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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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讲义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
大纲要求:
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
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
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重点:
证券账户的各类、我国的托管制度、委托指令、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与方式
难点:
委托指令相关内容、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
第一节证券交易程序
一、开户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
二、委托
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
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
【例】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可以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
答案:
错误。
【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申报”。
答案:
错误。
应为“委托”。
【例】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报价方式。
A、口头
B、书面
C、电脑
D、电话
答案:
C
三、成交
成交价格确定的两种情况。
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主要有:
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
其中,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
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结算
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
对于不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证券交易过程即告结束。
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
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
第二节证券账户和证券托管
一、证券账户管理
账户包括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中国结算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中国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及中国结算公司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其中,开户代理机构是指中国结算公司委托代理证券账户开户业务的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中国结算公司境外B股结算会员。
(一)证券账户的种类
证券账户按交易场所划分可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
按证券账户的用途,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新)和其他账户等。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
(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
2.真实性。
(三)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深圳分公司直接受理;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受理。
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
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于交易。
(四)证券账户管理的其他内容
【例】开立()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A、资金账户
B、证券账户
C、结算账户
D、基金账户
答案:
B
【例】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证券账户,可以用于()的买卖。
A、人民币普通股票
B、债券
C、基金
D、权证
答案:
ABD注意C选项,少了“上市”二字
二、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
(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的具体程序。
注意:
转托管可以撤单。
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
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例】撤销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撤销指定交易的手续办妥后,就可进行交易。
答案:
错误。
第三节 委托买卖
一、委托形式(熟悉)
客户在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需要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
委托指令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柜台委托
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非柜台委托
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方式,当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可以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例题】非柜台委托主要有( )等形式。
A.人工电话委托
B.传真委托
C.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
D.网上委托
答案:
ABCD
二、委托内容
(一)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10个)(掌握)
1.证券账号
2.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
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6位数字。
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
例如,全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浦发银行”,代码“600000”。
4.买卖方向
5.数量
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
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6.价格
涉及委托买卖证券价格的内容包括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
这些内容将在后面进一步说明。
7.时间
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
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
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
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
10.其他内容(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
【例题】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 )位数字。
A.4
B.5
C.6
D.7
答案:
C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
交易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买入股票、基金、权证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买入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1手是1000元面值)
10张或其整数倍(1张是100元面值)
卖出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
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
100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1000手或其整数倍
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
1.委托价格限制形式。
从委托价格的限制形式看,可以将委托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是:
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缺点是:
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尽管场内交易员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客户买进或卖出证券,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当市场价格变动较快时。
▲限价委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优点是:
证券可以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
缺点是:
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1)上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
①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②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③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2)深圳市价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类型:
①对手方最优价格。
②本方最优价格。
③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⑤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
⑥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例题】以下( )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可以接受的市价申报。
A.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B.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C.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D.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答案:
C
2.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
我国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
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例题】债券买断式回购的计价单位是( )。
A.每股价格
B.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C.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D.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答案:
C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
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另外,根据需要,证券交易所可调整。
4.债券交易报价组成。
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
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
▲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
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
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
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教材例题】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
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
应计利息额=100×5%÷365×136=1.86元
8月全月应计27天,9月全月为30天,10月全月为31天,11月全月为30天,12月应计18天,所以27+30+31+30+18=136天。
注意:
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原则。
【例题】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 )。
A.全价交易
B.净价交易
C.净值交易
D.全值交易
答案:
B
三、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
(一)委托受理(掌握)
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1.验证与审单
验证主要是对客户委托时递交的相关证件进行核实,审单主要是检查客户填写的委托单。
证券经纪商要根据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对客户的证件和委托单在合法性和同一性方面进行审查。
2.查验资金及证券
投资者买入时要有足够资金,卖出时要有足够证券。
如果客户采用自助委托方式,则当其输入相关账号和正确密码后,即视同确认了身份。
证券经纪商的电脑系统还自动检测客户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和价格等是否符合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二)委托执行(掌握)
1.申报原则
申报:
证券营业部将客户委托传送至证券交易所撮合主机,称为申报或报盘。
原则:
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时间优先是指证券营业部应按受托时间的先后次序为委托人申报。
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注意:
证券公司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应该向交易所申报竞价。
2.申报方式
▲有形席位申报(需要场内交易员输入)
▲无形席位申报(无需场内交易员输入)
注意:
境外投资者买卖B股,必须通过境外的证券代理商进行。
3.申报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
另外,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9:
25、9:
30~11:
30、13:
00~15:
00。
每个交易日9:
20~9:
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
15~11:
30、13:
00~15:
00。
每个交易日9:
20~9:
25、14:
57~15:
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每个交易日9:
25~9:
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三)委托撤销(熟悉)
1.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
一旦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2.撤单的程序
对委托人撤消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第四节 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掌握)
原则: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一)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二)时间优先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教材例题】有甲、乙、丙、丁投资者四人,均申报卖出X股票,申报价格和申报时间分别为:
甲的卖出价10.70元,时间13:
35;乙的卖出价格10.40元,时间13:
40;丙的卖出价10.75元,时间13:
25;丁的卖出价10.40元,时间是13:
38。
那么这四位投资者交易的优先顺序为:
丁、乙、甲、丙。
【例题】证券交易所内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是( )。
A.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B.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C.数量优先
D.市价优先
答案:
B
二、竞价方式(掌握)
方式: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
15~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
30~11:
30、13:
00~15:
00为连续竞价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
15~9:
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
30~11:
30、13:
00~14:
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
57~15:
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例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
A.9:
00~9:
30
B.9:
10~9:
25
C.9:
25~9:
30
D.9:
15—9:
25
答案:
D
(一)集合竞价
1.概念
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2.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如有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位为成交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中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例1】某股票当日在集合竞价时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情况如表所示,该股票上日收盘价为12.13元,该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日开盘价及成交量分别是多少?
如果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开盘及成交量分别是多少?
(二)连续竞价
1.概念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
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来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2.成交价格确定原则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教材例题】某股票即时揭示的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及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如表所示。
若此时该股票有一笔买入申报进入交易系统,价格为15.37元,数量为600股,则应如何成交?
某股票某日交易时即时揭示的买卖申报价格和数量
买卖方向价格(元)数量(股)
买卖方向
价格(元)
数量(股)
卖出申报
15.37
15.36
15.35
1000
800
100
买入申报
15.34
15.33
15.32
500
1000
800
【答案】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此题买入申报价格为15.37元,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5.35元,所以应以15.35元成交100股,以15.36元成交500股。
【例题】根据现行制度规定,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确定原则包括( )。
A.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B.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中间价成交
C.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D.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答案:
ACD
三、竞价申报时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一)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5%。
(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
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
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买卖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格上下3%。
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第五节 交易结算
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公司要为客户办理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采用的是法人结算模式。
法人结算是指由证券公司以法人名义集中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资金清算交收账户,其接受客户委托代理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均通过此账户办理。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自行负责完成。
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是整个结算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
一、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
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一般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自动办理。
证券交收结果等数据由中国结算公司每日传送至证券公司,供其对账和向客户提供余额查询等服务。
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数据,记录客户清算交收结果。
二、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一)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在资金清算交收中的职责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框架下,证券公司与客户的资金清算交收,需要由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配合完成:
1.证券公司负责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发送的结算数据和存管银行发送的客户资金存取数据完成客户资金的清算,更新客户资金账户的余额,并向存管银行发送客户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及资金账户余额。
2.存管银行负责根据客户资金的存取数据和证券公司向其发送的证券交易清算数据完成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更新,并进行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与客户管理账户余额的核对,将核对结果发送证券公司。
3.证券公司根据核对无误的清算结果向存管银行发送资金划付指令,存管银行根据证券公司的资金划付指令及时办理资金划付,完成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二)资金存取及结算流程(熟悉)
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下,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存取、清算与交收过程可简要概括如下:
1.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向资金账户存入交易结算资金,可以通过存管银行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柜面服务、多媒体自助终端等方式发出转账指令,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自主委托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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