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的基础知识.docx
- 文档编号:23337153
- 上传时间:2023-05-16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488.30KB
城乡规划的基础知识.docx
《城乡规划的基础知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乡规划的基础知识.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城乡规划的基础知识
城乡规划的基础知识
第一讲城乡规划的基础知识
一城乡规划的定义及重要性
1.城市规划的定义:
城市规划是人类为了在城市的发展中维持公共生活的空间秩序而做的未来空间安排的意志。
从本质意义上,城市规划是人居环境各层面上的、以城市层次为主导对象的空间规划。
2.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1)城乡规划是政府知道和调控城乡建设的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对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但另一方面,城乡规划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违法建设问题、规划制定不切合实际、规划管理薄弱、规划实施缺乏监督机制等等。
2)城乡规划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
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保护的关系。
二城乡规划的任务
城市规划的根本社会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的进行建设和成好似土地合理利用开发以及正常的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的本质任务是合理地、有效的和公正的创造有序的城市生活空间。
这项任务包括实现社会政治经济的决策意志以及实现这种意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同时也包括实现这种意志的工程技术、生态保护、文化传统保护和空间美学设计,以指导城市空间的和谐发展,满足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
中国现阶段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和修复人居环境,尤其是城乡空间环境的生态系统,为城乡经济、社会和文化协调,稳定持续的发展服务,保障和创造城市居民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环境。
三城乡规划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主要原则:
1.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2.历史环境和未来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3.城市环境中各社会集团之间社会生活和谐的原则
其他原则:
4.近、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5.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6.节约用地、合理用地
7.环境保护
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城乡规划的调整和修改
城乡规划的调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所规定的空间布局和各项内容进行局部或重大的变更。
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发现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做出重大变更。
修改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同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城乡规划的修改条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要求的;
行政区划调整需要修改规划的;
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调整程序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的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组织编制机关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征求意见的情况。
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程序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与修改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调整与修改
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体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却要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与修改
城乡强制性内容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必备内容。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指出:
本规定所称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省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草)地区、大型湖泊、水源保护、分滞洪地区、以及其他生态敏感区。
省域内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
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
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
城市建设用地,包括用地规模、发展方向等。
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城市防灾工程。
近期建设规划。
调整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制性内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2.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总体规划,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批。
3.调整详细强制性内容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组织论证,其中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应当进行公示。
调整后的详细规划必须依法重新审批后方可执行。
历史文化保护区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保护工作的特殊要求确需要调整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依法重新组织编制和审批。
八城市规划原理要点
尽管大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有一定年头,具备了丰富的城市规划知识,直觉和经验,但是为了复习备考,对一些城市规划的基本原理进行复习是必要的,这里将相关原理中重要的方面归纳为三个大的部分进行讲叙。
看图:
风玫瑰比例尺等高线图例的阅读。
城市组成要素及其用地规划。
道路系统规划。
这三个部分内容是考试中比较常见的内容和考点。
1.看图
城市规划的方案评析一般都会附图,看懂图至关重要。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风向玫瑰图:
风向玫瑰是风向频率,俗称平均风速图示。
风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布局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如防风通风,工程的抗风,环境保护等,常年盛行风向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布局效果。
如图,风玫瑰中,粗实线表示风向频率,虚线表示平均风速,东北和北方位风向频率值最大,西南和南风速值最大,基本的解读是该地区东北风向为盛行风向。
在城市规划布局时,应尽量减轻排放的有害气体对居住区、市中心的危害,因此这些城市功能应按当地的盛行风向合理安排。
风向及用地分布情况如图,是适于我国东部地区城市的用地布局参考图解,其中A全年只有一个盛行风向,并且与此相对的方向风频最小。
B-D全年有两个盛行风向,污染工业不应处于盛行风向的上风位,工业及居住区一般分布在最盛行风向的两侧。
另外,城市布局时留出开敞空间作为风道,引导气流伸入市区,道路走向考虑盛行风向有利于通风。
2)比例尺:
比例尺是判读城市规划地区规模大小的基本工具,进行规划评析,首先看清比例尺,并大致估计出题中地区面积大小,并因此可以大致看出道路密度,地块大小是否合理等,由此延伸出其他相关问题,如城市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是否符合国标,各类用地比例是否合理等。
3)图例:
阅读试题时,必须认真对照图例与规划图。
目前试题为黑白印刷,图例都较容易识别。
4)等高线:
在阅读试题中不可忽视等高线,它往往提示出城市地区所处地形地势,一些山体保护,景观保护,防洪排涝问题可能因埋藏其中,同时还应注意城市建设中尽量少挖山填平等,以节省工程造价等基本原则。
2.城市组成要素及其用地规划
1)工业用地基本要求:
选择相对平坦地段满足地面自然坡度要求,地块不宜过小。
应靠近能源地,水电其他相互协作能源供给地等,但要避开生态保护区,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军事、水利交通等重要城市设施。
为防止污染,应布置在城市下风位,城市水系下游,与城市其他生活用地之间应开设防护绿带,应避开城市中心区,居住区等,并应留处防护绿化带。
应相对集中,不应过于分散,遍地开花,分割城市或大量布置在城市周边将城市包围,妨碍城市发展。
应通过城市主次干道与铁路高速公路、码头、机场等保持顺畅的联系。
有利于原料及产品的输入及输出,同时应尽量减少工业运输交通对城市的其他地区的影响。
特别是集中的大片工业区对外交通联系要方便,避免距离过长,对城市其他用地干扰过大。
铁路货场要接近工业区,有几个工业区的城市按其需要可将铁路货场设为几处减少中转运输,同时可减少城市道路交通压力。
沿江布置工厂是工业在城市布局中常用的形式,要注意岸线的合理使用,对有些交通量不大的或者是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的工厂仓库可布置在离航道远一些的地段,以免占用岸线。
沿着对外交通干道布置工业时要合理组织工厂出入口与场外道路交叉的交通,以免过度地干扰对外交通。
生产上有协作的工厂,应就近布置,以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压力。
对有特殊环境或能源要求的工业,应在布置时合理安排,予以满足。
工业用地的数量比例要符合城市性质及建设用地标准。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工业用地10.0~25.0(平方米/人)。
大城市的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宜采用下限;设有大中型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30.0m2/人。
)
用地布置(按环境污染分类)
隔离工业:
放射性、剧毒性、有爆炸危险性布置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
严重干扰和污染工业:
化学工业、冶金工业与城市保持一定距离,设较宽绿化防护带,500-800米以上。
有一定干扰和污染工业:
机械工业、纺织工业布置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地段上。
一般工业(基本无干扰):
电子、缝纫、手工业可适当分散布置在生活居住用地的独立地段上。
2)商业文化用地
商业文化中心应与城市生活区保持紧密的联系,有利于城市发展的协调,不一定是城市几何中心,科研文教中心指具有一定数量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组成的区域。
中小城市不必单独设置一个区域,一般布置在城市的边缘地带,中等以上的城市尤其是省会城市这种单位机构较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科研机构成片布置,做为城市布局中的组成部分。
3)仓储用地布局基本要求:
对于一般综合性仓库区来讲,在小城市应布置在城市边缘,在大中城市可集中于分散相结合,但都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并靠近物质需求地或产品输出地。
特殊仓库中的危险品仓库区必须在城市边缘并保持防护距离,一般布置在山脚下或山坳中,形成天然防护屏障。
用地选择要相对平坦,利于排水有利于交通运输,有利于经营和使用。
沿河布置仓库区时,必须留出岸线,不得沿岸全部占用。
仓库用地规模要与城市性质使用的具体特点相一致。
4)开发区用地
开发区的规模对于距离中心城较近地方财力相对薄弱的城市其规模不超过五平方公里为宜,对于远离中心城的开发区,尽力使其与中心城的交通畅通,以增强吸引外部投资的能力。
3.道路系统规划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规模大,并和城市相互干扰,用地要注意:
机场对周围地区有净空要求,限制建构筑物高度,其有噪音污染应保持和市区适当的距离,但又和市区有快速交通联系。
大型的铁路枢纽编组站对城市有干扰,并且分隔城市布置在市区外围适当地段。
港口布置应考虑一定的陆域用地,并有方便的疏港运输条件,并将海城市在安排港口用地时还应留足生活岸线。
1.1.1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是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各国城市规划的共同和基本任务:
(1)通过空间发展的合理组织,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
(2)从城市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合理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
(3)通过空间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4)确保城市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增强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5)建立各种引导机制和控制规则,确保各项建设活动与城市发展目标相一致;
(6)通过信息提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和健康的运作。
城市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原理P91)1.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2.保障社会公共利益,3.调节社会利益,维护公平,4.改善人居环境
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
保护和修复人居环境,尤其是城乡空间环境的生态系统,为城乡经济、社会和文化协调、稳定地持续发展服务,保障和创造城市居民安全、健康、舒适的空间环境和公正的社会环境。
城市规划的基本任务:
1.合理有序地配置城市空间资源2.确保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3.确保建设活动和城市发展目标一致4.促进房地产开发有序健康运作。
1.1.2城市规划法规体系
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主干法)及其配套法规(从属法规)。
我国还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规划法规体系。
包括以下部分:
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实施性行政法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城市规划行政规章、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城市规划文本。
1.1.2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
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一般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在编制总体规划以前,可以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纲要。
大中城市可以根据城市实际需要在总规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进一步控制和确定不同地段的土地用途、范围和容量,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属于总体规划的层次。
详细规划根据不同的需要、任务、目标和深度要求,可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种类型。
1.1.2城市规划的行政体系
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包括: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
城乡规划行政体系包括:
城乡规划行政的纵向体系、城乡规划行政的横向体系。
城乡规划工作体系包括:
城乡规划的编制体系、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体系(城乡规划的实施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1.2.1建设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2.1建设项目节地标准(没找到)
1.3.2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3.3城市规划中的调查内容和主要方法
内容:
1、区域环境的调查(城市化、城镇体系)
2、历史环境的调查(a.自然环境的特色,如地形、地貌、河道的形态及与城市的关系;b文物古迹的特色,如历史遗迹等;c.城市格局的特色;d.城市轮廓景观,主要建筑物和绿化空间的特色;e建筑风格;f.其他物质和精神的特色,如土特产、工艺美术、民俗、风情等)
3、自然环境的调查(a.自然地理因素——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和水文地质;b.自然气象因素——风象、气温、降雨、太阳辐射;c.自然生态因素——主要涉及城市周边地区的野生动、植物种类与分布,生物资源、自然植被、城市废弃物的处置与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
4、社会环境调查
a.人口方面
1.人口自然变动(人口的年龄结构、人口年龄中位线、人口的性别构成、人口三年自然增长率及其变化的历史)
2.人口的迁移变动(人口的地域分布、人口的年机构增长率等及其变化历史)
3.人口的社会变动(人口得部门构成、人口的劳动构成、人口的文化构成、人口的民族和宗教构成等及其变化的历史)
b、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方面
家庭规模、家庭生活方式以及家庭的空间行为模式,不同社会阶层的生活方式、空间行为模式;各类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部门的组成、行为模式、决策模式等;城市中的社区组织与作用模式,市民参与规划的方式、途径与程度以及公众参与意愿表达的途径等。
5、经济环境调查
城市整体的经济状况;城市中各产业部门的经济状况;城市有关土地经济方面的内容;城市建设资金的筹资、安排与分配。
6、城市土地使用的调查
对规划区范围的所有用地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对各类土地使用的范围、界限、用地性质等在地形图上进行标注,在详细规划阶段还应对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状况进行调查,完成土地使用的现状图和用地平衡表。
7、城市调查实例
主要方法:
1现场踏勘调查或观察调查
2.抽样调查或问卷调查
3.访谈和座谈会调查
4文献资料的运用
1.3.5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法
主要分为:
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空间模型分析。
1、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分为:
因果分析法、比较法
(1)因果分析法
城市规划分析中涉及的因素繁多,为了全面考虑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要先尽可能排列出相关因素,发现主要因素,找出因果关系。
如:
在确定城市性质时对城市特点的分析,确定城市发展方向时对城市功能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分析等。
(2)比较法
对一些难以定量分析但又必须量化的问题,用比较法。
如:
确定新区或新城的各类用地指标可参照相近的同类已建城市的指标。
2、定量分析
描述性系统分析的目的是用简单的形式提炼出大量数据资料所包括的基本信息。
(1)频数和频率分析
频数分布:
指一组数据中取不同值的个案的次数分布情况(出现的次数)。
一般以频数分布表的形式表达。
在规划调查中,经常有调查的数据是连续分布的状况,如人均居住面积,一般是按照一个区间来统计。
频率分布:
一组数据中不同取值的频数相对于总数的比率分布情况。
一般以百分比的形式来表达。
(2)集中量数分析
集中量数分析:
指用一个典型的值来反应一组数据的一般水平,或者反应这组数据向这个典型值集中的情况。
最常见的有算术平均值、众数。
(3)离散程度分析
与集中程度分析相反,离散程度分析是用来反应数据离散程度。
极差:
一组数据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意义:
一组数据的极差大,说明数据的离散程度大,也就是集中程度的统计量的代表性低。
具有偶然性。
(4)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就是对相关关系进行函数处理。
其中一个因素为控制因素(自变量),另一个预测因素为因变量,这样可以进行实验,预测。
一元线形回归分析是利用两个要素之间构造数学模型。
多元线形回归分析是对多个要素之间构造数学模型。
(5)线形规划模型
(6)系统评价法。
包括矩阵综合评价法、概率评价法、投入产出法、德尔菲法等。
常用于对不同方案的比较、评价、选择。
(7)模糊评价法
(8)层次分析法。
将复杂问题分解成比原问题简单得多的若干层次系统。
可以灵活应用于各类复杂的问题。
3、空间模型分析
城市规划各个物质因素都在空间上占据一定的位置,形成错综复杂的相互关系。
除了用数学模型,文字说明表达外,还可以用空间模型的方法来表达。
(1)实体模型——两种表达:
用实物和图纸表达,例如用投影法画的平面图、剖面图、里面图,在不同的规划层面里都有规定的比例要求,表达方法也有规范的要求,主要用于规划管理和实施。
也有用透视法画的透视图、鸟瞰图,主要用于表达效果。
(2)概念模型——一般用图纸表达,主要用于分析和比较。
①几何图形法:
用不同色彩的圆形、环形、矩形、线条等几何图形在平面图上强调空间要素的特点与联系。
常用于功能结构分析,交通分析,环境绿化分析等。
②等值线法:
根据某因素空间连续变化的情况,按一定的值差,将同值的相邻点用线条连接起来。
常用于单一因素的空间变化分析。
如:
用于地形分析的等高线图,交通规划的可达性分析,环境评价的大气污染和噪声分析。
③方格网法:
根据精度要求将研究区域划分为方格网,将每一个方格网的被分析因素的值用规定的方法表示(如颜色,数字,线条等)。
常用于环境、人口的空间分布。
此法可以多层叠加,常用于综合评价。
④图表法:
在地形图(地图)上相应的位置用玫瑰图、直方图、折线图、饼图等表示各因素的值。
常用于区域经济、社会等多种因素的比较分析。
1.3.6城市设计的作用、内容和基本理论
1.3.7城市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内容和成果要求
城市详细规划主要任务:
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用地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边界,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
(3)提出各地块建筑体型、体量、色彩等要求;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标高;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用地的界线;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成果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规划文本中应当包括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纸。
图纸比例为1:
1000~1:
2000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做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不知总平面图;
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竖向规划设计;
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成果要求:
(1)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2)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包括:
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
图纸比例为1/500-1/2000。
1.3.10掌握城市道路网规划的基本方法
1.3.10城市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有时也把确定沿街建筑位置的一条建筑线谓之红线,即建筑红线。
它可与道路红线重合,也可退于道路红线之后,但绝不许超越道路红线,在红线内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1.3.11掌握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规划的基本知识
城市规划体系:
任何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城市规划体系,这是进行城市改造建设的基础。
城市规划体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体系和规划运作体系。
城市规划体系构成了开展城市改造的制度框架和组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乡规划 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