材料的相容性、与飞机涂层的相容性、与透明塑料的相容性等;
(3)使用性能:
符合抛光规范要求、具有抛光功能等;
(4)稳定性能:
储存稳定性、低温稳定性等;
(5)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J分部飞机除锈剂
第53.22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飞机除锈剂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包括酸、缓蚀剂和添加剂等。
第53.23条性能要求
飞机除锈剂主要用于飞机表面、部件和飞机结构的除锈。
(a)飞机除锈剂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飞机除锈剂对飞机材料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外观、闪点、粘度等;
(2)材料相容性:
与飞机用铝合金的相容性、与飞机涂层的相容性、与飞机透明塑料的相容性、与飞机涂层的相容性等;
(3)使用性能:
符合除锈规范,具有除锈功能等;
(4)稳定性能:
可溶解性、稳定性、储存稳定性等;
(5)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K分部飞机涂料
第53.24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飞机涂料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包括聚氨酯、环氧树脂、氟树脂、填料、颜料和添加剂等。
第53.25条性能要求
飞机涂料主要分为面漆、底漆和清漆,主要用于飞机表面、结构和零部件的防腐、修饰和装饰等。
(a)飞机涂料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飞机涂料在涂装、飞机运行和飞机维修维护过程中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气味、毒性、密度、粘度、细度、不挥发物含量、胺含量、电阻等;
(2)工艺性能:
容器中状态、表干时间、透干时间、光泽、颜色、遮盖力、硬度、附着力、柔韧性等;
(3)材料相容性:
与底漆相容性、与面漆相容性、与流体的相容性、耐低温性、耐胶带粘贴污染性等;
(4)使用性能:
可喷涂性、耐水性、抗冲击性能、耐候性、耐腐蚀性、可褪除性、耐雨蚀性、抗划伤性能等;
(5)稳定性能:
储存寿命、储存稳定性等;
(6)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L分部飞机防腐剂
第53.26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飞机防腐剂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包括成膜树脂、溶剂、颜料和添加剂等。
第53.27条性能要求
飞机防腐剂主要分为驱水型防腐剂、重型防腐剂、软膜防腐剂和硬膜防腐剂等,主要用于飞机结构、紧固件和组装件的防腐。
(a)飞机防腐剂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飞机防腐剂在施工、飞机运行和飞机维修维护过程中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气味、闪点、比重、粘度、透明度、不挥发物含量等;
(2)材料相容性:
与铜合金、镉金属、锌金属、镁合金、铝合金、钢等金属材料的相容性,与氟塑料电线的相容性、与透明塑料的相容性、与电子器件和连接件的相容性等;
(3)使用性能:
低温附着力、高温附着力、摩擦系数、功能渗透性能、介电性能、可喷涂性、可褪除性、耐盐雾性能、耐候性、驱水性能等;
(4)稳定性能:
低温稳定性、高温稳定性、储存稳定性等;
(5)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M分部飞机密封剂
第53.28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飞机密封剂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生产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包括基体橡胶、硫化剂、颜料、填料和添加剂等,其中基体橡胶主要包括聚硫橡胶、改性聚硫橡胶、硅橡胶、聚氨酯、丁基橡胶等。
第53.29条性能要求
飞机密封剂主要分为单组分密封剂、双组份密封剂和多组分密封剂,用于油箱、机身、移动面板、风挡、座舱罩以及飞机防火墙等部位的密封。
(a)飞机密封剂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飞机密封剂在施工、飞机运行和飞机维修维护过程中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外观、基胶粘度、比重、不挥发物含量、空气含量等;
(2)工艺性能:
不粘期、施工期、硫化期、流淌性、挤出时间、固化时间、收缩率、标准固化速率等;
(3)材料相容性:
与液态烃的相容性、与盐水/标准燃料混合物的相容性、与透明塑料的相容性、与铝合金基材的相容性、与应力搭接件的相容性等;
(4)使用性能:
剥离强度、剪切强度、拉伸强度和延伸率、硬度、附着力、可喷涂性、低温柔软性、耐热性、水解稳定性、耐候性、耐热破裂、收缩和粉化、可修复性等;
(5)稳定性能:
长期储存稳定性、加速储存稳定性等;
(6)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和毒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N分部飞机胶粘剂
第53.30条原材料要求
(a)本节所指的飞机胶粘剂的原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使用的原材料等级应能满足质量要求;
(2)原材料应包括粘料、固化剂、促进剂、颜料、填料和添加剂等,其中粘料主要包括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天然高聚物等。
第53.31条性能要求
飞机胶粘剂主要分为单组分胶粘剂、双组份胶粘剂等,主要用于复合材料、金属材料、蜂窝材料、托板螺母的粘接。
(a)飞机胶粘剂的性能必须满足相应规范的要求,防止飞机胶粘剂在施工、飞机运行和飞机维修维护过程中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性能主要包括:
(1)理化性能:
外观、固体含量、粘度等;
(2)工艺性能:
不粘期、固化粘接密度、固化速率、膨胀率、流动性等;
(3)材料相容性:
与铝合金、钢和铜合金的相容性,与耐液态烃的相容性等;
(4)使用性能:
搭接剪切强度、硬度、脆化点、拉伸强度和延伸率、冲击强度、金属板材粘接性能、塑料粘接性能、板材粘接扩张率、耐热性等;
(5)稳定性能:
储存寿命、工作寿命等;
(6)环保性能:
产品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采用材料安全数据清单(MSDS)或者其他文件对环保性和毒性进行说明。
(b)其他要求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要求。
O分部其他
第53.32条其他航空化学产品
其他航空化学产品指上述以外,在飞机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使用的航空用化学产品,这类产品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使用性能的要求;
(b)不应对飞机材料、环境及人员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
P分部附则
第53.33条施行日期
本规章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CCAR-53《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修订情况说明
1.CCAR-53部修订的背景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管理规定》(CCAR-53)用于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适航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民用航空化学产品生产活动秩序。
该规章于2004年10月12日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2005年1月1日实施。
规章对提高我国民用航空用化学品适航管理水平、促进民用航空用航空化学品的国产化起到重要作用。
随着航空工业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航空安全认识的深化,民用航空用化学品的适航性越来越被重视。
目前,随着《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审定规定》(CCAR-21)修订,原《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管理规定》(CCAR-53)中的管理内容将并入改版后的CCAR-21,并将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作为航空零部件的一部分进行管理,规范了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设计生产批准工作。
因此,基于民航局适航规章体系调整的要求,结合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合格审定需要,有必要将原CCAR-53修订为技术规章,在规章中明确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分类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此规范设计、生产,促进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国产化和健康发展。
2.和现行CCAR-53部相比,新版53部的突出特点
首先,原53部中关于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管理性内容并入新修订的CCAR-21。
其次,修订后的规章扩充了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定义,对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提出了总体要求,包括设计及生产要求和航化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再次,修订后的规章根据民用航空用化学品的定义,按种类规定了原材料要求和性能要求。
最后,在民用航空用化学品的性能要求方面明确了理化性能、材料相容性、使用性能、稳定性能、环保性能和其他要求等方面的条款。
3.新版53部修订的原则和编写理念
新版53部修订按照实事求是、保障民航安全和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编写。
适航审定部门在参考国际通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民航和航化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起草工作,充分反映了适航审定系统和工业企业实践经验和技术积累,发挥了规章编写的自主性。
该规章同时也根据建设民航强国、促进民用航空产品国产化、真情服务企业的指导精神进行编写。
4.新版53部征求意见稿的结构
其中,A分部“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概述、设计及生产要求、使用说明书,扩充了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定义。
从B分部到O分部,按照A分部“总则”中第53.3条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分类对每个种类的民用航空用化学品的原材料和性能提出了具体要求。
P分部“附则”规定了本规章的施行日期。
5.新版53部征求意见稿与原53部的差异
新版53部征求意见稿主要从技术角度对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的设计、生产等方面提出要求,是一部技术规章。
取消了原53部的审查与决定、延续与变更、监督检查、罚则等管理性质的相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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