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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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安字[2008]098号签发人:
蔺福成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明确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及安全管理目标,适应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要求,不断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月安全管理目标
1.1、工亡事故为零;
1.2、重伤事故为零;
1.3、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轧钢厂轻伤千人负伤率3‰;
1.4、动力厂及其它各部室为1‰以下;
1.5、危险源点管理控制、检查运行等指标合格率100%;
1.6、安全整改率达98%以上;
1.7、班组周活动合格率达95%以上;
1.8、安全培训教育率达100%。
2、月基础安全管理要求
2.1、各厂及部室,每月初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班组长以上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部门当前安全工作重点,会议要有完整记录。
2.2、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整改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工作顺利落实。
2.3、加强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和全体员工安全教育、法律培训并做好二级、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安全确认和危险辨识能力。
2.4、认真落实各级岗位安全职责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5、班组、工段、车间坚持按周定期组织安全活动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定期督导、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班组、工段安全活动内容要有计划,有针对性,有完整活动记录,并做好班组安全台帐日常管理工作。
2.6、每月各部门定期搞好三次以上安全自查自改;各厂、部室的安全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次安全自查内容、检查路线、检查部位、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不留死角。
2.7、把危险源点控制纳入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内容,要严格做到责任到人,岗位到人,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检修操作规程,建立门禁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巡视检查制度、监测记录、整改记录、事故应急预案等。
2.8、各厂、部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部署本月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会议要有决议,并将会议内容做好记录。
2.9、认真执行公司月安全工作计划和布置,如期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
3、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内容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扣罚责任部门并累计计算。
3.1、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上岗不按规定佩戴安全胸牌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2、凡进入工作现场的公司员工、外用工等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扣责任部门50-150元;
3.3、进入工作现场,不系安全帽带的,扣责任部门50元;
3.4、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5、进入工作现场,坐安全帽的,扣责任部门150元;
3.6、员工在工作中穿长身大衣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7、越岗操作,动用与己无关的设备和工具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8、特殊工种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齐全者,每项扣责任部门100元;
3.9、在生产过程中,凡横跨、钻越、坐卧运转皮带或隔机递送物品的,扣责任部门50元;
3.10、在生产过程中、高架走台、高压配电、冲渣沟、出铁、兑铁、转炉出钢、连铸浇钢、吊运钢包下等危险部位,跨越、行走、打逗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11、现场抽查“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三规一制”不会背诵的,扣责任部门50元;
3.12、消防器材不会使用的,扣责任部门50元;
3.13、在生产岗位上有不安全装束或赤背的,扣责任部门50元;
3.14、在煤气危险区域休息、停留的,每人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3.15、高空作业(注:
高空作业≥2米)人员不系好安全带,高空、高台作业时向下抛杂物、物料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16、使用车床、铣床、钻床、磨床等机床和打大锤时戴手套的,女工长发未挽在工作帽内、不戴防护眼镜等,扣责任部门100元;
3.17、员工班前、班中饮酒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18、员工在班中睡岗的,每人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3.19、新入公司员工未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工作的,每人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3.20、工伤复工员工,未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的(超过三个月由部门负责教育),扣责任部门200元;
3.2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3.22、在厂内私自使用电炉子的(有审批证除外),扣责任部门100元;
3.23、成品库外单位人员参与装卸工作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24、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25、生产作业区域各种工具、设备、备品、备件、成品、原料、物料定位摆放不整齐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26、电源线老化破损严重或漏电、线路不规范、电气设备未接地、空气开关、刀闸缺盖的、配电箱无门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27、危险场所、要害岗位、煤气区域、作业区域、值班室等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报警装置等未保持完好、牌子卫生差,发现丢失、损坏的,每项扣责任部门100元;
3.28、操作室、值班室、休息室、配电室等一处未做到窗明、地净、工作区域划分不明确,扣责任部门100元;
3.29、在非指定地点随意倒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30、主控室、配电室、操作室等要害岗位应急照明损坏或达不到要求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31、氧气瓶、乙炔瓶使用安全距离必须≥7米,距明火安全距离≥15米,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32、乙炔瓶无回火装置,氧气瓶嘴有油污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33、氧气、乙炔瓶捆绑吊装的、同车运输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34、氧气、乙炔瓶人工运输时,在地面滚动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35、氧气、乙炔瓶等气瓶混放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36、各类电源箱、氧气、霞普气点阀箱、控制箱使用后未恢复原状的,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3.37、下雨时露天使用电焊机,未做防护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38、室外照明灯不按时开、关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39、电机设备、配电柜及操作台卫生不合格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40、无卫生责任区标志牌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41、门、窗及玻璃有严重破损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42、部门所属责任区场地,地面不平整的、有杂物的、道路卫生差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43、所属责任区电缆沟盖、排水沟盖及各类井盖有严重破损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44、动力与运转部位连接处无安全防护罩或防护网、无隔离护栏等,扣责任部门200元;
3.4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热水器、活面机、切面机、破碎机、电焊机、电风扇、手砂轮、空压机等)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46、在出铁、出渣过程中横跨串行出铁沟、渣沟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47、作业现场坑、沟、孔、池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48、使用高蹬、木梯时,不检查高蹬、木梯是否安全可靠,鞋底和梯子有无油污等易滑物,未清理登高工作,不设专人监护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49、在生产中,未经专业煤防员允许,私自进入危险煤气区作业检修和处理氧气、煤气设施泄漏等危险作业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50煤气区范围内,当专业煤防人员提示该区域CO严重超标,此处严禁动火或严禁人员作业时,不听劝阻仍作业的,(对造成工伤事故或设备事故者,按照考核细则第四条执行,严重时追纠法律责任),扣责任部门500元;
3.51、煤气区域作业,无动火证,扣责任部门200元;
3.52、煤气疏水器不定时排水,扣责任部门100元;
3.53、煤气区域单人作业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54、生产安全设施、梯子、扶手、护栏、盖板、安全罩、安全档板,不经批准随意挪动损坏或拆卸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55、未提前向设备工程部提出审批,未报安全部核实手续私自接临时线的;(临时线一般不得超过15天),扣责任部门200元;
3.56、凡在生产中或设备检修中,违反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57、凡在生产中或设备检修中,发现众人指挥一部天车的(应设专人指挥),扣责任部门100元;
3.58、天车、电动葫芦等安全装置、安全设施不齐全,不灵敏可靠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59、起重吊装时,使用断股、退火钢丝绳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60、生产中转动的设备、高出地面1.3米以上的走台或低于地面1.3米以下沟池无护栏盖板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61、高压电抗器、电容器未设安全护栏(高1.2)、配电柜无绝缘毡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62、电工在安装各类电气设备、照明装置,不按规定安装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63、同一台电焊机使用两个电焊钳子的、电焊机一次线超过2米的、电焊机没有防护罩的,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3.64、厂区道路、生产作业区域、成品料场、原料现场照明不合格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65、厂内机动车、电机车的刹车制动、喇叭、转向灯、大灯等不完好的;带病行驶或超速行驶的,每项扣责任部门100元;
3.66、临时检修或抢修设备时,不停车、不断电进行拆卸、加油、清扫卫生的、未挂好“禁止合闸”标志牌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67、未经设备工程部、动力厂、安全部、保卫部同意,随意乱动煤气设备、管道、电器装置等设施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68、各种压力容器压力阀、安全阀、强检表、不按规定定期校验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69、上级管理部门在检查中查出隐患不按期落实整改的,扣责任部门300元;
3.70、公司安全部下达的安全整改单无充分理由不按期整改,处罚后仍不整改者(在此期间造成事故者,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每项扣责任部门500元;
3.71、凡随便破坏厂区内树木、花草等环境设施,公用设施,环保设施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72、发包部门,没有按规定要求外来单位到安全部办理《安全、环保协议书》的,扣责任部门500-1000元;
3.73、外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没有按规定到安全部办理《安全、环保协议书》的,扣责任外用工单位5000元;
3.74、外来单位在施工期间《安全、环保协议书》到期的,没有按规定到安全部办理续签手续的,扣责任外用工单位1000元;
3.75、变电站、配电室、液压站、加压站、库房、煤气区域内、制氧车间、TRT发电区域等堆放可燃物、吸烟或未经批准动明火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76、车辆运输过程中,人、货混装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77、内燃机车在穿越道口时未开警报器、过后未及时关闭长鸣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78、要害岗位及易燃、易爆场所内无消防器材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79、在生产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扣责任部门200元;
3.80、危险场所、现场安全通道堵塞、无有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标识牌、无中文告知牌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81、特种设备未办理安全使用证的,扣责任部门1000元。
3.82、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进行安全、环保、能源、职业卫生验收而投入生产的,扣责任部门1000元;
3.83、劳动防护用品库房没有储备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84、劳动防护用品无故不及时发放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85、安全月度述职报告、班组台帐、工作计划等各类上报材料不按时上报的,每发生一次的扣100元;
3.86、凡安全月度述职报告在60分以下(依据本单位打分或安全部打分结果),扣本人300元;
3.87、安全基础管理台帐、环保管理台帐检查,每发现一项不合格的,扣100元;
3.88、对员工安全教育不落实,不到位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89、各部门每周不按时认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及无安全会议纪要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90、各部门每周不按时认真组织安全检查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91、检查中发现跑、冒、滴、漏,浪费能源,每发现一处,,扣责任部门100元;
3.92、各类“安全活动”期间,各阶段不精心组织的,扣责任部门200元;
3.93、凡公司每查出一项记录不完整、不合格的,扣责任部门50元;(累计计算);
3.94、安全例会迟到、早退的,扣责任部门50元;
3.95、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扣责任部门100元;
3.96、安全例会中违反会议纪律的,扣责任部门100元;
3.97、安全部安排的各项安全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扣发责任部门100元;
3.98、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发责任部门200元;
3.99、凡违反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4、月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
凡发生特大、重大工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办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1、凡发生一起工亡事故(死亡一人或一次性重伤三人以上者)
4.1.1、扣罚事故部门当月工资总额的10-12%(含个人扣款);
4.1.2、免去事故主要责任人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开除厂籍;
4.1.3、扣罚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厂长、部长)2500-4000元;
4.1.4、扣罚事故部门(副厂长、副部长)1500-2500元;
4.1.5、扣罚事故间接责任人300-1500元;
4.1.6、扣罚连带各级管理人员(车间、工段、班组)责任人500-1500元。
4.2、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重伤一人),并累计计算
4.2.1、扣罚事故部门当月工资总额的6-10%(含个人扣款);
4.2.2、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当月300-1500元;
4.2.3、扣罚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厂长、部长)1300-2600元;
4.2.4、扣罚事故部门(副厂长、副部长)900-2000元;
4.2.5、扣罚事故间接责任人200-1000元;
4.2.6、扣罚连带各级管理人员(车间、工段、班组)责任人200-600元。
4.3、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轻伤一人),累计计算
4.3.1、扣罚事故部门当月工资总额的2-6%(含个人扣款);
4.3.2、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200-1000元;
4.3.3、扣罚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厂长、部长)800-1300元;
4.3.4、扣罚事故部门副厂长、副部长700-1000元;
4.3.5、扣罚事故间接责任人,当月200-500元;
4.3.6、扣罚连带各级管理人员(车间、工段、班组)责任人100-500元;
4.4、凡发生一起重大险肇事故,累计计算
4.4.1、扣罚事故部门当月工资总额的6-10%(含个人扣款);
4.4.2、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当月300-1500元;
4.4.3、扣罚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厂长、部长)1000-2600元;
4.4.4、扣罚事故部门副厂长、副部长500-2000元;
4.4.5、扣罚事故间接责任人200-1000元;
4.4.6、扣罚连带各级管理人员(车间、工段、班组)责任人100-500元。
5、管理要求
5.1、凡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对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厂、部长和副厂、副部长)罚款应当加倍处罚。
5.2、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单位,可考虑从轻罚款。
5.3、凡发生轻伤以上或重大险肇事故迟报、谎报、隐瞒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出,除按第四条月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外给予事故部门一次性处罚5000-10000元。
5.4、事故部门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不在本规定扣罚之内,由事故部门自行规定。
5.5、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公司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没有认真分析透彻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罚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由公司安全部组织调查,并拟定事故通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到各厂、部室,由各厂、部室组织认真传达落实,做好传达记录。
5.6、实行各厂、部室的科长、主任、炉长、工长、工段长、班组长月安全考核述职制度,每月对照各自的安全职责,进行量化述职考核。
5.7、考核形式由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对述职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最后打出分值,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凡不及格者,调离工作岗位。
5.8、打分标准:
(1)、班组内员工一人次违章违纪扣5分,依此类推;
(2)、班组内发现一个不安全隐患扣10分;依此类推;
(3)、班组内员工一人次发生微伤扣20分,依此类推;
(4)、班组内员工一人次发生轻伤扣40分,依此类推;
(5)、班组内员工一人次发生重伤扣60分,依此类推;
(6)、班组内员工一人次发生工亡扣100分,依此类推。
5.9、公司对各厂、部室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实行量化管理,以月累计计算:
(1)、凡查出班组一人次违章违纪,与该班组长经济挂钩;
(2)、凡查出班组二人次违章违纪,与该工长、工段长经济挂钩;
(3)、凡查出班组三人次违章违纪,与该主任、炉长经济挂钩;
(4)、凡查出班组四人次违章违纪,与该厂分管副厂长(副部长)经济挂钩;
(5)、凡查出班组五人次违章违纪,与该厂厂长(部长)经济挂钩。
(6)、违章违纪扣罚金额按本《安全考核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6、本安全考核细则解释权属安全部。
7、原公司安字[2006]055号《安全管理考核细则》、[2006]022号《安全管理考核补充细则》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各级管理人员月述职考核表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起草部门:
安全部 2008年5月25日印发(共印32份)
各级管理人员月述职考核表
编号ZL\08-036
部门
姓名
岗位
职务
综合打分
个
人
述
职
简
述
安
全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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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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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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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每月5日前报安全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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