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治案例guiyaword范文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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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guiya
篇一:
法治典型案例
目标明确宣传到位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遵义县第八中学扎实开展普法工作
遵义县第八中学廖兴铁
201X年“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我校认真开展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普法工作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教育发展为动力,以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重点,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构建和谐校园和平安校园为目标,大力推进普法和依法治校进程,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开创了学校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
1、注重法制教育队伍建设。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普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完善和严格执行了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了学校“六五”普法规划。
2、明确目标,加强管理。
拟定了“六五”普法规划,制定学校“六五”分学期普法工作计划,学期普法工作小结和年度总结,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通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法制教育讲座,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专栏,印发法律法规知识给家长,法制教育主题班会,班级法制教育主题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法律素质和运用法律的能力。
(一)抓好教职工“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教职工驾驭法律的能力。
1、合理安排,强化学习。
为满足教师的法律学习需求,学校先后购买了部分普法书籍,充实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内容。
学校一方面利用例会、寒暑假集中学习,集中选学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鼓励教师以自学为主,做好法律学习体会学校按时开设了“六五普法”知识讲座,分别由负责党务工作同志及“六五普法”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专题讲座。
同时还充分利用学校网络资源,组织教师观看法律专题片通过各项法律法规的深入宣传,提高了教师们的法律理论水平。
2、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领导者依法治校的能力。
我们以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法律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为目标,以提高领导者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重视抓好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学习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主要领导带头学好相关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作用,带头上好法制教育课。
3、深化教师学法用法工作,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
以不断增强教师的法制意识,提高其依法执教、依法维权的自觉性为目标,继续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安排好教师的法律学习,并将普法教育列入到教师的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之中。
我们结合工作实际,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广泛开展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使全校教师学法用法取得新的成效。
4、学考结合,夯实学习内容。
学校在积极参加上级司法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外,还要对全体教师的学法、守法情况进行总结,每位教师先对自己学法、守法的体会进行总结,然后学校根据各教师遵纪守法和参加普法活动情况进行评定,作为教师学法、守法的考核材料,存入档内。
5、以案讲法,提升普法工作深度。
在加强全校教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每学年都要请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以案说法的法制讲座、禁毒宣传和图片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教育效果。
与此同时,教师还利用家访、家长会向广大家长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家长认识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也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支持并督促孩子积极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赢得了社会的支持。
(二)、抓好学生的“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1、认真抓好“第一课堂”法制教育。
我们通过思品课、班会、举办专题讲座、观看电视录像片等形式,组织学生先后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以此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同时,我们结合学生养成教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以德育工作为目标,抓好学生的普法教育。
①加强团队建设。
从201X年9月开始,学校逐步健全了团队机构;继续加强团队阵地建设;继续建设学校团队“监督岗”;充分发挥团队功能作用;继续加强学校广播站的作用,丰富学校的校园生活。
②开展主题教育工作,推动团队工作。
开展养成教育。
充分利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了《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养成教育入手,加强了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进行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比如组织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观看安全教育影片、禁毒宣传教育等,活化教育内容,深化教育主题,使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革命主义传统教育寓以其中;通过多种形式载体要求学生遵守道德规范。
比如通过宣传栏、黑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主题教育。
③抓好校园文化建设。
以学校宣传栏为主阵地,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
利用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多种途径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等理论内容;
3、以“法律进校园”为突破口,抓好学生普法教育。
①学校召开了全校师生大会,营造浓厚的法制教育宣传氛围。
②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
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拦等宣传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利用周一国旗下的讲话,结合学校的值日检查情况,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
④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组织学生通过校园视频直播系统观看法制宣传动画片。
学校充分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根据学生年龄的认识特点,组织学生观看法律教育科教片等。
⑤结合班级实际情况,举行主题班会。
各班围绕《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条例》、《青少年网络公约》等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活动,培养学生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
⑥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
以《法律知识读本》和法制教育光盘为教材,利用各学科法律法规知识渗透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学校要求各学科渗透法律教育内容,在教学设计上体现;把法制教育纳入正常的课堂教学和考试评价体系。
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制实践,发挥好法律对师生行为的规范作用。
4、以创建“平安校园工程”为契机,抓好学生普法教育。
强化综合治理工作,确
保校园财产的安全。
我们以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为载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依法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专项治理工作,从而实现教育队伍更加稳定、校园秩序更加优化、法治环境更加规范、安全管理更加完善的目标。
①进一步明确安全目标,深入开展安全法制教育,举办系列专题讲座,提高全校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
②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
③建立联控联防长效机制,深入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禁学生在课间到校门外购买小食品,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④加大检查力度,坚持季度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重点对校园教学楼门窗、电路、体育设施等隐患进行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
5、多渠道宣传,拓宽法律宣传学习的宽度和广度。
在强化学法的前提下,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宣传。
学校的宣传橱窗,每学期都有法律知识的宣传和违法行为图片展出。
各班黑板报定期有法律知识的内容。
学校定期检查,作为班级考核、评文明班主要条件。
(三)、重视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家长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我们利用学校家长会,加大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通过召开家长会,指导学生家长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家长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比如,指导家长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贵州省学生人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并以典型事例为教材提高家长们的法律知识。
此外,学校还在期末向家长们发放《告家长书》,争取家庭配合,监督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通过扎实开展上述“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校“六五”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师生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100%;二是师生安全教学无事故,辍学率大幅度降低,无违法犯罪师生,无盗窃案件,无刑事案件;三是师生的遵纪守法率达到100%,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篇二:
201X中国十大影响力法治案例
第四部分
201X中国十大影响力法制案例
初选入围十项:
1、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错误!
未定义书签。
2、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错误!
未定义书签。
3、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4
4、首都机场爆炸案...................................................5
5、海南校长带幼女开房案.............................................6
6、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再审无罪案.......................................6
7、河北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上诉案...................................7
8、湖南曾成杰集资诈骗案.............................................8
9、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9
10、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10备选两项:
11、华为公司诉美国IDC滥用市场地位垄断案...........................11
12、湖南瓜农邓正加死亡案...........................................12
初选入围十项:
一、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案情简介】
201X年4月10日,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201X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X年8月22日至8月26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庭审中,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并以微博直播方式公开。
201X年9月22日10时50分许,
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201X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影响性评述】
作为201X年以来中央查处的级别最高的官员,薄熙来案的重大性和影响力自不必言。
在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推出一系列反腐败新举的背景下,薄熙来被公诉更彰显了中央“打老虎”的决心。
同时,也彰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和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决心。
除了薄熙来身份的特殊性之外,此案备受瞩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庭审的公开性。
在一审庭审期间,济南中院运用微博这一新媒体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近乎全景式的播报。
大量来自庭审现场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让亿万围观者得以直观地了解到案件审理的进程和细节,开放程度远远超出了外界的预期。
此次微博直播庭审,首开中国司法史先河,体现了当政者的勇气和自信,也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一致好评。
舆论期待此案的依法公开审理能够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个新起点,以此为契机,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国的审判公开制度及司法公开制度,并由此增强我国司法的公正性、公信力和权威性。
【各方评价】
中国广播网评论认为:
这一审判,再一次昭示全党和全国人民:
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例外,没有享受特权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特殊公民,违法必究,贪腐必受惩处。
新华网评论认为:
中央一系列反腐新举都体现出对腐败的“零容忍”,此次公布审判薄熙来的相关信息,是中央“打老虎”的一个有力举措,是时代所向、群众所盼。
中国青年网评论认为:
审判薄熙来毫无疑问具有巨大的警示意义和教育意义。
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理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
要想不步薄熙来之流的后尘,就必须做到三个“去除”:
去除一切骄纵,去除一切侥幸,去除一切虚伪﹔同时要做到三个“敬畏”:
敬畏人民赋予的权力,敬畏党纪国法,敬畏人民群众的监督。
香港《大公报》发表社评认为:
一起最为敏感、最受关注的案件,却以一种最为公开、最为开放的姿态来进行。
对薄熙来的公开审判,注定将在中国法治史留下浓重的一笔。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在《检察日报》撰文表示:
薄案庭审最突出的亮点有二:
一是对庭审活动采用微博直播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审判公开;二是被告人薄熙来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这两点一方面彰显了诉讼程序本身的公正,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审判结果的实体公正。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在《法制日报》撰文表示:
该案是一宗兼具程序正当与实体正义的典型案件,相信该案的审判会有力地促进我国的反腐败事业和依法治国的步伐。
二、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简介】
201X年2月,中纪委对中共中央委员、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当月,刘志军被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
201X年2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
201X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201X年7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志军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
1986年至201X年,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等方面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影响性评述】
新一届领导集体上任之后,刘志军案是司法机关审理的首宗正部级官员贪腐案,被视为中央反腐“打老虎”的标志性案件之一。
作为铁道系统举足轻重的人物,刘志军被民间称作“刘跨越”,当铁轨在大地上迅速延伸时,相伴而生的却是他潜心铺设的四通八达的利益输送系统。
急功近利的发展,带给铁道部乃至整个社会的长远发展弊大于利,政企不分则让他拥有了难以想象的寻租空间。
刘志军落马后,中国部委里最后一个改革的堡垒——被诟病多年的“铁老大”,在他案发两年后也随之解体。
从201X年2月落马到判决,刘志军案历经两年多时间。
两年间,刘的罪行似乎“罄竹难书”,从动车奢华采购到违规招标,与丁羽心的权钱交易,甚至坊间的情色故事,不断被八卦。
刘志军案也被认为是凸显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
此案中的重要人物丁书苗以中间人身份让自己成为亿万富豪的运作模式,也揭示了一个新的问题:
面对不断加大的反腐力度,贪官纷纷通过中间人,建立了利益体外循环系统,即钱虽不在自己名下,但可自由支配。
这也成为反腐败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各方评价】
《新京报》社论认为:
曾经有少数人还认为,刘志军是个“能吏”,中国高铁固然问题不少,但他也为中国高铁做了贡献。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众或许难以对刘志军做出客观的评判。
刘志军在多大程度上阻碍了铁路改革,其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难以被准确认知。
因此,审判刘志军既是彰显法治理念的机会,也是定讼止争,让传言止息、让真相呈现、让民众全面了解刘志军罪与罚的必经程序。
《南方都市报》评论认为:
反腐要出重拳,但制度建设更是重要。
等到苍蝇成群、老虎跑到大街上伤人时再出手,固然能够彰显法治精神,但何不事先就制定制度,让那些贪官不敢贪、不愿贪、也没法贪呢?
这不光是维护群众的利益,也能少让一些官员坐穿牢底、人头落地,可谓功德无量。
《法制日报》评论认为:
铁道部的拆分,被称为最后一个计划经济堡垒的瓦解。
未来铁路总公司如何避免国企的代理人风险、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尤其是赋予广大职工更多的内部监督权,避免国有资产被掏空流失的悲剧再度发生,是一个必须要直面的现实课题。
但愿刘志军被审给正在进行中的铁路系统新一轮改革以足够的反面教训。
“民间反腐败研究第一人”王荣利律师认为:
刘志军案突出反映了官商勾结问题的严重性。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打老虎”,至今有20余名副省部级以上高官“接受组织调查”,而每个高官“接受组织调查”的背后,基本上都会牵扯数名企业家同时“被调查”。
三、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
【案情简介】
201X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报称,2月17日晚,某女在海淀区某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饮酒后,被带至某宾馆内轮奸。
201X年2月20日将李某某等刑事拘留。
海淀区法院一审庭审中,李某某当庭翻供否认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律
师也坚持无罪辩护,其余四名被告人的律师则做了有罪辩护,同案被告人魏某更当庭指认李天一打人。
201X年9月26日,海淀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据报,在二审庭审中,李某某称案发时自己在房间与妈妈通电话,什么也没有看见、没有参与。
11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X年1月20日,李某某等人强奸案中同案犯王某的律师周翠丽等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不当披露案情,被北京市律协处以“公开谴责”处分。
【影响性评述】
“法院秉持中道、立于不败;梦鸽四处奔走、一败涂地;律师喧宾夺主、成功上位”,这几句话可以视为对这场喧嚣了一整年的热点案件的总体评价。
虽然案件一审、二审均为不公开审理,但名人涉案,媒体狂轰滥炸式的报道,仍然让本案的种种枝节展露无遗。
据统计,该案一审宣判当天,相关新闻报道达3千余篇,相关微博有36万余条;其后的上诉、二审等关键节点,该案均无一例外地登上当日最热门法治新闻榜首。
关于本案,一个最令人印象深刻的特点莫过于其所掀起的舆论战。
涉案各方均声称希望法院公正判决、反对舆论审判,但却不断通过微博发声、上访等方式试图左右舆论。
作为被告人的家属,梦鸽清楚地认识到了全民断案的危险性,但却一再以自己和律师的言论刺激公众的情绪。
二审宣判后,法官在对李某某等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时,一句“作出这样的判决,跟你是谁的儿子没有关系”,真切地道出了司法公器应有的操守。
此外,本案所牵出的未成年人犯罪惩戒与隐私保护、律师职业道德与委托方利益、舆论压力和司法公正等问题,值得社会各界进一步深入探讨。
【各方评价】
《环球时报》评论《法庭应当忘记李天一是谁的儿子》认为:
李天一案让我们看到,影响或试图影响司法判决的因素在中国是如此之多。
评判判决的只能是法律本身,是历史,而不是舆论。
《人民法院报》评论《不公开审理与公众知情权的满足》称:
不公开审理并不意味着不能公布案件审理中的任何信息。
法院在不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事人隐私权的情况下,可以适度公开案件相关信息。
法院在处理李某某等人强奸案时,恰恰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尊重公众知情权之间找到了两者的平衡点,厘清了不公开审理和公开相关信息的界限。
《京华时报》评论《李某某案,一场娱乐化的喧嚣》称:
对于不公开审判的
篇三:
法律思维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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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经典案例
有一个法院在公务员面试的时候向考生提出了一个问题:
如果你母亲和你女朋友同时掉到河里,你只能救一个人,请问你会救谁?
为什么?
对于这个大家耳熟能详的问题,看起来似乎很难回答,但又似乎很容易回答。
说这个问题难,是因为在现实中,如果真的遇到这个情况,你真的是很难做出选择的,而且如果问你这个问题的是你的女朋友,那你就更难答了。
说这个问题简单:
是因为,在每个人的心里,大家都知道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是先救自己的母亲,因为你只能这样回答,否则你就要背上娶了媳妇忘了娘之类的道德谴责。
特别是在公务面试这个特定的环境下,只要你头脑正常,大概你就只能这样回答。
当然也有一些人比较聪明,回答了一些似乎是两头都不得罪的答案,比如:
我会选择救离我比较近的那个人;我会选择救我的母亲,然后跳到河里跟我的女朋友供赴黄泉云云。
正如前文所说,少数人最后选择了摸棱两可的回答,而剩下的大多数,则回答说先救自己的母亲,而在问及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大多数都是大义凛然回答说:
母亲怀胎十月,育我二十多年,这份情谊,何人能比。
当然也有些头脑更聪明的人是这样回答的:
救母亲代表我选择了社会公(来自:
WWw.:
法治案例guiya)义,救女朋友则代表我选择了个人私利,作为一名法官,面对社会公义与个人私利的抉择,我应该当然的选择公义。
但出忽意料的是,在这么多似乎是无懈可击的回答中,面试官一直都在摇头。
谜底揭晓了,参加面试的法院院长点评到: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希望大家能在亲情与爱情中做出一种价值判断,既然是一种价值判断,那就没有对错之分。
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大家的回答都是不错的。
但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必须说,你们的答案都不完全正确,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只能有一种思维方式,那就是法律思维,他的核心就是忠实于法律。
因此,我们的回答也只能是一种:
根据婚姻与家庭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互相救助的强制义务,受法律所保护;而你与女朋友之间则只是一种单纯的情感关系,并不受法律的直接保护。
因此如果你没有履行这种对母亲的救助义务,对落水的母亲视而不见,只是去救你的女朋友,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你的行为将有可能构成违反法定先义务情况下的间接故意杀人罪。
作为一名法官,你必须遵循法律,所以你只能救你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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