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框架协议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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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框架协议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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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框架协议教材
合同编号:
中国移动XX公司服务集中采购(框架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根据甲方中国移动XX公司施工服务集中采购招标结果,乙方是甲方20XX年至20XX年施工服务入围施工单位。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中国移动XX公司2016-2017年施工工程。
上述施工服务范围包含:
XX各县市,XXX的施工。
(二)工程地点:
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的地点
(三)工程内容:
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的内容
(四)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履约保证金
金额:
100000元(拾万元整)
担保形式:
履约保函。
提交时间:
以银行保函方式于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
担保范围:
中国移动XX公司2016-2017年施工工程
保函有效期:
履约保函开具之日起不低于2年。
二、框架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同时乙方提交了所需的履约保函后生效;本合同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施工服务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协议施工服务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
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
1) 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施工服务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 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已完成立项的工程项目可委托乙方施工,双方依据本框架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在框架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其履行期限以《施工委托函》为准,不受本框架合同有效期的影响。
三、工程工期
1、工程开工日期:
每个单项工程的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下达的每个单项工程的《施工委托函》的开工时间为准。
2、工程竣工日期:
每个单项工程的竣工时间以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下达的每个单项工程《施工委托函》的竣工日期为准。
3、如因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顺延。
四、工程承包范围
1、各单项工程的承包范围按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审定的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具体以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下达的《施工委托函》和双方会审通过后的设计文件为准。
2、考虑到后期实施区域实际工程量的变更,甲方有权按照如下的份额调整原则,对乙方的服务区域进行调整:
1) 甲方每半年需对乙方的实际执行份额进行监控,并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区域进行调整,以保证各中标人的最终执行比例与其中标比例一致。
2) 乙方实际执行份额比例排序与原中标份额排序不一致时,或执行比例与中标比例的相对偏差超出20%时,需对各中标人的服务区域进行调整。
3) 对乙方服务区域进行调整时,实际执行份额比中标份额多的中标人部分服务区域可调整给实际执行份额少的中标人,以满足上述要求。
实际执行份额比中标份额少的中标人服务区域不可调整给其他中标人,以保证中标人主体服务区域不变。
五、工程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以下第(3)方式进行。
需由乙方购买的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价格及供货厂家需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方可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
(4)包工、包赔补修复、包地材辅材
2、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同意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姓名:
联系方式:
)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管理,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扣减部分或全部工程款,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损失等。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框架合同范围内的各单项工程预算造价,在各单项工程的《施工委托函》中体现,结算金额由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根据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进行造价初审,最终造价由乙方编制结算报告送经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委托审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各单项工程在工程完工后的结算阶段,编制《工程结算审核书》,对最终工程量、工程价款进行最终明确。
2、各单项工程价款的调整
(1)施工中,若工程量发生变化时,由双方工地代表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增减工程量。
(2)施工中,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非乙方责任而引起的灾害,使施工受到影响或设备、材料受到破损,则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应依照工程所受到影响或破损的程度,如实追加施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3、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建设用地及综合赔补费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1)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承担并包含在工程造价中。
(3)其他约定:
以《施工委托函》为准。
(4)以地市“三重一大”决策内容为准。
七、施工服务费取费标准
1、乙方中标价格如下:
序号
中标价格(折扣系数)
中标专业或区域
1
99%
XX
2、施工服务费用按照建设部下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213-2000)》、《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FJYD-312-2-20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213-2000)》(XX省综合单价表)、《XX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2版)等省、市建委颁布的有关规定文,发布的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编制方法等为依据。
Ø施工协调费若发生在预算中不再单独计列,施工单位免费提供。
Ø综合补偿协调费、赔补费、征地费等根据地市“三重一大”决策内容结算。
Ø若发生乙供材料费可计取,据实结算须提供结算依据,并参考当地市场价和《中标区域造价信息表》。
(乙供材料定义:
除已纳入中国移动一级集中采购、二级集中采购目录及地市公司已自行采购的产品之外的工程材料)
Ø若发生施工队伍调遣费可计取。
调遣里程按投标人中标区域驻点为起调点,有多个驻点的,以离施工现场最近的驻点为起调点。
Ø规费、税金、安全生产费、补偿费不计取折扣。
Ø承运费:
若发生承运费在预算中不再单独计列,施工单位免费提供,并在报价中予以统筹考虑。
Ø二次搬运费:
若发生二次搬运费在预算中不再单独计列,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二次搬运费定义:
因交通道路条件较差使得运输车辆难以直接到达指定地点,而进行第二次或多次的转运所需的费用)。
合同结算价计算方式为:
施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规费-税金)×投标报价折扣系数
合同结算价=施工费+材料费(若发生)+规费+(施工费+规费+材料费)×税率+安全生产费+表五其他有关费用(若发生)。
最终合同价款以审计单位的竣工审计定案价为准。
八、工程款的支付
1、本合同范围内的各单项工程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1)本工程经初验合格并送电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并确认无误后2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本工程预算造价的60%;同时按照该单项工程设计预算不打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5%向乙方全额支付安全生产费,剩余的安全生产费在最终结算金额中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付款时提供:
①乙方发出的付款申请;②由乙方提供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框架协议关键页的复印件;④施工委托函;⑤初验合格报告。
(2)工程初验后由乙方把决算资料送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等级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最终造价由乙方编制结算报告送经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委托审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及考核成绩的文件后,在25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的90%。
付款时提供:
①乙方发出的付款申请;②由乙方提供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框架协议关键页的复印件;④初验合格报告;⑤工程结算审核书;⑥考核成绩的文件。
(3)在工程终验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发票并确认无误后25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单项工程考核成绩不到85分,每低于标准一分,扣减最终结算金额的1%,最终考核扣减款项不超过最终结算金额的10%。
付款时提供:
①乙方发出的付款申请;②由乙方提供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框架协议关键页的复印件;④终验合格报告;⑤工程结算审核书;⑥考核成绩的文件。
2、乙方提供的发票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合法有效发票。
乙方逾期提供发票,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亦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3、乙方承诺,根据国家“营改增”相关安排,乙方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方将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税务法规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不变,因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产生的相关税务成本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1)如因当地税务机关征管规定等原因,乙方确实不能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承诺在相应行业实行营改增后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未将其属于营改增范围的业务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乙方应承诺其业务被主管税务机关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后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及时提供完整的工程设计文件、会审纪要及相关资料。
2、甲方如对施工工艺、装置等有特别要求时,则应事先与乙方商定,并书面通知乙方执行。
3、根据乙方发出的交工通知,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和签证,负责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4、委托监理单位指派专人到施工现场指导乙方施工,并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做好隐蔽工程签证。
5、甲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有权在施工中全面跟踪工程质量,若发现乙方所施工工程有质量问题或进度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委托,收回部分或全部工程,扣减部分或全部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无条件移交工程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在开工前上报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的人数和姓名。
施工期间,施工队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技工不得随意调离。
若有特殊情况,须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离。
2、根据甲方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施工计划,进行设备、材料清点保管、分屯工作。
3、负责对所用的器材程式、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只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器材,若发现使用不合格的器材应无条件返工,工料费自负。
及时向甲方报送开、竣工报告及工程进度表、工程事故报告、工程变更单等。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生各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合理组织施工劳力,在施工中不能损坏原有设备,做到文明施工。
5、负责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并办妥交接手续。
若从甲方领用的材料超过结算用料又未将其剩余材料数量造册上交甲方,则甲方有权按价全额(以甲方采购的发票金额为准)在工程款中抵扣。
6、服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的正常监督管理并给予积极配合。
7、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汇报工程情况和进度,办理签证、结算、工程移交等。
8、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程管理规范和考核办法,如有违反,按甲方相关规定考核处理。
9、因乙方过错造成工程事故、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以及其他财产和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乙方的工地代表(或主要联系人)必须配备两种以上不同通信运营商的通信联系方式,且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联系畅通;乙方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协助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共同完成应急通信保障任务。
十、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工序)及工艺安装,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并进入下一道工序。
2、合同范围内的各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组织有关单位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和原邮电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颁布的验收规范标准对该单项工程进行初验。
凡达不到有关技术指标要求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要求及时整改至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工料费用及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3、乙方应在各单项工程初验前10天向甲方提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和原邮电部)规定的竣工报告,一式八份。
4、初验合格6个月后,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前述验收标准进行终验。
5、工程经初验合格,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需提前使用的,乙方应全力支持。
十一、竣工结算
1、乙方编制工程结算报告以及审计依据:
(1)建设部下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213-2000)》、《XX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FJYD-312-2-201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213-2000)》(XX省综合单价表)、《XX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2版)等省、市建委颁布的有关规定文,发布的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编制方法等为依据。
2、委托审计
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收到乙方编制的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后,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中工程结算总价的准确率应控制在10%以内,若经审计后审减率超过10%,则审计费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还应按审减造价的10%向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由乙方支付的审计费及违约金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有权直接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抵。
3、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审计报告和对乙方施工的考核情况确定最终的结算金额。
即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在工程初验后根据《中国移动XX公司通信工程参建单位考核办法(2015年修订)》(闽移建〔2015〕629号)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85分及以上全额支付款项,低于85分的标准时,相应扣减合同款项,每低于标准一分,扣减审计造价全额款项的1%,最终考核扣减款项不超过审计造价全额款项的10%。
4、乙方提供结算报告的时间:
乙方应在各单项工程初验合格后15天内提交一式三份竣工结算报告。
超过2个月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结算报告,并视为该工程已结算完毕。
5、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委托审计时间:
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在收到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含全部的竣工结算资料后 3 个月内完成委托审计(不含双方对审计内容有争议部分的协商时间)。
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磁电串入等;
(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罢工、行业纠纷等。
2、施工过程中,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甲方设备故障,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予以解决,但由此形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乙方可主张免责。
4、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或传真的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至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5、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十三、违约责任
(一) 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入选供应商资格。
2.乙方的相关资格(质)被授予机关降级或取消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入选供应商资格。
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的企业资质证书到期,且未取得未取得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承接本次采购施工工作的资格(质))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停止所有未完工程的施工活动。
4.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的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后,已取得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承接本次采购施工工作的资格(质))的,分配其资格(质)等级许可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对于其资格(质)等级无法施工的工程,若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则需重新招标。
若是非必须招标的项目,则直接分配给其他有资格的中标人,优先分配给中标排名靠前的中标人,若该中标人无法承担被分配任务,则依次顺延分配给次排名的中标人。
5.乙方拒绝签订甲方的采购合同或拒绝接受甲方的采购订单和建设任务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入选供应商资格,并取消甲方下一期该服务的招投标活动。
6.经证实乙方因停产、转产等原因无法继续提供能够满足甲方需求的服务,甲方有权取消其入选供应商资格。
7.在甲方与乙方签订框架协议或合同(包括订单)前,乙方拒绝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甲方有权取消其入选供应商资格,并取消甲方下一期该服务的招投标活动。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入选供应商资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上述所说“分包”及“转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将上述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乙方的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
9.考核评价方面存在问题,按照考核管理办法条款执行。
10.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1.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2.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未按约定开具、送达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2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服务的采购活动。
1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4)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服务的采购活动。
15.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
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16.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各单项工程预算造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延迟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在《施工委托函》约定或甲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通过验收(包括初验和终验),则适用前述第16款的逾期违约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委托、拒付工程款。
18.前述乙方应付的违约金,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19.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则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还有权继续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20.因乙方违约,甲方为追索对乙方的债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执行费、名誉损失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如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不能依约支付工程款,则每延迟付款一个月,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应按逾期付款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以逾期付款总额的5%为限度。
2、如因甲方或甲方下属分公司没有做好前期准备,不能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乙方技术人员要求的必需资源和配合,则由此引起的延误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决定服务延期实施。
(三)在上述违约期的计算中,应扣除第十二条中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延迟。
十四、争议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福州仲裁委员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福州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同时乙方提交了所需的履约保函后生效,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的投标应答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
如有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在附件中说明。
本合同中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十七、附件
附件1:
保密协议
附件2:
中国移动通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条款
附件3: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
附件4:
施工委托函范本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保密协议
鉴于:
乙方在甲方实施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期间,乙方人员需要使用甲方网络与业务发展情况、网络拓扑、设备信息、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等,双方就前述事宜中所涉及的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1.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网络与业务发展情况、网络拓扑、设备信息、系统账号、用户数据和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
任何甲方不欲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和专有技术秘密,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3.乙方承诺仅为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乙方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帐号口令管理办法》、《中国移动远程接入管理办法》、《中国移动网络互连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安全域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客户信息保密管理规定》、《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测试规范》、《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范》等。
乙方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当满足前述要求。
5.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
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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