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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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与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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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与管理制度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1、原材料采购进场,提货人员必须检查材料是否与合同、料单所标明一致,核对对方开具的发票是否正确、有效、齐全。
2、材料入库前,应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应核对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是否与料单均符合,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有无损坏,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3、对于质量不明确、不合格、附件不全,使用后会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坚决不予入库,从源头上来控制工程质量。
4、对于有关规定要求检测的材料,严格按有关规定要求,见证抽样送检,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合格一律退货。
5、对于有使用期限的材料,一定要在限定日期前使用,超期按不合格品处理。
6、已检验过的材料,如长期存放,发现有外观质量变化,一定要重新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7、材料使用过程中,要准确严格记录材料所用部位并保存检验记录,确保质量的可追溯性。
材料、试件、试块见证取样制度
本工程严格执行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
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
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
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
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由取样员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过程。
并在见证员兼监督下送往质检站。
各材料取样的数量和时间按照规范实行。
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2、各材料进场后现场应检查验收的事项:
1)水泥
按同一生产厂家、统一等级、统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钢筋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每批重量不大于60t取一检验批,每组2跟30cm,两根50cm。
3)钢筋连接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用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砼规格接头,每500个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也为一验收批。
在现场连续10个验收批一次抽样检验,抗拉强度试验全部合格,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4)防水材料
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样数量为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5)商品砼:
砼强度试块置留:
a、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当一次连续浇筑不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1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一项目,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砼抗渗试块置留:
按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6.砂、石、砖等建筑材料
按照规定必须要在现场到位的材料中见证取样送检。
7.安装材料、接地网材料等
镀锌钢管、角钢、扁钢、钢板、钢管、刚排、降阻剂、焊接试件等材料的检验指标根据以后施工单位进料厂家的企业标准来进行抽检和复验。
钢管、扣件也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以判定其质量情况。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1、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便于有错误及时改正,特制定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2、施工前项目部做好图纸会审,对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3、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员应随工程进度随时检查,先班组自检,再项目部抽检,最后由监理等部门验收;
4、对浇灌砼时坍落度的测定,砖墙的砌筑中应严格按指标检查,并上墙,饱满度,板的设计厚度等随时检测,如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改正;
5、应严格按规范要求和强制性条文标准要求检查。
6、认真做好每项技术复核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实行混凝土浇灌令签证制度,没有工程技术负责人,监理和有关工长、质检员签字,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隐蔽工程施工时,质量检查人员、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必须共同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不合格品处理
一、目的
为确保工程建设按质量规范进行和确保工程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对施工全过程中的不合格项进行处理。
二、范围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均列入不合格项处理管理。
三、定义
3.1不合格:
未满足要求.
3.2不合格项内容
3.2.1安装设备、原材料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或试运行中没有按技术规程使用的项目。
3.2.2凡是施工过程(包括调试)中,不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要求;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
3.2.3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初步设计最终版审定原则施工规范以及国内外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
3.2.4根据施工验评标准评为不合格项目。
四、相关文件
4.1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设计标准、质量标准。
4.2国外设备资料标准。
4.3国华台电2x600MW工程中有关规定及各级质保文件。
4.4国电公司《电力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
五、职责
5.1施工监理
5.1.1对在施工中发生的不合格项,现场监理人员有权给予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并有权对不合格进行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状态的处理。
5.2有关施工单位
5.2.1对施工过程中的一般不合格项,施工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进行积极的整改。
5.2.2对施工过程中的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发出的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的项目,施工单位应按(提出—受理—处理及验收)的程序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送监理单位备案。
六、程序
6.1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级,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通知有关单位质监部门或设计代表、制造厂代表处理。
当口头通知无效,或缺陷较大时,进行文件处理,文件处理通知单如附表一。
6.2属文件处理通知单的不合格项分以下几个类别:
6.2.1土建、水工、安装接口的不合格项,处理意见和措施需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相关单位会签,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参加处理后的试验与验收,处理结果需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存档备案。
6.2.2供审查的不合格项:
即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修复后可以恢复性能。
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需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报台电主管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6.2.3记录备案的不合格项:
不影响主要性能或寿命,处理后可以正常运行。
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交承包单位审查备案,处理结果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6.2.4一般不用呈报的不合格项:
处理后不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寿命,且不殃及接口性能,不发生额外处理费用的项目。
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交总承包单位审查备案,处理结果送监理单位备案。
6.3对不合格的处理分为:
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
6.4不合格项文件处理,可分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其要求如下:
6.4.1提出
6.4.1.1总承包单位发现不合格项目,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报告,说明不合格项发生的部位、原因与标准偏差,并提出修复方案的建议。
报告最迟在不合格项发生后3日内提出。
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通知有关单位。
6.4..1.2如不合格项为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发现,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提出不合格项处理问题,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改进措施并要求其及时处理。
6.4.1.3如不合格项为制造厂或设计单位发现,制造厂或设计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建议处理意见),由总承包单位在2日内确认并转受理单位,同时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核和备案。
6.4.2受理
6.4.2.1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核后再组织进行处理。
6.4.2.2承包商在收到不合格项通知单后,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若继续施工,建设单位单位、监理单位有权令其停工。
6.4.3处理及验收
6.4.3.1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单位、业主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下道工序施工。
6.5其他事项
6.5.1不合格项一般指缺陷处理。
当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6.5.2不合格项处理不能代替设计变更通知单。
不合格项属设计问题时,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6.5.3不合格项增加的费用,按承发包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无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6.5.4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在受理栏中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
6.5.5各有关单位应按月对已发生的不合格项进行统计、分析,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
七、记录
7.1当发生文件处理通知单不合格项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填写文件处理通知单,(见表一)。
7.2当不合格项处理完毕后,必须填写整改报验单,(见表二)。
对于工程质量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施工图、不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本工程技术说明书质量标准的项目统称为不符合项。
对于不符合项应视其不符合程度进行处理,轻者进行修整,一般的要进行返工,严重的要拆除重新施工,均要达到合格要求。
对于不符合项处理程序
对于不符合项,项目部向公司工程技术科提出报告→项目部提出处理方案,经工程技术科确认→项目部实施处理方案→检验处理结果→整理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存档备查。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制定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是为对质量事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建筑安全正常使用,满足建筑物各项功能要求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2、工程质量问题具有可变性,往往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等而发展变化,应及时对问题的性质进行分析,作出判断;
3、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施工图,与施工有关的建筑材料试验报告,施工观测记录,试块强度试验报告等资料;
4、阐明事故情况,事故性质,事故原因,事故评估,事故涉及人员及主要责任者的情况,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对事故的意见和要求等;
5、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常见的处理方案;
6、制定确保事故处理期间安全措施,事故现场中不安全因素较多,应事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并严格检查执行;
7、对质量问题随时间、环境、施工情况而发生的变化,要认真做好观测,做好记录。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不合格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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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保证体系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