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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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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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房屋租赁合同
物业房屋租赁合同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标准文本(物业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酒钢贵友物业管理分公司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地点:
贵友公司房间签订时间:
XX年月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房屋面积m2。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止。
租赁期满3日内承租方清理房屋杂物,确保房屋干净整洁、设施齐全,将租赁房屋交回。
续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第三条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即时向出租方交租房履约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大写),合同终止承租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费用迁出时,出租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回给承租方。
如承租方违约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
房屋租金:
元/月,月租金(大写)。
年租金(大写)。
第五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承租方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向出租方上缴当月租金。
第六条承租方承担所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取暖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其标准按收费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八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方维修的范围及费用:
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维修及发生的费用。
承租方维修的范围及费用:
承担房屋内水、电、暖、墙体(面)设施的维修及费用。
第九条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它物。
装修、增设它物的范围是:
可装修及增设适当物品,但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增设它物的处理:
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增设的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第十条出租方不允许承租方将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抵押第三方。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承租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结构的,承租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方的;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4.承租方在出租房内进行违法活动的,未按约定房屋用途使用的;
5.因出租方政策性调整、重组、改革或征用此房屋,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1个月后可解除本合同;
6.承租方负责的房屋内卫生不干净或制造噪音,影响环境及居民休息,造成居民投诉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可解除本合同:
1.出租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1个月以上的;
2.出租人未承担主体结构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房屋。
第十二条安全责任:
1.承租方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负责。
2.承租方应根据有关消防管理规定,配备灭火器,费用自理。
3.承租方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施及设备,保持电气线路的整齐规范,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承租方严禁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管制物品,否则由此发生的火灾、人身、设备等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不得破坏、更换、绕越、移动、拆卸计量器具及铅封,造成损坏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如数补交外,还应承担所欠租金3%的滞纳金。
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场地转租第三方使用的、改变用途的、破坏房屋结构的、从事违法活动的的,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嘉峪关市方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二份,承租方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承租方在缴纳房租时,须一并缴纳水、电费用及物业费,标准为:
电费元/,水费按照经营部核定标准收取,物业费1元/㎡。
2.取暖费于每年十二月底前交清,标准为元/㎡。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或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二○一二年日
二○一二年日月月
篇二:
物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渝物租【XX】第号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承租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用。
第二条租期从_起至__止。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限:
1、本合同乙方应缴纳的租金标准为:
(1)房屋租金从_起至__,单价为人民币_元/m2月(大写:
)。
(2)本合同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按合同季度缴纳租金,该项房屋每季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
本合同所称“合同季度”,指自合同签定日起(含签定日)后推每90日为一个合同季度。
(3)该项房屋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2、付款时限:
乙方应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缴纳租金,以后应在每合同季度末的前10日支付下季租金给甲方,即先交租金后使用。
第四条房屋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相当于所租房屋三个月租金的房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房屋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待本合同期满后不续租的,由甲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以现状提供所出租的房屋。
2、甲方若需出售房屋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且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甲方应提供房屋水、电设施,并按千瓦/m3的标准提供用电额度。
4、甲方应将所出租的房屋内的房屋平面图、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清单、水电气的终止读数点交给乙方签收。
5、甲方指定期间对乙方所租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支付租金和房屋履约保证金。
2、乙方必须遵守小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和水、电、气费、垃圾处置费等以及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或居住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
垃圾处置费由乙方自行向当地环卫部门缴纳。
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同甲方委托的_重庆渝高_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如甲方指定的其他物业公司签订亲的《物业服务合同》。
3、乙方应向有关部门提出承租房屋的同水量和用电负荷申请,但不能超出原有设计的用水量和用电负荷。
若乙方确需增加用水量和用电负荷,方案应经甲方同意,因增容所需的材料、人工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合法、合理使用房屋。
(1)如因超重、强腐蚀、强射线及其他过失所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其其他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各项法律法规,并应保证房屋使用安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及使用功能。
若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承租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的毁坏或给第三者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恢复房屋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承租房屋内外装修和设备安装。
(1)应事先向甲方提出房屋装修方案和设备安装方案,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
(2)房屋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原有整体结构,如需对原有结婚进行调整,则必须由相关部门(消防、规划、环保等部门)签字盖章后才能施工。
(3)装修方案和设备安装方案要报物业公司备案,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退租时,若有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的,应恢复到房屋租赁时的原状,若经甲方同意可以保留装修物,则装修物归甲方所有。
(5)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或退租日之前完成房屋的恢复,在此之后进行恢复的,乙方应补交恢复期间的房屋租金,房屋租金按原标准计收到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之日。
6、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在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负责。
应对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承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修理等工作,并承担费用,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并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安全,严禁携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进入综合服务大
楼;为保持良好的环境,在楼面公用区域不得高声喧哗;严禁携带动物进入综合服务大楼,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7、乙方应对在租赁期间的自有财产进行保险,若因乙方不当行为发生火灾、失窃、雷击或其他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不得在所租赁房屋内设置任何上附着物为第三人的抵押物,否则抵押无效。
若乙方以动产(如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物的,在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此类设备或物品搬走,并将房屋和地面、墙面、天花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
9、乙方退房时,应将所出租的房屋内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清单、水电气的终止读数点交给甲方,若有损坏按原价赔偿。
同时结清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垃圾处置费、电话费、电视电信费用等。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按时腾空租赁房屋。
搬迁后房屋如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或改变用途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甲方、第三方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迟延缴纳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
(4)乙方迟延支付缴纳租金达二个月的。
(5)非因甲方原因致使租赁合同确实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失去意义的。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租赁房屋所处区域如因国家或本市政策重大变化和产业调整,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签租赁合同。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提前二个月向甲提出续租申请,造成租赁合同延迟,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并不影响乙方交纳租金之义务及甲方对滞纳金的收取,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收租金的5‰的滞纳金。
2、乙方逾期不交纳房屋租金的,按日加收应交纳租金的5‰的滞纳金。
3、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间均不得无故提前解除合同。
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否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方可提前解除合同;若乙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否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二个月租金的违约金,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本合同七条第一款,造成合同终止的,除补足应交甲方租金外,甲方不再返还乙方房屋履约保证金,且不免除乙方按约支付租金及滞纳金的合同义务。
5、因乙方责任造成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在收回房屋时,乙方不得损坏承租房屋原有装修及水、电设施。
乙方应在限定期限内拆除自行装修部分,但应恢复房屋原状,并书面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拆除,未拆除的自行装修部分不评估、不计价、不冲抵欠租,除大甲方同意可以不拆除,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相关责任,并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两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且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使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程度减到最小,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因素消失之后,本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特别约定
1、若乙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未搬迁其设施设备等全部物品,则视为其放弃对该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以变卖、提存、托管等方式任何处置该等物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未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或未对租赁房屋破损处进行修复,由甲方有权选聘相关单位/人员进场进行恢复/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履约保证金是乙主为严格履行合同提供的担保,若因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的行为不抵销其依约向乙方计收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以下地址为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甲方向乙方送传的任何书面材料(包
括但不限于信函、法律文书等)及数据电文等,甲方送达该地址即视为履行完毕或者已经送达。
受送达人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其他联系方式:
第十四条因乙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乙方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物业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甲方保留租赁面积重新测绘,并按测绘面积收取租金的权利。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部门代表人:
部门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物业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的房屋
出租方将坐落在准噶尔路33号友联办公楼东侧门面房屋租给承租方使用(房屋面积为340平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年,租赁期自月日至月20日。
三、房款(租金、服务费统称)及缴纳期限
总房款/三年(,XX年6月20日至XX年6月20日为280000元/年;XX年6月20日至XX年6月20日为270000元/年;XX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0日为260000元/年。
租金按照先交后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一次付清XX年6月20日-XX年6月20日一年房屋租金280000元整(贰拾捌万元整)。
担保金在合同签订五日内交清,担保期限为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一个月内,无违约责任和应承担出租方损失及欠费的,担保金退还。
房款中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暖气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代收代交。
在经营过程中人为发生的室内水、电、暖等设施的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四、出租方职责:
出租方保证对其所出租的房屋拥有合法产权和独立的处分
权,并且出租行为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租赁期间出租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质量,如因质量问题对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直接损失。
出租方应为承租方提供政府依法审查所需要的产权证明。
出租方有权遵照法律法规要求、政府规定及社区意见,对所涉及的安全、环境、卫生、人员健康、计划生育、用工状况等内容进行监督与指导。
五、承租方职责:
承租方必须按约定的履行时间交纳租金。
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经营必备的各种手续(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费用自理。
、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时,必须经过出租方的同意方可施工,其费用自理。
承租方在三年租赁期内,将承租房屋向第三方转出租的,需经出租方同意,并且,第三方承租人不改变经营业务,必须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移交过程中停业期间,不延长租赁时间和扣减租金,仍执行原租赁期限和租金价格。
、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而使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综合治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承租方必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及冬季扫雪打冰工作。
不得违反克拉玛依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如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承租方雇来的外来人口必须持有克拉玛依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办理的外来人口暂住证。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使用烟火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有误,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承租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及克拉玛依有关规定,市局有关文件和规划对房屋进行拆除的,双方都应服从,本合同终止,费用及损失各自承担。
承租方应安全经营,自行承担经营场所内的安全保卫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的赔偿。
承租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出租方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各类安全、环境卫生、消防检查,接受出租方及政府、社区提出的各类不符合安全、环境卫生、消防规定的整改通知,按时整改。
承租方应维护出租方声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用工,保障雇员合法权益,避免人身伤害,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方“独立经营,自负其责”,与甲方不存在连带的经营、安
全、劳动用工等经济及劳务等责任,所有纠纷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害或损失的,承租方应当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直接通知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其中有下列
(1)
(2)(3)情形的,承租方应按未付房屋租金(或未付各项费用)的双倍金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有下列(4)(5)情形的,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年租金数额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1)承租方交付租金时间逾期(按合同约定的交付租金时间计算)3个月之久的;
(2)承租方未交付租金超过年租金一半的;
(3)承租房屋内所产生的应由承租方自负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有一项费用或多项费用超过半年时间,未向有关部门交付的;
(4)承租房屋内发生过刑事案件或其它违法活动的(被公安机关文书确认为主),
(5)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承包给他人的。
、出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直接通知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已付年租金数额向出租方要求支付违约金:
(1)租赁房屋因出租方原因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因出租方产权纠纷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七、其他
因城市规划拆迁、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损失各自负责。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依法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单位账户:
单位开户行:
年承租方:
地址:
企业法人或委托人:
电话:
日年月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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