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保证金借款业务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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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保证金借款业务操作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条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业务是指公司以合法的借贷方式向企业或机构提供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所需的保证金,帮助企业或机构完成在银行的承兑汇票申请业务,在企业或机构取得承兑汇票后,用承兑汇票贴现款项偿还公司垫付的保证金,公司收取借款利息的业务。
第二条业务对象及条件
注册地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与银行有着良好信贷关系的企(事)业法人。
客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具有明确的授信结论,已获得银行的批准,客户具有贴息能力(具有支付贴现利息的相应存款),且认同公司的操作方法。
第三条客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当期工商年检章)。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银行信用记录(内容包括对外、抵押、质押等信息)。
5、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手续。
包括承兑协议、开票申请书、原借款合同(非首笔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合同及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批复意见书(函)。
第四条业务操作程序
1、业务受理
业务经办人员与借款客户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客户资金需求数额及期限,要求客户提供基本资料并签署《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管理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管理授权书》。
2、业务调查
通过核查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批复意见书(函)或取得主管信贷科长、行长的意见等调查方式,确定客户在银行申请承兑汇票业务的真实性。
结合客户的业务性质、银票保证金比例以及出票银行的信贷政策等情况,综合判断客户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情况的可靠程度。
需注意以下风险:
通过企业银行征信系统查实企业贷款情况。
保证金比例高低。
银行要求客户为达到开票条件所需要的、除保证金之外的其他担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如:
相关贸易合同、发票,敞口部分的担保措施等)。
客户在出票银行是否有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于近期到期(特别是一个月内到期的)。
如该银行承兑汇票的授信是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该综合授信项下的其他项(如足值抵押)贷款的办理情况。
除客户为首次在银行申请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外,需审查客户在贷款银行是否为一年期授信(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通常为6个月)及客户已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情况,了解到期或即将到期承兑汇票该企业承付资金是否落实,我公司不负责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的资金。
规避银票不能如期开出,以及保证金被冻结以备付快到期的银票、贷款的风险。
3、业务的审批流程
业务人员调查结束,经事业本部负责人审批后连同以下资料报风险管理部审批:
《业务调查报告》、《业务审批表》、客户材料
风险管理部对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核,条件不具备的退回,需补充资料的则由业务经办人员进行补充,审核通过或补充材料后,由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审批。
4、借款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
业务人员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还款证明等协议。
保管客户银行预留印鉴(企业印鉴和法人名章)并到开户行核查,出具印鉴保管证明。
到开户行查询网银情况,已开网银的,保管网银密匙/U盾,修改网银密码,留存结算账户支票,出具网银、支票保管(查询)证明。
客户所需保证金未全额向公司借款的,核实客户账户款项,是否能够足额支付除借款外的保证金。
收取借款利息,预收贴现利息。
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核实以上措施无误后,经风险管理部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监及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放款。
⑦财务核实账号,将款项划入出票银行《划款授权书》中指定的账户。
⑧划款后,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到开票银行,再次落实承兑协议、开票申请书(客户所需保证金未全额向公司借款的,核实客户账户款项。
)等无异常情况后,办理保证金从客户结算账户划转至保证金账户手续,以防资金被挪用。
5、银行出票
业务人员全程跟随客户在开户银行办理出票手续,银行出票后,当场立即让收款人盖好背书章,并以我司人员为主与银行柜台交接银票,做到票不离手。
加盖银票背书章环节的把握原则:
凭预先收质或现场监督的印鉴,由我司人员亲自加盖(我司人员务必掌握背书的注意事项,必要时可现场向银行柜台人员咨询确认);遇收票之“黄牛”在现场的,可由其加盖(以免因背书有瑕疵甚至出错从而导致影响贴现时效,但需防止票被对方控制)。
如当日银行结算时间截止前还未能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或公司认为有风险的,如有可能应立即用原已取得的支票,将有关款项划回公司。
6、还款
①客户贴现
客户贴现时,掌握贴现银行贴现要求,审查贴现必须资料,一般包括:
开户资料(贴现行无账户的)、贷款卡等,“持票人”与前手的贸易合同和增值税发票等。
贴现申请人(即“持票人”——银行承兑汇票最后一手的被背书人)指定的其名下的贴现回款账户已为我方实际控制(取得银行预留印鉴、网银密码),业务人员必须全程跟随,做到票不离手,直至贴现完成,确认我司已全额收到借款本金及利息等费用。
如客户通过“黄牛”进行贴现,在验票环节,由我方工作人员直接递交银行验票人员验票,验票结束后立即收回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到达我方指定的账户时才可交出银行承兑汇票(收款账户是客户账户的,该账户必须事先已为我方掌控)。
公司代理贴现
流程同客户贴现流程。
7、付款交接及归档环节:
财务人员查询贴现资金到账情况。
非通过客户账户进行还款的,业务人员与客户签署《委托还款证明》及其他相关手续的交接,并确认我公司无其他可履行义务的责任。
经业务人员确认,财务核实,在确认全额收取借款及利息等客户承担的费用后,将剩余款项支付至客户公司账户或客户出具的《委托收款书》指定的账户。
业务人员整理相关材料结案交档案保管人归档。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风险情况提出超出本流程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对本流程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附件一:
流程图
附件二:
项目调查报告
附件三:
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管理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管理授权书
附件四:
业务审批表
附件五:
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保证合同
附件六:
委托收款书、委托还款证明
附件七:
保管证明
附件八:
收条
附件九:
材料目录
附件一: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业务流程图
经办部门:
业务经理业务经理A、B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业务经理业务经理
项目调查报告业务审批表借款/担保合同保管客户银行预留印鉴
所需表格:
客户资料清单银行批复函其他相关协议及委托书网银U盾及密码
客户基本材料客户结算账户支票
业务、财务业务经理业务经理风险、运营部、总经理、财务财务
委托还款证明全程跟随业务审批表借款利息及贴现利息
委托收款书票不离手
附件二:
天津银创未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项目调查报告
编号:
项目名称:
经办人:
呈报部门:
呈报日期:
郑重声明
调查人员郑重声明:
我们对于申请贷款企业和担保人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分析。
我们保证向公司提交的调查报告及补充资料中所涉及到的数据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天津银创未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调查人员A角:
调查人员B角:
一、申请贷款基本情况摘要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期限
利率
申贷业务来源
申请贷款资用途:
详细说明借款金额、具体用款时间:
详细说明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保证措施及操作方案:
二、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实际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万元
传真:
成立时间
年月日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任职时间
年月
直线电话
经办人
职务
移动电话
基本帐户开
户银行及帐号
贷款行及所在行
的信用评定等级
经营领域:
经营产品:
三、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比例
人民币
万元
%
人民币
万元
%
合计
人民币
万元
100%
四、实际控制人介绍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工作经历:
五、企业资信状况
开户行及结算行情况
银行名称
开户时间
开户种类
开户账号
本年月均存款额
备注
贷款记录(包括企业间、企业与个人间拆借)
借贷方名称
借贷金额
借款日期
还款日期
目前的余额
对外担保记录
被担保单位
担保金额
担保日期
应解除担保日期
目前情况
诉讼记录
涉诉方名称
原因
时间
涉诉标的额
目前解决情况
合同履约记录(企业为付款方合同)
近两年合同数量
合同标的额
实际付款额
履约率
不能履约原因
其中:
1、未结清信贷信息重要说明:
2、未结清不良信贷记录、欠息信息、当前对外担保、诉讼信息重要说明:
六、项目结论
主办人意见综述
主办人:
年月日
协办人意见
协办人:
年月日
业务总监\业务总经理意见
业务总监\业务总经理:
年月日
附件三: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管理授权书
:
我单位因贷款评审、贷后管理、担保及抵质押评审、风险管理等事由现授权在贷款办理及贷后管理过程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我单位信用信息,并对我单位信用信息按人民银行相关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日期:
年月日
授权单位的贷款卡号:
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管理授权书
:
本人因:
□申请个人贷款
□本人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或组织)申请贷款
□本人作为出资人的公司(或组织)申请贷款
□本人拟提供担保的个人(公司或组织)申请贷款
□其他:
现授权在贷款办理及贷后管理过程中,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信用信息,并对本人信用信息按人民银行相关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年月日
附:
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
业务审批表
编号:
年月日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期限
利率
业务来源
经办人员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经核实设计的保证措施:
业务审批意见
事业本部负责人
风险管理部总监
运营管理部总监
总经理
放款审批
风险管理部总监
运营管理部总监
总经理
附件五:
编号:
借款合同
(适用企业贷款)
天津银创未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编号:
借款合同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基本帐户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
天津银创未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忠
住所地:
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
1、币种:
人民币。
2、金额(大写):
。
3、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用于。
第二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1、利率执行:
?
。
2、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
计算一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利率为: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3、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第二条第1款约定执行。
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执行。
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5、利息的计算
(1)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
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日结息;
(2)每月的日结息。
(3)其他方式:
。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1、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借款转入以下第项帐户:
(1)借款人开立在银行的帐号为的帐户。
(2)借款人指定的户名为,开户行为银行,帐号为的帐户。
2、借款人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
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借款人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贷款人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放款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4、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
6、借款人应按第1条第3款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借据》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还款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
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报表、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贷款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五条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借款人的义务
1、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2、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3、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4、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5、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6、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7、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八条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六条第5、6款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九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2、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十条扣划约定
1、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2、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借据》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3、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
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4、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天津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月日签署日:
年月日
借款借据
年月日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贷款人声明:
已经按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把上述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借款人声明:
贷款人已经按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借款,上述款项已经足额收妥。
贷款人:
年月日
借款人:
年月日
借款借据
年月日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借款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贷款人声明:
已经按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把上述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借款人声明:
贷款人已经按年月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借款,上述款项已经足额收妥。
贷款人:
年月日
借款人:
年月日
保证合同
天津银创未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
保证人: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公司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债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为保障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所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保证人愿意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债权人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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