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赵铁锤同志在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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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铁锤同志在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
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监察
扎实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在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赵铁锤
(2010年8月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总结前一阶段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分析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以大力实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抓手,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监察,扎实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会议的召开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和赤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助,内蒙古煤矿安监局、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等有关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确保了会议的顺利召开。
在此,我谨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向承办这次会议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谢意,向出席会议的各位代表表示亲切的问候。
我们的老部长、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长张宝明同志本来要到会讲话,由于另有公务不能到会,稍后将由协会杨书宏副秘书长代为宣读宝明同志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
今天下午和明天上午的会议上,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将作典型发言,大家还要学习讨论《规定》。
希望与会代表认真学习借鉴各单位、各有关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并就做好下一步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积极献计献策。
借此机会,我讲两个方面意见。
一、抓基层、打基础,有力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取得新成效
去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和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坚持把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和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职业危害防治,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制度建设是一项基础工作。
为此,从国家到地方、再到企业,都高度重视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去年“宁夏会议”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通知》,制定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日前印发了《规定》。
上述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都是在广泛调研和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及广大煤矿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出台的,都对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监管监察部门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
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一系列文件规定要求,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推进办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各项制度。
多数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和地方负责煤矿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工作的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和事故调查处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如内蒙古、重庆、山东和江苏等煤矿安监局都按照要求制定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
三是煤矿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一些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确定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立了今后一个时期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重点。
部分煤矿企业建立完善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并引导煤矿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时报告发现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山西同煤、阳煤、晋煤等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现了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检查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的转变。
山东枣矿集团高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做到了保障机制严、管理机制严、落实机制严,在每年的健康体检中无一人出现尘肺病及其他相关职业病,切实维护了职工的身心健康。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取得了新进步。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关键。
大部分煤矿企业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为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是注重加大安全投入。
多数国有煤矿企业能够坚持以人为本,把劳动保护作为维护煤矿职工健康权益的重要途径,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接触职业危害的煤矿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引导和督促其坚持正确规范使用。
部分企业加大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投入,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2005年以来投入1.89亿元资金改造综合防尘系统,还投入400多万元配备高效防尘保护用品;中煤能源大屯煤电公司2006年以来职业卫生方面平均每年投入近2000万元;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设立了职业病防治专项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二是逐步健全完善管理机构。
大部分国有煤矿企业以不同形式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特别是一些大型国有重点煤矿相关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
部分地方国有煤矿也建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并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淮北、潞安等矿业集团公司均成立了以董事长或总经理为组长的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山西焦煤西山煤电公司实现了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化、工作规范化、培训内容实用化、档案管理系统化、控制危害分级化、应急救援制度化、职业卫生考核责任化。
三是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条件。
一些大型煤矿企业采取综合防护措施治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神华集团神东公司利用国际先进的管理体系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采用负压诱导式除尘系统降低工作面粉尘浓度;中平能化集团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和引进高温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有效治理矿井热害,从而保护了煤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许多煤矿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宣传,在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中增加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内容,并认真做好培训工作,提高了煤矿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开展“职业病预防知识竞赛”,向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重庆松藻煤电公司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统一制作了职业危害警示标识,悬挂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提醒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加强个体防护。
(三)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又有新举措。
严格监察监管是保障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关键环节。
去年以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依法监督,研究推出了一系列新举措,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专项监察。
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局《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这次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底。
江苏煤矿安监局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已查出问题613个,提出整改建议145条,下达执法文书207份。
二是注重源头综合防治。
部分地区坚持做到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堵住了职业危害源头。
山西省对建设项目和煤矿资源整合矿井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要求从选址、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卫生设施、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而且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
三是持续开展监察执法活动。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纳入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对不同类型的煤矿开展了职业危害和个体防护用品监察。
河北煤矿安监局开展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示范型”监察执法活动,创新了监察方法,规范了监察执法工作。
内蒙古煤矿安监局每年开展两次煤矿职业危害监察执法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是注重发挥各方协作联动作用。
全国总工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和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也高度关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对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
去年以来,全总和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积极派员参与我们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对北京、山东等8个省市的14个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集团和部分地方国有煤矿及乡镇煤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基本掌握了目前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总结了一些煤矿企业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和促进了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
上述成绩的取得,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煤矿职工的亲切关怀,也离不开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对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不懈努力和扎实工作,更凝聚着从事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对事业的执着追求与无私奉献。
在此,我代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向多年来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付出艰苦努力、洒下辛勤汗水、取得良好成效的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社团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介机构和广大煤矿企业的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尽管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特别是我们必须看到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原有的煤矿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仍在不断产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形势不容乐观。
一是煤矿尘肺职业病仍然多发。
据统计,2009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18128例,其中煤炭行业尘肺病例7336例,占全国尘肺病例总数的50.6%。
二是职业危害事件多发。
比如,发生了深圳农民工集体患尘肺病、张海超“开胸验肺”等一系列职业危害事件。
三是职业危害种类的范围扩大,一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超标。
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高。
二是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的机制体制尚未理顺。
三是一些煤矿历史欠账较多,基础管理还很薄弱,科技装备和技术手段有待提高。
四是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尚需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二、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察监管,扎实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以落实《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为重点,以组织实施《规定》为抓手,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察监管,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有效控制煤矿职业危害,扎实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抓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煤矿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0年4月29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要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从而生活得更有尊严。
温家宝总理指出:
经济发展不能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甚至牺牲职工生命为代价。
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并确立了“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来,科学发展必须安全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关爱生命,逐步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当前,职业健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是矿工及家属的热切企盼,更是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社会都应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从而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状况逐步改善、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
国务院刚刚下发的《通知》,又对我们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保护职工安全健康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为强大动力,提升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水平,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
一是深刻理解《规定》的意义和作用。
近期出台的《规定》,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矿工职业安全健康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的重要举措。
《规定》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和申报,粉尘、噪音、高温以及职业中毒防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监督检查,事故认定与调查处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监察部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学习好、宣传好、培训好《规定》,并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工作措施,切实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意识,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督促煤矿企业自觉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和义务。
鼓励举报煤矿职业危害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重视职业危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是开展好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要加强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对从事职业危害相关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重点要加强职业危害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煤矿职业危害监管监察技术支撑机构人员的培训,确保技术支撑机构出具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的培训工作。
四是逐步形成技术服务体系。
整合现有煤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构建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提供技术服务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支撑机构,以及负责企业日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内部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三级技术支撑体系。
同时,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
所有为煤矿企业提供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都要向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主体责任。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
煤矿企业要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14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引导煤矿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时报告发现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要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等。
要按照规定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工作,高度重视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及时做好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康复工作。
同时,要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
凡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必须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要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浓(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要切实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公布职业危害信息;要依法按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等,保证从业人员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大力改善技术装备条件。
煤矿企业要积极依靠科技进步,研制、开发、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煤矿职工安全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四)进一步加强对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监察执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监察工作。
要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实施专项监察;依法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危害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区域监察分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切实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列入“三项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的内容。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三是严格准入条件。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积极推进企业严格落实“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等许可条件,严把准入关。
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示范企业建设。
这次座谈会之后,各地区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示范企业建设。
通过选树职业危害防治先进单位,以典型引路的方式推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四是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
要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要按照《规定》要求,重点做好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事故的查处,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努力减轻粉尘危害,减少尘肺病的发生。
关于今年下半年的煤矿安全工作,我已在三季度视频会和北戴河“研讨班”上作了重点安排。
针对近日接连发生的几起事故,我再着重强调一下当前煤矿安全工作,尤其是汛期的煤矿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据调度快报,1—7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788起、死亡1497人,同比起数减少107起、下降12%,死亡人数增加100人、增长7.2%。
其中,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86起、死亡329人,同比增加14起、243人,分别增长19.4%和49.3%。
尤其是发生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5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01人,同比增加3起、93人,分别增长150%和86.1%。
上周末和昨天又连续发生几起较大和重大事故,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县刘沟煤矿7月31日发生一起地面私存炸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7人重伤、32人轻伤;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鑫源煤矿7月31日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24人被困井下;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长岗镇明阳煤矿8月3日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已造成14人死亡、2人失踪、17人受伤(2人重伤),我们派副局长建华同志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这些事故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
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瓦斯防治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不深入;现场管理滑坡等等。
对此,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一是扎扎实实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坚决落实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打非”十个重点和“治违”十个重点的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打非治违”的职责,进一步突出强化监管监察执法,进一步严格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是扎扎实实抓好煤矿安全“一三一”专项治理行动。
通过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整治效果评价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严防瓦斯爆炸、火药爆炸、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是扎扎实实抓好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落实规划、加大投入,推广示范、宣传典型,确保3年内所有煤矿都建成“六大系统”,不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四是扎扎实实抓好整顿关闭和整合技改。
各地要加快小煤矿关闭工作进度,抓紧公告已经关闭的小煤矿名单,确保完成今年关闭小煤矿1539处的工作任务,实现到今年底全国小煤矿数量控制在1万处以内的目标要求。
要严格执行煤矿整合技改期限,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矿井实现管理强矿。
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管,凡是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煤矿,要取消其整合技改资格。
五是扎扎实实督促企业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要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务院《通知》中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要求煤矿带班干部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要更加重视、切实维护企业全体职工的安全保障权益,更好发挥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目前全国正值主汛期,继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之后,雨带正逐步由南方向北方地区移动,防汛抗洪救灾正处在关键阶段和紧要关头。
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抓好各项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到防汛抗洪救灾工作中去,切实做好汛期和夏季高温时节的煤矿安全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完善和运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联动机制,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地质灾害等情况,及时发出极端天气预警预报,提醒敦促煤矿提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要深刻吸取近年发生的淹井事故的惨痛教训,指导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暴雨天气凡存在淹井隐患的煤矿,必须停产撤人。
三是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做好高温季节、高温环境条件下的安全防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同时,要加强煤矿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做好物资、设备、队伍等方面的准备,提高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同志们,保护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的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让我们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紧紧抓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重要历史机遇,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大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力度,不断改善煤矿井下作业条件,努力保障广大矿工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为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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