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承诺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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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承诺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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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承诺法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一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适用报价承诺法)
1
招标项目:
1
招标人:
1(章)
法定代表人:
(章)
联系人:
电话:
编制时间: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四年电子版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审查内容汇总)
条款号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1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1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投标监管机构
1.1.5
工程名称
1
1.1.6
标段划分
一标段:
二标段:
1.1.7
建设地点
1.1.8
建筑面积
㎡
1.1.9
结构类型及层数
/
1.1.10
现场施工条件
用地面积:
场地情况:
施工水电:
勘探资料:
1.2.1
工程立项批准文件
1.2.2
设计单位
1.2.3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1.3.1
工程总投资
1.3.2
本项目投资
1.3.3
资金来源
1.3.4
资金到位情况
1.4.1
招标范围
1.4.2
招标方式
1.4.3
质量要求
1.4.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允许□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专业施工承包。
1.4.5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1.5.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5.2
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专业:
等级:
1.5.3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
(进赣投标备案通知中的委托人与参加投标的建造师不为同一人时,以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但委托人必须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建造师)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注册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关键岗位(五大员)岗位证书;
□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5.7
工程分包约定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资质要求:
1.6.1
购买(下载)
招标文件
时间:
网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文件的费用:
元。
1.6.2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资格后审标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1.6.3
投标文件的递交
受理单位:
接收网站: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标时,投标人应到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6.4
投标截止时间
1.7.1
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地点:
1.7.2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2.2.1
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2.3.1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
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后天内网上提出疑问
2.3.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网上回复
2.4.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网上发布
3.1.2
招标控制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4
要约价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5
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承担的风险
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涨(跌)幅超过要约价格±%
3.1.6
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率
企业管理费%;
利润%;
检验试验费等六项%。
3.1.7
要约价中的材料和设备价格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一。
3.1.9
投标报价的方式
报价承诺法。
3.1.10
计价时采用的计价
规范、计算规范
和费用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采用《费用定额》
3.1.13
信息价的采用
造价管理部门年期信息价
3.1.14
信息价缺项
的材料价格
土建:
安装:
装饰:
园林:
市政:
3.1.15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无
3.1.16
招标代理费用
□由中标人支付
3.2.1
工程计费标准
(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土建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安装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装修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园林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市政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3.2.2
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
模板采用;
脚手架采用;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
混凝土采用;
混凝土骨料采用。
3.3.1
工程结算时
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其它:
3.3.2
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材料供应要求:
材料结算办法:
设备供应要求:
设备结算办法:
4.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
项材料。
4.1.4
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
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4.3.1
投标保证金
(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开户银行:
帐户:
帐号:
到账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a(投标文件)□b(资格标文件)
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6.1.2
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
6.2.1
开标会程序
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在15个以上时,采用开标程序一;
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在15个及以下时,采用开标程序二。
7.1.2
采用的评标办法
报价承诺法。
7.1.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人。
其中:
招标人代表人;
抽取评标专家的专业结构:
技术类专家人,其中:
专业抽取首席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人。
经济类专家人,其中:
专业抽取资深评标专家人;
专业抽取评标专家人。
7.1.5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三名)确定中标人
7.1.6
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
7.1.7
中标排序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家中标排序人
8.2.2
工程担保
□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9.3.1
工程工期
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
□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日历天;
□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
9.5.1
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赔偿费限额元。
9.6.1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
赶工措施费;
提前竣工奖。
9.6.2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奖励金额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奖励限额元。
9.7.2
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7.3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10.1
工程预付款
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
9.10.2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9.10.3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分进度款支付和
尾款返还办法)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9.12.1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
10.1.1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10.2.1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10.3.1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1
说明事项
12.1.2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置的重大偏差、废标、无效标、拒收内容及评判标准(注:
只能选择上述内容之一设定一项)
内容
评判标准
重大偏差
废标
无效标
拒收
注:
1、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2、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招投标监管机构: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标段划分: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面积: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结构类型及层数: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现场施工条件: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
1.1.1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部分内容为通用要求条款,招标人擅自修改的,修改内容无效。
1.1.12本招标文件中除标题外的黑体字内容为重要内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应当严格遵守。
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1.2.1立项批准文件: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设计单位: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
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工程总投资: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项目投资: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本项目资金来源: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式: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式: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依法进行施工分包的,应当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的规定。
2、专业工程分包:
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
根据“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分包专业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规定,招标人允许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将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专业分包企业情况在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说明,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招标人不得向总承包企业(投标人)指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在一个招标项目中同时接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总承包企业(投标人)的专业分包。
招标工程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指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暂估价(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或者设备暂估价),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禁止将达到招标规模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违法分包。
3、采用专业工程招标的,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4、劳务作业分包:
允许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4.5计划工期: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由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类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6)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承担本招标工程相应的资格条件。
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1.5.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应当由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招标项目应为市政类注册建造师或者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担任。
1.5.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组织结构【指注册建造师(园林绿化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五大员)、主要技术人员】应当与《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组织结构人员一致。
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无效标处理。
1.5.7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7。
1.5.8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
1.6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网站: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标文件各一份(简称电子投标文件,下同),按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网络传输递交,开标时投标人应带电子钥匙(对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的CA锁)到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自动弃权处理,该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无法读取,或者当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仍无法解密、或者未到场进行解密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
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网站: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8资格后审要求(本条内容不适用资格预审)
1.8.1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招标人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同时发布。
1.8.2投标人应当按招标人发出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编制《投标资格送审文件》和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按本招标文件4.2.1和4.2.2要求签署和修改资格后审标。
1.8.3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进行扫描,编制到《投标资格送审文件》内,并与投标文件同时上传递交。
开标时,投标人应带好资格后审需审查的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
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3)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
2.2现场踏勘
2.2.1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3招标答疑与澄清
2.3.1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答疑会。
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网上向招标人提出疑问,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中澄清。
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布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不得公布投标人的名称),并对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人提出问题和招标人作出澄清均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问题(资格后审招标,采用不记名方式提出质疑)和作出澄清。
2.3.5招标人答疑澄清内容应报送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接受其检查。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4.2补充通知应报送分管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接受其检查。
2.4.3补充通知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2.5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
2.5.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依照标准和规范及劳动定额和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招标文件发出前,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报送至县级以上有直接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投标监管机构。
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检查时如发现招标文件中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责令招标人改正。
3.投标报价
3.1投标报价
3.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3.1.2招标控制价采用: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2。
招标人应当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3.1.3招标人确定要约价的原则:
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合理确定招标项目的要约价,要约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招标控制价(有最高限价规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要约价的确定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参考当地建筑市场实际价格水平,要约价不得盲目追求低价;
2、综合考虑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施工工期、施工环境、施工组织措施、技术难易程度,企业管理费用及利润的合理获得等因素;
3、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规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以及政策性文件中规定的人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用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下浮。
3.1.4招标人要约价的计价方式:
要约价的计价方式应当与招标控制价一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
3.1.5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应承担的计价风险: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1、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2、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及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等相关规定执行。
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需承担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应当在专用要约条款3.1.5中约定(招标人约定中标人承担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未超过要约条款约定涨(跌)风险的,由中标人承担(或者受益);超过要约条款约定涨(跌)风险的,由招标人承担(或者受益)。
招标人没有约定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风险(即零风险)的,投标人不承担风险费用,工程施工阶段,因市场物价波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
3.1.6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6。
3.1.7要约价中采用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格:
招标人在确定要约价时,应当参考当地建筑市场材料和设备的实际价格,招标人不得采用整体下浮的方式确定要约价。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中采用的设备和材料价格填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一中。
3.1.8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同时公布。
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应当公布至综合单价分析表(含施工措施部分),未按要求公布的,招投标监管机构不予检查,由此造成的工程经济纠纷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工作内容应当一致。
3.1.9招标人约定本工程的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报价承诺的方式。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要约价,要约价应当等于或者小于招标控制价(有最高限价规定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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