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单梁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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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单梁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电动单梁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唐山**门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目 录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三、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守则
1、负责起重机日常维护管理,掌握起重机生产动态,保障正常生产。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起重司机的“十不吊”,即“捆不紧不吊、无指挥人不吊、重不清不吊、看不清不吊、棱角未加衬不吊、四周有人不吊、设备有缺陷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指挥不清不吊、平衡不好不吊”。
3、负责掌握各种起重设备的操作技术,基本用电知识,做到正确操作,安全用电,安全运行。
4、负责设备,工具及各类设施管理,按时进行设备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到台台设备完好。
5、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6、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提高综合素质。
四、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4、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5、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
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6、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
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7、必须带电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8、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9、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0、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1、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处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
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
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身边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
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2米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1、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
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3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六、起重机械常规维修保养制度
1、起重机械常规维修保养是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2、动力队对起重机械应定时负责常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
3、动力队提出和制件设备的备件,并备有足够的数量;
4、动力队职工应努力钻研科技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使起重机械使用达到高效、节能;
5、动力队职工应努力节约原材料和辅料,降低消耗,并负责起重机械的防锈、防腐和保养工作;
6、动力队保养人员要学习新技术,钻研新工艺,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
7、动力队保养人员做好对起重机械的常规检查和维修记录,提出大修和小修的项目和内容,提高设备的效率;
8、动力队保养人员做好设备检修的清洁工作,做到维修、保养结束后现场无杂物、无油,搞好文明生产。
七、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
由于起重机的部件较多,针对各个部件的不同技术特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检查的周期分为周、月、年,各个周期的具体内容如下:
1、每周检查与维护
每周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卷筒和滑轮上的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压板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双螺母防松装置。
2)检查起升机构的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短缺。
3)检查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松动,杠杆及弹簧无裂纹,制动轮上的销钉螺栓及缓冲垫圈是否松动、齐全;制动器是否制动可靠。
制动器打开时制动瓦块的开度应小于1.0mm且与制动轮的两边距离间隙应相等,各轴销不得有卡死现象。
4)检查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是否定位准确、工作灵活可靠,特别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5)检查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6)检查所有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7)检查轨道上是否有阻碍桥机运行的异物。
2、每月维护与检查
每月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除了包括每周的内容外还有:
1)检查制动器瓦块衬垫的磨损量不应超过2mm,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70%;检查各销轴安装固定的状况及磨损和润滑状况,各销轴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5%,小轴和心轴的磨损量不应大于原直径的5%及椭圆度小于0.5mm。
2)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检查钢丝绳的润滑状况。
3)检查吊钩是否有裂纹,其危险截面的磨损是否超过原厚度的5%;吊钩螺母的防松装置是否完整,吊钩组上的各个零件是否完整可靠。
吊钩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检查平衡滑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对滑轮及滑轮轴进行润滑。
5)检查滑轮状况,看其是否灵活,有无破损、裂纹,特别注意定滑轮轴的磨损情况。
6)检查制动轮,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应超过1.5mm,制动轮不应有裂纹,其径向圆跳动应小于0.3mm。
7)检查连轴器,其上键和键槽不应损坏、松动;两联轴器之间的传动轴轴向串动量应在2~7mm。
8)检查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动与短缺现象。
9)检查电动机、减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紧固情况,并逐个紧固。
10)检查减速器的润滑状况,其油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渗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渗漏。
11)对齿轮进行润滑。
12)检查大小车的运行状况,不应产生啃轨、三个支点、启动和停止时扭摆等现象。
检查车轮的轮缘和踏面的磨损情况,轮缘厚度磨损情况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车轮踏面磨损情况不应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
13)检查大车轨道情况,看其螺栓是否松动、短缺,压板是否固定在轨道上,轨道有无裂纹和断裂;两根轨道接头处的间隙是否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头上下、左右错位是否超过1mm。
14)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其上污垢。
3、每年检查与维护
每年维护与检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检查内容外还应有:
1)检查主梁的变形情况。
检查小车轨道的情况。
空载时主梁下扰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内水平旁弯不得超过测量长度的1/1500;小车的轨道不应产生卡轨现象,轨道顶面和侧面磨损(单面)量均不得超过3mm。
2)检查卷筒情况,卷筒壁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绳槽凸峰不应变尖。
3)拧紧起重机上所有连接螺栓和紧固螺栓。
4)检查所有减速器的齿轮啮合和磨损情况,齿面点蚀损坏不应超过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过原齿厚度的10%(固定弦齿厚);齿轮的齿厚磨损量与原齿厚的百分比不得超过15%~25%;检查轴承的状态;更换润滑油。
5)检查大、小车轮状况,对车轮轴承进行润滑,消除啃轨现象。
6)检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缝是否有开焊、锈蚀现象,锈蚀不应超过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劳裂纹;各种护栏、支架是否完整无缺;检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紧固一遍。
八、起重机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九、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十、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2、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
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
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靠,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
起吊间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
遇到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
1)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十一、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单梁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
第二条、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条、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实行专机专人,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钩、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条、制作警告牌,“危险,请勿靠近”、“事故正在处理中”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车间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第六条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第七条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
故隐患的发生。
十二、(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
为了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便于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分析特种设备故障原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了解日常管理等。
2、规定对特种设备所涉及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二)职责:
机电部、机修车间等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的收集、移交、监管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档案的存档、保管管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种类: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随机出厂文件;
2、特种设备安装、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
5、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事故及故障记录;
7、注册登记资料。
(四)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五)动力队负责人应监督有关人员做好各种资料记录、汇总,并及时移送机电部保管。
十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2、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
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公司培训中心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公司培训中心每年编制当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
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知识;特种设备事故的案例分析;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知识;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
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8、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公司安全考核内容之一。
十四、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再由公司负责人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检部门报告。
4、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工作。
5、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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