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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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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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首都城乡环境建设规划纲要》、《北京市房屋抗震节能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北京市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海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以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着力维护居民生命安全,着力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着力营造宜居生态环境,为建设宜居平安海淀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规划,突出重点
统筹部署和规划改造方案,集中精力分阶段实施,重点改造大街两侧、社会影响较大的小区,改造安全隐患严重、弱势群体聚集区域的小区。
(二)统筹兼顾,综合改造
暂停老旧小区正在进行的专项改造,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台账,统筹抗震加固、简易楼、节能及热计量、供热、用电、供水、雨污水等改造内容,实行综合改造,以减少入户次数,降低改造扰民影响。
(三)严格标准,构筑精品
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流程、改造路线、技术标准,并按照综合整治内容分类分项制定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加强工程监管,严把设计、质量关,严格验收条件。
(四)以人为本,遵从民愿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采取产权单位或居民申请制,充分尊重广大业主的改造意愿,通过政策引导、宣传和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作用,调动业主积极性,与业主签订综合整治自愿协议,避免粗暴强行改造,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成立“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主管城建、城管、街道、镇、维稳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
成员单位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委)、区农委、区社会办、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房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监察大队、海淀交通支队、公安海淀分局、海淀消防支队、区政府督查室、区残联、区环卫中心、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各街镇,邮政、电力、电信、燃气、自来水、排水、热力、有线电视等单位。
(二)成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和分指挥部
参照2008奥运环境整治模式,成立“海淀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到指挥部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指挥)。
指挥部副总指挥:
区发展改革委主管副主任(负责综合整治项目立项、评估等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副主任(负责非节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协调等工作);区市政市容委主管副主任(负责综合整治项目公共设施及环境整治等工作);规划海淀分局主管副局长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委员(负责简易楼改造等工作);区房管局主管副局长(负责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等工作);区财政局主管副局长(负责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综合组(负责会务、文件收发、统计、信息报送及统筹协调各组之间工作)。
组长单位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房管局。
2.计划组(负责调查、鉴定检测、编制总体及年度工作计划)。
组长单位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房管局。
3.工程前期组(负责勘察设计、资金测算、立项、招标等相关手续办理)。
组长单位为规划海淀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
4.工程指导组(负责工程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及工程资料管理)。
组长单位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5.宣传维稳组(负责信息搜集、宣传报道、维稳工作)。
组长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办、区信访办。
6.政策研究组(负责研究整治后的运营管理政策)。
组长单位为区房管局、区市政市容委。
7.资金管理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统筹资金筹措、拨付及监督管理)。
组长单位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8.督察组(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行政监察)。
组长单位为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主体为各街镇和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
各街镇和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要设立分指挥部,由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指挥,抽调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各专业公司与各分指挥部对接,协助开展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任务一旦确定,参照市里模式,由区政府与各街镇及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签订责任书。
四、职责分工
(一)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市、区政府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听取综合整治指挥部和各分指挥部关于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二)综合整治指挥部
负责指挥调度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流程、改造路线、技术标准、规范,对综合整治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协调各街镇和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把握工程进展,确保工程质量,组织改造工程检查验收等。
(三)各街镇及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分指挥部
负责在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制定本指挥部辖区工作方案,具体组织落实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调查摸底工作。
积极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日常宣传和辖区居民的动员、维稳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实。
(四)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对综合整治项目概算进行核定,将项目纳入政府投资建设方案。
建立便捷的立项程序。
(五)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区级资金,并协助市级补助资金对口责任单位协调市有关部门落实市级补助资金。
制定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六)规划海淀分局
按照审批权限,办理综合整治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并对设计方案和审批内容进行监督。
(七)国土资源海淀分局
负责综合整治工程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手续办理工作。
(八)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对综合整治工程的检测、鉴定、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区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制定老旧小区违章建筑拆除方案,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十)海淀消防支队
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的改造工作,依照现行国家技术标准和强制性规范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区残联
负责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中涉及到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制定相关标准。
(十二)其他各成员单位
协助做好本单位正在进行的老旧小区改造数据梳理和移交工作;配合开展职权范围内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其他相关工作。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抗震加固改造
对全区1980年以前建成抗震防灾能力差的、具有改造价值的居住建筑进行抗震加固,在进行抗震加固同时进行节能、热计量改造、平改坡,视情对室内外管线进行改造。
(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对全区1980-1990年建成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外墙、屋面、外窗、单元门和热计量改造。
视情对室内外管线进行改造。
(三)简易楼改造
对全区抗震等级低、配套设施简陋、居住环境差的简易楼进行全面改造。
(四)环境整治
按照《2011年北京市老旧小区平房区环境整治工作意见》要求,主要包括:
1.美化建筑立面。
依据《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要求,清洗粉饰建筑楼(墙)体外立面,清除屋顶积存物,清除门窗不干胶贴字,及时清理小广告。
2.拆除私搭乱建。
拆除违法建设、逾期临建;拆除破旧建筑;拆除废弃线网、废弃线杆、废弃烟囱;规范广告牌匾。
3.补建绿化植被。
应在绿地中留有适当供市民活动的场地和设施;绿化欠完整、树木缺株的要补植;绿化以人为本,不阻挡行人通行,可进入绿地设置齐备完好;做好拆除后的环境建设,对裸露土地及时进行绿化。
4.清理乱堆物料。
清理大件废弃物及房上杂物、清理卫生死角等;清理清运生活垃圾和建筑渣土;楼道(街道)、休闲场所、道路等公共区域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无乱堆物料、无设施破损。
5.改造老旧管线。
对老旧管线进行改造,原则上应先地下后地上;完善雨污水管线,改善路面排水设施;各种井盖、雨蓖应当与路面齐平、保持完好。
6.完善公共设施。
修整破损道路,保持道路畅通;翻修自行车棚,根据小区、平房区内及周边地区条件,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完善无障碍设施;完善公共照明等市政设施;增补必要的消防设施。
(五)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
按照《北京市老旧供热管网设施改造方案》要求,老旧小区供热管网设施改造内容包括:
1.供热设施改造:
大型区域锅炉房的供热系统、配电系统、水处理及环保系统的更新改造;热力站更新换热器、水泵、阀门、管道、过滤器、仪表等设备,补水系统及附件保温改造,加装控制系统(如气候补偿器)、流量或压力平衡设备、计量表、调速泵等节能设备。
2.供热管网改造:
在管网更新项目中要改变敷设方式、重新敷设更换新管网、加装平衡阀及楼栋热量表;在管网改造项目中,更换保温、补偿器及阀门等设备、加装平衡阀及楼栋热量表。
3.户内采暖系统改造:
更新采暖设备、用户直管改跨越管,加装温控阀,使户内采暖系统具备温度调控条件。
(六)电网配电设施改造
主要对老旧小区电网中直接为居民住宅供电的配电室、变压器、开关柜、线路及电表计量装置等配电设施进行改造,部分楼房需要同步实施楼内线改造。
(七)其他
应业主单位申请,对部分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停车楼建设、更新补建信报箱、加装无障碍设施和电梯等。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
1.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2011年12月下旬召开全区动员大会,部署工作,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当作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定位要高,要求要严,责任要明,工作要细,思想要稳。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全区人民和驻区单位充分了解综合整治的意义和好处,积极配合支持工作。
2.组建工作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由于老旧小区既有专项改造内容繁杂、进度不一,为了便于统筹安排,从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上旬,由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组织各分指挥部,进行全区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底数,研究政策。
按老旧小区名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根据综合整治任务量拟定总体和年度工作计划、测算改造费用、编制实施方案。
3.下发工作任务,制定属地工作方案
在做好调查研究基础上,以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名义制定各年度任务书,下发到街道、镇和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并由区政府与各街道、镇及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签订责任书。
2012年2月上旬,各街道、镇及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根据辖区内老旧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维稳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分指挥部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市、区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实施主体为各街道、镇和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产权清晰,且产权单位有出资改造意愿的项目,实施主体为产权单位,由产权单位按照相关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对产权单位按要求改造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政府视情给予一定奖励。
优先选取大街两侧、社会影响大、安全隐患重的小区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小区环境。
要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树立一批综合整治典型,积极推动我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全面实施。
力争用5年时间把辖区内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
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对照工作台账和任务指标,对街道、镇、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过程中可邀请相关专家和被改造小区居民代表参加。
对于未完成综合整治任务或改造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限期整改。
将综合整治阶段性成果及时上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市主管部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
七、工作机制措施
(一)综合协调和集体研究决策机制
完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加大协调力度,促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重大问题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提高综合整治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区综合整治指挥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程进度质量调度例会,各分指挥部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整体情况进行汇报,对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区综合整治指挥部进行协调推进,并及时向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市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
(二)工程监管机制
建立工程监管机制,加强对改造项目的跟踪与管控,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等手续,依法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大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鼓励国有施工企业讲政治、重民生,积极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三)宣传维稳机制
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和各分指挥部以及各产权单位,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争取居民配合为目标,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开展全面宣传,重点突出综合整治前的舆论引导、改造过程中的阶段报道和改造后工作成效,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综合整治舆论氛围。
(四)长效管理机制
区综合整治指挥部要组织研究改造后小区电力设施、供热管网设施、新增电梯、新增停车位等资产的归属和运行管理办法,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职责,确保综合整治成果,将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成为得民心、见长效的民生工程。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单位要把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作为改善民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选派精干人员充实综合整治指挥部力量,深入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并逐步形成以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为决策主体,指挥部为管理主体,街道、镇、房地中心及产权单位为实施主体,社区积极参与的综合管理模式。
(二)积极稳妥,维护稳定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涉及结构、墙体、屋面、门窗、供热、用电、管道等多个方面,会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不便,难免出现居民不理解、不配合的现象,各街道、镇、房地中心及产权单位要认真制定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和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综合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和谐稳定。
(三)细化方案,保障进度
由于小区改造内容不尽相同,每项改造工作时间要求不一,各街道、镇、房地中心及产权单位要根据每个老旧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对每一个老旧小区、每一项改造内容制定工期表,明确目标、严把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建平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
我县城区现有老旧住宅小区30个(包括弃管小区),区内住宅楼101栋,建筑面积约49万平方米。
由于这些住宅小区建设时间较早,配套设施建设不齐全,当时又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长期无人管理,造成房屋共用部位和配套设施失修失养严重,环境脏、乱、差,居民生活不便等问题。
为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根据《关于印发〈朝阳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1〕17号)和市政府对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相关要求(今年我县的整治改造任务为15万平方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提升和推进我县住宅小区总体水平,提高整体人居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治理小区环境“脏、乱、差”,完善小区功能为重点,对城区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整治改造,基本形成基础设施齐全、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从2011年起至2015年止,在5年内全部完成。
改造工程应在城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小区房屋建设年限、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小区环境等条件,有计划的逐年分批实施改造。
对已列入新城区规划拆迁范围的老旧住宅小区不在改造范围之内。
2011年将计划改造小区3个,建筑面积约178000平方米。
三、整治改造内容
综合考虑目前老旧各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同情况,确定各小区整治改造项目主要包括:
(一)小区面貌改观工程
1、清理、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章违法建设;
2、清理房屋外墙、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以及各类小广告;
3、整治“脏、乱、差”,取消垃圾道,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二)房屋共用部位修缮工程
1、维修屋面防水以及落水管;
2、对房屋外墙及楼道内墙面进行维修和粉刷;
3、对房屋台阶、楼梯踏步、扶手、散水坡和雨篷进行维修。
(三)基础设施改造工程
1、住宅与商业网点混用的排水管线重新分设;
2、清掏、维修排水管线和化粪池,排水检查井井盖维修,必要时可增设或更换;
3、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线路,供暖、供水和供气管线;
4、安装和修复楼道灯、路灯、庭院灯;
5、安装和修复小区安防监控设施、车辆出入管理设施;
6、维修或翻新小区内的破损道路、硬覆盖,小区围墙、大门等,有条件的小区可适当增加停车位。
(四)居住环境完善工程
1、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完善绿化设施,增建公共绿化地,合理增设健身器材,完善小区标识、公益宣传橱窗;
2、整治改造小区周边街、巷道路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计划阶段(4月末之前)。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总体改造计划,进入各小区摸底调查,落实改造工程的具体小区,统一上报到县物业管理处,经住建局审核后,申请县政府立项改造。
(二)成立业主自治组织和征求意见阶段(4月--5月)。
对已列入改造项目的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物业管理处的指导下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由县物业处牵头,就改造方案向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征求意见。
(三)确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月)。
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工作。
并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社区、业主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11月-12月)。
改造工程竣工后,实行二级验收。
首先由县物业处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进行初验。
初验后,由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准备迎接市房产局的全面验收,对改造规模大,投资额高的项目上报市参加“朝阳市市民满意改造工程”的评选活动,同时组织审计工作。
五、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本着“政府投入为主、社会集资和业主出资为辅”的原则筹集落实。
(二)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程按建筑面积折算,单位造价应控制在每平方米20元。
具体标准可根据各小区实际改造内容来调整。
(三)县财政负责对小区改造预算、竣工决算进行的审核。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使用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款专用。
六、责任分工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建平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整治改造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此次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为县住建局,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的摸底调查,填报改造项目计划,组织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居民讨论整治改造方案,协调解决改造工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参加改造工程竣工的初验,落实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改造工程项目的工程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将改造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工程进度拨付改造资金等工作。
(三)县住建局所属单位规划处负责老旧小区是否在城区规划的审核工作;市政处负责对老旧小区周边的街、巷、路灯、道路等环境设施的整治改造工作;环卫处负责老旧小区地下垃圾池(或垃圾清运点)的建设和完善。
(四)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老旧小区内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县环保局负责对老旧小区内餐饮、娱乐场所和工业生产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及扰民现象进行整治。
(六)县审计局负责整治改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审计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是提升我县城市文明形象的主要举措,涉及面广,施工组织难度大,投资力度高,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县物业管理处做好改造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要做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均留有影像资料,绘制图纸,并标清各项数据,要有监理人员签字验收。
涉及到居民的改造项目,要有居民签字认可,共用部位应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签字认可。
所有资料均应在工程竣工后统一交由县物业管理处存档备案。
(三)严把质量关。
改造工程竣工后,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县物业处留取工程款的8%作为质量保证金。
工程交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由整改办主任签字,向施工单位返还保证金;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保证金予以扣留。
(四)监管并举,重在管理。
整治改造后的具备规模的小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对规模较小、业主不情愿聘请专业化物管企业的小区,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等自治组织的作用,积极鼓励街道(社区)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物业企业,并将整治改造后的小区和今后弃管的小区统一纳入社区建设,实施统一管理,县政府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五)在小区整治改造工作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深入小区,做好向居民的宣传工作,争取居民的支持和理解,提高居民主动参与意识,积极参加小区的改造和管理,共建美好家园。
附:
1、建平县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区老旧小区基本情况表
3、2011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
为切实搞好我市辖区居民小区的基础建设,提高辖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和谐进步,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旧小区物业基础设施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覆盖工作计划的通知》(郑政〔2011〕6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产权人的主体作用,对老旧住宅小区实行先整治改造后引入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物业管理全覆盖长效机制,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改造标准
(一)目标任务。
物业基础配套设施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以及零星分布的老旧住宅小区列入整治改造范围。
2012年确保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25%,约100个老旧小区、家属楼院,总面积约38.3万m2,其中京城路街道62个,索河街道38个;完成6个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分别是京城路街道辖区的泰安小区(11栋楼,335户,总面积5.5万m2)、向阳小区(11栋楼,468户,总面积6万m2)、花园街小区(24栋楼,864户,总面积12万m2);索河街道辖区的绿苑小区(9栋楼,234户,总面积4.5万m2)、教委小区(6栋楼,124户,总面积3万m2)、民政小区(15栋楼,455户,总面积7.3万m2)。
(二)改造标准。
针对区域整合后老旧住宅小区存在的管网老化、道路难行、路灯不亮、缺少绿化、残墙斑驳、乱停乱放等问题,要根据小区不同情况因地制宜进行整治改造,把长期困扰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安居乐业的基本问题逐步解决到位,达到“八有”或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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