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新风系统消防安装工程合同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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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新风系统消防安装工程合同讲义
第三章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经济科农贸市场新风系统、消防安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农贸市场新风系统、消防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
3.资金来源:
。
4.工程内容:
新风系统、消防安装。
5.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3)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9永久占地包括:
无。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场地周围道路。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本项目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及施工。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须采用最新版本。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全套施工图叁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招标范围内各专业。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日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无。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项目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项目负责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承包人项目组成员。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视项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图纸属设计院、其他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数量错误调整数量,综合单价不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
负责工程建设的内、外部关系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负责解决应由发包人处理的问题。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签署开工令后3日内。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甲方配合,所发生费用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供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应当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一个月后。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资料、电子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根据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合同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表。
进场后一周内提供甲供材料(如有)计划,每7天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下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提供甲供材用料计划(如有)、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
在火灾易发地区(如木工房等)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JGJ46—2005规范执行。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应提供现场办公设施。
具体要求“施工现场应有一间不小于40平方米的会议室,以便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并向业主提供2间办公室(每间不小于10平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此项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补贴。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履行总承包职责,工程全部成品、半成品在竣工验收交付前均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和保护,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中;其它按通用条款9.1第(6)条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对该工程履行总承包责任和义务,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保护,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
如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依法定规定进行补偿或赔偿。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保持场内、场外、交通进出口的安全和清洁卫生。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施工期间保证场内相邻道路的畅通,安全防护减少噪音干扰和灰尘处理。
2、施工现场所有外部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解决。
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约定工作,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找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另追究违约损失。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一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二十五天,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必须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
并接受业主代表和监理总监的监督,如项目经理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授权项目副经理全权处理现场事务,且满足上述在岗时间,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发包人有权按每天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扣罚,项目经理每次例会无故不参加的罚款500元/次。
如项目经理一周有二个工作日或二周累计5天不在现场,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如出现以上情况或其他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一周。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人书面批准。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投标文件中及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现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主要人员更换的情况,则视为违约。
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开工日至竣工日结束后30天。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中标人应当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承发包合同总价的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如不提交将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各方协调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费用计入总合同价中。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按通用条款执行;
(2);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对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放线后,须经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复核后才能施工,严把工序报验关;
(2)在收到发包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承包人拒绝整改继续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如果下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是由上道工序引起的,承包人须承担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
(3)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上报监理及发包人,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上报质监、行业监管部门,查明原因,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工期不得顺延,同时承包人须承担1-5万元的违约金,直至清退出场;
(4)隐蔽工程、工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
若因此导致质量、安全隐患的,给予1000元的处罚。
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10000元的处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5.4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不合格时,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
5.4.1工程质量
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等级标准并应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若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若为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的质量违约金,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负责。
5.4.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规程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审核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及质量。
在工序验收中,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必须返工至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次500元违约金。
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如在各类抽测、抽检、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除必须返工达标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每项/次500-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在分项验收中对达不到合格验收的,如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决定降格验收,承包人按该分项工程造价的5%(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执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2)承包人在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隐瞒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或有偷工减料行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除及时进行整改外另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4000元/次的质量违约金。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
若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根据事故大小对承包人每次1万元至5万元的违约金扣除。
(2)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总价款的1%。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此部分内容。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须定期上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名单、人数、籍贯等。
如有人员调整,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
(2)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已经交付的工程区域;
(3)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承担责任;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安全事故带来不良影响的,每次承担5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
(5)承包人应负责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若因卫生、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损失情况要求承担合同价2%-5%的违约金;
(6)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场地清洁卫生,设置冲洗平台,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
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7)承包人严禁污水乱排放,将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达到标化现场要求;
(8)对施工场地内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管沟、管网等进行保护;
(9)施工期间必须挂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10)禁止乱堆乱放材料与机械设备;
(11)预制场、土场必须设置标语牌(包括安全、质量、环境、操作规程等。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7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日。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日。
开工前七天向发包人、监理提出总进度计划。
开工后每周例会时报周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交发包人、监理方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10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临时设施搭建、材料、设备、人员等,合同签订后10日。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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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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