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及技术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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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及技术服务合同
货物买卖及技术服务合同
2011年中国联通云南移动网配套新建(第一期)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乙方:
昆明盛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并受其约束。
甲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乙方:
昆明盛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云南昆明]设立的分支机构,且持续合法存在;
2.乙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云南昆明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且持续合法存在;
3.乙方愿意向甲方销售且甲方愿意向乙方购买物资一
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
(具体配置、单价、数量见附件一货物价格靖单)。
二、合同总价款
2.1经双方确定总金额为:
(总金额为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人民币完税价格)
合同
总金额
人民币
35603.00元
(大写)
计:
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零叁元整
总金额中包含将合同货物运抵甲方安装现场的运输及保险费用、安装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
2.2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
2.3合同各方应交纳的税款依据国家相关税法由该方自行负责。
合同中所涉货物中若有由乙方负责进口后向甲方提供的,乙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自行负责完税,并将完税后的各种合法单据原件连同货物交给甲方验看。
三、支付方式:
3.1所有合同价款应按电汇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
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账户名称:
昆明盛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
乙方银行帐号:
089594100001904
3.3甲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3.1.到货款
乙方应于所有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后,甲方应于收到货物项下单据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银行帐户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七十(70%)的金额,约计人民币¥24922.1(大写:
贰万肆仟玖
佰贰拾贰元壹角整)。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有关货物经清点无误的单据一份;
②由乙方签发,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和甲方分公司付款通知各一份。
③乙方应开具给甲方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正式商业发票。
(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各城市所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明细报价清单。
)
3.3.2初验款
甲方应于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和②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银行帐户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
(20%)的金额,计人民币¥7120.6(大写:
柒仟壹佰贰拾元陆角整)。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由乙方签发,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和甲方分公司付款通知各一份。
3.3.3终验款
甲方应于终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和第②项单据十(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银行帐户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10%)的金额,计人民币¥3560.3(大写:
叁仟伍佰陆拾元叁角整)。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由乙方签发,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3.4以上付款方式中提及的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单据应均为原件,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
四、交货和包装:
4.1乙方交付的货物包括:
构件清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质量证
明及其他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度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各个具
体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各交货地的供货数量,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要求交货,并在货物包装上注明使用站点。
到货地址:
按照甲方订货通知单的要求交货。
4.2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的坚固特性,并且乙方应才艮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侏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安装现场。
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包括松散附件在内的所有包装箱将由乙方做出标记,注明合同号。
乙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显著标明下列内容:
1)合同号,货物名称及件数,2)运输标记,3)收货人: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4)目的地,5)箱号,6)毛重/净重,7)尺寸(长X宽X高)。
五、质量、技术性能标准
5.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的质量、技术性能标准符合信息产业部、中国联通总部、ISO质量标准及乙方在最近招投标时承诺的相关的技术质量标准。
同时,乙方保证所有货物、安装材料等必须具有符合标准的阻燃性能,且遇明火不能燃烧。
乙方负责承担由于货物、安装材料质量、技术性能不符合标准或阻燃性能的原因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及产生全部责任和后果。
5.2甲乙双方应按相关规定的初终验标准进行验收测试。
六、安装和验收
6.1到货验收:
乙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30日内,甲方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进行验收,如无误则双方签署有关清点无误的单据。
甲方
如发现乙方所交付的外箱包装受损或货物件数不符,应在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退换或补齐。
甲方有权对合同货物的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
如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规格等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由甲方接收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不符情况,并凭有关的验收证明向供方书面提出调换或索赔。
6.2如货物外包装完好无缺,但箱内货物有短缺或损伤,甲方有权在货物保修期内提供有关质量验收证明提出补足或更换,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补足或更换货物的交货期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一周内。
6.4L方负责在货物开箱验货合格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货物的安装调
测。
6.5初验
6.5.1初验测试将在本合同货物经安装、测试与开通并稳定运行半个月后进行。
乙方应在初验测试开始前15日向甲方书面确认初验的测试日并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初验验收规则及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
6.5.2甲方代表将于合同货物初验测试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如果初验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2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且并非甲方的原因,乙方应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初验测试。
解决
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初验测试,因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乙
方承担。
6.6试运行及终验
6.6.1本合同货物的试运行期为签署初验合格证书之日起的90日。
如本合同货物在试运行期间因乙方的原因发生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计算中断,试运行期将在乙方排除了重大故障并对合同货物进行修复后重新计算。
如系非乙方的原因,则试运行期计算中止,待乙方排除了重大故障并对合同货物进行修复后继续计算。
乙方对甲方在试运行期间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合同货物的操作及维护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6.6.2除本合同另行规定的情形之外,本合同货物的终验测试应在自初验合格之日起的90日之后进行。
乙方应在终验测试开始前7日向甲方书面确认终验的测试日期并提交符合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终验验收规则及测试标准的测试方案及相关资料。
6.6.3甲方代表将于合同货物终验测试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终
验合格证书。
如果终验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附件2技术规范书
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且并非甲方的原因,乙方应负责在
30个工作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终验测试,因此产
生的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6.4非因甲方原因,合同货物未能通过终验测试,且乙方已针对性地更换了货物部件和/或解决了存在的问题,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第二次终验测试的工作尽力给予协助。
在此情况下,合同货物的试运行期将在90日的基础上延长90日(同试运行期的时间相同)。
6.6.5如果上述检修及更换部件的工作在甲方的工作地进行,乙方技术人员可以使用已交付的备件,但所有费用,包括备件费和人工费等将由乙方承担。
同时,乙方应在最终验收结束前把与使用的已交付的备件相同的备件交还给甲方。
6.6.6非因甲方原因进行货物或部件更换,部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货物或部件运出甲方工作地维修和运回甲方工作地的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6.7本合同货物和系统的最终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
6.8从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货物进入为期36个月的保修期。
6.9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货物损毁和/或灭失的风险,自货物初验证书签署之日起由乙方转移给甲方。
货物初验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技术保证和保修:
7.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水准是最新的,且货物是选用最好的材料,采用一流、全新的工艺制成。
乙方保证货物能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完全符合附件2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项参数和系统的完整性。
7.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是最新的,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合同及各附件的有关规定,以使货物能够正常、稳定地运行。
7.3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货物终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7.4在保修期内,货物出现故障或缺陷,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若在甲方通知后两日内未能排除障碍或缺陷,应负责免费更换。
原则上,缺陷货物的更换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完成。
返修部件的保修期为返修后的18个月或其原保修期的剩余期间,以两者中较长者计。
7.5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内,对合同货物的损坏部件的维修及返修费用(包括运保费)将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的保修期后,甲方将只承担
维修成本费及国内的单程运保费。
7.6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针对在保修期内发现的乙方货物与
材料缺陷所提出的书面要求仍然有效。
7.7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货物的修理和更换,
所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后以协议的方式确定。
7.8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以中国邮政EMS与传真方式作出反应,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答复,则视为乙方认同。
八、保密
8.1保密信息指以适当方式说明其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在信息披露时以口头或非书面方式说明其保密性质,并于披露日期后的三十天内予以书面确认的信息。
保密信息可以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进行交流,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照片、计划、样品、货物、货物性能报告、用户资料、定价信息、研究、发现、发明、图表、草图、规范、部件
清单、技术数据、技术资料、数据库、电子数据、任何形式的软件、流程图、算法和其它业务及技术信息。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8.1.1信息接收方能够证明(或应由接叫欠方证明),在信息披露方披露信息之前即已在不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前提下获知的信息;或
8.1.2信息接收方独立开发出来的信息;或
8.1.3在未违反本协议的前提下已经公开或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或
8.1.4根据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判决或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透露的
信息;或
8.1.5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以正当方式获取的信息。
8.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可不定期向对方提供必要的保密信息。
双方同意:
8.2.1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非经过保密信息原披露方书面授权。
8.2.2只向“有必要知道”保密信息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
信息接收方应象对待已方保密信息一样对待对方的保密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应给予合理的关注。
·
8.2.3采取必要且合适的防范措施,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向处理该保密信息的员工告知其保密性质,并要求其不得向他人披露。
8.2.4保密信息是并将始终是信息披露方的财产。
除非本条款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使用保密信息。
除供货合同中的软件许可证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不授予或不打算授予任何专有权利,包括暗示的或其它形式的许可权利。
8.2.5仅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8.3除非根据管辖法律的要求,否则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或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内容;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8.4本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三年内仍然有效。
8.5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九、知识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9.l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
乙方的上述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参与、对有关文件的签署、接受乙方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和向乙方支付价款,而受到影响或全部或部分解除。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所存在地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9.2如果第三人就甲方使用并拥有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提出或指控甲方’侵犯、侵害了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与该第三人进行积极协商,并尽量与之达成和解。
如果第三人向法院、仲裁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提起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指控甲方侵犯、侵害了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名称权、肖像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则无论乙方是否为共同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自费以甲方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应诉。
一旦上述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裁决或决定,则在上述判决、裁决或决定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应按照上述判决、裁决或决定中的规定,支付或承担应由甲方支付或承担的全部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等。
如果上述诉讼、仲裁和行政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决或决定禁止甲方继续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则乙方应当赔偿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法律责任、开销、索赔、诉讼费用、赔偿费用、以及判决、裁决或决定中规定的其他费用。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约责任:
l0.1.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货时,则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北的违约金。
乙方超过交货日期14日仍无法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另外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1.2非因甲方原因,货物逾期初验或终验,则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
l0.1.3如货物不符合同约定的质量或技术性能标准,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交付合格的货物;如超过14日仍无法交付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另外按照合同总
金额的15%向印方支付违约金。
10.1.4乙方逾期或不及时提供安装、调试、保修等服务,则乙方应
从逾期之日起,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1%的违约金。
l0.1.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的侵权,或第三
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使甲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
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10.1.6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10.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则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每迟延一周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值的0.5%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此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10.3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份,仍负有赔偿义务。
10.4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旦发生停机现象或重大故障,乙方将全力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帮助甲方修理或更换更换故障部件。
如因乙方货物故障或服务原因造成以上现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
11.1如果合同任一方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发生重大改变等其他双方共同认同的不可抗力原因,影响了合同的执行,则可根据受影响的程度顺延合同履行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1.2但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的责任。
11.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
11.4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应尽快以传真通知对方,并随后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加以确认。
11.5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后果影响合同执行超过60天,双方可以就未来合同的是否履行另行商议。
十二、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如经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的生效
13.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
份。
13.2本合同签订之后,凡需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应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明确。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14.1本合同所提日或期间的计算,未注明是工作日或自然日的,均以自然日为准。
14.2本合同在昆明签订,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
14.3本合同由以下部分构成:
A.主文本合同
B.合同附件
附件l:
货物价格清单
附件2:
技术规范书及其应答
附件3:
初、终验标准
附件4:
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签字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4.4重大故障:
主要指货物在运行中出现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货物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的故障。
14.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涉及到的部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五、通知
15.1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写明的地址、号码,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中国邮政EMS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进行。
15.2如何用传真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中国邮政EMS,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到达日期为准。
签字页,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乙方:
昆明盛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货物价格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订单编号
备注
到货
1
交流配电箱
380V/80A
个
2380
5
11900
1105120
红河
2
交流配电箱
380V/80A
个
2380
5
11900
1105120
文山
3
户外型电表箱
个
319
37
11803
1105120
红河
运保及其他
0.00
合计
¥35603.00
大写:
叁万伍仟陆佰零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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