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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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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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教材
一办理条件
(一)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取得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
3.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5.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6.铁路、交通、能源、水务、学校和医院等重要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符合城市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政府投资项目须经计划部门批准立项;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5.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6.铁路、交通、能源、水务、学校和医院等重要建设项目,以及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
1.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办理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三)规划选址和土地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六)建设项目涉及文物保护、民航、机场、林业等部门的,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或者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内进行建设并可能形成重大、特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单位还应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1份);
(八)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办理机关及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民中心窗口19-20号,服务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9-20号,联系电话:
88125846;
(二)第一直属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联系电话:
83139024;
(三)第二直属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联系电话:
26978413;
(四)宝安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联系电话:
27820114;
(五)龙岗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联系电话:
28906009;
(六)滨海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联系电话:
25356043;
(七)龙华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联系电话:
23335710
(八)光明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联系电话:
88219662;
(九)坪山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联系电话:
85209248。
四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
00-12:
00
下午2:
00-6:
00
五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流程:
来问单位提交申请→服务窗口初步审查资料→受理登记及发放受理回执→转主办部门办理→来文单位取件→服务窗口核对受理回执及取件人证件→发放办理结果。
网上办事流程:
预审→审核→批准。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需要公示和专家论证的,公示和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内。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图核准及核发
(一)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二)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三)通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
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还应当通过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批;属于大中型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进行初步设计核查的,还需要通过初步设计核查;
(四)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且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五)已取得环保、人防、水土保持、排水、道路开口、地名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六)设计文件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七)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八)市政工程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取得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进行地质灾害治理的项目,提交的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
(十)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应当取得轨道运营单位书面意见;
(十一)按照《深圳市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取得深圳市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
(十二)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已批准的详细蓝图或总平面图;
(十三)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涉及专有部分修改的,应征得专有部分买受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同意;
(十四)既有建筑申请改建、扩建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六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份);
(三)《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属于大中型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进行初步设计核查的,还需提交初步设计核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应提供轨道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深圳市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市政工程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提供安监、消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涉及公共配套设施的,需提交接收业主单位的意见;
(十)《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一)环保、人防、水土保持、排水、道路开口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二)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书(原件1份);
(十三)总平面图、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2套(原件)及电子数据1份;
(十四)既有建筑申请改建、扩建的,需提交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十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需开展地质灾害,应提交的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图纸(原件1份);
(十六)建筑物标准地名批复(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办理机关及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民中心窗口19-20号,服务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9-20号,联系电话:
88125846;
(二)第一直属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联系电话:
83139024;
(三)第二直属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联系电话:
26978413;
(四)宝安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联系电话:
27820114;
(五)龙岗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联系电话:
28906009;
(六)滨海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联系电话:
25356043;
(七)龙华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联系电话:
23335710
(八)光明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联系电话:
88219662;
(九)坪山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联系电话:
85209248。
八办理程序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民中心窗口19-20号,服务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9-20号,联系电话:
88125846;
(二)第一直属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联系电话:
83139024;
(三)第二直属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联系电话:
26978413;
(四)宝安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联系电话:
27820114;
(五)龙岗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联系电话:
28906009;
(六)滨海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联系电话:
25356043;
(七)龙华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联系电话:
23335710
(八)光明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联系电话:
88219662;
(九)坪山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
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2号,联系电话:
8520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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