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江社区洞尾鱼塘整治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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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江社区洞尾鱼塘整治工程
贤江社区洞尾鱼塘整治工程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永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4年4月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建设单位(即发包人):
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如有):
广州永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2
工程名称
贤江社区洞尾鱼塘整治工程
3
建设地点
广州萝岗区永和街贤江社区
4
建设规模
永和街贤江社区洞尾鱼塘进行整治及改造,包括新建景观观亭、亲水平台、栈道、公而改造以及周边绿化等施工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详见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发包价约91万元。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质量标准
合格
7
承包范围
永和街贤江社区洞尾鱼塘进行整治及改造,包括新建景观观亭、亲水平台、栈道、公而改造以及周边绿化等施工工程,工程发包价约91万元。
8
工期要求
2014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30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0
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作为承包意向人的承包价及承包价的清单报价。
12
承包意向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13
领取发包价(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由承包意向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4
踏勘现场
时间:
自2014年4月_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萝岗区永和街贤江社区
15
报名资料组成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6
报名资料份数
一份。
17
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1.报名起始时间:
2014年4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4年4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3.上述时间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8
摇珠时间和地点
1.摇珠时间:
2014年4月日时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澄清的相关信息。
19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10%的现金或支票。
20
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元。
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将被拒绝。
21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以本工程施工合同相应的专用条款为准。
2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交易范围。
交易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交易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合法有效的电子交易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对企业资质有要求的,需提供)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或适用于小型项目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复印件,或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证明(需提供身份证PDF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3《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5.2工程结算价应严格按照发包价执行,严禁擅自扩大建设内容及其投资。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6.1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报名资料每页均需加盖承包意向人公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3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承包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未按规定填写的。
7.3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报名的有效性
8.1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
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
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11.2公示结束后5天内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同时抄送项目监管部门。
11.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
13.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5.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6.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6.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7.摇珠程序:
17.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7.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7.2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18.确定承包人
18.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8.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8.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8.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8.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8.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
(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贤江社区洞尾鱼塘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永和街道办事处
工程内容:
永和街贤江社区洞尾鱼塘进行整治及改造,包括新建景观观亭、亲水平台、栈道、公而改造以及周边绿化等施工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国有资金小型基建项目施工招标核准意见表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投标文件及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等)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名、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即人民币元(¥),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为现金或支票。
10.4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本协议书时所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文件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合同附件(工程量质量保修书、标函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等)。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广州开发区相关规定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监理合同约定的重大变更或费用调整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义务:
常驻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
义务:
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履行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负责人
7.1姓名:
职权:
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一切事务。
义务:
按照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的(或在签订本合同前补充签署的)《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中的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并予以更换,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
7.6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可按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施工条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完成时间在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根据施工计划提前提供真实、准确、详细资料。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地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工程施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工程质监登记、合同鉴证、施工许可证、购买印花税等一切开工前的审批,申领手续。
(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管理人员架构表、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三天报)。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4)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交通和生活、通讯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除文物保护建筑外的保护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1)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并于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应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开工前。
10.2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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