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竞赛规则 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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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竞赛规则18
足球竞赛规则2012年01月27日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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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
基于国际足联会员协会协议的议案决定,国际足联所制定的比赛规则的原则必须保持一直。
而比赛的具体规则内容可针对16岁以下的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女足足球运动员、中老年足球运动员和残疾人足球运动员的具体比赛做出相应的更改。
任何或者所有以下的更改都被允许
-比赛场地的范围
-比赛用球的尺寸、重量和制作材料
-两球门柱之间的宽度和球门横梁到地面的长度
-比赛的时间
-替补队员
*更多的变动只能在国际足联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改。
男子和女子
对于裁判员、助理裁判员、运动员和官员来讲、对于男子足球比赛的竞赛规则应同样的使用于女子足球比赛。
注意
|在左手边的竖状线条代表新修订的规则或对原规则进行的更改
规则第一章-比赛的场地
根据竞赛所制定的规程规定,比赛可以在天然或人工草坪上进行。
人造草坪的颜色必须是绿色。
国际足联附属各会员协会代表队之间的比赛或国际俱乐部之间的比赛所使用的人造草坪必须符合
|国际足联足球比赛草皮质量标准或着达到国际人造草皮质量标准的要求,除非是国际足联特别的安排。
场地的标识
比赛的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而且有明显的线条进行标识。
这些线条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
两条相对较长的边界线称作边线。
两条相对较短的边界限称作球门线。
比赛场地被一条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这条中线的两端与两条边线的中心点相联。
在场地中线的中心处用一个中点进行标识。
以距中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圈。
在场外距角球弧9.15米(10码)垂直于球门线和边线处做标记,以保证在发角球时,防守队员退回到这个标识以后。
量度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边线):
最短90米(100码)最长120米(130码)宽度(球门线):
最短45米(50码)最长90米(100码)所有线条的宽度必须一致,绝不能超过12厘米(5英寸)。
国际比赛长度:
最短100米(110码)最长110米(120码)宽度:
最短64米(70码)最长75米(80码)
球门区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
这些线垂直向场内延伸5.5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
由这些线盒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罚球区(大禁区)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
这些线垂直向场内延伸16.5米(18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
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
也是我们称的大禁区。
在每个罚球区内距门柱之间等距离的中点11米(12码)处标记一个罚球点。
在罚球区外,以距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弧。
旗杆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不低于1.5米(5英尺)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
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不少于1米(1码)处,也可以放置旗杆。
角球弧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的圆圈。
球门
在两个球门线的中央,必须放置一个球门。
球门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横梁组成。
球门柱和横梁必须用木材、金属或其他被批准的材料制成。
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并不得对队员构成危害。
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8英尺)。
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厘米(5英寸)的相同宽度与厚度。
球门线与球门柱的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
球门网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面的地上,并要适当地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活动范围。
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
安全性
球门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使用移动球门。
规则第二章-球
质量和测量
球:
圆形;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周长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每平方英寸);
坏球的更换
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
-停止比赛;
-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除非裁判员在球门区内将比赛停止,遇到这种情况,裁判员应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在比赛停止时距球最近的位置坠球恢复比赛。
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掷界外球等成死球时破裂或损坏:
-依照比赛规定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除了规则第二章对比赛球的规定外,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允许使用的球应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1.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
2.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
3.“国际比赛球标准”标志;
在球上印有这种标志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符合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每个不同的标志表明符合规则第二章中所阐述的最低技术要求。
这些与各个标志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
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批准。
国际足联会员协会的比赛应要求使用具有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
-决议二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出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
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
规则第三章-队员人数
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
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其他比赛
在国家A级比赛中,最多可使用6名替补队员。
其他所有比赛,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增加替补队员数量:
-双方关于替补人数达成一致意见;
-比赛前通知裁判员。
如果赛前没有通知裁判员,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替补队员不能超过6名。
所有的比赛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
在赛前规定时间内,任何没有交给裁判员名单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前必须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上场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上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违规与判罚
如果一名替补队员或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裁判员停止比赛(如果该替补队员或被替换下场队员没有干涉比赛,不必立即停止比赛);
-裁判员以不正当行为警告犯规队员并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裁判员将比赛暂停,应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如果一名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
-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
-当球成死球时,裁判员警告有关犯规队员;
对于任何违反本章节有关替补程序情况:
-有关队员被警告;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由对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参见规则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以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
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规则第四章-队员装备
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
-有袖子的运动上衣——如果穿内衣,其袖子的颜色应与运动上衣袖子的主色相同;
-短裤——如果穿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
-护袜;
-护腿板;
-足球鞋;
护腿板
-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
-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
-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颜色
-两个队着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对方和裁判员以及助理裁判员;
-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违规与判罚
对于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
-比赛不需要停止;
-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此赛场地去调整装备;
-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
-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的队员在未得到裁判员许可前不得重新进场;
-裁判员在允许队员回场前需要检查队员装备;
-队员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队员因违反本章规则而离开比赛场地,在未得到裁判员同意即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时,必须被警告;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不能暴露有标语或广告的贴身内衣。
基本装备决不允许有任何涉及政治、宗教或个人的言论。
脱掉上衣或背心暴露标语或广告的队员将受到比赛组织者的处罚。
队员的基本装备有涉及政治、宗教或个人的标语及言论将会受到比赛组织者或国际足联的处罚。
规则第五章——裁判员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受伤的队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
该队员经护理后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
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那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罚,并可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得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罚,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包括是否进球和比赛的结果是最终的决定。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或未终止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
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些决定可能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中止比赛;
—决定在比赛中适合比赛场地使用的器材和比赛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有关规定参照本规则中的相关条款。
规则第六章——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离开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时间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观察角度更好(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被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
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内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10码)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比赛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规则第七章——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
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
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注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
-替换球员;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除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补足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中止的比赛
处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规则第八章——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必须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必须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出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决不允许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与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除非比赛在球门区内被暂停,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应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在比赛停止时距球最近的位置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与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规则第九章—比赛进行及死球
比赛成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攻进球的队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
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未平局。
竞赛规则
当竞赛规程要求一场比赛或主客场两回合比赛成平局需要决胜者时,只能遵循下列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程序:
—客场进球规则;
—决胜期;
—踢罚球点球。
第十一章越位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与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抢截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三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得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碍对方队员进攻;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因规则第十二章及前面各章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纪律制裁
只允许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替补下场的队员出示红牌或黄牌。
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开始直到比赛结束后离开场地前,均有权进行纪律制裁。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被出示黄牌: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持续违反规则;
4、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当以角球、任意球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距离;
6、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替补队员或者替补下场的队员违反下列三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
1、犯有非体育行为;
2、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
1、严重犯规;
2、暴力行为;
3、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用可能被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使用有攻击性的、无礼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替补队员或替补下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及技术区域。
第十三章任意球
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直接任意球
球进门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球进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程序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
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必须站在罚球区外知道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在球门区内获得的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执行。
属于攻防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必须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经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获得的间接任意球,必须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位置踢出。
在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必须至少9.15米(10码)知道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弟弟,或在犯规发生时比赛球的地点(根据犯规情况)踢任意球。
违规与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
—应重踢。
当防守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本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第十四章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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