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前应办理的社会保险收缴业务经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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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前应办理的社会保险收缴业务经办
参保单位2010年4月20日前应办理的社会保险收缴业务经办工作事项
一、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鉴于市、区县已全部合并组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也为统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在同一区县参保,自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4月20日,按照属地的原则,将为全市参保单位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一)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作流程
1、参保单位到社保中心登记岗(一层大厅西南角)领取《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核对表》。
2、参保单位仔细核对《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核对表》上本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对缺少的信息进行补充,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单位收缴业务经办人、单位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黑体加粗部分为必录项,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社保中心登记岗。
3、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登记岗办理换证手续。
(二)统一参保地
本着属地参保的原则,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五险”)应在同一区县参保。
对于“五险”参保地不统一的单位,应先办理单位整体转移,然后按本通知的规定,到新转入的社保中心办理换发“登记证”手续。
(三)统一参保形式(级次)
参保单位应采用独立的单位形式(级次)参保缴费。
原养老保险以二级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需要全部拆开以独立的形式(级次)参保缴费。
(四)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具体事宜详见“东城区关于换发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通知”。
二、采用新版“企业版”软件和网上申报信息系统
为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管理水平,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于2010年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通用的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信息系统。
(一)新版“企业版”
1、新版“企业版”的特点
适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兼容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子系统。
2、新版“企业版”的功能
参保单位使用“企业版”可以办理以下业务:
新参保人员登记、职工增加、职工减少、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采集与核实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登记和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
3、新版“企业版”的获取
可以通过“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携带“U”盘到社保中心拷取或免费领取新版“企业版”光盘(数量有限)。
4、新版“企业版”内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数据的获取
直接录入单位与个人的参保信息。
持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携带“U”盘到社保中心收缴岗下卸本单位的参保信息,并通过“企业版”导入数据。
下卸参保单位与个人信息时以基本医疗保险数据为主,同时应再下卸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专有信息,对于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与个人可直接下卸“四险”信息。
5、新版“企业版”的启用时间
新版“企业版”自2010年2月3日起开始使用,2010年2月份起参保单位办理新参保人员登记、职工增加、职工减少、单位信息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登记时必须携带新版“企业版”软件生成的电子报盘数据,以及通过新版“企业版”软件自行打印的相关报表。
6、需要社保中心审核的项目可以进行人工处理
需要社保中心审核的项目可以进行人工处理。
退休减少“中断预审”、“工伤(1-4)级减少”、变更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缴费人员类别等需要参保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相关办理流程不变,依然通过社保中心业务前台人工办理,暂不提供报盘功能。
7、事业单位2004年9月前的参保人员失业、转本区或转他区减少,需要到社保中心收缴岗补填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后再做减少处理。
8、新版“企业版”的使用详见“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操作说明”。
9、新版“企业版”的技术支持服务电话:
96102。
10、从2010年2月份起参保单位办理新参保人员登记时,需要提供新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信息系统
1、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具备登陆互联网条件,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Key)(以下简称单位数字证书)和计算机安全与防毒措施的参保单位(单位数字证书的申请及使用须遵守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在四险系统和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一致的参保单位。
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行为的参保单位。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参保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
存在欠费。
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
2、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参保单位先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以下材料于每月6-22日到社保中心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开通手续:
《申请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数字证书(USBKey)
已具有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并已经开通其他业务应用系统的参保单位,还需携带一份单位签章的《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
3、网上申报可以办理的业务
新参保人员登记
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新参保信息时,须分别选择四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的增加原因。
参保单位从网上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并盖章,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职工新参保手续。
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职工登记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同时连同《劳动合同书》等其他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
单位办理人员增加业务前可先查询该人员缴费状态确认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当月导入成功符合新参统条件的人员,如当月未到社保中心提交新参统表格及相关材料并办理审核的,则当月新参统职工未增加。
职工增加
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增加信息,并分别选择四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的增加原因。
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职工增加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并盖章,同时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转移情况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备查。
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增加业务的,参保单位还需携带签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职工减少
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情况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职工减少信息时,须分别选择四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的减少原因。
参保单位应依据网上申报系统反馈的办理职工减少成功信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需要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等表格的,参保单位持盖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收缴岗打印相关表格。
参保单位须留存《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以及《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单位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单位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单位简称、单位电话、单位经营(办公)地址、单位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等项目。
其他项目的变更,需要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个人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的个人信息变更内容包括:
文化程度、居住地(联系)地址、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个人身份、参保人联系电话等项目。
其他项目的变更,需要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成功后,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并盖章留存备查。
企业版数据报盘文件上传
使用企业版软件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传企业版数据报盘文件,上传成功后,单位须于次日后持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社保中心通过四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分别接收、审核后处理。
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职工本人上年月均工资,完成本单位所有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后,可查询并打印办理成功人员的《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盖章后报送社保中心收缴岗。
4、网上申报业务每月办理时间为:
5日至22日,每日办理时间为:
6:
00至22:
00。
5、同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对同一业务类型以最后一次申报内容为准。
参保单位对同一参保人员每天只能办理一种业务类型。
6、网上申报处理结果的反馈时间为:
四险业务于申报次日反馈信息;医疗业务于社保中心处理完毕后反馈信息。
需要社保中心审核的业务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反馈处理结果时间顺延。
7、参保单位只能查询本单位的单位信息和个人信息。
参保单位应随时查询网上申报业务的申报信息状态。
8、参保单位办理整体转移过程中不可办理网上申报业务。
参保单位不可通过网上申报业务办理兼职人员的职工登记。
9、当参保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后须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数字证书及《申请表》到社保中心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10、网上申报业务的暂停使用
参保单位任一险种发生欠费后,系统于次月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中断缴费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取消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只保留查询权限。
当参保单位出现以下违规情况时,社保中心暂停其使用网上申报或网上查询的权限:
、存档资料不全、无效;
、未按要求存档;
、利用网上申报、网上查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
、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11、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系统于参保单位全部归还欠费的次月,自动恢复其网上申报业务权限。
参保单位在四线及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恢复缴费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开通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
出现违规情况的参保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社保中心报送《申请表》,如通过审核,则社保中心恢复该单位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12、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注销后,系统将自动注销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参保单位如需申请注销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须填写《申请表》并报送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注销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13、密码重置
参保单位如需重置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密码的,应携带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单位数子证书到社保中心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14、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须知”。
15、系统支持
单位数字证书咨询服务热线:
(010)59796320。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96102。
(三)新版“企业版”软件和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培训时间及方式
新版“企业版”软件和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培训时间为:
2010年5月前每周二、四下午13:
30开始,地点: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会议室。
请参保单位关注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三、申报2010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
(一)2010年度四险缴费工资申报的时间:
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3月25日和2010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23日。
(二)被保险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0年度四险缴费工资基数的依据。
参保单位在申报2010年度四险缴费工资前,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相关工资总额的指标解释口径,对本单位参保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认真审核,拟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四险缴费工资申报方式
1、参保单位通过新版“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版“企业版”)软件进行申报。
2、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参保单位在录入参保职工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时,金额单位到元,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待相关部门发布文件后,社保中心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处理。
(五)根据市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8】238号)的通知精神,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时缴费,各参保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参保职工申报2010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对未按时申报核定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的参保单位,由社保中心暂按该单位最后缴费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四险新一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六)根据市社保中心《关于采集与核实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部分基本信息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4号)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为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2010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由原来邮寄到参保单位,改为邮寄到参保职工本人选定的地点,请参保单位通过新版“企业版”软件对下卸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录入、变更,同时对单位地址、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本人居住地址、职工身份(干部、工人)、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号码和社会保险经办人的移动电话号码进行核对、补充、修改,相关信息随下卸缴费工资电子报盘数据上报社保中心。
(七)申报2010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具体事宜详见“关于申报2010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附件一、东城区关于换发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通知
附件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三、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须知
附件四、关于申报2010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东城区关于换发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变更社会保险登记证监制单位名称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40号)和《关于换发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7号的文件精神,本市从2010年2月起换发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同时,为了给参保单位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在“登记证”换发工作中对参保单位的登记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对、补充与修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目前在本区正常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
二、换证时间:
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三、换证的工作流程
(一)社保中心为参保单位打印《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
(二)参保单位详细核对《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核对表》上的本单位参保登记信息,对缺少的信息进行补充,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单位收缴业务经办人、单位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黑体加粗部分为必录项,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社保中心收缴部社会保险登记窗口(一层大厅南侧)。
(三)换证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核对表》,要求单位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旧版《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个体工商户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其它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5、参保单位开户银行下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注明银行交换号;
6、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旧版“登记证”丢失,需要参保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方可补领新版“登记证”。
(四)参保单位持上述材料到社保中心社会保险登记窗口(一层大厅南侧)办理换证手续。
四、统一参保地
本着属地参保的原则,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五险”)应在同一区县参保。
对于“五险”参保地不统一的单位,应先办理单位整体转移,然后按本通知的规定,到新转入的社保中心办理换发“登记证”手续。
五、统一参保形式(级次)
参保单位应采用独立的单位形式(级次)参保缴费。
原养老保险以二级单位形式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需要全部拆开以独立的形式(级次)参保缴费。
六、组织机构代码为XM开头的建筑施工单位,只换发新版“登记证”,暂时不涉及统一参保地和参保形式(级次)的工作。
七、由于近期全市部署的社保经办工作较多,请各单位关注东城区劳动保障网站内的通知公告栏目,我们会把工作安排和要求在网站上及时进行通告,东城区劳动保障网网址
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二:
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程序操作说明
一、系统安装
版本下载网址:
进入“软件下载”“五保合一采集软件安装程序及补丁下载”下载“普通单位版安装程序”安装软件。
注:
安装中不可修改安装路径。
二、技术支持热线电话:
96102(每天8:
00-20:
00)
三、具体操作
1、双击进入数据采集(普通单位),用户名默认为“Admin”,密码为“1”。
2、医疗基本数据导入:
“数据交换”---“医疗基本数据导入”---“浏览”---选择社保中心导出的医疗保险的数据库---导入。
3、四险基本数据导入:
“数据交换”---“四险基本数据导入”---“浏览”---选择社保中心导出的四险保险的数据库---导入。
4、确认工资基数:
“工资核定”---“工资变更”---选择单位---点击“查询”---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点击“工资核定”---保存;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点击“工资核定”---保存。
5、录入单位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录入单位相关信息(蓝色为必录项)---保存---系统自动提示“打印”,点击“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如点“否”则需进入菜单栏“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中选择单位打印。
注:
邮编不可录为:
100000
6、单位信息修改: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修改单位相关信息---保存---系统自动提示“打印”,点击“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如点“否”则需进入菜单栏“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中选择单位打印。
7、单位信息删除:
“单位变更登记”---“单位注销”---选择单位并选择“注销原因”---注销---退出---在菜单栏“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删除”---选择要删除的单位---删除。
注:
做“单位注销”前,必须先把该单位内的人员信息全部删除。
8、部门管理-创建新部门:
“基本信息管理”---“部门管理”---右键选择单位名称---“创建新部门”---录入部门名称---保存。
9、部门管理-编辑部门名称:
“基本信息管理”---“部门管理”---右键选择创建的部门---点击“编辑部门名称”---录入新的部门名称---保存。
10、部门管理-删除部门:
“基本信息管理”---“部门管理”---右键选择创建的部门---点击“删除部门”---确定。
注:
部门下有未删除的人员无法删除部门。
11、个人信息录入: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选择单位(如果创建了部门在选择单位后再选择部门)---录入职工相关信息(蓝色为必录项)---保存---系统自动提示“打印”,点击“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如点“否”则需进入菜单栏“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中选择职工打印。
注:
身份证号码录入时如果系统提示身份证号码错误或最后一位应选某数字或X时,不得按系统提示录入最后一位,应核对正确身份证号码后再录入。
12、人员增加:
“个人变更登记”---“增加”---选择单位---点击“确定增员单位”---录入“公民身份号码”或“姓名”(也可直接点击查询)---“查询”---在“增员标识”下方的方格内点“√”选择要增加的职工---在“增员险种”里点“√”选择“四险”和“医疗”---分别选择“四险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和“医疗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设置”---“增员”---提示不能报盘的原因并点击“确定”---系统自动提示“打印”,点击“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如点“否”则需进入菜单栏“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中选择职工打印。
13、信息报盘-新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选择报盘类别为“新报盘”---点“查询”---查看“新参统”和“增员(续保)”是否为自己要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选择路径---保存。
14、信息报盘-重复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选择报盘类别为“重复报盘”---选择上次的报盘时间范围内---点“查询”---查看“新参统”和“增员(续保)”是否为自己要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选择路径---保存。
15、个人信息修改: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录入“公民身份号码”,“姓名”“缴费人员类别”(也可直接点击查询)---“查询”---修改职工相关信息---保存---系统自动提示“打印”,点击“是”《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如点“否”则需进入菜单栏“报表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中选择职工打印。
注:
如修改的个人信息如底色为“粉色”,“蓝色”和“绿色”时,该修改项目为报盘项;
粉色为四险和医疗都在办理,蓝色需要办理医疗变更,绿色需要办理四险变更。
生成的文件均为一个文件。
16、个人信息变更报盘-新报盘:
“数据交换”---“个人信息变更报盘”---选择单位------选择报盘类别为“新报盘”---“查询”---查看“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是否为自己要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点击“报盘”---选择路径---保存。
17、个人信息变更报盘-重复报盘:
“数据交换”---“个人信息变更报盘”---选择单位---选择报盘类别为“重复报盘”---选择上次的报盘时间范围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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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 位前应 办理 社会保险 收缴 业务 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