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教育局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同名398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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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教育局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同名3983
蓝田县教育局关于2010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同名3983)
蓝教发〔2010〕67号
蓝田县教育局
关于2010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
通知
各中心学校、初中、高中、局属单位:
根据《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西安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市职改办字〔2010〕22号)、《蓝田县2008年支教工作实施方案》、《蓝田县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蓝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支教工作的补充通知》,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0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升条件及有关规定
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须在专业技术职务学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凡在编在岗,在20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符合下列规定的教师,均可申报晋升。
(一)1、中学高级教师(中学):
(1)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学教师;
(2)具有相应等级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合格成绩证书;
(4)学历和教龄达到下列之一:
A.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后至今一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B.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
C.大学专科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D.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省级标准化高中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A项或B项要求。
2、中学高级教师(小学):
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教师,要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具备下列
(一)至(四)条和(五)条中之一: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所教课程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有连续担任五年以上班主任经历,综合考核为优秀。
(三)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新课程标准,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四)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教学经验得到推广,效果显著,在我县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五)任现职以来取得下列成果和奖励:
1、在省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或出版专著五万字以上。
2、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班主任。
3、获得两次以上省级教学能手。
(二)中学一级教师:
(1)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的中学教师;
(2)具有相应等级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成绩证书;
(4)学历及教龄达到下列之一者:
A.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B.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C.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D.后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省级标准化高中、城区中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符合A项或B项要求。
(三)小学高级教师:
(1)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的小学教师;
(2)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成绩证书;
(4)学历及教龄达到下列之一者:
A.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B.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C.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城区小学、教研机构教师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符合A项或B项要求。
(四)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
1、中学二级教师:
(1)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学三级教师职务的中学教师;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合格成绩证书;
(4)具有相应等级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2、中学三级教师:
(1)在中学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无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函授、脱产进修、自考等方式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等级的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合格成绩证书;
(4)在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或合格等次。
3、小学一级教师:
(1)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小学二级教师职务的小学教师;
(2)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合格成绩证书。
4、小学二级教师:
(1)在小学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无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函授、脱产进修、自考等方式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合格成绩证书;
(4)在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中取得优秀或合格等次。
(五)大中专毕业生、外地调入人员、初级职务转换人员,具有合格学历;取得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模块合格成绩证书;具有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可确认、转换相应等级的教师职务。
(六)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者,须持有相应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不能申报),且所学与所教专业相同或相近。
(七)论文及教研成果:
1、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教研室教研员,任现职以来,应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不少于四篇教育教学、教研论文。
(2)省级标准化高中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二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3)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4)普通高中教师(含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者二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教研成果,即承担乡、县级主导产业的培训、开发任务或主持完成和推广一项有实用价值的产业项目;或获得市(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
(6)初级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2、晋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教研室教研员,任现职以来,应发表不少于四篇教研教改论文,至少有二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
(2)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
(3)省级标准化高中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4)普通高中(含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初级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应有二篇专业论文,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本专业的交流论文。
3、晋升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教研室教研员,任现职以来,应发表不少于四篇教研教改论文,至少有二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
(2)城区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应有二篇专业论文,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3)农村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篇专业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晋升教师所提供的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
发
支教1年以上(含1年)的工作经历,且考核取得合格以上等次。
(十一)根据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西安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市职改办字〔2010〕22号文件规定,城区高中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1年以上(含1年)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十二)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人员,须参加公开说课考核。
公开说课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评审。
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公开说课市上拟定于7月份进行,晋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公开说课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非主体系列职务晋升人员须在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依据各系列的政策和安排推荐晋升,晋升人员原则上必须连续参加各年度的学年度考核。
二、评审推荐工作程序
1、公示工作
为了增强职评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基层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须实行公示制度,应坚持做到:
(1)评审工作开始,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职评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向广大教师公开本单位本年度推荐晋升人数;
(2)评审推荐会之前,要公示每位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接受群众监督;(3)评审推荐会后,要将会议通过的本单位推荐晋升各职级人员的名单公示7天(节假日除外),公示公告样式见附件。
各单位还要设立专线电话、意见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对评审工作中群众反映的人和事,要认真研究,调查落实,实事求是处理。
对申报中、初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公示情况,各单位职称考评工作小组要在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加以说明。
对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公示情况,各单位评审小组要在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的“学校推荐意见”栏中加以说明。
教育局职改办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将对各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职改办公示专线电话为:
82723116。
2、个人述职
评审对象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职改领导小组审议后,组织考评小组和群众听取各参评对象的个人述职。
评审对象个人述职的内容为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主要工作实绩和个人晋升条件。
个人述职一般在教研组或年级组范围内进行,规模较小的学校可在全体教师会议上进行。
评审小组成员要分头参加晋升人员的个人述职。
听取述职的教师要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教师职务晋升评议卡》(见附件3),评审小组汇总《评议卡》后填写《教师职务晋升评议结果统计表》(见附件4)。
3、评审表决
评审小组要根据各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群众评议结果、公示情况,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要填写在《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或“学校推荐意见”栏内。
三、几项要求
1、各单位的评审工作要在上级分配的指标范围内,依照优秀等次人员的学年度考核顺序等额评审推荐。
正式推荐上报的人数不得突破分配指标。
2、职改工作领导小组、职称考评工作小组成员有变更的学校,在职称评审工作开始前要重新组建,并报教育局职改办审批。
3、各单位的推荐上报材料必须由单位职称考评小组成员按照《关于报送2010年度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蓝教职改字〔2010〕4号)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凡报送的材料不齐、不清、不实,局职改办在审查时将予以否决,不再补报。
4、按照《陕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凡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谎报学历、剽窃他人成果者,除取消本人两年的评优晋级资格外,还将扣除本单位下年度同一数目的晋升指标,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省市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四、时间安排
评审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职评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热点敏感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评审纪律,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2010年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蓝田县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一号)
2、蓝田县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二号)
3、教师职务晋升评议卡
4、教师职务晋升评议结果统计表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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