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12 XXXX热电联产项目监理机构管理规定XXXX00INDQMJBF0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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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12XXXX热电联产项目监理机构管理规定XXXX00INDQMJBF012
XXXX热电联产项目
工程质量监理机构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XXXX-00-IND-QM-JBF-012
版号/修改号:
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
_______________
审核/日期:
_______________
批准/日期:
_______________
发布日期:
2017年3月实施日期:
XXXX热电有限公司基建部
1.目的
本程序作为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提供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执行阶段的监理要求。
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其履行项目义务的行为,促进其项目管理体系的自律运行。
2.适用范围
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执行阶段依照其项目管理体系文件实施的项目管理行为、针对被监理工程项目实施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的监理行为适用本程序。
3.定义
3.1本工程指XXXX热电联产项目;本程序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时,特指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工程项目。
3.2监理单位指具有国家或者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中标本工程且与业主依法订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企业法人。
3.3项目监理机构指工程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实施监理的组织。
3.4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业主考核合格,监理单位授权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并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执业人员。
3.5主要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监理机构的其他主要工作人员。
3.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指有关工程监理的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H/T3903-20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DL/T5434-200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4.监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4.1监理机构通过提供符合业主委托监理范围的工程监理服务,协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的项目目标,并对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4.2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法定义务外,监理机构的合同质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2.1必须依照合同和/或投标文件的承诺,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足以满足业主质量需求的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
4.2.2在监理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工程监理人员。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项目监理机构提前一个月书面提交业主,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和被更换人员双方留有不少于两周的交接期。
业主认为不能满足本工程质量需求而提出更换的,监理单位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一周内)予以更换,并依照合同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4.2.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建立和落实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责任制,维护监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工程自律运行。
4.2.4坚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质量管理原则,履行并完成合同项下的工程监理服务,在业主授予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2.5监理机构的履约行为和质量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和控制。
4.2.6服从业主为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目标而作出的决定和/或其他书面文件。
4.2.7监理工程师有审批核对项目进度款的权利。
在审核时,除了审查进度的符合性外还应该把项目的质量、安全罚款扣除,并确保在本进度内所有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都已经关闭。
在质量问题关闭前和安全事宜处理完成前,监理有权拒绝签署承包商的进度款。
4.3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法定义务外,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规定对项目的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负责。
按照业主要求控制项目目标。
5.质量保证
5.1监理机构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揽的业务转让或者分包。
5.2主要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必须在本监理单位名下注册。
5.3监理机构的质量保证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5.3.1坚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质量管理原则,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自律运行,并对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加以验证。
5.3.2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工程监理人员,并全面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5.3.3激励和约束工程监理人员,依照法律、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履行职务。
5.3.4依照合同、投标文件和/或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配备能够满足施工监理和平行检验要求的装备和设施。
5.3.5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手册、监理大纲和程序文件(非受控本),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的14日内提交业主审核备案。
6.监理工作流程
6.1监理单位资质要求:
监理公司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机电设备安装监理甲级、市政工程监理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40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0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HSE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近三年内没有规范标准禁止的行为。
(7)近三年内没有因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近三年内没有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9)具有3个及以上相同规模热电联产项目监理经验;
(10)具有3个以上100米及以上混凝土烟囱施工监理经验,主持或参与过2个以上烟囱外筒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会议;
(11)具有2个及以上市政管网施工监理经验。
6.2监理人员
6.2.1监理人员要求
a)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监理公司先提交初版《工程监理人员派遣计划表》(附件A),以及拟派遣人员简历、资格证书等,业主对主要工程监理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合格后,监理单位按照面试结果提交正式的《工程监理人员派遣计划表》,业主进行审核批准;
b)监理公司按照批准的《工程监理人员派遣计划表》动员监理人员填报《监理人员派遣审批表》(附件B)提交业主;
c)对监理派遣人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主要监理人员应当熟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运行,具有符合业主要求的从业经历,派驻项目监理机构时的年龄最高不得超过55周岁;同时,其个人资格应当满足相应职位的质量要求。
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调试15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高级工程师证书,持有国家或电力行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注册在该监理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具有3个及以上相同规模热电联产项目监理经验,2个及以上100米及以上混凝土烟囱施工监理经验,主持或参与过1个及以上烟囱外筒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会议。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要求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调试10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中级工程师证书,持有国家或电力行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注册在该监理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具有2个及以上相同规模热电联产项目监理经验,具有100米及以上混凝土烟囱施工监理经验以及烟囱外筒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会议。
4)安全监理人员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国家B证,并注册在该监理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具有2个及以上相同规模热电联产项目安全监理经验,具有100米以上混凝土烟囱施工安全监理经验。
5)质量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质量员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有2个及以上相同规模热电联产项目质量监理经验,具有100米以上混凝土烟囱施工质量监理经验。
6)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调试3年以上工作经验,持有本行业或者本专业国家或电力行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在该监理单位,且在有效期内,1个及以上相同规模热电联产项目监理经验。
7)涉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从事本项目的项目监理机构,至少有1名监理工程师具有焊接工程师证书(有焊接相关经验5年以上),至少配备1名具备无损检测资格证书(RT/UT/MT/PT二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至少有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取得工程测量人员从业资格,或者另行配备1名有工程测量从业资格的监理员。
●项目监理机构要配备1名档案或者相近专业的工作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专职从事工程监理文件的整理归档。
●项目监理机构要配备1名专职计划管理工作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专职从事工程计划管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至少有1名热机专业监理工程师,并有十年以上电厂工作经验。
●见证取样人员的从业资格要求,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d)监理人员入场前接受业主培训并办理入场证;
6.2.2监理单位人员选择的原则:
6.2.2.1由于工期紧,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监理职责非常重要。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国家(或电力行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均在有效期内,并且在该监理单位注册;
6.2.2.2.由于现场危险源很多,交叉作业多,后期高空作业多,故对监理年龄也应有要求:
年龄不可超过55周岁;
6.2.2.3总监必须常驻现场,可以按照监理单位休假制度进行短期离场休假;总监休假期间应有总代代执行总监职责,遵守离场请假制度,应书面告知基建部,业主批准后方可休假;
6.2.2.4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人员简历应提交给业主,且经过面试合格才可进场;
6.2.2.5监理单位的文控人员要求是专业的资料员,如果监理单位有自己的资料编码规则,则必须在项目开始前报基建部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6.2.3以上要求未详或未表述完整之处按监理合同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6.3监理工作
6.3.1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7天报送建设单位,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参照《监理规划》(附件8.1)编制:
6.3.2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应至少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专业工程的特点;
b)监理工作的流程;
c)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进度、质量、HSE、成本、合同、信息及项目协调)及目标值;
d)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3.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工作
a)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由监理单位起草图纸会审记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b)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c)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平规划,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总平规划审查汇报会,并通知业主人员参会;
d)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HSE管理体系,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e)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分包单位的资格申请和有关资质等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建设单位最终审核。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分包单位的工程业绩;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以及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f)审查签署承包商报送的质量计划等文件;
g)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h)审批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检查施工人员、机械、材料的进场情况,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按项目开工管理程序报建设单位;
i)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6.3.4工地例会
6.3.4.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每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其他有关事宜。
6.3.4.2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6.3.5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工程质量控制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各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对属于重大和关键施工方案,组织承包单位召开方案审查汇报会,并通知业主人员参会;配合业主或者分包商完成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评审,并跟踪落实专家评审意见执行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要求承包单位按照原审批程序流程完成审批,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见证、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手段对各工序实施监督检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由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监理记录;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监督承包商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报送的隐蔽工程报审表和自检结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并对隐蔽过程派人进行旁站监督,签署隐蔽工程记录;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承包单位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验,不定期地进行抽检;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档;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配合业主组织“三查四定”工作,对查出的工程质量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承包商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并安排专业工程师对纠正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对于不按报验制度进行报验的承包商,监理应及时发现,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对于屡教不改或者不能及时处理得承包商,监理可以按照奖惩制度对承包商进行考核。
6.3.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业主颁布的进度计划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按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预防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业主;
●审批承包单位按照项目总体规划、总体进度计划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进度控制点,审批承包商编制的年、季度、月、三周滚动计划,检查承包商各种资源落实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编制的系统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运、电仪联校、烘炉、催化剂及填料装填等专项施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建立工程进度台账,按业主要求的格式和日期编制周、月、季和年度工程进度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分析各阶段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提出合理的建议,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6.3.7费用控制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当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进行工程进度款的审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材料、设备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联络单》、《现场签证单》;
●未经监理工程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承包合同、标准规范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工程款支付申请。
6.3.8HSE管理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HSE管理规定实施监理,并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置专职的HSE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的HSE管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承包合同中有关HSE的要求;
●对基坑支护与降水、脚手架搭设、爆破、拆除、大件吊装、超高空作业、狭小或密闭空间等高风险施工作业,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项目监理机构。
方案中应包含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验算结果,并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监理HSE工程师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验算结果进行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参加由承包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或审查会议;对高风险施工作业,监理机构应派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承包商按照专项方案执行。
●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现场巡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安全防护材料、施工机具设备、车辆等进行审核,符合安全要求后予以签认;
●HSE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运行及现场的HSE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施工人员违反有关HSE规定的,应立即要求其纠正,必要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纠正,并检查纠正结果,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纠正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有权对屡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罚款;
●任何人员不得指使施工人员违反有关HSE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6.4工程中间交接和工程交工验收
6.4.1工程达到中间交接条件,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中间交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全面检查,并按下述规定核实中间交接条件:
a)工程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施工完毕;
b)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c)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毕,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毕,保温基本完成;
d)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测、清扫完毕;
e)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
f)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他介质负荷试车完毕,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g)装置区电气、仪表、计算机及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h)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毕;
i)建设强制性条款核查执行完毕;
j)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其他未完项已处理完毕。
6.4.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组织的工程中间交接。
6.4.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交接遗留的工程尾项进行质量和进度控制。
6.4.4工程中间交接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按业主关于交工资料的规定组织审查承包商提交的交工技术文件,审查合格后,应与建设单位协调交工技术文件移交事宜,并签署交工技术文件移交证书。
6.4.5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车并生产出合格产品后,项目监理机构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交工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6.5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6.5.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6.5.2监理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承包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b)监理规划;
c)监理实施细则;
d)承包单位资格报审资料;
e)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资料;
f)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资料及工程暂停令;
g)测量核验资料;
h)工程进度计划;
i)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检复验资料;
j)检查试验资料;
k)HSE管理相关资料;
l)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m)工程款支付资料;
n)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回复单;
o)监理工作联系单;
p)报验申请表;
q)会议纪要;
r)来往信函;
s)监理日志;
t)监理月报;
u)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文件;
v)工程延期申请及审批材料;
w)费用索赔申请及审批材料;
x)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y)建设强制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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