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农商银行会议室视频背景屏采购与安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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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农商银行会议室视频背景屏采购与安装项目
启东农商银行会议室视频背景屏采购与安装项目
(人民币报价,单位:
元)
序
名称及型号
主要规格及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一、大屏拼接显示部分
1
55寸液晶拼接显示屏
55寸液晶面板显示屏,单元显示尺寸:
1222mm*693(mm)20单元总尺寸8554*2772mm对比度:
3500:
1:
10000K的色温:
亮度(标准值)500cd/m2;专为视频展示设计,高亮度,即使在阳光照射下,依然完美显示;高分辨率,单屏可达1920*1080,超窄边双边物理拼缝≤8mm;即可横向放置,也可纵向放置;丰富的输入输入出接口,VGA、HDMI、DVI、BNC的接口端子,可接电脑和各种视频的设备(投标人按照上述技术参数作为参考数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参数与之相近即可)
台
30(根据实际测量尺寸需求为准)
2
内置图像拼接器
内置图像拼接器,支持HDMI、VGA、DVI、BNC、USB等拼接4K信号高清输入,支持分屏显示、任意拼接显示,支持232控制切换
台
二、控制设备部分
3
大屏控制软件
运行在Windows系统环境中可实现对大屏幕投影墙显示模式管理、窗口管理、投影机控制、预案管理等功能,且所有操作都能在软件和控制上完成。
该软件安装在用户的控制PC上,使得对投影墙的操控方便、快捷,操作界面友好直观
套
1
4
分配器
1进HDMI12出HDMI
台
5
5
配线
高清HDMI线,电源线,屏线,背光线,DP转换线等
批
30
三、支架或机柜部分
6
壁挂支架
全部采用优质航空型材,耐酸性,防腐蚀,抗静电,稳定性强
个
30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商。
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说明
1.项目概况:
启东农商银行议室视频背景屏采购安装。
具体需求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供货地点: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2.2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3工程规模:
本项目估算投资约22万元;
2.4工期: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安装完成
2.5质量标准:
合格。
2.6成交单位在设备安装过程应与积极与采购人沟通,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应为成交单位培训合格的安装人员,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在成交单位负责;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货物的质量、使用性能、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全面负责。
2.7质保期:
三年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原厂出厂质保期高于此标准,以原厂质保期为准)
2.8投标保证金:
4000元人民币(现金),随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给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
2.9投标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的10%(转账),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
3.0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300元。
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经营权,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营业执照中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3.3.产品整机通过3C、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具有节能认证证书。
3.4近三年以来完成的拟投品牌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计,提供合同原件)
四、报价要求:
4.1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的供货与安装费用,货物的综合单价包括货物运输、装卸、安装、检测检验费、税金、售后服务等相关的、必要的款项及费用。
4.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
4.3招标控制价:
220000元
五、付款方式
待合同签订生效后,在货到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提供下列单据后30日内,合同总价的95%,5%余款待验收合格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六、报价文件组成及提交时间、地点
(一)报价文件组成(一式二份,按次序装订)
1、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质保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二)
4、报价标(格式见附件三)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一起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标明:
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
(二)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
2019年3月22日9时0分
2、提交地点:
启东农商银行内(启东市人民中路599号3楼)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需同时交纳人民币4000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其他形式概不接收),不递交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投标人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投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八、评标办法
符合采购需求且总价最低者成交。
九、合同授予
中标人须在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人: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
附件一:
一、报价承诺书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农商银行会议室视频背景屏采购与安装项目报价比选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内容及价格以报价文件为准)。
2.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果我方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报价保证金将不被贵方退还。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同意贵方的评标办法。
6.我方的报价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7.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姓名:
职务:
报价单位代表手机:
报价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二:
质保承诺书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启东农商银行会议室视频背景屏采购与安装项目报价的有关活动,并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对本项目货物清单表中所列的所有货物提供三年(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全免费上门质保(含部件及人工)及售后服务。
2.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我方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3.在本市内设维修点,以处理所有维修服务,维修人员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且提供24小时紧急维修服务。
维修点须提供足够的条件以适应维修需要,质保期内一切维修或更换零配件服务均应免费。
4.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报价单位代表:
职务:
报价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报价表
(人民币报价,单位:
元)
序
名称及型号
主要规格及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一、大屏拼接显示部分
1
55寸液晶拼接显示屏
55寸液晶面板显示屏,单元显示尺寸:
1222mm*693(mm)20单元总尺寸8554*2772mm对比度:
3500:
1:
10000K的色温:
亮度(标准值)500cd/m2;专为视频展示设计,高亮度,即使在阳光照射下,依然完美显示;高分辨率,单屏可达1920*1080,超窄边双边物理拼缝≤8mm;即可横向放置,也可纵向放置;丰富的输入输入出接口,VGA、HDMI、DVI、BNC的接口端子,可接电脑和各种视频的设备(投标人按照上述技术参数作为参考数据,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参数与之相近即可)
台
30(根据实际测量尺寸需求为准)
2
内置图像拼接器
内置图像拼接器,支持HDMI、VGA、DVI、BNC、USB等拼接4K信号高清输入,支持分屏显示、任意拼接显示,支持232控制切换
台
二、控制设备部分
3
大屏控制软件
运行在Windows系统环境中可实现对大屏幕投影墙显示模式管理、窗口管理、投影机控制、预案管理等功能,且所有操作都能在软件和控制上完成。
该软件安装在用户的控制PC上,使得对投影墙的操控方便、快捷,操作界面友好直观
套
1
4
分配器
1进HDMI12出HDMI
台
5
5
配线
高清HDMI线,电源线,屏线,背光线,DP转换线等
批
30
三、支架或机柜部分
6
壁挂支架
全部采用优质航空型材,耐酸性,防腐蚀,抗静电,稳定性强
个
30
合计:
元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供货合同
一、合同协议书
买方(全称):
启东农商银行
卖方(全称):
启东农商银行会议室视频背景屏采购与安装项目经启东农商银行发布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单位名称)为中标人。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组成本合同的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本合同一般条款
(5)本合同特殊条款
(6)招标文件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和数量:
详见本项目的《货物技术规格及需求一览表》
3、合同总价
3.1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4、本合同的付款方式:
。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5.1交货时间:
5.2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方:
(盖章)卖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软件、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
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
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
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
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7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36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3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说明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
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7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有关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经买方和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26.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元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证金使用本合同货币,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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