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专项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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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
重庆佳馨小居为地下三层地上1#为27层,2#地上为31层高层建筑,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高九路石油小学对面,场地形状呈梯形,西北侧紧邻石油路小学操场和教学楼,东面康翔小区,南面协信新建商品房余三面临街,邻北正在建设的市政道路和石油路小学。
本工程设计为:
总建筑面积为47765M2,建筑总高1#楼为85m,2#楼97M(不含设备机房和地下室的高度),建筑层数31F/-3F,框架短肢剪力墙结构。
剪力墙抗震等级均为三级,转换层以下裙楼柱抗震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6度。
人防为异地设置。
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2、安全生产目标:
杜绝死亡,消灭重伤,轻伤月平均负伤频率低于1‰,年负伤率0.5‰以内。
第二章安全保证体系
在本工程施工中,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为骨干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并将分包单位纳入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明确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本工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如下:
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各分部施工内容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抓安全的良好作风。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管理制度:
1.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
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建项目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首先是安全第一责任者,各工种施工员(工长)是各工种(工班)的第一责任者,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风气。
1.2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包括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工班班组长等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如打印成册、购买宣传图画、制度上墙等。
1.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对所有进场的职工、工人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及针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建立工人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工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各工班每天上班前,应由工班长做班前安全施工教育。
1.4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规定每月由项目安质组长牵头对工地进行两次安全检查,安质部门要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专职安全员必须天天检查。
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做好文字记录,并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完毕;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整改。
对每项要整改的问题整改完毕后都要由安全员进行验证。
分公司组织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消防、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工地安全状况进行监督。
1.5坚持安全交底制度。
技术人员在编制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必须编制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1.6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每星期由项目安质组长主持,各作业队专兼职安全员参加,总结本周安全情况,安排下周安全工作。
1.7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都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查明原因,教育大家,并落实整改措施。
大、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地向上级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汇报,积极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1.8制定奖励和处罚制度。
对一贯重视安全教育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鼓励,对不重视安全教育工作,不按总承包方指令对下属职工进行有效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
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E级风险”及控制措施。
生产事故的上报工作。
2.2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2.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生产安全第一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负直接领导责任。
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法等,负责上级安全管理文件要求的实施。
负责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职责落实。
,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督促各项安全检查及时到位,负责事故隐患的消除。
2.3项目副经理:
“五同时”的原则,再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生产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对违章作业的班组必要时强制停工整顿。
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4项目总工程师:
、新设备时制定专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公司审批。
2.5项目安质组及人员职责:
“A、B、C、D级风险”及控制措施,并报公司主管部门。
负责公司审批后的各级风险及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监察。
协议,并保持记录。
,进行整改,实施验证,并保持记录。
2.6项目施工技术部门及人员:
部门审核。
参加项目危害因素排查、评价;组织制定各级风险控制措施,并传递至安全主管部门审核。
2.7项目机械管理部室及人员:
制定项目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和组织验收。
“带病作业”,做好维修保养、交接班记录工作。
2.8项目治安保卫消防部门及人员: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负责项目的治安保卫和消防管理工作。
并定期研究治安保卫、防火工作和队员培训。
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现场动火审批,并实施有效监控。
2.9项目材料部室及人员:
活动的危害因素辨识,并传递至施工技术部。
参加项目危害因素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2.10参加项目财务部室及人员
2.11项目班组长
、技术状况合理分配任务。
2.12项目从业人员
2.12.2自觉学习和遵守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务防护用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要点
1、安全教育:
1.1三级教育:
坚持监督各劳务、分包单位的三级教育。
三级教育将留有包括被教育人的照片、受教育内容、受教育人签名的详细档案备查。
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及使进行新岗位的三级教育。
1.2日常教育:
项目部将要求并监督劳务单位和各分包人将安全教育落实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多种生动的形式将安全观念和安全知识灌输给每一个职工。
项目部还将为施工现场提供各种标语、规章制度图表,张贴在醒目位置,使工人和管理人员随时都能接受教育。
1.3班前班后教育:
每班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简洁而明确的教育和动员,并交代好操作注意事项,班后要进行简要讲评。
1.4节假日前后教育:
节假日及其他有可能导致职工思想波动的时期,反复细致的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因精神恍惚造成事故。
1.5特殊工种教育:
对特殊工种加强教育力度,并针对其专业特点,加强操作要点的教育。
2、操作工艺与交底
2.1技术负责人和土建、安装工程师应保证项目部所制定的操作工艺无先天安全缺陷。
2.2总包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向下级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分包单位应自行保证操作工艺的安全性并向下级职工交底。
2.3交底应包括工种交底、分部分项工程交底、机械使用交底。
2.4交底在班组以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要交底人、接受人签字,使工人对操作的危险性和防卫措施有充分的了解。
3、安全检查
3.1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安全检查。
为做到“防患于未然”,安质组长和专职安全监察员要每日坚持巡查工地,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有关机构和人员解决。
项目经理对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抽查。
3.2每周专职安全监察员会同项目总工程师、安质组长及其他各工种工程师、土建、安装、各分包单位领导及安全员进行全面检查。
每日巡视和每周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将按制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罚。
4、应急救援预案:
为贯彻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企业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施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结合本工程生产的特性,制定本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
积极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和物资储备,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5、安全管理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5.1进场许可:
我们将对整个工程进行封闭管理,任何未佩戴工作牌及安全帽者(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熟知基本安全常识,听从指挥。
对违反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5.2上岗许可:
上岗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未经核发相应操作证的职工不得进行特殊工种作业。
醉酒、伤病、未休息好的职工禁止上岗操作。
5.3标牌标志:
我们将在工地上安放多个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标志、危险警示等标志标牌。
各劳务、分包单位在自己的工作会对他人造成危险时,应在工作进行前,向他人作出书面及口头警示,且工作现场应有专人进行监护。
5.4垂直交叉作业:
我们将预先安排好穿插工作,尽可能地避免垂直交叉作业,如不可避免,我们将尽最大能力防护,并做好安全教育,派专人现场监督。
5.5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如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等,应考核每个作业人员的身体及精神状态,反复交底,并派专人监护,禁止危险范围内任何人作业和通过。
5.6恶劣天气与天气预报:
我们将与气象台密切联系并高度重视天气预报的接受工作。
恶劣天气提前检查电气、防雷、塔吊、电梯脚手架等各种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停止室外尤其是登高作业。
突然的恶劣天气,各操作岗位应自动停止作业,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5.7作业现场清理:
我们将要求各下属单位在作业前及作业后对作业环境进行勘察处理,以避免对作业者、过路人员和财产造成损伤。
5.8消防:
作为总包方,我们将对现场消防设施进行充分配置,项目部及各劳务分包单位将加强预防教育和应急措施教育,并加强防范,避免因火灾给工程带来损失。
5.9现场医疗与抢救:
劳务单位配有卫生员、总包单位现场配备值班车辆,保证伤害和疾病能够得到及时抢救、处理。
重庆佳馨小居联系的抢救医院为最近的重庆市大坪医院。
第五章安全保证措施
1、一般规定:
1.1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不得赤膊作业,不准吸烟。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施工时不得嘻戏、打闹。
1.2我们在本工程所应用的所有临时供电、安全防护材料,均将符合国家、地方规定,优先使用指定产品和推荐产品。
对所使用产品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保留各种检验证明。
1.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1.4五个必须: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体格检查;
高空作业必须戏好安全绳、安全带、穿防滑鞋;
特殊工种必须有操作合格证;
必须按照规定搭设安全网。
1.5七个不许:
施工作业的现场不许打闹、嬉戏;
不许穿拖鞋、高跟鞋上班;
不许不戴工作帽披长发进入施工现场;
不许非司机启动机械;
不许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不许在非指定地点吸烟和点明火;
不许无措施或交底不清作业。
根据以往施经验,结合本工程特点,将施工用电安全、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防高空坠落、防止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
2、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2.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电气专业主管工程师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直接责任人,现场施工用电设计及施工必须在该工程师的许可、指导、监督下进行;现场电工必须持有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必须服从电气工程师的管理。
所有电力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电工还要负责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检查记录,以便电气工程师定期检查。
现场内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违者从重处罚,对引发安全事故的还要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
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另外,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北侧有一高压线路,现场要挂设“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并做好其它防范措施,日常施工中,塔吊吊运物体等施工作业必须与其保持一定距离。
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2.2线路敷设:
现场施工用电线路严格按施工用电图施工,一律采用绝缘导线,移动线路必须使用胶皮电线,不得有裸露。
导线要架空敷设,用绝缘端子固定,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室外的配电箱必须做防雨罩,并上锁,钥匙由值班电工统一管理。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3接零保护措施:
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PE线截面不小于1/2相线。
所有出线电缆末端均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电力设备的外壳及所有金属工作平台均与PE线相接。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塔吊轨道;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4漏电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均设漏电开关,每台用电设备要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5现场防雷措施:
施工现场内的塔吊,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要安装防雷装置。
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2.6现场照明安全措施: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在潮湿场所及高度低于2.4m的房间、以及各种通道内作业时应使用36V的安全电压做照明;油料及易燃易爆品仓库内使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移动式碘钨灯。
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如木工加工场所、氧气乙炔存放场地等,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3、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3.1施工机械管理:
3.1.1现场施工机械由我公司负责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拆除,项目经理部设机械设备组负责管理,包括对机械设备的日常检查、使用状态检查。
所有大型机械(包括塔吊、人货电梯等)均要建立管理档案,包括安装与拆除方案、管理台帐、机械安全使用技术交底、机械运转记录、机械维修保养记录、班前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所有记录均要如实填写,交底记录必须要本人签名。
3.1.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
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原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1.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1.4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项目经理部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3.2塔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3.2.1塔吊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2.2塔吊司机、指挥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
塔吊作业时司机与指挥员要密切配合,司机严格执行指挥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要拒绝执行。
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员负责。
塔吊在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十不吊”。
3.2.3塔吊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2.4塔吊必须按规定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3.2.5夜间工作的塔式塔吊,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3.3其他小型机械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3.3.1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3.3.2混凝土振捣器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
严禁用电源线拖拉振捣器。
混凝土振捣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3.3.3木工机械工作场所配备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3.3.4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3.3.5电弧焊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3.6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电弧焊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3.7电弧焊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4、高处作业、悬空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措施:
4.1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人员及搭设高空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事先应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2悬空作业防护措施: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做临边或洞口防护。
高处拆模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相向进行,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拴牢安全带。
4.3临边、洞口防护措施: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0~500m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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