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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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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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
律师事务所总分:
项目
规范标准
评估方法
标准分
得分
一、
管理
结构
1.建立健全的民主管理架构,管理模式与律所的人数、规模和从事的业务类型等相适应,章程、合伙协议等文件对律所运作和责任承担等均有明确、具体的约定。
1.1查看律所组织架构图等能够说明律所管理架构的文件,查看合伙协议、章程等文件,检查是否存在管理职责不清、责任承担约定不明等情况。
0.5
2.建立健全的合伙人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能够定期召开,律所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均可通过建立的制度解决,合伙人会议及具体决议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2.1检查有无制定合伙人会议制度以及制度的完备性。
没有建立合伙人会议制度的,全扣2分;合伙人会议制度存在召集、议事程序、决策内容不清晰、不完备的,扣1分。
2
2.2合伙人会议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如:
合伙人会议不能定期召开,退伙纠纷长时间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等解决的,扣2分。
合伙人会议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以及记录没有全体参会合伙人签名的,扣1分。
2
3.律所负责人管理权责明晰,能按本所制度要求实施有效管理。
3.1检查负责人的职责范围文件,职责不明确或没有有效实施的,扣1分;律所负责人因违反《律师法》第五十条规定而应承担管理责任,并已被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的,扣2分。
2
4.律所名称、章程、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及时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变更登记,能维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
4.1了解律所有关住所、合伙人等变更事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
0.5
二、
人员
管理
5.建立健全的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人员招聘、劳动关系建立、入职培训、绩效考核等均有明确的制度安排,聘用人员薪酬、福利、社保等能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5.1检查本所人员管理制度文件,没有建立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扣0.5分。
0.5
5.2检查聘用人员与律所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发现有不签、漏签劳动合同情形的,扣2分
2
5.3检查律所社保缴费凭证,与律所全体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发现有不缴、漏缴社保的,扣2分。
2
:
6.建立健全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或执业规定,对本所执业律师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而具体的管理要求。
6.1自行检查本所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文件,没有建立书面制度的,扣0.5分。
0.5
7.执业律师在接受委托、收取服务费用及提供法律服务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律所及主管部门的相关执业纪律要求。
7.1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存在执业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7.2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存在执业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利益或接受委托后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7.3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存在执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拒绝辩护、代理的情况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8.执业律师个人的业务宣传推广行为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等规定要求。
8.1抽查律师名片,如发现印有按规定不能印在名片上的与律师职业无关的其他社会职务、学历或加注“资深”、“著名”等内容或文字的,扣1分。
1
8.2抽查律所、律师网站中关于执业律师个人的简介,如发现有明示或暗示宣称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等违规宣传内容的,扣1分。
1
8.3抽查本所律师在网络媒体或新闻媒体的业务宣传推广内容,提及其个人执业的胜诉或成功率,宣称不收费或低于其他律所收费的,或有其他违规宣传内容的,扣1分。
1
8.4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执业律师存在为争揽案件向当事人虚假承诺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9.执业律师品行良好,其执业行为符合律师的职业形象。
9.1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存在执业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在承办案件期间违规会见等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9.2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执业律师存在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9.3由律所自查及主管部门核查,如执业律师在诉讼、仲裁案件终审之前,通过媒体或公开场合发表有关司法人员任职资格、品行等轻率言论影响案件正常进行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10.律所按律师协会有关实习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履行对实习人员的管理和指导职责。
10.1通过抽查档案、询问等方式,了解有关实习人员情况。
如发现律所在近两年内为实习人员提供挂靠虚假实习,或实习人员有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以律师身份洽谈、承揽业务、对外签发法律文书等违反实习考核管理规定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10.2抽查律所本年度归档案件材料,如发现存在律所为实习人员在介绍信、委托合同以及其他律师业务专用文书上授予其律师的权利义务及以律师名义办理法律事务的,扣1分。
1
10.3抽查实习人员名片、工作证、网站个人简介等内容,若发现实习人员在其名片或工作证等印有“律师”或“执业证号”等容易令人误解为律师身份内容的,扣1分。
1
11.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符合《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律所无以介绍信、委托合同或其他律师业务专用文书等方式为行政、辅助人员或其他律所的律师违规办案提供便利的情形。
11.1聘用除律师、实习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扣1分。
1
11.2抽查辅助人员名片、工作证、网站个人简介等内容,若发现辅助人员在其名片或工作证等印有“律师”或“执业证号”等容易令人误解为律师身份内容的,扣1分。
1
11.3检查本年度归档案件材料,核对律所人员名单,抽查委托合同、介绍信等材料,如发现有律所在近两年度内为其他律所律师违规跨所办案的情形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11.4检查本年度归档案件材料,核对律所人员名单,抽查委托合同、介绍信等材料,如发现律所在近两年度内指派非律师人员或非本所聘用人员,以律师身份或以其他变相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12.建立良好的律师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定年度培训、研讨计划,且计划能得到有效实施。
12.1律所没有制定业务培训及研讨制度的,扣1分。
1
12.2检查律所是否制定本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检查相关培训或研讨记录,若没有培训或研讨记录的,扣2分。
2
13.对本所实习人员、执业未满一年的新执业律师有专门的年度培训制度以及培训计划,对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的培训、指导计划能得到有效实施。
13.1检查律所是否制定专门针对本所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的培训制度或计划,没有制定培训计划的,扣1分;没有实习人员或注册执业未满一年的新执业律师的,不扣分。
1
13.2检查针对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的培训和指导有否得到有效实施,没有相关培训、指导记录的,扣1分;没有注册执业未满一年的新执业律师的,不扣分。
1
14.定期组织本所律师及辅助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学习、培训,敦促本所人员熟知各自岗位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14.1检查相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情况,没有专题教育会议记录的,扣1分。
1
三、
办公室管理
15.有健全的律师执业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将《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监督电话、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本所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等按要求进行公示。
15.1律所没有建立律师执业公示制度的,扣1分。
1
15.2律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悬挂《执业许可证》正本的,扣1分。
1
15.3律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律师执业监督电话的,扣1分。
1
15.4律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执业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的,扣1分。
1
15.5律所没有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或物价许可证的,扣1分。
1
16.律所业务宣传推广行为符合《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等规定要求,律所场所整洁,外观能体现提供法律服务专业机构的职业形象。
16.1检查律所存在通过户外灯箱、拉横幅或在移动交通工具进行推广宣传,或在公众聚集场合派发宣传单、册招揽业务,或在餐饮、娱乐等不合适的场所设置广告标牌等行为之一的,扣2分。
2
16.2律所场所杂乱、不整洁的,扣0.5分。
0.5
17.按规定设置有行政主管或专管员一职,能有效承担起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责。
17.1没有设置专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的,扣0.5分。
0.5
18.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制度,公章使用规范,用章有登记并有专人审批,印章有专人保管并有有效的存放保护措施。
18.1律所没有制定印章管理制度的,扣1分。
1
18.2印章使用没有按制度要求的指定人员审批记录的,扣2分。
印章使用存在漏登、不登记情况的,扣1分。
2
18.3印章没有安排专人保管存放或没有效的存放保护措施的,扣1分。
1
19.律所对外开具的委托合同、收费票据、介绍信函以及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等有统一管理,有安排专人负责等具体管理措施
19.1律所对本所出具的委托合同、收费票据及介绍信以及律师服务专用文书等没有专门的管理措施的或没有进行统一管理的,扣1分。
1
四、
业务监督
20.有健全律师业务收案审批制度,律所自接受委托开始即进行业务风险审查,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
20.1律所没有制定律师业务收案审查制度的,扣1分。
1
20.2检查收案登记本(表),律师业务收案没有收案审批表及审批意见的,扣2分。
2
21.在承接业务时,律所即应告知相关诉讼风险并与委托人签署《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即《风险告知书》),促使委托人清楚了解有关诉讼风险。
21.1检查本年度律所的委托合同或诉讼、仲裁案件归档材料,若没有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的情况记录或委托合同中没有类似风险告知条款的,扣05分。
0.5
22.不同事项的委托合同文本标准化,基本条款完备,在参照《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基础上进行了制订或修订,并在接受委托时使用标准化、格式化合同条款控制业务风险。
22.1对照本年度律所对外签订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没有参照《委托合同指导性条款》制定或修订的,扣0.5分。
0.5
23.在洽谈、承接业务时,即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有专门的利益冲突审查、审批程序,对委托人和事项进行集中检索,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识别和管理。
23.1律师事务所没有制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的,扣1分。
1
23.2检查收案审批表或专门的利益冲突审查数据库,若没有设置专门人员在承接业务时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审批的情况,则扣2分。
2
24.律所对接受指派的律师的服务过程有良好的监督管理,在案件处理过程持续评估案件风险,并与委托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度,对委托人提出的服务质量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及回复。
24.1律所没有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和反馈制度的,扣1分。
1
24.2检查律所本年度相关业务档案材料,若档案材料中没有有关服务质量监督和反馈的内容的,扣2分。
2
25.有健全的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案情复杂、涉案标的额巨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等类型的重大、疑难案件,均能按制度组织进行集体研究讨论。
25.1律所没有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扣1分。
1
25.2检查律所有关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有否实际实施,检查有关集体讨论会议纪要,若有制度没有具体实施或没有会议记录的,扣2分。
2
26.有健全的结案制度,在业务终结时有关委托原始文件和其他物品的返还、未结费用的结算、委托事项的最终报告等方面具有标准的制度安排。
26.1律所没有建立结案制度的,扣1分。
1
26.2没有按结案制度执行的,扣1分。
1
27.有健全的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能按要求设定专门的档案归档登记本或数据库,律师业务档案能分类管理并由律所统一进行保管存放,律师业务档案能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档案归档及时,归档材料齐备、完好。
27.1律所没有建立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扣0.5分.
0.5
27.2档案没有进行分类管理的,扣0.5分。
0.5
27.3律所没有专门的档案归档登记本或管理数据库的,档案没有由律所统一保管存放的,扣1分。
1
27.4档案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的,扣0.5分。
0.5
27.5案件办结后,应及时进行归档,若案件办结后三个月内还没有按规定进行归档的,扣1分。
1
27.6案件归档材料中,应备有委托合同、关键证据材料、判决、裁决文书、律师工作日记等必备材料,若档案没有按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要求整理齐备、完好的,扣2分。
2
五、
财务管理
28.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律所账册清晰,依法诚信履行纳税义务。
28.1律所没有建立律所财务管理制度的,扣1分。
1
28.2检查律所财务账册、纳税单据以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若因没有统一入账或账面不清晰、财务资料不真实而使审计单位出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的,扣1分。
1
28.3检查律所上年度审计报告等材料,若发现律所因没有依法纳税被税务机关稽查或作处罚、处理的,扣1分。
1
29.律师服务费用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统一结算,并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29.1核查收费情况登记、收费发票存根与委托合同等情况,如发现存在使用收据、打白条等收费不开具合法票据等行为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30.律师服务收费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收费程序、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30.1检查委托合同以及相关收费情况登记、收费发票存根,如发现超过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禁止风险代理案件风险收费的,按《实施办法》处理。
如在近两年内违规行为已被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扣2分。
2
30.2检查委托合同以及相关收费情况登记、收费发票存根,明显低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收费的,扣2分。
2
31.律所对代为保管的合同资金、执行回款、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建立起严谨的接受、转移、结算的书面程序,妥善管理委托人账户,保障专款专用。
31.1由主管部门核查和律所自查,如发现在没有建立专门的委托人账户,或在没有委托人适当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专门账户资金转移的,扣1分。
1
六、
风险管理
32.有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并设立了专门的投诉处理小组或安排了专门的负责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被当事人投诉时能及时处理、纠正本所及本所执业律师的违规行为,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32.1律所没有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的,扣1分。
1
32.2律所没有书面文件说明设立了专门的投诉处理小组或安排了专门的负责人,扣1分。
1
32.3如有投诉,查看投诉处理记录等材料,检查律所投诉处理制度是否有效实施,没有及时处理当事人提出的投诉或没有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的书面记录的,扣1分。
没有投诉的,不扣分。
1
33.律所及执业律师执业记录良好,本年度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不存在没有完结的纪律调查或行政处分、处理等情况。
33.1由主管部门在投诉案件数据库中检查律所的律师是否存在不良执业记录,如有本所律师在本年度受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扣2分,共出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2宗以上的,扣3分。
3
33.2由主管部门核查,如存在没有完结的纪律和行政调查的,扣0.5分。
0.5
34.律所按规定参加执业责任保险,自接当事人书面索赔申请之日起,即严格按保险合同约定处理执业责任保险出险事故。
34.1律所定期会议评估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若出现执业责任保险事故,则由合伙人组成应对小组进行专门处理。
没有按规定参加执业责任保险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执业责任保险申报的,扣0.5分。
0.5
35.律所制定业务连续预案制度,以应对因律所、承办律师执业资格或能力丧失、减损事件而对委托人事务产生的影响,避免业务被中止带来的诉讼风险,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35.1检查律所是否通过内部书面文件、与委托人在委托协议约定等方式建立业务连续制度。
个人所应通过书面制度文件形式确立内部的事务移交程序或与其他律所订立协议等方式在被停权、能力丧失、减损等情况下将案件移交的具体制度性安排。
若无相关业务连续制度或协议约定,则扣1分。
1
七、
其他
36按主管部门要求,积极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和决定,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36.1由主管部门核查,律所不按要求参加重要会议和其他活动,扣0.5分。
0.5
36.2以不按时、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等方式拒绝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的,扣0.5分。
0.5
37.如实向主管部门提交各项报表、数据,确保主管部门能够获得准确的统计信息。
37.1未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送报表和有关材料的,扣0.5分。
0.5
38.律师事务所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能按有关要求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或当事人一方为十人以上的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向主管机关报告,能维护律师行业形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38.1律所没有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的,扣1分。
1
38.2检查律所本年度收案案件的委托合同,若存在当事人一方十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没有向主管部门报备的,扣1分。
1
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党团组织建设标准
规范标准
检查标准
标准分
得分
1、律师事务所重视本所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党组织建设正常开展,并已按有关要求成立独立或联合党支部,本所党组织能密切联系非党员律师和其他人员,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和思想,能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能够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带动整个律师事务所向前发展。
对照律所党员名单,没有按要求成立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的,扣5分。
5
检查有关律所会议记录,查看是否有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学习党的重要思想,加强本所全体人员对党的方针、政策的了解等有关内容和记录,如果没有,扣5分。
5
2、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制度健全,支部生活正常化,定期组织召开支部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记录完整。
检查党组织生活会议记录,没有会议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扣10分。
10
3、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领导班子健全、届满及时改选、成员调整及时增补,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制度健全,律师事务所党员党籍管理完善,本所党员已按要求转入市律协党委,党费缴交及时、符合标准。
检查党支部领导班子组成情况,没有建立合理党支部结构的,扣5分。
5
对比所里提供的党员名单与律协的党员名单,本所党员没有按规定要求转入市律协党委的,扣5分。
5
检查律所党员注册及党费缴交情况,如党员没有及时、按标准缴交党费的,扣5分。
5
4、律师事务所党员信念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能旗帜鲜明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检查有无本所党员和团员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乱纪活动的情形,如有扣10分。
10
5、律师事务所党员能积极参加本支部的组织活动和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党员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检查党员出席本支部组织活动情况记录,党员有长期缺席党组织活动的,扣4分
4
检查党支部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情况,没有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任务的,扣4分
4
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学习情况,没有按时参加学习或律师党员全年参加党课学习少于4课时的,扣4分
4
6、党支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规范。
检查党支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没有进行整理、收集的,扣8分
8
7、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党内监督制度,党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能得到及时查处,支部没有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
检查律师事务所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如本所有不合格党员或违纪党员,扣10分
10
8、律师党员业务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积极工作并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检查律师事务所党员遵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如有本所党员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扣10分
10
9、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重视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推优入党、发展新党员工作正常开展。
律所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推优入党工作没有正常开展的,扣10分。
5
10、律师事务所团建工作正常开展,已按有关要求成立独立或联合团支部,团组织生活正常开展。
检查律所是否成立独立或联合团支部,没有按要求成立的,扣5分。
5
律师事务所团组织生活没有正常开展的,扣5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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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创建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和《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党团组织建设标准》,“评分对照规范标准,按照不符合项目的程度和实际情况进行打分,得分在0分到该项目标准分之间,分值以0.5分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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