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防汛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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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防汛应急预案
济南市市中区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城市防汛特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与准备
3.3预警
3.4预警行动
3.5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2Ⅳ级应急响应
4.3Ⅲ级应急响应
4.4Ⅱ级应急响应
4.5Ⅰ级应急响应
4.6抢险救灾
4.7响应结束
5信息报告与发布
5.1信息报告
5.2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治安与医疗保障
6.6物资与资金保障
6.7社会动员保障
7善后处置
7.1水毁工程修复
7.2灾后重建
7.3社会救助
7.4总结评估
7.5其他工作
8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8.2应急培训
8.3应急演练
8.4工作责任
8.5工作评价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全面做好城市洪涝灾害防范工作,提高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及《济南市市中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突发性暴雨产生的洪涝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军民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城市防汛特点
1.5.1自然地理条件
我区位于济南市中南部,地势南高北低,最高处海拔高程约450米,最低处海拔高程约30米,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
南北落差较大,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类似山洪的街道洪水。
1.5.2汛期降水集中
我区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
汛期内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易出现较大汛情和险情,防汛难度大。
同时,受台风外围云系影响或受台风外围云系与西风槽结合,可能产生暴雨天气,造成洪涝灾害。
1.5.3洪涝防御体系
目前,我区防洪体系主要有河道、自然沟渠、水库、塘坝。
其中,河道、沟渠主要有腊山分洪道、玉符河、陡沟、大涧沟、广场东沟、广场西沟、南圩子壕、西圩子壕、民生大沟、兴济河、龙窝沟等17条;水库、塘坝主要有兴隆水库、大岭水库、钅广村水库等3座小
(二)型水库。
现有防洪体系和排水设施基本达到抵御暴雨以下雨量的标准。
1.5.4洪涝水险分析
我区地势南高北低且落差较大,舜耕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七路长度约5.3公里,高差约105米;英雄山路从二环南路至经一路长度约8.2公里,高差约88米;民生大街从经十路至经七路长度约960米,高差约11米;玉函路从舜玉路至经十路长度约2.5公里,高差约45米。
因此,南部山区洪水流向市区的速度快,且夹带沙石,危害较大。
辖区内排水设施老化,泄洪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及道路行洪现象,危及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防汛工作,区防指由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区防指由区长任指挥,分管区长任常务副指挥。
成员单位包括:
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区人防工程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市中分局、公安市中分局、市中交警大队、市中消防救援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2.1.2区防指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执行市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工作;
3.全面负责区防汛工作;
4.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及副指挥的主要职责
1.指挥
全面负责区防指的领导工作。
2.常务副指挥及副指挥
协助指挥做好辖区防汛工作,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受指挥委托,行使指挥职权。
2.2办事机构
2.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务局,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区防办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执行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工作;
3.及时将市防指的指令向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传达;
4.具体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开展辖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5.根据区防指指令,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发布汛情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并进行现场处置;
6.编制、修订辖区防汛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7.组织开展辖区防汛检查,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工作;
8.负责推广先进防汛科学技术和新材料的运用;
9.做好其他有关防汛抗洪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区水务局:
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等信息;负责防洪工程的维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洪涝灾情的调查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洪涝灾害调查,搞好灾情(含人员伤亡)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人武部:
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协调驻区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任务;组织协调黄河防汛抢险增援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工作的动态宣传及舆情引导,组织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防汛知识宣传;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及水毁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教育体育局: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监督各通信网络运营商做好发生防汛干旱应对的通信手段、维护好各类通信设施,制定通信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社会捐赠工作,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财政局:
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抢险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监督参加抗洪抢险的工作人员,并予以奖惩;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协调防洪工程的规划、定线;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检测、防治、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住建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住建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区管建筑工地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区管建筑工地的防汛抢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道路保洁和垃圾清运,及时清除雨后垃圾;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损失统计,组织引导灾区群众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商务局:
负责协调、监督各项防汛物资的供应;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文化旅游局:
负责汛期旅行社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A级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检测,防止瘟疫发生,确保参加抗洪抢险人员和灾区群众的身体健康;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消费市场稳定;其他防汛抗旱抢险任务。
区医疗保障局:
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
负责道路的维修、抢修,确保汛期道路畅通;负责河道和雨污水管道的疏浚、清理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规划协调服务中心:
配合区相关部门编制防汛水利工程规划,协调相关规划手续办理;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人防工程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早期公共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强排,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负责对城区内主次干道和社区内枯倒树木的检查清理工作;负责补植、修复受灾损毁苗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生态环境市中分局:
负责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汛期排污单位环境监管及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公安市中分局:
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散群众,及时侦破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及盗窃防汛物资的案件;负责鉴定人员死亡原因;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中交警大队:
负责疏导积水或受灾区域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本辖区防汛相关工作;负责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组织工作;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所辖受灾地区及积水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和安置;做好其他防汛相关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随时上报区防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气象信息
当收到重要天气预报,或暴雨、雷电预警信号,或市防指、市防办发布的汛情预警时,区防办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做好雨情、水情监测,并在出现汛情、灾情30分钟内,将有关信息报区防办。
3.1.2工程信息
水库、塘坝、河道、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应加强巡查和监测,在出现洪涝灾害时,及时将工程设施的值守、运行、出险和抢护等情况报区防办。
3.1.3洪涝灾情信息
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时将道路行洪、低洼地区积水等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支援请求和帮助等内容及时上报区防办。
3.2预防与准备
3.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突发性洪涝灾害的思想准备。
将有效避险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市民对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建立市民自救互助体系,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3.2.2组织准备
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建立健全区防汛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工程准备
加强辖区内水库、河道、排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修复水毁工程;做好险工险段的除险加固工作,对跨汛期施工的在建工程,要认真落实工程度汛方案,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3.2.4物资和通讯准备
区防办、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常规的防汛抢险、救生、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抢险急需。
在重点防汛区域,做好救援设备、排水设备及防汛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性暴雨及洪水。
同时,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防汛预案准备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汛抢险、应急排水、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等预案,主动做好应对暴雨洪水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工作。
3.2.6防汛日常管理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防汛设施、行为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人员配置、预案、队伍、工程、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3.3.2预警范围及内容
预警范围为我区全境或部分行政区域。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随着汛情演变,区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汛情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3.3.3预警发布、解除权限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由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由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3.3.4预警发布条件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或市防指发布的汛情蓝色预警;
辖区主要河道发生警戒洪水,可能呈继续上涨趋势;
辖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桥涵)下开始出现积水或可能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水库达到汛限水位,且可能继续上涨。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或市防指发布的汛情黄色预警;
辖区多数河道发生警戒洪水,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辖区内水库均达到汛限水位,且可能继续上涨。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或市防指发布的汛情橙色预警;
辖区主要河道预计发生接近设计水位(流量)洪水;
水库洪水达到警戒水位,且可能继续上涨。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或市防指发布的汛情红色预警;
辖区多数河道预计发生接近设计水位(流量)洪水;
水库洪水预计达到允许最高水位。
3.4预警行动
3.4.1蓝色汛情预警行动(Ⅳ级)
根据蓝色汛情预警(Ⅳ级)相关条件和汛情实际情况,区防指启动蓝色预警响应:
区防办加强值守,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调度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上岗到位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
各成员单位带班领导、人员到岗,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的防汛负责人需到区防汛指挥部进行指挥调度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4.2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根据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相关条件和汛情实际情况,区防指启动黄色预警响应:
区防办加强值守、调度,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
适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工作,做好抢险队伍、物资调运等准备。
各成员单位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防汛重点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市中交警大队、区市政设施运行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需到区防汛指挥部进行指挥调度工作。
区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导低洼地区、交通干线及重点立交桥、地下空间、河道等重点防汛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
各成员单位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巡查,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4.3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
根据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相关条件和汛情实际情况,区防指启动橙色预警响应:
区防办加强值守、调度,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适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工作,加强重点防洪工程的实时调度,充分做好抢险队伍、物资调运等准备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负责指挥调度,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指挥调度工作。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外出时不在危险区域停留或避雨。
3.4.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
根据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相关条件和汛情实际情况,区防指启动红色预警响应:
区防办加强值守、调度,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并向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现场督促检查重要防洪工程调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等落实情况,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资、设备装车待运。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准备投入抢险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遇暴雨红色预警,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负责指挥调度,其他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到区防汛指挥部进行指挥调度工作。
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幼儿园、学校及其他单位宜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
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
沿路临街各单位应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注意收听收看有关防汛信息。
3.5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区防汛监控指挥平台,建立完善汛情预报系统和防洪调度系统,加强对主要水库塘坝、河道、低洼地区等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为防汛抢险的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响应等级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可能发生的灾害及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
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
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响应级别。
4.1.2响应程序
由区防指根据汛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按程序发布。
根据汛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
4.1.3响应启动、终止权限
Ⅳ级应急响应:
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Ⅲ级应急响应:
由区防指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Ⅱ级应急响应:
由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Ⅰ级应急响应:
由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后发布。
4.1.4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报请区防指领导签署。
4.2Ⅳ级应急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收到市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辖区内部分道路、铁路立交道(桥涵)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3.因局部突降暴雨,低洼地区积水;
4.水库、河道出现一般险情或塘坝出现较大险情。
4.2.2Ⅳ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区防指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工作对策,向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部署防汛任务;
区防办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通报汛情信息。
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收到市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
2.辖区内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
3.辖区内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道(桥涵)引道积水严重,出现较重道路行洪现象;
4.主要排洪河道出现较大险情或同时发生超警戒洪水;
5.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
6.塘坝出现重大险情。
4.3.2Ⅲ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区防指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工作对策,向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部署防汛任务。
区防办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和工情,及时将汛情信息报告区防指,及时传达领导指示、通报汛情信息。
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到岗到位,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4.4Ⅱ级应急响应
4.4.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收到市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
2.辖区内发生较大洪涝灾害,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危旧房屋裂缝、进水,部分地下公共设施进水;
3.辖区内道路大范围积水,出现严重道路行洪现象,主干道瘫痪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4.主要河道出现重大险情或多数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洪水;
5.各水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一座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塘坝发生溃坝。
4.4.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区防指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指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并向区防指报告。
调度防汛抢险队伍、物资支援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市防指。
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
4.5Ⅰ级应急响应
4.5.1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
2.辖区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多处地下公共设施被淹;道路大面积积水,主要交通干道中断等严重险情和灾情;
3.水库出现超校核洪水位洪水或溃坝;
4.主要河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或漫溢。
4.5.2Ⅰ级响应行动
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区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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