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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卫生局
郴州市卫生局
文件
郴州市人事局
郴卫发〔2010〕8号
关于开展“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
和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卫生系统广大医务人员、卫生工作者和乡村医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百姓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德医双馨的先进典型。
为宣传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全市医务人员、卫生工作者和乡村医生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风建设,促进郴州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和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和优秀乡村医生”评选表彰活动,展示郴州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新成就、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的新成效,宣传医疗卫生单位以百姓健康为中心、救死扶伤、开展医疗卫生优质服务的各项举措;体现医疗卫生工作者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对医疗卫生技术精益求精、对不正之风自觉抵制的主体形象,引导广大乡村医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树立恪尽职守、不畏艰险、无私奉献、德医双馨的先进典型,激励全市广大医务人员和卫生工作者积极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同时,通过评选表彰和宣传推介,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医疗卫生行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医疗卫生工作的风险性,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促进医患关系健康和谐。
二、评选范围
1.“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参评对象:
在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医务工作者。
2.“优秀卫生工作者”参评对象: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卫生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公立医院院级管理人员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3.“优秀乡村医生”参评对象:
国家正规注册的村卫生室医务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
1.医德好。
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遵守医德规范,有救死扶伤的高尚品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观念。
2.医风正。
廉洁行医,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慎言守密,医纪严肃,尊重患者;作风正派,不谋私利。
3.医术精。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对医疗卫生技术精益求精,无责任事故;开拓创新能力强,在本职岗位做出重要贡献,在同行中获得较高评价,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形象好。
言行举止文明,群众口碑好,充分展现医务工作者的良好风范;尊重同行,团结互助,精诚合作。
(二)优秀卫生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观念;品德高尚,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卫生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卫生监督监管、医院建设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不谋私利。
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优秀乡村医生
1.具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连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
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艰苦地区村卫生室工作事迹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其连续工作年限。
2.热爱本职工作,扎根农村基层,热情为群众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深受当地群众好评。
3.在从事计划免疫、妇幼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传染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控制和运用中医药防病治病等方面具有突出业绩。
4.认真执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药品。
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具备为当地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没有发生医疗卫生责任事故。
5.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完善,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在本地区能发挥示范作用。
积极参与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
四、评选表彰名额及奖励方式
(一)评选表彰名额
1.“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45名;
2.“优秀卫生工作者”15名;
3.“优秀乡村医生”11名。
(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奖励方式
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评为“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记三等功。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宣传发动,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目的、评选条件,在全市卫生系统掀起比、学、赶、帮的浓厚氛围。
(二)推荐人选。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其中,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推荐、申报;市直单位推荐人选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推荐、申报。
各县(市、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确定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不同医疗卫生机构所占比重,并向基层、临床一线人员倾斜,尤其是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边远山区和临床岗位工作的医务工作者。
各地(单位)拟定的推荐人选,要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推荐前在本辖区(单位)公示先进事迹3-7天。
(三)上报推荐材料。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将《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和优秀乡村医生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2)一份、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不超过1500字)、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优秀卫生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优秀乡村医生推荐审批表》(附件5)一式三份于2010年3月16日前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
2223390;电子邮件:
995456255@
(四)初评公示。
评选活动组委会对各县市区(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逐一审核,初步评选出“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候选人45名,“优秀卫生工作者”候选人15名,“优秀乡村医生”候选人11名。
候选人事迹简介在相关媒体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确定人选。
在媒体公示的基础上,经评选活动组委会最后审定,确定“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优秀乡村医生”名单,并予以表彰。
七、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和优秀乡村医生”评选活动组委会。
主任:
王存湘郴州市人事局局长
王东郴州市卫生局局长
刘益红郴州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主任:
黄泽荣郴州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东升郴州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成员:
肖光平郴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张屹平郴州市卫生局政工科副科长
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郴州市卫生局政工科,李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卫生行业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门力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
(二)从严把关,确保质量。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群众性。
要全面考察上报推荐人选的情况,充分听取候选人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的意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的意见。
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扩大群众参与的覆盖面,体现评选过程的公信度。
推荐的候选人应是本地(单位)医德高尚、业绩优良、贡献突出、群众公认、最具影响的优秀医务、卫生工作者和乡村医生。
(三)广泛宣传,促进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激发和引导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扩大社会影响面。
要广泛宣传“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和优秀乡村医生”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用先进典型影响人、感召人,激励全市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崇尚医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推动郴州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优秀乡村医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优秀乡村医生”推荐人选一览表
3.“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优秀卫生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优秀乡村医生”推荐审批表
郴州市人事局郴州市卫生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优秀乡村医生
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县(市、区)
德医双馨
医务工作者
优秀卫生工作者
优秀乡村医生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12
4
0
北湖区
3
1
1
苏仙区
3
1
1
资兴市
3
1
1
桂阳县
3
1
1
宜章县
3
1
1
永兴县
3
1
1
桂东县
3
1
1
汝城县
3
1
1
临武县
3
1
1
嘉禾县
3
1
1
安仁县
3
1
1
合计
45
15
11
附件2
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和优秀乡村医生推荐人选一览表
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
面貌
学历
行政职务
专业技术
职称
拟授奖励名称
人选
类型
备注
填写说明:
1.“姓名”栏:
填写的姓名应与被推荐人身份证姓名及推荐表所填写的姓名一致。
2.“工作单位”栏:
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
3.“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栏:
填写日期型数据,如出生于1960年1月,填写成1960.01。
4.“拟授奖励名称”栏:
注明“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优秀卫生工作者”、“优秀乡村医生”等名称。
5.“人选类型”:
注明“临床医疗”、“护理”、“公共卫生”、“医院管理”、“卫生监督”、“乡村医生”等类型。
6.“备注”栏:
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内容。
附件3
德医双馨医务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出生年月(岁)
贴照片处
(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附数码相片)
性别
专业
专业技
术职称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先进事迹(可另附页):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卫生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人事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综治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事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优秀卫生工作者推荐表
姓名
出生年月(岁)
贴照片处
(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附数码相片)
性别
专业
专业技
术职称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先进事迹(可另附页):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卫生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人事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综治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事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优秀乡村医生推荐审批表
姓名
出生年月(岁)
贴照片处
(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附数码相片)
性别
专业
专业技
术职称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先进事迹(可另附页):
单位
推荐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卫生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人事局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计生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综治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卫生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人事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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