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税法重要知识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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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税法重要知识点
税收:
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特征:
一是强制性。
主要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二是无偿性。
主要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三是固定性。
主要指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税法的概念:
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
广义上的税法,包括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税法的特征:
作为一种法律规范,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这种法律规范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共同特征。
但是,由于税法是以税收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因而又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地方。
①税法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②税法结构的规范性。
③税法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
④税法实体性与程序性的统一。
3.税收法律关系:
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的构成要素有:
1、税法主体:
指税法规定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税收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两类。
2、征税对象也称征税客体,或课税对象,是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共同指向的对象。
就是对什么征税。
3、税目4、计税依据5、税率6、纳税环节7、纳税与申报期限8、纳税地点9、减税免税10、违法处理
我国税率的基本形式有三种:
定额税率:
是指按照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比例税率:
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均规定相同的比例征税。
累进税率:
指同一征税对象随着数额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提高的税率。
我国现行税法只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将同一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
全额累进税率:
指按课税对象的绝对额划分若干级距,每个级距规定的税率随课税对象的增大而提高,就纳税人全部课税对象按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的税率计算纳税的税率制度。
5.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和作用不同进行划分,我国的税法可以分为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
2.按照征税对象不同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和资源税法。
3.按照税收是否转嫁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划分为间接税法和直接税法。
4.按照税法适用的主体不同进行划分,税法可以分为涉内税法、涉外税法和国际税法。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税法活动,在税务关系的调整中具有普遍价值的,任何税收活动都必须遵循和贯彻的根本法则或标准。
它是税法的本质、内容和价值的最集中的表现,是税收立法的基础、税法解释和适用的依据,是税法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对税收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活动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作用
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也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律主义、合法性原则等,是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2.税法公平原则,是指参加税法活动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实质上的平等。
也就是说,任何人在税法面前是平等的,不享受任何特权。
3.税法效益原则。
税收基本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政治、经济条件下税收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具体包括:
①税收公平原则:
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款,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款。
②税收效率原则:
包括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税务机关:
是政府依据税收组织法律设立的,专门组织和监督管理财政税收收入业务活动的专用性政府机关。
税务代理:
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和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注册税务师:
是依法取得我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只有注册税务师方可从事税务代理活动。
税务师事务所作为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税务师。
税务代理人的权利:
税务代理人在办理税务代理业务时,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①依法独立代理权。
即税务代理人有权依法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的税务事宜,独立进行代理行为,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②获取信息权。
包括业务信息的获取权和法律信息的获取权。
即税务代理人有权根据代理业务需要,查阅被代理人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业务现场和设施。
被代理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
此外,税务代理人也有权向当地税务机关订购或查询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资料。
③获得救济权。
即税务代理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代理人的义务:
税务代理人必须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①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
税务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必须向有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出示税务师执业证书,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并在税务文书上署名盖章。
②制止税收违法行为的义务。
税务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偷税、骗取减税、免税和退税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③保守获知的秘密的义务。
税务代理人在从事代理业务期间和停止代理业务后,都不得泄露因代理业务而得知的秘密。
④建立税务代理档案的义务。
税务代理人应当建立税务代理档案,如实记载各项代理业务的始末和保存计税资料及涉税文书。
税务代理档案至少保存5年。
税务机关的权力:
(1)税收执法的相对独立权。
(2)税务管理权(3)税款征收权(4)税务检查权(5)税务处罚权。
税务机关的义务:
(1)依法行使税务管理权,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义务。
(2)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3)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4)正确执法的义务。
(5)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7)回避的义务。
(8)依法保密的义务。
纳税人的权利:
税收征管法具体规定了纳税人享有7项权利,分别为:
1.延期纳税权。
2.申请减税、免税权。
3.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4.委托税务代理权。
5.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6.不服税务机关处理,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权。
7.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
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7项:
①按期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②依法设置帐簿、正确使用凭证的义务。
③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④滞纳税款须缴纳滞纳金的义务。
⑤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
⑥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
⑦违反税法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登记制度: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开业、变动、歇业以及生产经营范围变化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
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据的收、付款凭证。
纳税申报:
规定纳税人在发生法定的纳税义务后,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期限按规定的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的梳棉报告的法律制度。
纳税申报方式:
是规定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必须采取的具体申报方式的法律制度。
主要由以下三种方式:
1.直接申报纳税2.邮局申报纳税3.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申报
应纳税额的核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核算推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推定。
税款征收方式:
指征税主体在税款征收活动中所采取的具体征收方法和征收形式。
1.查账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对纳税主体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报表、资料等进行审核,填开纳税缴款书,并由纳税人自行缴纳税款的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予以查实,并据以核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3.查验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验,以确定其真实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并由纳税人据此缴纳税款的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
即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定期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予以核定,并定期进行相关税种合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5.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即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或收取款项时,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依法代为扣缴或收缴的征收方式。
6.委托代征。
即由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7.自核自缴。
即由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审核并填开税款缴款书后,自己直接到指定银行缴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税收保全制度:
是指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以使税收收入得以保全而制定的各项制度。
税收保全制度具体表现为各类税收保全措施的实行以及征纳双方在税收保全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即当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的义务的行为时,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2、责成提供纳税担保。
即在上述限期缴纳的期间内,若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商品、收入或财产的迹象,则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通知停付等税存款。
即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其暂停支付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4、扣押查封等税财产。
即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批准,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5、附条件地限制出境。
又称“清税离境制度”,即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力①资料检查权②实地检查权③资料取得权④税情询问权⑤单证查核权⑥存款查核权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义务:
①资料退还的义务。
税务机关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②保守秘密的义务。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有义务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尤其是在行使存款查核权时,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检查,并应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③持证检查的义务。
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无税务检查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检查相对人在检查中的权利:
(1)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律规定检查,对超出法定范围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检查,相对人有权拒绝。
(2)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守商业秘密。
(3)亨有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权利。
税务检查相对人负有以下义务:
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实施检查;②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情况;③据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资料。
流转税:
以商品流转额、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依据,选择流转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征收的一类税
我国的流转税制结构: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增值税是主体税种。
另外还有两种附加性质的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额或商品附加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主要有:
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税率共有三档,即:
1.基本税率、基本税率为17%,适用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的销售、进口和提供应税劳务。
2.低税率。
税率为13%,适用于人民生活必需品;图书,报纸,杂志等有关文化教育事业;农业生产资料。
3.零税率,即税率为零,适用于出口货物。
增值税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五大类消费品:
1.过度消费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有危害的消费品。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
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营业税:
又称销售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税率:
营业税按行业设计税率,实行行业差别比例税率。
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华体育业4个税目适用的税率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3个税目适用的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适用的税率由原来的5%调整到8%,娱乐业适用的税率由原来的幅度税率5%-20%调整为统一适用20%。
营业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关税:
是由海关对进出口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以其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类型:
关税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关税类别。
1、按进出口货物的流向划分,可以划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和国境关税。
2、关税按照征税目的的划分,可以划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3、关税按照适用对象划分,可以划分为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
关税税则:
是关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的通称。
关税税则主要由复式税则和单式税则两种。
我国采用的式复式税则,在税则中规定有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同中国没有签订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优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
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规定一个税率,对来源于一切国家的货物没有差别待遇,都适用同一税率征税。
所得税:
指以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纯所得额或者总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的总称。
我国的所得税分类:
1.企业所得税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4.农业税
纳税主体:
在我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所得税。
税率: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按照18%的比例税率征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在3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27%的比例税率征收;10万元以上则统一执行33%的比例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可见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确定,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纳税人收入总额的确定;一是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和确定。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具体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课税制,应税所得主要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采取分别计算征收的方法,税法规定了三种所得税率。
1、对有稳定来源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计征,最低一级税率为5%,最高一级为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年计算,最低税率式5%,最高一级税率是35%。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也适用此种税率。
3、其他各项所得税率均为20%的比例税率,稿酬的实际税率为14%。
4、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的,除按照20%的税率征收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答: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任职的外籍人员和应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以及在境外任职或受雇的中国公民和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在扣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增加费用扣除额3200元。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全年工资薪金收入)-800元×1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800元(适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1-20%)(适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五)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元(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1-20%)(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元(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20%)(适用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 (八)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租赁所得-准予减除的费用和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九)财产转让所得,以每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十)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是:
应纳税额=偶然所得×20%
农业税:
指的是对从事农牧业生产并有农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
财产税:
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特定财产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
财产税分类:
1.以课税对象的形态为标准,财产税可以分为静态财产税(如:
房产税、地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和动态财产税(如:
契税、遗产税、赠与税)。
2.以征收范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一般财产税(对纳税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价值进行课税的一种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如:
房产税、地产税、车船税)。
3.以财产税存续时间为标准,财产税可分为经常财产税(每年都要按期课征具有经常性收入的财产税)和临时财产税(在非常时期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而临时课征的财产税)。
4.以计税方法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从量财产税(以纳税人应税财产的数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财产税)和从价财产税(以纳税人应税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财产税)。
资源税:
纳税人开发和使用社会特定物质资源而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额缴纳相应税款。
资源税的特点: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收益税和财产税性质;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特定单项财产税。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不涉及一般农村房地产。
3.按照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4.征收对象只是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契税:
是在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取得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的征收范围是在境内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
契税税率:
契税采用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具体执行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车船使用税,是指国家对行使于我国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领海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独立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为具有使用行为,并在中国境内公共道路上行使的车辆和在中国境内河流、湖泊或领海上航行的船舶两大类。
车船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即对应税车船直接规定单位固定税额。
行为税:
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
行为税的分类:
①行为税按照课税行为的目的可以将其分为调节行为税、监管行为税。
②按照课税行为的属性可以将其分为财政行为税和约束行为税③目前,在我国属于行为税的种类主要有:
印花税、屠宰税、证券交易税。
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税率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税率比较低;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率税率和定额税率。
纳税主体违法行为的表现: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行为。
2、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3、纳税人的偷税行为。
4、纳税人虚假申报或不进行申报而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5、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
6、骗取出口退税。
7、抗税行为。
8、欠缴税款的行为。
9、纳税人不配合税务机关的依法检查行为。
10、纳税人出现税法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行为。
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法律责任。
首先,对其一般性违反税收征管的行为,采取行政制裁的手段。
其次,对其危害税收征管的违法行为,如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视情节及危害程序,分别采取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的手段。
偷税:
纳税人采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行为。
抗税: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行政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税务行政复议是以税务行政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
2、税务行政复议以以税务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产生。
3、税务行政复议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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