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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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新疆卷烟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06-12-20实施
2006-12-18发布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Q/XYG12A106—2006
Q/XY
新疆卷烟厂企业标准
ICS
G12
1前言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火灾的发生,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O/XY.C.20.05―2006《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本标准由新疆卷烟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卷烟厂安全保卫科起草。
本标准新疆卷烟厂安全副厂长陶新批准。
本标准由新疆卷烟厂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吴兴元、李庆德。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疆卷烟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卷烟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3 职责
13.1 消防安全责任人
13.1.1 新疆卷烟厂厂长为单位法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消防安全法定职责。
13.1.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厂消防符合规定,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13.1.3 将消防工作与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13.1.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13.1.5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13.1.6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3.1.7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13.1.8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13.1.9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
定期向厂党委报告,向全厂职工讲评全厂消防安全工作。
13.1.10 负责指挥火灾的扑救和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奖罚。
13.2 消防安全管理人
13.2.1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新疆卷烟厂安全副厂长担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3.2.2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利用各种途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3.2.3 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2.4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2.5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13.2.6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13.2.7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3.2.8 组织实施对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3.2.9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3.2.10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3.2.11 定期向消防安全负责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3.2.12 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3.3 安全保卫科消防安全责任人
13.3.1 安全保卫科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对全厂的消防工作全面监督和管理,并对负责人、管理人负责。
13.3.2 对新建、改建工程中的消防设施提出建议,并参与检查验收。
13.3.3 负责监督贯彻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有关消防法规、制度、规定。
13.3.4 监督火险的整改、检查,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3.3.5 对各级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施行监督管理。
13.3.6 负责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13.3.7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奖罚意见。
13.3.8 因消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当好领导参谋。
13.3.9 协助责任人、管理人搞好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3.4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13.4.1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受其职能科长的领导。
13.4.2 负责对上级和本企业的有关消防法规、规范、规章制度、办法组织监督实施。
13.4.3 收集整理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为领导作出消防安全决策提供可靠资料,当好领导参谋。
13.4.4 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厂级消防行政管理重点部位的管理。
13.4.5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事故责任提出奖惩意见。
13.4.6 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操作。
13.4.7 负责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办法。
负责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统计汇总上报。
13.4.8 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4.9 经常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互通情报,做好工作。
13.5 车间(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13.5.1 各车间(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受厂安委会领导。
13.5.2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13.5.3 负责本车间(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工厂消防安全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3.5.4 把消防安全列入车间(部门)的管理之中,根据车间(部门)实际,建立具体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规程。
13.5.5 负责对车间(部门)的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13.5.6 经常检查车间(部门)消防安全情况,消除火险隐患,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
13.5.7 领导车间(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定期组织学习、培训、配合厂里完成消防训练计划。
13.5.8 加强车间(部门)消防安全重地部位的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
13.5.9 负责按规定办理车间(部门)动火审批手续,了解动火部位情况,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动火现场,制定防火措施。
13.6 班(组)防火负责人
13.6.1 班(组)消防负责人受车间(部门)消防负责人领导。
13.6.2 负责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本班(组)的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3.6.3 负责制定本工作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督促认真贯彻执行。
13.6.4 组织班(组)义务消防员和安全员每日进行检查,对存在的火险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认真加以解决,本班(组)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车间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13.6.5 保管好本班(组)区域内的各类消防器材。
13.6.6 负责管理班(组)消防重点部位。
13.6.7 发现火警立即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协助有关单位查清起火原因。
13.7 厂义务消防队员
13.7.1 厂义务消防队员受专(兼)职防火管理员和义务消防队长的领导。
13.7.2 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消防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13.7.3 努力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
13.7.4 结合本职工作,班前、班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临时有效的措施,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都有权予以制止。
13.7.5 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状态。
13.7.6 参加制定本单位的灭火作战预案。
13.7.7 发现起火,立即报警,并积极投入扑救。
14 管理规定
14.1 总则
14.1.1 各车间、部门的所有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新疆卷烟厂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安全防火检查,确保重点部位万无一失,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4.1.2 各车间、部门应逐级建立健全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14.2 安全防火组织管理
14.2.1 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14.2.1.1 厂级
1——消防安全责任人:
新疆卷烟厂厂长。
2——消防安全管理人;新疆卷烟厂安全副厂长。
14.2.1.2 部门级
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车间、部门负责人;
14.2.1.3 岗位级
消防安全责任人:
警卫班班长、生产车间工段长(班长)、库房保管员、雪莲公司管理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
14.2.2 安全保卫科
全面负责新疆卷烟厂的消防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4.2.3 防火管理人员的配备
安全保卫科配备专职防火管理人员,各车间、部门应分别配备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
所有防火管理人员应根据职责协助领导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14.2.4 各车间、部门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应占员工总数的20%以上,不足百人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不少于员工总数的50%。
14.2.5 由安全保卫科协助各车间、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性质制定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消防工作会议制度;
4——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5——火源管理制度;
6——电源管理制度;
7——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管理制度;
8——车间、库房、班组防火管理制度;
9——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0——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1——火灾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14.2.6 各车间、部门应当制定以下人员的防火职责
12——部门领导防火管理职责;
13——部门分管领导防火管理职责;
14——专(兼)职防火管理人员职责;
15——义务消防队员安全防火职责;
16——车间班组长防火职责;
17——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防火安全职责。
14.2.7 各车间、部门应当把防火安全教育纳入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计划,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对新上岗的各类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防火教育和岗位培训。
14.3 消防安全会议
14.3.1 新疆卷烟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安委会成员和有关责任人参加。
14.3.2 厂安委会每年年初召开会议,制定全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贯彻落实方案,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门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书,年终有总结评比兑现表彰会,会议有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召集。
14.3.3 每月十一日,由安委会办公室召集,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安委会成员和有关责任人参加,对上月的消防安全工作做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作出处理意见和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对下月的工作作出计划安排。
14.3.4 每季度安委会召集会议,听起安全保卫科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对一些未能按期整改的重大隐患的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确保从人员、资金、管理上得以保障。
14.3.5 重大节假日和活动前以及停产检修前,安委会应召开会议针对上述时间内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作出预防性的工作安排。
14.3.6 安委会应在系统内和集团安全大检查后,召开会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拿出解决方案和整改落实方案。
14.3.7 对于地方消防监督部门提出的重大火险隐患,安委会应召集会议作出整改落实方案。
14.3.8 积极参加地方和系统内、集团的消防安全会议,并召集安委会进行传达贯彻。
14.3.9 参加会议人员的考勤由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有事或外出须向办公室请假并派员参加,回单位后转达贯彻。
14.4 防火安全教育
14.4.1 三级消防安全教育
凡进厂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教育,方可正式工作。
18——消防安全教育,由厂防火负责人或安全保卫科防火负责人负责。
对新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消防工作的意义;工厂、仓库、生产、储存物质燃烧的基本知识;全厂性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
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分配到各个部门工作。
19——车间消防安全教育,由车间防火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进行。
教育内容:
本车间的概况;生产储存物质的特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
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担任工作的班(组)。
20——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教育,由班(组)防火负责人或班(组)防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教育内容:
本岗位生产流程及工作任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本岗位的重点防火管理部门及预防方法;本岗位消防管理制度;发现紧急情况的急救措施和报警方法;教育可采取讲解与实际示范相结合的方式,在试行作业期间,领导应经常检查指导,若发现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1——凡未经三级消防教育而分配工作的,如果造成事故,要由分配及接受单位领导负责。
安全保卫部门及车间发现未经消防安全教育或消防安全考试不及格而担任工作者,有全停止其工作。
14.4.2 入厂消防安全教育
22——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和入厂(库)参观或办事的人员,在进厂前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对临时工(包括家属工、合同工)因生产临时需要而召来的各种工人。
对他们消防安全教育,由使用临时工的单位提前将召来的人数、担任的工作,事前通知厂保卫科,以便针对情况做好安全教育的准备,对他们的教育内容包括:
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厂需知、所担任工作性质、注意事项、消防安全制度。
使用临时工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3——对外包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外包工系指外单位在工厂内承包某工程或工作的人员。
外包工进厂前,也应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联系好,将进厂人数、担任的工作及施工地点事先通知保卫科约好时间,接受入厂消防安全教育。
入厂后的教育,应以承包单位为主。
严格贯彻执行工厂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4——对参观办事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对到单位参观或办事人员的进厂安全教育,由厂接待部门负责,应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向来厂参观或办事人员讲清楚,并有专人陪同,以保证进厂安全。
14.4.3 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单位要在不同的部位,挂放消防安全标志,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标语、简报、电影、电视、幻灯、办培训班、消防安全展览、消防知识竞赛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14.4.4 特殊工种消防安全教育
对从事有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电氧焊工、处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操作工、搬运工、仓库保管员等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系统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14.4.5 对工种变换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对车间、部门之间工种变换的人员,接收单位领导应对其本人进行本单位防火制度、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必须对其具体工种的消防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教育。
14.4.6 消防安全教育的时间规定
14.4.6.1 全厂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月一次,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形式不定教育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14.4.6.2 重大节假日的教育由厂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14.4.6.3 部门(车间)一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周进行一次,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而定,形式自定。
14.4.6.4 班级消防安全教育为每天上班前进行,由班长主持,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
14.4.6.5 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教育时间,按有关规定进行,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4.5 消防安全培训
14.5.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依法参加消防安全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14.5.2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14.5.3 年初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由安全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
14.5.4 经常进行一些小规模的消防培训,通过培训应该让全员懂得有关消防设施的情况,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警扑救初级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14.5.5 每年进行1—2次消防演练,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14.5.6 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14.5.7 每月对危险品库房及重点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培训。
14.6 消防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三级进行,厂级、部门(车间)级和班组级检查。
14.6.1 厂级
14.6.1.1 安全防火委员会每月对全厂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检查时间每个月十一日,如有变动临时通知。
14.6.1.2 厂保卫科对全厂各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时间定在每周五,如有变动临时决定。
14.6.1.3 季节性消防安全检查,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以检查防雷、防静电及电器线路设备为重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以检查化学易燃物品为重点;秋季消防安全检查,以检查物资储存情况为重点;冬季消防安全检查,以检查用火情况为重点。
14.6.1.4 节日前消防安全检察,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6月安全月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措施。
14.6.1.5 各单位及节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是群众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厂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
14.6.1.6 专业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某些生产和特殊设备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业性检查,以便重点发现某项专业的安全问题,通过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如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受压容器、消防设备、危险物品等的检查。
专业性检查可以以专业职能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检查。
14.6.1.7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所组织进行的各项消防安全检查。
14.6.1.8 检查内容:
25——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6——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使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7——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28——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29——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30——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3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3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质的防火安全情况。
33——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34——防火巡查情况。
35——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3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4.6.2 部门级
14.6.2.1 每日检查内容:
37——每日防火检查由安保人员和基层班组进行,对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报告安全保卫科。
38——值班警卫每日按设定的部位、路线、内容、班次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39——部门安全责任人对当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上报重大事故,记入防火档案。
40——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器材、设施等外观及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损坏和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更换维修。
41——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检查记录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
42——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上报的问题指定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14.6.2.2 每周检查内容:
43——部门消防安全每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厂属各部门的火灾隐患的防范措施进行落实,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消防水源、灭火器材配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44——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重点部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抽查,对抽查中暴露的问题及进行整改。
45——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一周来的消防工作情况做周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并上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记录。
14.6.2.3 每月检查内容:
46——通过每月的消防工作例会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火灾隐患现状,提出整改计划、重大火灾隐患随时汇报。
47——组织厂属有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对重要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试运行。
48——做好本月总结,做出下月消防工作计划。
14.6.2.4 每年检查内容:
49——制定全年的消防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50——做好年度消防安全总结,并将年度消防先进部门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提出对先进部门、部门员工奖励方案,报消防安全责任人。
51——每半年向管区公安消防机关递交一份消防安全工作总结,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和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52——每年组织灭火疏散演练。
53——每半年对各部门及重点部位操作进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和年底资金挂钩。
14.6.3 班(组)级
班组级防火负责人、义务消防队员每天要对本班(组)进行检查。
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一日三查,既上班后,下班时,下班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4.7 防火巡查
14.7.1 每日防火巡查由安全保卫科消防安全责任人、经警中队长负责进行,巡逻警卫具体实施,安全保卫科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不少于10%的重点部门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核对相关巡查记录。
14.7.2 巡查部位、各重点单位及其它安全保卫科规定巡查部位(重点部位包括生产车间、仓储科、雪莲公司)。
14.7.3 巡查路线按安全保卫科根据厂区、库区、家属区的具体情况所设定的路线。
为了更好效的检查,允许临时选定路线。
14.7.4 巡查人员按警卫值班时间定员而定,防火巡查时间按规定进行(厂区一小时一次,烟叶库区1个半小时一次,成品库0。
5小时一次,家属区1小时一次)。
14.7.5 巡查内容:
5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布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56——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7——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9——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有无被损坏现象。
60——防火巡查应录认真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发生的火情,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
61——巡查人员及经警中队长、安全保卫科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4.8 消防安全值班
14.8.1 安全保卫科干部及厂中层领导干部、机关管理人员节假日24小时轮流值班。
经济民警担任巡查任务。
14.8.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尽职尽责,认真检查值班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14.8.3 对外来人员进行控制,做好进出厂人员、物资登记。
14.8.4 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睡岗、喝酒、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14.8.5 对厂内重点要害部门要进行重点巡查。
代班干部在值班期间要查岗查哨,巡查厂区各部位。
14.8.6 对重点要害部位巡查在值班时不少于两次。
14.8.7 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进行现场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14.9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
14.9.1 我厂是自治区一级重点消防单位,各级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负责本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同时,确定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确保重点部位安全。
14.9.2 各级消防重点部位要实行“三定”,既定人,定位,定措施,保证做到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看。
14.9.3 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及时予以解决,对主管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14.9.4 重点消防部位有清晰的平面图和足够的灭火器材。
14.9.5 单位、部门对其所辖区内的重点做到“五熟悉”,既:
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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