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6吊装作业许可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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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6吊装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参考文件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AQ3021-2008
3术语及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施工作业、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3.3吊装作业的分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4职责
4.1公司储运安全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4.3各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订对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本程序,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各分公司和所属油(气)库、加油(气)站按要求执行吊装作业管理规定,并对本程序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5作业人员接受吊装作业培训,执行吊装作业管理规定,参加吊装作业许可审核,并对本规定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5.1.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1.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1.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5.1.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2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5.2.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5.2.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2.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2.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5.2.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5.2.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3作业中安全措施
5.3.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
5.3.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5.3.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3.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5.3.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3.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3.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4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5.4.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5.4.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5.4.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4.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4.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5.4.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4.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5.4.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5.4.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4.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5.4.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5.4.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5.4.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5.4.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4.15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5.5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5.5.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5.5.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5.5.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5.5.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5.6审批权限
----一级吊装作业由省公司投资工程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批,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核安全作业方案。
----二级吊装作业由分公司工程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审批,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审核安全作业方案。
----三级吊装作业由分公司建设维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批,零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审核安全作业方案。
各级《吊装作业许可证》在审批完毕作业开始前和作业结束关闭后2小时之内同时报公司储运安全处和投资工程处备案。
5.7吊装作业现场监护
----一级吊装作业由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现场监督,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同场同时监护。
----二级吊装作业由分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授权专人现场监督,零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同场同时监护。
----三级吊装作业由零售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现场监督,油库加油站负责人或授权专人同场同时监护。
现场作业至少要由两人监护(作业单位和建设单位各一人),一人监督(建设单位),监督和监护人不在现场禁止作业。
5.8许可证审核
在收到吊装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作业负责人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
许可证核查通过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人应在吊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如书面审查或现场核查未通过,对查出的问题应记录在案,申请人应重新提交一份带有对该问题解决方案的申请。
5.9各级作业管理者应对所审批的吊装作业安全负责,若作业管理者无法亲临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应调动相关的资源,指定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监护人,确保高处作业过程安全。
5.10期限
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关闭及分发管理由现场监督监护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办理。
5.11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和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应立即终止作业,取消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吊装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事故状态下。
5.12许可证管理
《吊装作业许可证》一式四份,管理程序执行公司《作业许可证》管理程序。
5.13安全职责
5.13.1吊装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吊装作业许可证进行吊装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迅速撤离现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5.1..2吊装作业监护人
——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处理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急救;
——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暂停作业;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对吊装作业许可证的期限、延期、关闭及分发进行管理。
5.13.3吊装作业负责人
——提出吊装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落实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实施吊装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5.13.4吊装作业批准人
——负责核实并保证吊装作业的所有安全条件;
——批准或取消吊装作业许可证;
——指定落实现场监护人;
——对吊装作业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5.13.5原批准或监督监护人委托授权人书面授权后仍承担吊装作业的最终安全责任。
6管理系统
6.1资源支持
公司和各分公司的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规定的可利用的资源。
6.2管理记录
公司储运安全处保留本规定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3审核要求
公司和各分公司都应把吊装作业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吊装作业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4复核与更新
本规定应定期评审和修订,最低频次自上一次发布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6.5偏离管理
6.5.1各分公司吊装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5.2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6.6培训和沟通
6.6.1本规定由公司储运安全处、投资工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6.6.2本规定应在公司系统内沟通。
7相关文件:
7.1《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7.2《临时用电作业管理规定》
7.3《动土作业管理规定》
8控制证据或记录
8.1《吊装作业许可证》
吊装作业许可证(示例)
申请单位:
ZYXS/HSE.CX.11.2-JL.01
作业单位
作业级别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人员
作业内容
有效期限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许可证延期
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是□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数:
次
本许可证最长可延期至:
年月日时
申请人:
监护人:
主要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作业人员配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等)
□作业现场要设置围栏、警示牌、夜间灯
口二级和一级作业编制吊装作业安全方案
□指挥和操作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作业
□作业前检查各种吊装机具,确保完好
□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培训
□作业点照明充足
□严格执行吊装作业操作规程
□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
□作业停止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其它措施
□―――
□―――
批准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同相关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相关的安全计划,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作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本人已同作业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计划,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批准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本人已阅读并清楚许可证所要求的安全措施,并且并负责在作业过程中予以落实。
监护人:
日期:
年月日
关闭
作业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无任何危害,许可证关闭。
作业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月日
批准人
日期:
年月日
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取消人: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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