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规定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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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规定表
2017年全国VOCS废气排放标准表
(最新)
祈雅典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方式解决印刷和涂布行业VOCS有机废气,同时还为该行业提
供大量热风,提高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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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新建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污染物
限值(mg/m3)
苯0.4
甲醛0.2
三氯乙烯ao.1
硫酸二甲酯a°.5
二氯甲烷a4・°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4.0
臭气浓度20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备注:
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非甲烷有机化合物(NMOC)
备注:
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工艺废气
污染物
发酵尾气、污
燃烧类废气、处
特殊原料药生产
水处理站废气
理尾气a
b
其他药品生产
颗粒物
20C
20
0.5
20
二氧化硫
-
100
-
-
氮氧化物
-
200
-
-
NMOC
80
80
80
80
VOCs
TOCd
150
150
150
150
臭气浓度e
2000
2000
2000
2000
0.1ng-TEQ/
二恶英类f
-
m3
-
-
a.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
B-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臭气浓度无量纲。
f.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工艺废气
其他药品生产
重点区域企业、设施的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发酵尾气、污燃烧类废气、处特殊原料药生产污染物
水处理站废气理尾气ab
颗粒物
10C
10
0.5
10
二氧化硫
-
50
-
-
氮氧化物
-
150
-
-
NMOC
50
50
50
50
VOCs
TOCd
100
100
100
100
臭气浓度e
1000
1000
1000
1000
0.1ng-TEQ/
二恶英类f
-
m3
-
-
a.利用锅炉或焚烧炉燃烧处理废气时,VOCs、臭气浓度和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
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仍执行相应锅炉或焚烧炉的排放标准。
b.特殊原料药生产包括:
B-内酰胺类抗生素、避孕药、激素类药、抗肿瘤药。
c.该限值仅针对发酵尾气。
d.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e.臭气浓度无量纲。
f.燃烧含氯有机废气时,需监测该指标。
备注: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限值
污染物分类
污染物项目
一般地区
重点地域
三氯乙烯a
1
1
致癌物质
苯
4
4
甲醛
5
5
光气
0.5
0.5
氰化氢
1.9
1.9
毒性物质
丙烯醛
3
3
硫酸二甲酯a
5
5
氯气
5
5
甲苯
25
15
二甲苯
40
20
光化学活性物质
二甲基亚砜a
100
50
四氢呋喃a
100
50
氨
20
10
氯化氢
20
10
其他特征物质
甲醇
50
30
二氯甲烷a
75
45
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限值(kg/h)
污染物
排气筒(m)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排放限值(mg/m3)
15
0.5
0.8
20
0.9
1.3
苯
12
30
2.9
4.4
40
5.6
7.6
15
3.1
4.7
20
5.2
7.9
甲苯
40
30
18
27
40
30
46
15
1.0
1.5
20
1.7
2.6
二甲苯
70
30
5.9
8.8
40
10
15
15
0.1
0.15
酚类
20
0.17
0.26
100
30
0.58
0.88
40
1.0
1.5
50
1.5
2.3
60
2.2
3.3
15
0.26
0.39
20
0.43
0.65
30
1.4
2.2
甲醛
25
40
2.6
3.8
50
3.8
5.9
60
5.4
8.3
15
10
16
20
17
27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
非甲烷总烃
30
53
83
混合烃类物质)
40
100
15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
3)
监控位置
苯
0.4
甲苯
2.4
二甲苯
1.2
厂界
酚类0.08
0.2
甲醛
来源于:
《GB16297-1996》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厂房2010年7月1日之前执行I时段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执行II时段标准;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生产工艺
时段
聚氯乙烯
聚氨酯干法工艺
后处理工艺
其他
I
10
10
10
10
苯
II
2
2
2
2
I
40
40
40
40
甲苯
II
30
30
30
30
I
70
70
70
70
二甲苯
II
40
40
40
40
I
200
350(不含DMF)
350
350
VOCs
II
150
200(不含DMF)
200
200
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限制
旧纠侠|旦\iiiy/in7)
监控位置
苯
0.1
甲苯
1.0
厂界
二甲苯
1.0
VOCs
10
来源于:
《GB21902-2008》
北京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厂房2010年1月1日之前执行之日起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I时段标准,2010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标准;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
一般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mg/m3)
速率限值(
kg/
污染物
排气筒(m)
I时段
II时段
无组织排放
h)
15
0.36
20
0.61
苯
30
2.1
12
8.0
0.1
40
3.5
50
5.4
15
2.2
20
3.7
甲苯
30
12
40
25
0.6
40
21
50
33
15
0.73
二甲苯
20
1.2
40
40
0.2
30
4.1
5011
150.073
200.12
酚类
30
0.41100
20
0.02
40
0.71
50
1.1
15
6.3
20
10
非甲烷总烃
30
35120
80
2.0
40
61
50
95
典型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mg/m3)
污染源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汽车制造涂装
苯
1
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8
汽车维修保养
非甲烷总烃
50
30
小汽车喷涂
VOCs
60
45
货车驾驶舱喷涂
VOCs
75
55
货车、厢式货车喷涂
VOCs
90
70
客车喷涂
VOCs
225
150
金属铸造
非甲烷总烃
30
20
苯
1
1
半导体及电子产品制造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2
非甲烷总烃
50
20
苯
1
1
甲苯
15
5
人造板与木质家具制造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40
20
非甲烷总烃
100
50
苯
1
1
印刷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30
15
制鞋与皮革制品加工
非甲烷总烃
100
50
涂料、油墨和粘合剂生产
非甲烷总烃
100
20
医药与农药制造
来源于:
《DB11/501—
2007》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苯
1
0.5
苯系物
40
20
非甲烷总烃
80
50
颗粒物
30
10
备注:
现有厂房1时段为
2016年12月31日之前,
II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
2015年9月1日开始
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mg/m3)
监控位置
苯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涂装工作间或涂装工位旁
0.22.0
5.0
2.0
来源于:
《DB11/1226-
2015》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
3)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苯
0.5
0.5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
10
非甲烷总烃
50
30
备注:
现有厂房1时段为
2016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17
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
2015年7月1日开始
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厂界
印刷生产场所
0.1
0.1
0.1
0.1
0.5
2.0
0.2
1.0
2.0
6.0
1.0
3.0
污染物
I时段
苯
II时段
I时段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II时段
I时段
非甲烷总烃
II时段
来源于:
《DB11/1201—2015》
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苯
0.5
0.5
苯系物
15
2
非甲烷总烃
40
10
颗粒物
10
5
备注:
现有厂房I时段为2016年12月31日之前,II时段为2017年1月1日起;新建厂房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II时段排放标准。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mg/m3)
苯
苯系物
非甲烷总烃
监控位置
I时段
II时段1时段
II时段
I时段II时段
厂区边界
0.1
0.1
0.5
0.2
1.0
0.5
非封闭涂装车
间工位/或圭封闭
0.1
0.1
2.0
0.5
5.0
2.0
涂装车间门窗
来源于:
《DB11/1202—2015》
上海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此标准。
木质家具制造、木制品制造企业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颗粒物
10
0.36
氯化氢
-
-
苯
0.5
0.05
甲苯
2
0.1
二甲苯
5
0.5
苯系物
8
1.0
非甲烷总烃
15
2.0a
甲醛
5
0.1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b
1
0.1
其他家具制造企业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颗粒物
10
0.36
氯化氢
10
0.18
苯
0.5
0.05
甲苯
2
0.1
二甲苯
5
0.5
苯系物
8
1.0
非甲烷总烃
15
2.0a
甲醛
5
0.1
孚氰酸酯(TDI)b
1
0.1
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
污染物限值
非甲烷总烃2
苯系物0.2
颗粒物0.5
氯化氢0.15
苯0.1
甲苯0.2
二甲苯0.2
甲醛0.05
来源于:
《DB31/1059—201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标准,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排气筒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kg/h)
苯
1
0.1
甲苯
10
0.2
二甲苯
20
0.8
苯系物
40
1.6
酚类
20
0.073
非甲烷总烃
70
3.0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0.2
0.4
4.0
二甲苯
苯系物非甲烷总烃
来源于:
《DB31/933-2015》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排放速率限值
苯
1
0.6
甲苯
3
1.2
二甲苯
12
4.5
苯系物
21
8.0
非甲烷总烃
30
32
颗粒物
20
8.0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监控位置
苯
0.1
甲苯
0.2
厂界
二甲苯
0.2
来源于:
《DB31/859-2014》
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企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建企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车间或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排放速率限值(kg/h)
苯
1
0.03
甲苯
3
0.1
二甲苯
12
0.4
非甲烷总烃
50
1.5a
颗粒物
20
0.45
注:
a当非甲烷总烃(NMHC)
的去除率不低于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苯
0.1
甲苯
0.2
二甲苯
0.2
非甲烷总烃
4.0
来源于:
《DB31/872—
2015》
广东
电子设备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有项目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执行第I时段限值,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第H时段限值;
新建项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H时段限值;排放限值、技术与管理规定未划分时段的,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
行第H时段限值。
排气筒排放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最高允许速率(kg/h
)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苯
1
1
0.15
0.1
甲苯
10
5
0.3
0.2
二甲苯
20
10
0.8
0.6
苯系物
30
15
1.0
0.6
VOCs
60
40
2.0
1.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
3)
污染物
厂界
车间边界
苯
0.1
0.4
甲苯
1.0
2.4
二甲苯
0.5
1.2
苯系物
1.5
3.0
VOCs
2.0
4.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备注:
2002年1月1
日前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I时段限值;2002年1月1日起建设(锅炉按建成使
用)的项目执行II时段限值。
I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速率限值(kg/h)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一类区域
类区域
三类区域
15
0.5
0.8
20
0.9
1.3
苯
禁排
12
30
2.9
4.4
40
5.6
7.6
15
3.1
4.7
20
5.2
7.9
甲苯
禁排
40
30
18
27
40
30
46
15
1.0
1.5
20
1.7
2.6
二甲苯
禁排
70
30
5.9
8.8
40
10
15
15
0.1
0.15
20
0.17
0.26
30
0.58
0.88
酚类
禁排
100
40
1.0
1.5
50
1.5
2.3
60
2.2
3.3
15
0.26
0.39
20
0.43
0.65
甲醛
禁排
25
30
1.4
2.2
40
2.6
3.8
50
3.8
5.9
60
5.4
8.3
15
5.4
10
16
20
8.5
17
27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
非甲烷总烃
30
30
53
83
质)
40
52
100
150
II时段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速率限值(
kg/h)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排气筒(m)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15
0.42
0.63
20
0.7
1.0
苯
12
30
2.3
3.6
40
4.2
6.3
15
2.5
3.8
20
4.3
6.5
甲苯
40
30
15
22
40
25
38
15
0.84
1.3
二甲苯
20
1.4
2.2
70
30
4.8
7.0
40
8.4
13
15
0.084
0.13
20
0.14
0.22
30
0.48
0.7
酚类
100
40
0.84
1.3
50
1.3
1.9
60
1.8
2.7
15
0.21
0.32
20
0.36
0.54
30
1.2
1.8
甲醛
25
40
2.1
3.2
50
3.2
4.8
60
4.5
6.9
15
8.4
13
20
14
21
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
非甲烷总烃
30
44
70
质)
40
84
120
来源于:
《
DB44/27
—2001》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气胡掩战槪厘限
W1317
耳甲”1筒岛咚苗爲的VOC右蛀吕电件搏械谨41躍七)
15m
£0tn
[HR.
1[】时段
1Hfit
1】斛段
1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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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m
ii时貝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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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Q-m
备注:
a苯系物指单环芳烃中的甲苯、二甲苯、三甲苯合计。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苯系物中二甲苯的排放速率不得超
过GB16297规定的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15m,30m,60m高排气筒,分别不得超过1.0kg/h,6.9kg/h,27kg/h,
其余高度排气筒的二甲苯排放速率限值,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D。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苯
0.1
甲苯
0.6
二甲苯
0.2
三甲苯
0.2
总VOCs
2.0
来源于:
《DB44/816-2010》
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备注:
现有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2年12月31日止执行1时段限值,1
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新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II时段限值。
污染物
i时段
II时段
I时段
II时段
苯
1
1
0.4
0.4
甲苯与二甲苯
40
20
1.2a
1.0
合计
总VOCs
60
30
3.6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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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全国 VOCS 废气 排放 标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