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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规则
就业规则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人事
第3章劳动纪律
第4章工作
第5章工资
第6章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第7章庆吊慰问金
第8章安全和卫生
第9章教育
第10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11章表彰
第12章惩罚
第13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主旨
本就业规则(以下称本规则)是天津华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2条适用范围
1、职工指正式职工、适用期职工、实习生职工、临时职工。
2、本规则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被录用的一般职工(中国国籍职工)。
实习生职工及临时职工参照本规则执行。
对总经理、总工程师、会计师、
部门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司机、翻译等特殊技能者除参照执行本规则外,
还必须更严格地履行其职务所产生的责务。
3、本规则未规定之事项,根据必要另外指定其他规则。
4、本规则与中国政府的有关法规及规定相抵触时,适用中国政府的有关法规及规定。
第3条职工的基本义务
职工必须遵守本规则及各种劳动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及上级的指示和管理,树立良好的信用,培养良好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专心本职工作,提高劳动效率,确保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而且还必须互相尊重人格,互相帮助,维护公司的劳动秩序,创造舒畅的工作环境,忠于职务,贡献力量,努力使公司为了社会的安定及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人事
第4条招工
招工时应征者提交下列材料,一律经过考试和面试的选拔。
公司择优录取。
1、简历表
2、健康诊断书
3、最终毕业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4、最终学校成绩证明书
5、以前经历工作评价书(当年度毕业生不要)
6、本人劳动手册(原工作单位发行的接触劳动关系证明的复印件)
7、资格证明书(特殊技能者)
8、照片一张(三个月以内)
9、户口簿复印件
10、身份证
11、公司指定的其他的材料
第5条内定录用者提交的材料
被录用的内定职工必须在内定日起14天以内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情况表、抚养亲属情况表
2、上班交通机关及路线
3、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材料
第6条劳动合同
1、公司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与被录用的内定职工个别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职工必须遵守。
3、劳动合同用中文书写,规定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期间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7)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8)公司判断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7条试用期
1、对被录用的新职工适用试用期。
试用期由个别劳动合同规定。
但是,公司认为没有必要时,可以缩短或免除试用期。
2、试用期中因技术能力、业务成绩、健康状况等原因被公司判断为不适合时,或发生下列情况时,均可以在试用期满之前取消录用:
(1)无正当理由矿工
(2)判明素行不良
(3)向公司提出之个人材料与事实不符
(4)不适合所担当之业务
(5)其他类似于以上之情况
3、试用合格职工的录用日期,按试用开始日计算。
第8条退休
职工的退休年龄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决定,以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的最后一天为退休日。
退休后,如公司认为有必要且本人自
愿继续就业的,可以作为临时职工受雇。
第9条工作变动
1、公司对录用、工资、升迁、任免、停职、解雇、奖惩等人事拥有决定权。
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考虑职工的能力、经验、健或康及其他情况,命令职工变更工作或工作岗位。
2、有关前款的命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三章劳动纪律
第10条注意事项
职工不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则,而且还必须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和上级的指示及管理,维护公司的劳动
秩序。
第11条高级管理人员和上级的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和上级应该尊重被管理者和下级的人格,肩负教育,领导,监督他们的责任,作他们的模范。
第12条生活
职工应当经常注意保持健康和整洁,避免危害其他职工安全和卫生的行为。
第13条服装
1、职工在工作中穿着公司制定的服装(工作服、帽子、鞋、名牌等)。
有关没有指定服装的工种,以保持整洁为原则。
2、公司的服装不得穿着于私事及工作外时间。
第14条各种规则的遵守
职工必须充分理解,遵守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作业基准。
第15条职务制度及秩序的维持
职工必须遵守职务制度,服从上级的指导。
上级应当尊重下级的人格。
双方必须为创造有秩序且舒畅的劳动环境而努力。
第16条业务上的一般注意事项
(1)职工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名誉、信用或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行为。
(2)职工应当正确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方针。
努力精通业务。
(3)职工应当经常注意身体健康,精神饱满的从事工作。
(4)职工应当按照操作规则工作,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5)职工不得超越职权范围。
(6)职工应当经常整理整顿自己的工作场所,保持其清洁卫生。
(7)职工不得从事危害生产,捣乱生产秩序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8)为了防止火灾和保持卫生整洁,职工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场所饮食、吸烟、边走边吸烟。
(9)职工不得在工作中聊天,无理由离开工作岗位。
不得不离开时必须得到上级的许可,在工作中也不得回家或回宿舍。
(10)职工不得在酒后工作。
(11)职工未经许可不得在别处兼职。
(12)下班铃响之前,职工要在岗位上认真工作,工作时间不得做下班准备。
(13)职工未经许可不得带无关人员(公司外人员、认识的人、友人、亲戚等)进入公司。
(14)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的不该发生的行为。
第17条财产和文件的管理
1、职工应当爱护和确实保管好公司的车辆、设备、设施、工具、物品,有效地利用原材料和消耗品,严格管理生产的产品。
2、职工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公司外的工作,不得私自利用公司的设备、车辆、机器及其他财产。
3、职工想利用公司的设施时,必须事先取得许可。
4、职工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公开公司的文件和账簿等。
第18条保密
1、职工无论是否是自己负责的业务,均不得泄露公司顾客的业务上的秘密(技术情报、相关业务情报、技能、非公开专有技术、软件、会计账簿、顾客情报等),也不得泄露自己或他人的工资所得,应当严格管理重要资料。
2、职工发现他人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时,负有直接向公司人事部门报告的义务。
第19条节俭经费
职工必须小心使用公司的财产和物品并注意节约,努力避免不必要的经费的发生。
对损害公司财产和物品者,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第20条离开工作岗位
职工在工作中未经上级许可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或外出进行非公事性的会面。
第21条就餐和休息
职工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工作休息,禁止在工作时间就餐、休息。
就餐、休息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场所进行。
第22条不当利益收受的禁止
职工不得利用公司的职务和职权从事接受请客,接待或接受金钱、贵重物品,收受其他利益的行为。
第23条私人物品的携带和检查
1、职工出入公司,不得携带公司不允许的物品或超过2000元以上的现金。
不得已携带进入时要报告。
公司有权要求开示该携带物品。
2、因意外情况职工无法上班可能给工作带来障碍时,公司有权开启该当事人个人的办公文柜等。
3、公司根据必要刻意中职工出入时检查其携带物品,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24条出入公司
职工必须中公司指定的地方进出,出入及上班时间必须佩带公司的名牌。
第25条入场限制
发生下属情形之一者,将禁止其入场或令其退场:
(1)带酒气或破坏风纪秩序或有这种危险者
(2)携带工作上不需要的火种、凶器或其他危险品者
(3)被认为对安全卫生有危险或有害者
(4)被怀疑带有法定传染病毒者
(5)虽受到停止上班之处分仍欲进厂者。
(6)妨碍工作,捣乱劳动秩序者
(7)其他相当于前述各项事由者
第26条事故防止
职工必须时刻注意防止盗窃及火灾等灾难,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并向上级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27条业务外活动的报告
职工在公司的设施内,没有公司的书面许可,不得进行宗教、集会、宣传等活动。
第28条事务交接
职工在退职、解除劳动合同、调动工作岗位或因休假离开公司时,所负责的业务要妥善交接。
离职时向公司借的金钱和物品要归还。
否则,公司有权不移交其个人材料。
第29条失物
职工发现顾客或其他职工的失物时,必须立即将该失物送交公司会计部门。
非法侵占他人或公司财产的,均给予除名处分。
第30条个人资料变更时的报告
职工向公司提交的个人资料有变更时,必须在5天以内提出变更报告,不得拖延和隐瞒。
第31条工作报告
职工在工作上发生问题,必须立即将实情向上级报告,请求指示。
第四章工作
第32条劳动时间
1、职工的劳动时间(除开休息时间的实际劳动时间)每天为8小时。
2、上班时间:
8:
00
下班时间:
17:
00(实际劳动8小时)
午饭及休息时间:
10:
00—10:
10(休息10分钟)
12:
00—13:
00(午饭60分钟)
15:
00—15:
10(休息10分钟)
从事特别工作者另外规定。
3.前款的劳动时间因季节、工作的性质及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
4.就业时间(上班—下班)是实际工作时间、不包括进出时间
第33条工作时间的变更
前条规定的劳动时间,根据公司的业务状况,可以在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以内给予变动,也可以为两班制或三班制。
第34条工作时间规定的例外
本规则第32条有关劳动时间、休息、假日的规定不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处于监督地位者及特殊技能者(翻译、警卫、司机、厨师等)。
第35条出差
1、公司考虑到业务上的必要性,可以随时命令职工出差。
2、职工出差之前,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3、出差中的工作时间,除开公司有特别指示,按照通常的劳动日上下班时间处理
4、出差中有假日时,可以视情况补休。
第36条休息时间
1、有关休息时间,在公司指定的地方休息,中规定的地方只要不影响工作,可以自由利用。
2、休息时间中如有私事外出,必须取得上级的许可并按规定做出入时间打卡。
第37条上下班
1、职工上下班时,必须从公司指定的门通过。
2、职工每天上下班、中午休息时间进出大门,加班及值勤时均应当打卡。
因事早退或出差当天不再返回者,必须打下班卡后方可离开公司。
其他事由外出职工,应当将卡片移到外出者栏内。
让他人代打卡的,双方均受警告处分。
忘记打卡者,必须在卡片上由所属上级证明并加注时间及签名。
3、职工必须在上班时间5分钟之前到达工厂的工作场所,做工作的准备。
4、职工在下班后10分钟以内,必须为了第二天的工作清扫和整理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及周围场所。
职工应当注意火种,关闭门窗。
除开工作必要或事前得到许可者,应当在下班时间20分钟以内离开公司。
第38条迟到
1、职工迟到时,必须在规定的表格中填入其事由后,向所属上级报告,得到许可后打卡。
2、迟到时间以5分钟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
3、迟到次数多者会导致解雇。
第39条早退
职工因病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早退时,必须将事由填入规定的表格,并向所属上级报告,得到许可后打卡。
第40条缺勤
1、职工因病或其他不得已的事由缺勤时,必须事前将事由及预订天数填入规定的表格,向所属上级报告。
但是,因不得己的事由事前来不及报告的,应当先用电话向所属上级报告,事后补办手续。
2、职工因工作以外的原因生病或受伤而3天以上没有上班的,必须提交公司指定的诊断证明书。
治疗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提交诊断证明书。
3、因病或受伤以外的原因缺勤的,公司可以要求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4、有关迟到、早退3次作为缺勤1天处理。
工作时间不满1小时者,视为缺勤1天。
5、因私事外出时,以不影响工作,提交外出申请书,得到公司的确认和许可为条件。
6、根据健康上的理由,公司可以要求职工到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断。
第41条休假
1、职工的休假根据与中国的法规不抵触为原则,由公司制定年度休假表。
2、职工的休假为法定节日、星期六、星期天。
3、法定节日为元旦、春节、5月1日劳动节以及国庆节,端午节,清明节,中秋节。
4、根据工作需要或对应突发突发事态,有可能变更上述休假而命令职工在上述休假日出勤时,公司决定在两周内调休或发加班费。
第42条加班
1、公司可以根据工作上的必要性延长职工的劳动时间,或命令职工在休假日出勤。
但是,劳动时间的延长最长不超过3小时,加班一个人一个月不超过36小时。
2、超过实际劳动8小时的劳动为加班,支付加班费。
3、各部门判断因工作需要有必要加班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协商后实施。
4、实施加班时,其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或指定代理人)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第43条女职工的特别待遇
1、公司根据中国的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施特别待遇。
2、对哺乳未满12个月的女职工,公司原则上每天在工作时间中给予2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时间。
但是,具体的方法必须每次和所属上级商量。
3、公司对怀孕7个月以上及哺乳未满12个月的女职工不实施加班和夜班。
第44条年度带薪休假
1、公司在对试用期后正式或作为正式职工的录用日起连续工作1年,出勤率达到营业日90%以上的职工,从第2年起给予3天的带薪休假。
其后连续出勤年数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
但是最高不超过15天。
工资以基本工资计算。
2、前款带薪休假可以在下年度使用,但是最高不超过15天。
3、使用带薪休假的职工必须在1周之前向所属上级报告并取得许可。
4、公司判断年假带薪休假有可能与业务相冲突时,可以变更该休假时间或分期给假。
5、职工因生病或受伤缺勤的,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可以同意以剩余的带薪休假日抵补缺勤日。
第45条特别休假
1、对于职工的庆吊及灾难等,公司给予下列特别休假。
但是该特别休假期中有节假日时,包含节假日。
(1)本人结婚(晚婚15天)非晚婚3天
(2)子女结婚1天
(3)配偶分娩7天
(4)父母(包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的丧事3天
(5)祖父母(包含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丧事1天
(6)因天灾地祸及其他灾难不能上班公司认定的天数
(7)限于居住在传染病预防法实施区内交通被隔断者政府指定的期限
2、前款的休假按照天数支付基本工资。
第46条女职工特别休假
1、公司给予女职工下列特别休假。
(1)对于施行避孕手术的女职工,手术后第1年每月给予1天的生理假期。
(2)对于怀孕的女职工,本人有要求的,给予产前15天、产后75天,共90天的休假。
难产或双胞胎的,追加15天。
难产时,必须提交医生的诊断书。
(3)人工流产的女职工给予14天的休假。
2、前款各种特别休假按天数支付基本工资。
第47条参加国家活动的特别休假
1、职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劳动模范大会等国家活动时,公司给予特别休假。
2、前款的特别休假,按天数支付基本工资。
3、本条1款与中国的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服从法规及有关规定
4、本条的特别休假,应当在1星期之前提出申请。
第48条特别休假的手续
申请本章规定的特别休假时,原则上必须在1星期之前向所属上级提出申请并取得许可。
因不得已之事由不能事前申请时,必须事后迅速报告。
第五章工资
第49条工资
职工的工资由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规矩决定。
第六章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第50条经济补偿金
公司根据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国的劳动法规及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51条医疗补助费
公司根据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国的劳动法规及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第七章庆吊慰问金
第52条庆吊慰问金
有关职工的庆吊慰问金,由公司制定内部规定决定。
第八章安全卫生
第53条安全卫生义务
职工遵守公司另外制定的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之同时,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者及卫生管理者的指示,确保并协助工厂的安全和卫生。
职工发现公司的设施、设备、机器等处于危险状态时,一定要立即向公司或所属上级报告。
第54条安全卫生管理者的选任
公司选任安全管理者及卫生管理者。
第55条
职工必须接受有关安全和卫生的教育。
第56条工作的限制
1、对于发生下列任何情况的职工,公司为了确保该职工的健康,可以限制其工作,命令其更换工作接受治疗,也可以采取其他卫生保健上的必要措施。
(1)结核病反应转阴性后还处于1年以内者
(2)患有疾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
(3)身体有重大障碍需要特别保护者
(4)其他经过诊断被认为需要保护者
2、职工不得拒绝公司所采取的上述措施。
第57条健康诊断
公司每年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若有必要,可以临时对全部或部分职工进行体检。
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体检。
第58条工作的禁止
职工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可以禁止其工作。
(1)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有可能患传染病者
(2)患有精神分裂症、躁郁症、麻痹性痴呆及其他精神病等不适合工作者
(3)患有传播病毒危险的结核、梅毒等其他传染病者
(4)其他公司指定疾病的患者
第九章教育
第59条教育
公司为了提高职工业务所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教育。
职工对此不得拒绝。
第60条参加外部资格考试和培训
公司根据业务之必要,可以使职工参加外部(包含国家、公共团体)举办的各种资格考试或讲习班。
第61条教育培训费的赔偿
1、利用公司的费用接受研修或其他教育培训的员工,在研修培训后劳动合同期未满期时以个人之理由退职时,必须向公司赔偿该研修培训费。
2、公司针对关于被派遣海外研修的职工归国后劳动期间的义务,另行签订研修合同。
该研修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属文件。
第十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62条医疗期间
公司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及天津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患病及非工伤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第63条社会保险
公司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及天津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职工投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第64条福利奖励基金
公司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及天津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从公司的利润中提取福利奖励基金。
第65条因公灾难补偿
对于工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公司根据中国的劳动法及天津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的基准支付医疗费、生活费、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等费用。
第十一章表彰
第66条表彰
公司对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进行表彰。
表彰在公司成立纪念日举行。
但是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举行。
(1)工作成绩良好,连续工作满3年、5年、10年、15年者
(2)对公司有显著贡献者
(3)工作积极,成绩优秀而成为职工的模范者
(4)防止火灾、盗窃、其他灾害于未然,或发生灾害时采取特别行动有功劳者
(5)对国家、社会有贡献,或对提高公司或职工的名誉作出了贡献者
(6)在业务上进行有益的发明、创造、改良、研究者
(7)其他有相当于上述的功绩足以表彰者
第67条表彰的种类
前条的表彰可以用下列的两种以上的方法表彰。
(1)奖状
(2)奖金
(3)奖品
(4)国内、国外旅游
第十二章惩罚
第68条公正的惩罚
公司对职工的惩罚必须是公正的,尊重人格的。
公司对新职工进行不应违反本规则的教育。
第69条惩罚的方法
1、公司对职工根据违反本规则的程度给予注意、警告、公告的三阶段的惩罚。
对于性质恶劣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退职劝告、开除的惩罚。
而且,视情况可以酌情考虑调整减轻其惩罚。
惩罚将在对受惩罚者的各种评价中被加以考虑。
一般惩罚如下:
(1)注意:
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影响较小的,以口头或文书给予注意处分。
给予口头注意时,违反者必须向所属上级提交反省书,所属上级原则上要在日报表上加以记录。
(2)警告:
对一般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
并将违反事实、违反者的意见、惩罚内容记载于个人材料中。
违反者向所属上级提交反省书。
进行警告处分之同时,可以给予罚款、停止上班的惩罚。
(3)公告:
对恶意违反及重复违反行为给予公告处分。
命令其提交今后不再违反的保证书,且在公司内以文书公布。
进行公告处分之同时,可以给予罚款、停止上班、降级、减薪的惩罚。
公告处分由总经理决定。
(4)退职劝告:
劝告其提交辞职书,作为自动辞职。
无任何经济补偿。
(5)解除劳动合同:
不予预告立刻解除,无任何经济补偿。
(6)开除:
终止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
2、附加惩罚有以下4中。
如经济损失可以推算且与违反者协商取得了合意的,可以命令违反者赔偿。
这时,公司可以决定减轻或不予惩罚。
罚款及赔偿金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罚款应算入职工的福利费。
(1)罚款:
以防止违反行为再发生为目的。
其金额以中国国籍职工平均基本工资的2天以内的工资为限。
该累计罚款总额不超过本人当月总收入的20%为限。
(2)停止上班:
在给予违反者反省的机会,让事态平静有必要时适用。
停止工作以不超过10个营业日为限,在该期间不支付工资
(3)减薪:
判断其对公司的贡献度降低时适用。
减薪的金额以违反者本人平均5天的基本工资为限。
(4)降级:
判断其职务能力有问题时适用。
干部可免除其职务或降级1级。
第70条 注意处分
对于有下列各项行为或类似于该行为者给予注意处分。
(1)在上班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工作岗位
(2)在工作时间不穿着公司指定的服装
(3)工作态度及生活态度不认真
(4)不遵守公司的卫生环境,不爱护公司的财产
第71条 警告处分
对于有下列各项行为或类似于该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可以同时给予罚款、停止上班、减薪、降级等惩罚。
(1)屡次受到前条的注意处分仍不改正时
(2)怠忽业务上之手续或报告,或有虚假行为
(3)违反本规则及其他公司的规章制度
(4)带酒气上班
(5)委托他人打卡、或受他人委托打卡
(6)在公司指定的场所之外饮食或吸烟
(7)以吵架打架捣乱工作秩序
(8)怠忽工作场所的整理、整顿、清扫
(9)未经许可以非业务之目的使用公司的设施、物品、软件等
(10)工作时间外未经许可进入公司或在公司逗留
(11)未经许可将公司的财产携出公司或企图携出
(12)将未经许可的物品携入公司或企图携入
(13)未经许可在公司进行销售活动
(14)故意进入被禁止进入的场所(如无资格者、工作时间外等)
(15)有在公司管辖范围内赌博的行为
(16)浪费公司的物品和能源
(17)以故意或过失造成公司或其他职工的经济损失
(18)不遵守作业基准、怠慢工作、不能达到规定的效率
(19)泄漏保密事项(人事、工资、业务上的秘密等)
(20)工作时间不工作(因私事会友、脱离工作岗位、闲聊、阅读与工作无关系之书籍、打瞌睡、提前用餐等)
(21)擅自复制钥匙、妨碍防盗装置的功能、作出诱发盗窃的行为(将公司的物品放置或保管在未被指定的场所、不履行上锁的责任、钥匙管理不善等)
(22)做出危险举动或怠忽安全卫生义务
(23)管理人员放任危违纪行为
(24)有类似于上述各项行为者
第72条公告处分
对于有下列各项行为或类似于该行为者给予公告处分,并可以同时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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