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温莎景观设计合同10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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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温莎景观设计合同102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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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温莎景观设计合同1027
南川温莎·公馆项目
环
境
景
观
绿
化
设
计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重庆市南川温莎·公馆项目园林景观绿化设计
委托方:
重庆乐鼎投资有限公司
承接方: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委托方(甲方):
重庆乐鼎投资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重庆市南川温莎·公馆”项目进行环境景观绿化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筑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合同项目名称、规模和设计费
1.项目名称:
重庆市南川温莎·公馆项目园林景观设计
2.设计面积及范围:
景观设计面积暂预计为2.6万平方米,前期样板示范区景观设计面积预计为3000平方米,共计景观设计面积为2.9万平方米。
边坡治理设计面积暂预计为3000平方米。
3.设计费:
景观设计按13.5元/平方米标准取费,设计费暂预计为人民币39.15万元,实际结算设计费用为环境景观设计面积(即小区总用地面积减建筑占地面积、小区道路面积(注:
如为沥青道路则减))乘以13.5元/平方米计算。
边坡治理设计费按6元/平方米标准取费,设计费暂预计为人民币 1.8万元。
两项设计费暂总计40.95万元。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作为设计的前提条件,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给乙方:
项目现状图纸、地形图等(1:
500)、建筑规划图纸(确定稿)。
第四条主要工作内容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乙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提供园林景观图纸报建审批、规划总平面布置、地形标高、定位放线、地形造型、给排水及灌溉管网、配电系统、水体、景观照明、背景音乐、植物配置、道路铺装、景观小品、雕塑、壁画、浮雕等有关设计。
2、提供设计图纸和各个园林区域的描述资料。
同时提供设计计划的书面报告和分析,将设计的施工成本预算提交给甲方核定。
3、确保设计方案和布局要和当地习惯相一致(如当地规定的通往消防发电机的路线,园林区域和建筑区域间的外墙缩进距离等)。
乙方应向机电顾问咨询所有有关电气、管道和相关参数要求的事项。
向建筑师和建筑结构顾问咨询相关事项,如泥土深度、建筑结构物、暴雨排水和其他排水设施布局,还有水池的水深。
4、提供工程价值和成本估算:
分析初步的施工成本预算,并将它和未来运营成本和长期支撑项目成本作比较。
并为初始预算,提供一些必要的优化建议供甲方参考。
5、配合甲方完成本阶段所需的相关报批工作,并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6、施工阶段的服务,包括设计交底、材料封样、技术指导、设计调整和变更、现场植物种植搭配、参与验收和签发意见书等;
7、以下设计内容与景观设计相关,但不属于本合同约定设计范围,需另行专项设计,乙方不做下列设计内容的具体设计,但承诺负责与其它专业设计单位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并提出设计意图和要求,在设计中留出设计范围和技术接口:
1)工业设计(含广告灯箱、拉膜、游戏器械、门禁系统、专业安装);
2)结构设计(含大门、构筑物)。
第五条设计阶段、内容、时间、设计深度及成果:
甲乙双方约定,根据本项目情况其设计分为三个工作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施工配合服务阶段;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阶段
深入调研,就本项目要求的整体外观及园林特色,与业主沟通,使构思达成共识,并通过职能部门评审,成为最终确定的景观方案;
1.设计深度:
1)方案设计能基本反映甲方及设计师的环境景观设计意图,总平面布置图能基本反映硬景和软景的区域及其效果。
设计总说明能基本表述硬景铺装面积、软景面积及总体绿化指标。
2)此阶段乙方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必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景观方案总平面图、总平面效果图;
B主要景观节点大样图及透视效果图、分析图(包括交通、功能布局、景观流线、竖向、绿化、照明等等);
C各景观组团彩色平立剖面图及效果图;
D分区平面图、竖向规划设计图(地形复杂时);
E总体鸟瞰效果图;
F总体植物效果方案;
G主要景观小品示意图或参考图片;
H方案设计说明:
①植物配置及说明、②硬景配置及说明、③材料配置及说明、④照明配置及说明、⑤结构、给排水,设备、电气等相关专业的设计说明及必要图纸;
I景观设计必要其他图纸;
J景观建设费用估算书,包括软硬景总比例及各分区软硬景比例;
K政府相关报批所需全部图纸。
3)设计成果:
a:
此阶段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文本,方案概算书及景观效果图片及其电子文件,包括DWG格式(与CAD2008版或天正8软件兼容,并且提供相关字体。
)图纸文件;彩图应以tif或jpg格式,分辨率大于300dpi。
)共肆套。
b:
报批用图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形式提交;
c:
上述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相关图纸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并且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完成后,本阶段工作视为完成。
4)本阶段设计周期为25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
施工图设计内容及深度
1)设计深度:
①按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能提供完整的,设计深度符合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现行版本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与景观设计相关的全部专业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图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②配合甲方委托的市政综合管线、小市政施工图的设计工作等,并根据其相关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等相关事宜。
③对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提出的且双方认同的合理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
④配合甲方完成本阶段所需的相关报批工作,并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⑤设计中采用材料样板、设备等,应提供多种型号及参数,并提供参考意见供甲方确定。
⑥完成此阶段建设费用预算。
2)此阶段乙方提交甲方的设计成果必须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说明、图纸目录、各项设计统计表;
②总平面图:
景观总平面布置图、分布图、放线定位图、景观竖向设计布置图(包括考虑竖向高程设计、综合管线图及剖面关系图)、各区域灌溉及水景、喷泉的建筑、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
③种植设计:
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布置详图、总体植物目录表(乔灌木的品种、胸径、冠幅、高度及相应数量)、种植说明、放线图;
④硬质景观:
景观建筑及小品工程做法详图、各区域铺地、台阶、小品的建筑施工图、外部装饰详图;
⑤户外家具物品:
户外家具物品布置图、选型说明、工程做法、道牙、花槽(台)、休闲座椅的建筑、施工详图;
⑥铺装设计:
铺装设计图、工程做法详图、物料图及材质和色彩、材料配置说明;
⑦照明设计:
园林灯具照明及电路系统图、户外灯具布置图、户外灯具选型、工程做法详图;
⑧景点及主要设施一览表;
⑨周界围墙、花架的建筑、电气等施工图,小区综合管网施工详图;
⑩景观施工图设计中其他必要的图纸;景观施工图阶段各类审批用图及与审批有关的全部设计数据(图纸应按相关规定盖报批要求的印章);
包括以上内容的施工大样详图,施工图包含结构工程设计,主要饰面材料彩色图片。
各项经济指标说明及此阶段景观建设(施工图设计)的详细费用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必须用excel嵌套),包括软硬景总比例及各分区软硬景比例。
3)设计成果:
此阶段成果要求:
向甲方提交完整的设计成果(设计蓝图及其全部工作)①成果电子文件共陆套,包括DWG格式,与CAD2008版或天正8软件兼容,并且提供相关字体。
)图纸文件;彩图应以tif或jpg格式,分辨率大于300dpi。
(注:
各专业施工图审批用图按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形式提交)
②本阶段设计周期为25个工作日(其中满足小区沙盘布置方案7天)。
上述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相关图纸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并且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完成后,本阶段工作视为完成。
第三阶段:
施工配合内容及深度
1)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各专业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图纸的技术交底和设计答疑。
2)参与植物、铺装材料的选购,对施工单位选送的主要铺面材料进行确定封样,参与施工现场铺装及硬景的施工样板确认,负责现场植物种植时的搭配;以确保绿化和景观工程按图施工;并对施工单位施工全过程进行必要监督工作。
3)主要设计师应协助解决甲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景观工程技术性问题,遇到在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通过电话或传真,解答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如不能解答24小时内赴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免费到场次数为10次;如问题较大需另行设计的问题,时限则另行协商确定。
4)根据施工进展情况,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设计变更及洽商等方面工作,负责完善设计变更图件。
5)在最后交接阶段,执行园林预保养的检查,以确保所有的工程都和设计的图纸和规格一致。
准备初期接收报告和缺陷清单(其中包括了所有遗漏的和背离原来设计要求的事项)并监督整改。
6)配合甲方进行有关竣工验收报批、报审的相关技术工作。
7)参加所有与园林有关的工程验收,签发竣工验收意见书,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审查批准通过后,此阶段工作结束。
第六条设计成果要求
1.乙方的方案和设计成果,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要求。
2.乙方提交的各种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对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未做规定的设计文件,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3.乙方在每个阶段得到甲方对设计成果的书面认可并正式提交甲方之后,视为此阶段工作之完成,在此前提下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4.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它文件,只能应用于本合同书中的项目。
乙方不能将这些设计成果运用在其它项目中。
5.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电子文件(可采用光盘或其它甲方认可的方式)。
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目录保持一致。
6.乙方在保证设计方案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的前提下,在选择建筑材料、结构布置、设备选型等方面,应注重经济性。
7.如甲方在设计阶段及建设过程中更改项目名称,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项目名称的修改,并在接到通知后,将所有的往来文件及图文名称更改正确。
8.乙方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如需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修改完毕。
9.乙方在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需经甲方确认,甲方的设计成果确认人为:
。
第七条设计启动及设计费的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项目总设计费暂预计为¥409500.00元(大写:
肆拾万零玖仟伍佰元整)支付进度如下:
1、双方签订合同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完成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120000.00元(大写:
壹拾贰万元整)。
3.乙方向甲方交付全套合格施工图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220000.00元(大写:
贰拾贰万元整)。
4.乙方参与施工指导服务,环境景观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清设计费余款¥19500.00元(大写:
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第八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①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②在设计过程中,如因甲方的开发思路乃至建筑定位改变导致的景观方案总图进行调整,应与乙方协商重新设计的工作量并做出相应的补偿。
③组织乙方设计人员现场实地踏勘。
④在乙方的服务开始前,甲方应提出设计要求、技术条件和信息,甲方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提出设计要求,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
⑤为促进甲方营销工作的开展,乙方应当在设计说明中对景观风格定位与空间布局有明确表述,有较新颖的概念和清晰的景观亮点。
为甲方项目营销提供支持服务,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乙方公司的名称、相关背景、资料以及乙方相关人员的肖像、背景资料,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费用。
⑥甲方有责任及义务按本合同第七条之内容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乙方的责任
①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设计阶段向甲方交付符合质量的文件及图纸,并对其负责。
②对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经双方协商后根据协商结果进行补充或修改。
③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份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④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高质量、经济地按该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标准以及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标准和深度履行合同的服务和义务。
对于与本合同或服务有关的事宜,乙方应始终作为甲方的忠实顾问,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始终支持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⑤甲方作为非专业人员对乙方提交的工程成果的确认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理、合法、有行业竞争力服务的责任。
⑥乙方项目组成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联络人、总设计师、专业设计师等人员。
设计组成员必须具备承担本合同设计任务的能力,设计资格也应满足甲方要求。
所有设计项目组的人员简历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许可,设计人员不得调整。
如果由于非乙方能正常控制的原因而有必要替换重要设计人员,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用甲方批准的同等或更好的人员替换,不能因人员调整影响设计进度,不得对因人员调动或替换而产生的费用提出要求。
乙方设计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
⑦所有的设计变更通知,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才有效力,乙方不应自行更改经甲方同意之设计文件,如擅自更改而未经甲方书面确认,所有的返工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⑧合同履行期间内和在合同终止后,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本服务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⑨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退还定金。
⑩乙方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在用材、色彩、树种等方面考虑经济性和气候因素,采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对甲方履行服务的责任,并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其过失或延误造成甲方的损失负责。
2.无论在合同期内还是合同到期后,乙方均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他们的人员或代理的错误行为、疏忽或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疏漏、功能缺陷、侵犯知识产权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损害、死亡、费用、诉讼、要求和索赔等。
),给甲方进行充分有效的补偿。
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项目人员犯了严重错误或被指控犯罪或有适当的理由对某人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则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说明理由后,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用资格和经验可为甲方接受的人员替换,直至甲方满意,否则乙方按人民币5000元/人/月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设计过程中,乙方需与甲方选定的其他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
如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按甲方之各项要求与其他合作单位签署相关合同,以明确各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及分工安排。
乙方逾期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义务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此造成乙方自身、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5.除符合本合同约定延期的各项状况以外,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准时递交符合本合同设计要求的设计成果(含电子版)、未按甲方要求出席相关会议的,乙方必须支付甲方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为自合同约定应完成设计工作之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设计费总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未出席相关会议的,每延误一次,赔偿设计服务费用的0.3%,上述违约金由甲方在支付下次设计费用时直接扣除。
如延误天数超过7个日历天或拒绝、延误出席相关会议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终止通知书自甲方发出之日起生效。
6.甲方若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款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7.如设计文件已经甲方书面确认,但应甲方要求,需对已确认的设计内容进行整体颠覆性、原则性的修改,从而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本费用,乙方应于上述变更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交设计变更申请,并注明变更范围、内容及费用和时间的影响,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误设计完成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
除本条所述的其他设计变更,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8.如乙方认为方案应进行调整,应向甲方递交书面变更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的设计变更申请,应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甲方未书面签认,乙方不应展开工作,如自行修改方案设计及图纸,所有的设计返工及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9.因乙方设计文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或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行业标准而导致的设计修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修改直至符合本合同所规定及甲方的要求为止。
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乙方所做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的设计费。
5.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阶段设计成果不满意,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整修改直至甲方满意。
第十条合同结算
1.项目取得整体竣工验收备案表后10日内,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报齐验收所有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乙方少报、漏报或者后报结算资料的,甲方不予认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甲方确认的结算结果。
2.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2.1.乙方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2.2.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及与合同结算相关的备忘录。
2.3.经双方确认的每阶段工作成果报告。
2.4.设计变更实施记录。
2.5.其它与结算相关的资料。
3.结算总价=合同总价+依据本合同的增加项目-依据本合同的减少项目-违约金和(或)损失赔偿额。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乙方提交的所有计划、图纸、说明书、设计、报告和其它文件、软件应为甲方的财产,乙方应在交付设计文件的同时连同详细文件清单提交给甲方。
甲方有权通过各种形式无偿使用乙方之设计成果及文件。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这些文件和软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目的,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交的相关设计成果和文件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否则,在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通知
1.甲乙双方必须指定固定的联络人开展工作,不得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更换联络人,如乙方联络人必须更换时,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并得到甲方批准方可更换,联络人必须保证能提供有效的联络方法;如乙方联络人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其联络人。
2.双方的联络人负责双方的联络工作及相互协调工作,并负责工作量计量及合同执行工作,同时负责各自的接待、会议等工作,凡是为执行本合同内容而必须开展的工作均在联络人联络工作的范畴之内,并对各自的公司负责。
甲方联络人:
乙方联络人:
3.设计工作展开前双方充分交流双方的意图和想法。
设计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参加设计协调、沟通、配合和讨论会。
乙方向甲方及时通报乙方案、设计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听取甲方意见,并在一周之内完成修改、调整、分析、建议、评价和计算等工作。
4.双方的交流根据设计工作的需要和合同的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安排。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在任一设计阶段所交付阶段成果不合格,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阶段设计费并有权解除合同,也不支付之后的阶段设计费;
4.本合同不允许进行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5.如果一方按本条的规定,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在寄出或收到该通知后立即采取所有的必要措施,迅速而有条理地结束服务,结清相关费用。
6.如果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在合同解除前,甲方根据乙方已圆满完成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工作支付设计费用。
7.如果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向甲方偿还并支付下列费用:
7.1.如因乙方之违约行为,致使前期甲方已支付设计费用的设计成果无法继续使用或实施的,乙方应退还甲方该部分设计费用并按设计费用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之违约及赔偿金额。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若因此而发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调整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4、双方往来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重庆乐鼎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一:
乙方设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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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 景观设计 合同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