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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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网上经办业务流程
个人用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部分
一、系统介绍
2017年6月,“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系统和“龙江人社”手机APP正式开通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功能。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注册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系统后,可以办理参保缴费,选择缴费档次,修改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更改个人权益记录单获取方式,查询个人权益记录、缴费明细、历年汇总、养老金拨付记录,并套印电子防伪印章。
“龙江人社”手机APP提供与“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系统相同的业务功能,以及参保信息、个人账户、缴费信息查询服务。
二、系统使用要求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首页功能栏中的“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直接在“网上服务大厅”或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
注册用户有义务保证账户信息安全,用户账号信息是验证用户真实性的唯一依据,只要使用了正确的用户账号信息,无论是否用户本人登陆操作,均视为已经得到注册用户本人授权,用户对账户信息操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要求用户上传的材料和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果提供虚假、非法、伪造的材料和填报内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图片要求大小适中,印章齐全,清晰完整,避免倾斜、歪扭、偏转,确保审核成功。
系统使用时间:
每月1-25日
三、业务办理流程
用户在网上进行业务办理提交保存后,系统自动向其预留的手机发送业务提交成功等待审核的短信。
审核人员审核提交的经办业务,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给出审核意见,予以审核退回。
审核完成后,系统自动向其预留的手机发送业务审核完成短信,用户也可以在“业务状态查询”中随时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免审业务提交保存后即时生效。
1、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1.1业务范围
城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使用本功能。
1.2风险防控
重点核查参保人员是否符合我省相关政策规定的个体劳动者参保范围。
1.3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125号)
1.4所需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
(2)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提供暂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
(3)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1.5操作要求
(1)本功能只适用于黑龙江省内初次参保人员。
(2)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无需自行填写。
1.6办理流程
(1)受理:
用户登陆网上服务大厅后进入个人首页,点击左上角的“我的申请”;在“我的申请”界面中点击“个体人员参保”;仔细阅读业务说明,了解相应要求后点击“已了解,继续办理”;对相应项目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本人注册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照提示要求上传相应的业务要件,点击“上传完成”完成业务操作,等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2)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业务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完成系统操作。
(3)归档:
业务完结后,系统自动将参保单位上传的业务要件归集至对应系统业务日志中备查。
1.7标准和时限
标准:
信息录入准确。
申报资料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上传影像资料清晰完整。
经办机构业务审核及时、准确。
时限:
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2、参保缴费信息设置
2.1业务范围
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新参保、或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缴费信息设置,按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2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发﹝2005﹞17号)
(3)《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5﹞36号)
2.3所需材料
(一)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修改参保缴费状态免审,不需提供要件;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录入、更换扣缴本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银行账号需提供:
(1)二代居民身份证反正面或户口薄户主页、本人页;
(2)银行缴费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加带有持卡人姓名信息的交易凭证或明细单;
(3)其他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更改参保缴费档次不需提供要件。
2.4操作要求
(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更改参保缴费状态功能每月只能使用一次,状态修改生效后当月不能再次更改;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录入、更换扣缴本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银行账号时必须录入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号,且与上传的存折或借记卡账号一致;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更改参保缴费档次功能需按以下要求进行:
(1)本功能每月只能使用一次,缴费档次选择生效后当月不能再次更改。
(2)参保人员如未提出修改缴费档次的业务申请,则系统默认使用当前已生成的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3)2016年8月以前的可选择缴费档次为“当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100%、60%”两个档次;2016年8月以后(含8月)的可选择缴费档次为“当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100%、90%、80%、70%、60%”五个档次。
2.5办理流程
(1)受理:
用户登陆网上服务系统后进入个人首页,点击首页左上角的“我的申请”;在“我的申请”界面中点击“参保缴费设置”;仔细阅读业务说明,了解相应要求后点击“已了解,继续办理”;对相应项目进行修改;本人确认修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本人注册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点击下一步(对于修改参保缴费状态、缴费比例的人员在点击“下一步”后业务即办理完毕;对于修改缴费银行账号的人员在点击“下一步”后会进入业务要件上传界面继续进行操作),修改缴费银行账号的人员按照提示要求上传相应的业务要件,点击“上传完成”完成业务操作,等待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2)审核:
社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业务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完成系统操作。
(3)归档:
业务完结后,系统自动将参保单位上传的业务要件归集至对应系统业务日志中备查。
2.6标准和时限
标准:
信息录入准确。
申报资料齐全、完整、合法有效。
上传影像资料清晰完整。
经办机构业务审核及时、准确。
时限:
当日办结。
3、个体户收缴
3.1业务范围
以个体身份新参保或按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应当及时办理个体缴费信息设置,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2操作要求
(1)具有过公益性岗位工作经历、领取失业金经历的人员如需补费请携带相关材料先到户籍所在区社保局查询具体情况。
(2)哈尔滨参保人员需在业务办理当日下午5点前将需补金额存入设置好的银行账号内,下午5点以后办理的业务,次日下午5点之前续存入。
(3)其他地市参保人员业务办理成功后请尽快将需补金额存入设置好的银行账号内。
(4)若卡内金额不足则会导致扣款失败,失败后将自动退回本次业务。
3.3相关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企业和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发﹝2005﹞17号);
(3)《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5﹞36号)。
窗体底端
3.4办理流程
(1)受理:
用户登陆网上服务系统后进入个人首页,点击首页左上角的“我的申请”;在“我的申请”界面中点击“个体人员收缴”;仔细阅读业务说明,了解相应要求后点击“已了解,继续办理”;选择缴费属期和档次,确认修改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本人注册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即办理完毕。
3.5标准和时限
标准:
信息录入准确。
时限:
即时办结。
4、联系信息修改
4.1业务范围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项的修改,以及选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方式。
4.2办理流程
用户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网上服务系统后进入个人首页,点击首页左上角的“我的申请”;在“我的申请”界面中点击“联系信息修改”功能,按照自身需求对相应项目如实进行修改。
本人确认修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手机发送验证码或者通过邮箱验证后,业务即办理完毕。
4.3标准和时限
标准:
信息录入准确。
时限:
即时办结。
个人用户参保人员部分
一、系统介绍
参保人员(包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下同)注册登录“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系统后,可以修改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更改个人权益记录单获取方式,查询个人权益记录、缴费明细、历年汇总、养老金拨付记录,并套印电子防伪印章。
“龙江人社”手机APP提供与“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系统相同的业务功能,以及参保信息、个人账户、缴费信息查询服务。
二、系统使用要求
参保人员可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首页功能栏中的“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直接在“网上服务大厅”或黑龙江省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
注册用户有义务保证账户信息安全,用户账号信息是验证用户真实性的唯一依据,只要使用了正确的用户账号信息,无论是否用户本人登陆操作,均视为已经得到注册用户本人授权,用户对账户信息操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要求用户上传的材料和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果提供虚假、非法、伪造的材料和填报内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图片要求大小适中,印章齐全,清晰完整,避免倾斜、歪扭、偏转,来确保审核成功。
三、业务办理流程
用户在网上进行业务办理提交保存后,系统自动向其预留的手机发送业务提交成功等待审核的短信。
审核人员审核提交的经办业务,对于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给出审核意见,予以审核退回。
审核完成后,系统自动向其预留的手机发送业务审核完成短信,用户也可以在“业务状态查询”中随时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免审业务提交保存后即时生效。
1、联系信息修改
1.1业务范围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住址、邮编、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项的修改,以及选择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方式。
1.2办理流程
注册成功的个体用户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密码登陆网上服务系统后进入个人首页,点击首页左上角的“我的申请”;在“我的申请”界面中点击“联系信息修改”功能,按照自身需求对相应项目如实进行修改。
本人确认修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手机发送验证码或者通过邮箱验证后,业务即办理完毕。
1.3标准和时限
标准:
信息录入准确。
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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