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控管理九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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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管理九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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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管理九项制度
井控管理九项制度(资料性附录)
1Q.1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2a)井控工作是钻井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主管生产和技术工作的局(公司)领导是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b)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都要建立局级到基层队井控管理网络,定期开展活动,落实职责,切实加强对井控工作的管理;
4c)各管理(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应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井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井控规定,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井控规定实施细则及管理整个井控工作;
5d)钻井公司、甲方单位、钻井队、井控车间及在钻井现场协同作业的专业化服务单位应成立相应的井控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
6e)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恪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7f)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与市场部和油气田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每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
各油气田每半年联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大检查,督促各项井控规定的落实。
钻井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井控规定和制度。
8Q.2“井控操作证”制度
9执行“井控操作证”制度的人员:
10a)管理局(勘探局)和油气田公司:
主管钻井或勘探开发工作的局领导、分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
11b)钻井公司:
经理、主管钻井生产和技术的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及负责现场生产和安全工作的技术人员;
12c)钻井队:
钻井监督、正副队长、指导员(书记)、钻井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13d)欠平衡钻井、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监督和地质设计人员;从事钻井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
14没有取得井控合格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无证不得上岗操作。
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15Q.3井控装备的安装、检修、试压、现场服务制度
16a)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备的管理和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工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钻井队在用井控装备的管理、操作应有井队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责任;
17b)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备安装、维修、试压、巡检服务以及制订装备、工具配套计划;
18c)井控车间应建立保养维修、巡检回访、回收检验、资料管理、质量保证和技术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维修和服务水平;
19d)钻井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在用井控装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检查记录;
20e)井控管理人员和井控车间巡检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备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备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1f)井控车间每月的井控装备使用动态、巡检报告等应及时上报钻井公司和管理(勘探)局主管部门;
22g)采油(气)井口装置等井控装备必须经在井控车间检验、试压合格后方能上井安装使用;采油(气)井口装置在井上组装后,还必须整体试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23Q.4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审批制度
24a)钻开油气层前,在油气田规定的时间内,钻井队通过全面自检,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向上级主管部门(钻井公司和油气田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书面汇报自检情况,并申请检查验收;
25b)接到钻井队申请后,检查验收组由钻井公司和油气田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按油气田规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26c)检查验收情况记录于“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中;如存在井控隐患应当场下达“井控停钻通知书”,钻井队按“井控停钻通知书”限期整改;
27d)检查合格并经检查人员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由双方二级单位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或其委托人签发“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28Q.5防喷演习制度
29a)钻井队应组织作业班按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和空井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定期进行防喷演习;
30b)钻开油气层前,必须进行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不得钻开油气层;
31c)作业班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钻进作业和空井状态应在3min内控制住井口,起下钻作业状态应在5min内控制住井口。
此外,在各次开钻前、特殊作业(取心、测试、完井作业等)前,都应进行防喷演习,达到合格要求。
并做好防喷演习记录。
32Q.6“坐岗”制度
33a)钻进至油气层之前100m开始坐岗;
34b)坐岗人员上岗前必须经钻井队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技术培训;
35c)坐岗记录包括时间、工况、井深、起下立柱数、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增减量、原因分析、记录人、跟班干部验收签字等内容(坐岗记录表格式见SY/T6426《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附录E);
36d)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
37Q.7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38a)钻进至油气层之前100m开始,钻井队干部必须在生产作业区坚持24h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并认真填写值班干部交接班记录;
39b)值班干部应检查监督井控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井控装备试压、防喷演习、处理溢流、井喷及井下复杂等情况,值班干部必须在场组织指挥。
40Q.8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
41Q.8.1井喷事故分级:
42a)一级井喷事故(Ⅰ级):
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3b)二级井喷事故(Ⅱ级):
海上油(气)井发生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灾难性污染;
44c)三级井喷事故(Ⅲ级):
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经过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集团公司直属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故;
45d)四级井喷事故(Ⅳ级):
发生一般性井喷,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能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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