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docx
- 文档编号:23379977
- 上传时间:2023-05-16
- 格式:DOCX
- 页数:65
- 大小:44.92KB
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docx
《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docx(6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浏安监发〔2010〕36号
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长沙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
各安监站、工业园安监分局,各科室、大队:
现将《长沙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做好首次安全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安全等级评定的时间和范围
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我市烟花爆竹、危险化品、非煤矿山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首次安全等级评定工作。
二、安全等级评定的工作步骤
实行企业自查自报、乡镇(街道)安监站检查核实、市安监局核查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报(2010年10月15日——10月23日)。
各站要召开企业主会议,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组织企业严格按照“长沙市企业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暂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根据行业分类,对企业自查自评表(各站自行设定)整理汇总,于10月25日前分别上报业务主管科室、大队。
(二)安监站检查核实(10月24日——11月24日)。
实行“联厂安监员具体负责、逐厂检查核实”,按照“谁检查、谁考评、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条件分级进行客观、真实评价。
11月24日前,各站要将本辖区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评价表(各站自行设定)整理汇总,并分别上报业务主管科室、大队。
(三)市安监局核查认定(11月25日——12月10日)。
各业务主管科室、大队要对各安监站上报的企业安全等级分级评价情况进行集体审议,并初步确定生产经营单位A级、B级、C级、D级企业的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查后,递交局务会集体研究审核确定。
(四)组织上报(12月20日前)。
各业务主管科室、大队要按照长沙市安监局的要求,对本行业企业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情况进行汇总,并于12月2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至长沙市安监局。
三、加强工作考核
企业安全条件等级评定是“平安企业”创建工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站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及时、准确上报各类相关资料,市安监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站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
1、《长沙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企业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汇总表》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
转发平安企业创建通知
抄送:
长沙市安监局
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0年10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一:
长沙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
“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建立并实行高危行业企业精细化监管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平安长沙”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监管联动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市安监局《关于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开展“平安企业”建设活动的通知》(长安监办[2009]1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安全标准化创建、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管理诚信评定和重点监管企业公示等工作举措的综合联动,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本质安全水平的提升,为长沙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结合计划执法和“企业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暂行标准”(见附件),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下简称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条件等级评定,全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安监工作效能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管理与重点监管企业公示制度,完善安全监管部门与银行、保险、供销等多部门的信息通报与综合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综合监管的工作局面。
(三)全面建立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和安全监管数据库,形成信息准确、上下互通、动态联动、调度快捷、运行高效的“精细化”监管工作体系。
(四)积极推进三大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到2011年底,全市A级企业达到20%以上,B级企业达到30%以上,D级企业控制在5%以内。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开展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等级评定工作,并实行动态监管。
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按照“企业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暂行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按A、B、C、D四级进行等级评定。
首次等级评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自报、乡镇(街道)安监站检查核实、区县(市)安监局核查认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市安监局组织对评定为A级的单位进行复查认定。
首次等级评定工作于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
企业安全条件等级的调整按照以下基本规则进行:
1、对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的监察指令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下调一个等级;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但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企业下调一个等级,发生人员死亡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瞒报、迟报事故行为的企业调整为C级,原评定级别已经是C级的调整为D级;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或事故调查认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缺陷的直接调整为D级。
3、企业没有正当理由未在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依法办理延期等相关手续,或未及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变更手续的下调一个级别。
4、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依法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或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需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的直接调整为D级。
5、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县级以上安监部门立案查处的下调一个级别,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不依法及时缴纳行政罚款的调整到C级,已经是C级或受到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直接调整到D级。
6、企业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改善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安监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组织重新评定。
7、企业安全条件等级的调整或重新组织评定由区、县(市)安监局组织实施,调整或重新评定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并对调整或重新评定为A级的企业进行复查认定。
8、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级由市安监局每半年公布一次。
被直接调整到D级的企业由市安监局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完善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和安全监管数据库,实行动态精细化监管。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全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执法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三大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管信息台账和基本情况数据库,将企业的基本信息、安全生产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伤亡事故情况、安全检查情况、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等详细录入省局涉危企业信息系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动态工作机制,推进安监效能提升和安监事业的科学发展。
(三)全面实行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的并与企业安全条件等级评定挂钩的计划执法和分级监管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集中监管力量、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能的总体要求和“巩固鼓励A级、帮助提升B级、督促整改C级、重点监管D级”的总体监管工作思路,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并切实加强执法监管。
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4号局长令的要求,突出对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管;同时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暂行标准”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或评定。
A级企业——以企业自律和情况申报的监管模式为主,县级安监部门每年对其进行一次综合性执法检查;市安监局认为需要核查的,一般与县级安监部门一并进行。
B级企业——乡镇(街道)安监站每季度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区县(市)安监局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市安监局按一定比例不定期组织抽查。
C级企业——乡镇(街道)安监站每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区、县(市)安监局每2个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市安监局按一定比例确定重点监管单位,每季度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
D级企业——乡镇(街道)安监站和区、县(市)安监局将其作为重点执法监管对象,分别明确监管责任人实施日常监管。
乡镇(街道)安监站每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区、县(市)安监局每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市安监局按一定比例确定重点监管单位,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加强监管,每2个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
执法检查的要求、标准、程序及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政策执行。
(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等级评定与企业安全自律诚信等级评定挂钩的联动工作机制。
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严格依法自律情况分为优、良、差三个诚信级别。
安全生产条件等级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为“优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为“差级”:
1、安全生产条件等级连续2年及以上被评定为D级的;
2、安全生产条件等级被下调降级到D级的;
3、被连续2次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级的;
4、存在故意瞒报、迟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重大违法行为的;
5、在接受安全检查和申请行政许可等事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6、有其它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
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有效期一年。
评定为“优级”和“差级”的企业名单由市安监局按年度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工商、银行、税务、保险、证卷、供销、政府采购及其它监管机构,需要在公布年度内调整诚信级别的,由市安监局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方面通报。
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多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和差别化监管工作机制,对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为“优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下浮20%,并在行政许可审查和其它监管工作中实施简化快捷服务(具体措施另行制定);对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为“差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上浮20%,并在行政许可审查和其它监管工作中实施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具体措施另行制定),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原则上按上限顶格实施,对其日常监管措施一律从严实施。
(五)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安监局的有关部署及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实施。
凡是由国家安监总局或省安监局组织评定和认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可直接将其安全生产条件等级认定为A+级或A级。
由市和区县(市)安监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验收评定时,应结合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标准及等级评定工作一并进行。
在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调整降级行为的,应当及时调整其安全生产条件等级,并按调整后的等级实施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是新时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手段。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安监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各区县(市)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促使“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是我市安监工作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市安监系统实现科学监管和效能监管目标的重要突破口,是我市安监系统今年和今后若干年的重要工作项目。
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大平台上,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级分类监管、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公示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安监局将把这项工作的实施情况作为全市安监系统近几年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有序推进。
“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是诸多安全监管措施的有机结合,是全面推进安监工作上水平的重要工作平台。
各级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领会工作要求,全面掌握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要结合计划执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认真组织部署安全条件等级评定工作,确保首次安全生产条件等级评定和建档建库等相关工作于今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
(四)搞好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新媒体等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活动宣传,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参与“平安企业”建设活动。
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要及时宣传、交流和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2—1:
长沙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暂行标准
附件2—2:
长沙市危险化学品批发(无储存)企业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暂行标准
附件2—3:
长沙市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企业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暂行标准
附件2—4:
长沙市危险化学品零售门店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暂行标准
附件2—1:
长沙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条件分级评定暂行标准
被评定单位评定时间考评责任人、
评定
要素
评定内容
标准分
(100分)
评定办法
一、主要负责人
(3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制定、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1
查工作计划和责任书,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
查会议记录,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方可任职。
1
查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二、安全组织
(3分)
1、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1
查企业文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按从业人数的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不少于1人;企业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各场所必须配备不少于1人;人员必须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
1
查资格证书,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3、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管理,并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
1
查企业文件,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三、安全制度
(8分)
1、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查企业文件,每缺一项扣1分;内容不全、不完整、不明确、不符合实际,每项扣0.5分。
扣完为止。
3、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将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执行。
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风险评价;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管理;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安全作业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检维修管理;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承包商、供应商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检查管理等制度。
3
查企业文件,按各项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每缺一项扣0.5分,制度不落实或缺制度执行记录,每类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3、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
查企业文件,按照各岗位要求,每缺一项扣0.5分,规程不落实或缺执行记录,每类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四、安全生产投入
(3分)
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完整记录。
1
查财务帐和档案,未提取的扣1分;提取不足、非专款专用或未建立台帐的扣0.5分,扣完为止。
2、企业应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
查缴纳或购买凭证,未足额缴纳或购买不得分。
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
未缴纳的扣1分;每少1人扣0.2分,扣完为止。
五、安全教育培训
(7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建立相关档案和台帐。
2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1
查阅相关档案、台帐和资格证书,按照各项内容的要求,每一项:
没开展培训的扣1分、抽查发现能力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扣1分、培训内容和学时不符合的各扣0.5分、每少1人培训的扣0.2分,扣完为止。
3、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新进人员应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后上岗,企业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从业人员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
4、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1
5、企业应对外来人员、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1
6、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日常安全教育计划,督促其按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并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1
查相关档案和记录资料,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六、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5分)
1、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及台帐。
1
查资料,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2、企业应向危险化学品的往来客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
未提供的不得分,每少一个品种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企业应设立或委托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
1
未设立电话或无人值班不得分。
4、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1
未登记的不得分。
5、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应急处理措施。
1
现场检查和问询,未告知的不得分,不清楚危害的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
七、企业选址与布局
(10分)
1、危化生产企业、大中型仓库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
现场检查,按照标准规定,有一项距离不符合扣5分。
2、危化生产厂房、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通道和防火间距,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生活区与库区、生产区应分设,两区之间应有高2m以上的实体围墙,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距离不宜小于5m,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
5
现场检查,按照标准规定,每一项距离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八、生产设施建设
(4分)
1、企业应按照危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且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
2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按照许可要求,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并应经小试、中试后、通过专家安全论证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使用。
2
不符合要求扣2分。
九、警示标志
(4分)
1、企业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2、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4、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4
现场检查,按照各项内容的要求,每一处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5、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6、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十、安全设备设施
(10分)
1、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相关台帐,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完整记录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2
未建立台帐扣2分;按照各项内容的要求,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2、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符合标准规定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6
现场检查,每一处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保存记录,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
2
现场检查和查资料,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分,按照各项内容的要求,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十一、安全检查与风险管理
(12分)
1、企业应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定期和及时对各岗位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2
查相关资料,不符合要求扣2分。
2、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制定有明确目的、要求、内容的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2
查相关资料,按照各项内容的要求,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2、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和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时对整改情况验证,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和档案,保存相应记录;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报告。
3
现场检查和查相关资料,按照各项内容的要求,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3、企业应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监控台帐,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定期检查、检验相关设备设施,并做好记录。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
2
查相关资料,按照各项内容的要求,每一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4、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分级评定标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浏阳市 安全生产 监督 管理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