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学院1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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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水学院19号
湘水学院[2010]19号
关于印发
《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预案》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现将《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图
二0一0年五月十九日
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维稳工作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提高各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和面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件的影响和危害,确保学院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省教育厅指示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是学院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程序和依据。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学院范围内发生的下列政治事件:
1、因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波及我院进而发生师生罢课、罢餐、游行示威等政治事件;
2、因管理等原因引发学生不满情绪导致学生冲击学院党政部门的群体性事件;
3、书写反动材料、散布反动言论目标直指党和政府的政治事件;
4、宣传、散发“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材料的事件;
5、其他危害学院和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
第四条本预案也适用于在学院范围内发生的下列突发事件:
1、火灾事故;
2、食物中毒事件;
3、传染病流行事件;
4、重大盗窃事件;
5、建筑安全事故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
6、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7、重特大安全事故(含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爆炸事故等);
8、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9、学生群体斗殴事件;
10、持刀行凶、伤人事件;
11、极端分子以反映问题为名危及他人生命和损害学院财产的事件;
12、精神病患者危及他人生命和损害学院财产的行为;
13、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事件;
14、其他突发事件。
第五条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有利条件下都有控制事态发展、减小事故危害的义务。
第六条学院各系(部)、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实际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负其责。
第二章维护稳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在处置政治事件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1、始终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的原则;
2、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坚持不扩大事态影响、将事态控制在最小影响程度的原则;
5、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
第八条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学院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系(部)领导亲临现场工作的原则;
3、坚持救死扶伤、将事件或事故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原则;
4、坚持深入细致做工作,竭尽全力防止事件或事故的态势进一步扩大的原则。
第九条坚持及时报告的制度
政治事件或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知情人员要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相关部门、系(部)在接报告后立即将简要情况立即上报学院维稳领导小组,学院维稳领导小组在得知事件发生后在1小时内向上级组织汇报简要情况,6小时内报详细书面材料。
第三章机构、职责和工作方案
第十条学院成立关于维护政治稳定、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简称学院维稳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陈绍金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院长范金星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
职责:
在湖南省水利厅党组、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方针,深入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系(部)要贯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制度及措施的层层落实,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工作方案:
1、在发生政治事件时,知情者应第一时间向学院维稳办公室报告,学院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一人或多人亲临现场,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学院维稳领导小组组长在全面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后应立即指挥各方面力量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深刻分析原因,查明事件的真相,确定事件的性质,形成材料上报。
2、在发生伤残、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或学生非正常死亡时学院维稳领导小组的职责同上。
3、在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知情者应第一时间向维稳办报告,学院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应指挥相关职能部门、系(部)领导赶赴现场,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维护稳定。
4、督促各部门、系(部)制定相应预案,并监督其贯彻实施。
5、以系(部)为单位每学期(上学期6月10日前,下学期11月10日前)组织一次疏散演练,演练前,将方案报维稳办审定后再实施,以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学院维稳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
1、维稳办公室
职责:
在事(故)件处置过程中,对内保证院、处、系与学院维稳领导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各工作组行动,对外及时上报各种信息及情况。
工作方案:
(1)学院维稳办公室由学院分管院长周时梁同志任主任,学院党政办刘放明、保卫处陈章达同志任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电话:
8461296884073557。
(2)做好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与系(部)、处之间的联系,及时发现各类不稳定因素并上报学院维稳领导小组。
(3)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主任、副主任应及时、准确地组织信息搜集与反馈,对内保证系(部)、处与学院维稳领导小组之间的沟通,协调各工作组行动,对外及时上报各种信息及情况。
2、安全保卫组
职责:
在学院维稳领导小组指挥下,组织力量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工作方案:
(1)安全保卫组由分管保卫工作的副院长周时梁同志任组长,保卫处处长陈章达同志任副组长,组员为保卫处全体职工及安保队成员。
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电话:
84080966。
(2)组员定期接受一定的保卫技能培训,如火灾报警、消防器材使用、初级火灾扑救、各类案件现场和火灾现场的保护、防爆炸训练等等,不断提高组员处理突发事件的实际工作能力。
(3)为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控制事态发展,要求职工和安保队巡逻人员及监控中心通讯要畅通、灵敏有效,值班室各类信息资料齐全有效,全体组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4)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组长应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保护现场或实施救险。
同时及时上报学院维稳领导小组,并在其领导下做好现场处置及善后工作。
3、后勤保障组
职责:
在学院维稳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物资供应及交通运输等工作。
工作方案:
(1)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后勤副院长刘亚军同志任组长,后勤处处长李恳亮任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后勤处,电话:
84073702。
(2)做好后勤处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食堂、变电设施、锅炉房等要害部位及浴室、教室、公寓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以及原华康楼窗户和楼梯通道的封堵等,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以防发生重大事故。
(3)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组长、副组长应及时组织人员待命,根据学院维稳领导小组指示,为各工作组提供所需物资及交通运输等。
4、医疗救护组
职责:
在学院维稳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工作。
工作方案:
(1)医疗救护组由分管后勤副院长刘亚军同志任组长,后勤处处长李恳亮任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医务室,电话:
84073562。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组长根据学院维稳领导小组指示,立即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及时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同时根据伤员情况联络急救中心或长沙市第八医院。
5、学生工作组
职责:
在学院维稳领导小组指挥下,协助各工作组做好事发现场学生劝导疏散及管理工作。
工作方案:
(1)学生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周时梁同志任组长,学工处处长邓建新同志任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电话:
84073562。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组长应立即组织与事件有关的系(部)领导、辅导员等赶到现场,协助各工作组开展学生的劝导疏散及管理工作。
6、宣传工作组
职责:
在学院维稳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通过宣传媒体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及对突发事件及时真实报导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工作方案:
(1)宣传工作组由纪委书记熊建文同志任组长,党政办主任刘放明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电话84073557。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组长应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宣传教育和现场报导工作。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有:
1、指挥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2、紧急疏散周围的人员,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落实现场保护措施,及时抢救、抢险;
3、查明初步原因,及时向学院维稳领导小组汇报;
4、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指挥长)的指挥。
第四章重点突发事件处置实施预案
第十三条突发政治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安全保卫组负责人及安全保卫组有关人员要首先到达事发现场,根据事件性质和程度,分管安全、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组负责人、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和辅导员、宣传组组长必须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其他各组到岗待命,各司其职。
2、报警程序
(1)安全保卫组值班室(报警电话:
84080966);
(2)安全保卫组领导;
(3)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4)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国安部门、省教育厅、省水利厅。
3、处置措施:
⑴接报警后,安全保卫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⑵安全保卫组人员立即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⑶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分管领导汇报。
4、注意事项
⑴此类事件应在上级指导下,内部处理,不作对外宣传,但要注重控制和引导舆论。
⑵以引导为主,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在事件处理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安全保卫组负责人及安全保卫组有关人员要首先到达事发现场,根据事件性质和程度,分管安全、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医疗救护组、学生工作组负责人、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和辅导员、宣传组组长必须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其他各组到岗待命,各司其职。
2、报警程序:
⑴安全保卫组值班室(报警电话:
84080966);
⑵安全保卫组领导;
⑶当事人所在部门领导;
⑷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⑸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机关、省教育厅、省水利厅。
3、处置措施:
⑴接报警后,安全保卫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⑵安全保卫组人员立即按照程序打电话向领导报告。
⑶各部门领导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分管领导汇报。
⑷如有人员受伤,医疗救护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应急救护,并立即送学院医务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⑸如是殴斗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安全保卫组值班室,其余人员疏散,同时应第一时间召集系部领导和辅导员等到现场协调处置。
⑹如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⑺如是社会人员来学院闹事,在稳住外来社会人员的情况下,留住其中一头目问清来由,同时须立即拨打公安“110”或向长沙县新安派出所报警,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4、注意事项
⑴各级领导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⑵要确保校园电子监控的正常运行,确保现场资料的保存。
⑶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
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处理少数民族学生暴力冲突事件要遵守民族政策。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安全保卫组负责人及安全保卫组有关人员要首先到达事发现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根据事件性质和程度,分管安全的院领导、事件所涉及的院领导和部门领导或直接管理者、医疗救护组、宣传组组长必须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其他各组到岗待命,各司其职。
2、报警程序:
⑴火灾第一发现人及时告知火灾区人员,并向安全保卫组值班室报告(报警电话:
84080966);
⑵安全保卫组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长沙市经开区消防大队(电话119),报警时,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⑶安全保卫组在向院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学院门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处置措施:
⑴参加人员:
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学院安全保卫组成员为主,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⑵消防车到来之后,学院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⑶使用器具:
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⑷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⑸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⑴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种灭火器具。
⑵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⑴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⑵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⑶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⑷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第十六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及医疗救护组有关人员要首先到达事发现场。
分管安全的院领导、事件所涉及的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者、宣传组组长必须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其他各组到岗待命,各司其职。
2、报告程序:
⑴医疗救护组领导;
⑵所在部门领导、学生要同时报告学生工作组领导;
⑶后勤处领导及有关人员;
⑷学院分管院领导和主要领导;
⑸安全保卫组领导;
⑹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⑴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学院医务室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⑵由后勤处膳食科科长彭国友及有关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⑶立即组织学生骨干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系(部)领导安排本部门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部门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⑷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⑴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⑵如有个别家长来学院探视,由各系(部)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⑶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辅导员和学生党员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⑷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宣传工作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第十七条重大盗窃案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
安全保卫组领导和安全保卫组有关人员要首先到达现场,根据事件性质,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学院分管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案件与学生有关时,学生工作组领导参加。
2、报警程序:
⑴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安全保卫组值班室报警(报警电话:
84080966)。
⑵安全保卫组部门领导。
⑶案件涉及的部门领导。
⑷根据案情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⑸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3、处置措施:
⑴接警报后,安全保卫组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⑵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⑶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⑷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注意事项
⑴此类案件一般内部掌握,知情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界宣扬。
⑵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⑶各级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建筑安全事故和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
1、处置事故的组织:
后勤处或基建工程部负责人、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及医疗救护组有关人员要首先到达事发现场。
分管安全的学院领导、事故所涉及的部门领导和辅导员、宣传组组长必须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其他各组到岗待命,各司其职。
2、报告程序:
⑴后勤处或基建指挥部工程部负责人;
⑵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⑶事故所涉及的部门领导。
3、处置措施
⑴及时疏散人员,并以最快速度将受伤人员送往学院医务室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⑵迅速封闭现场,尽快转移重要财产;
⑶做好险情的监控工作,避免事故险情的进一步恶化。
⑷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⑴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
⑵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宣传工作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第十九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1、处置事故的组织: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及医疗救护组有关人员和安全保卫组领导及安全保卫组有关人员要首先到达事发现场。
分管安全的院领导、事故所涉及的部门领导和辅导员、宣传组组长必须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其他各组到岗待命,各司其职。
2、报告程序:
⑴安全保卫组领导、医疗救护组领导;
⑵学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⑶事故所涉及的部门领导。
3、处置措施
⑴以最快速度将受伤人员送往学院医务室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⑵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故发展事态,避免进一步恶化。
⑶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⑴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辅导员和学生党员骨干要做好受伤人员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⑵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宣传工作组同意,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二十条每一起事件(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学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系(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按下列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系(部)及个人进行奖励和惩罚:
1、对在各类事件(事故)的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知情不报、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造成更大危害或人员和财产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各类事件(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临阵逃脱的人员,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安全和稳定工作,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重点做好几个方面:
一是辅导员要每周不少于1—2次检查寝室安全用电情况,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二是各系部和任课老师要指导学生下课时按规定的楼道通行,不推拉打闹,以防踩踏伤害;三是辅导员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班会,全方位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四是系部要培养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提高法律意识,不违纪乱法;五是加强管制刀具查处,系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保卫处对系部进行抽查,防范伤害事件的发生。
各系(部)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发[2009]16号及湘发教工委通[2010]12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校园稳定工作,加强属地管理意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处室和系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管理人是直接负责人。
如果出现部门安全责任事故或因系(部)学生教育管理问题引发政治事件和突发事件,必须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由学院维稳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与原《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冲突之处,以本预案为准。
主题词:
维稳工作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
抄报:
省水利厅维稳办、省教育厅维稳办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2010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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