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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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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
事故通报
一、事故案例
1、2012年2月28日9时30分左右,石家庄市赵县克尔化工厂硝酸胍车间发生爆炸。
目前事故现场的搜救工作已经结束,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已增至25人,仍有4人失踪,46人受伤。
遇难及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已经展开,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
河北克尔化工厂是专业生产农药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企业,主要产品有硫酸铵、硝酸胍、硝基胍等。
此次爆炸物主要为硝酸胍和其他尚未明确物。
抢救现场还残存有部分浓硫酸,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可排除有害气体扩散的危险。
具体爆炸原因以及伤亡情况有待进一步查实。
2、2月25日10时,广西柳州融水县晟蕴矿业公司(铜矿)3名矿工在该矿井下作业时因缺氧窒息(初步分析),3人升井时1人已死亡,另外2人实施抢救无效亦死亡。
3、2月25日9时25分,山西省晋城市境内,一辆载有34人的大客车(准载35人),在行驶至国道207线泽州县成庄村路段时,翻入路右侧约50米深沟。
事故中,7男8女当场死亡。
19名受伤乘客中:
危重2人、重伤12人、轻伤5人,年纪最小的是一名8岁女孩。
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追踪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2·16”重大运输事故
2012年2月16日0点30分,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
该矿为个体私营企业,证照齐全,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
2月10日该矿通过耒阳市煤炭局组织的节后复工验收(耒阳市政府规定先复工验收、后复产验收),允许开展井下巷道维修、设备维护等工作。
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该矿违规使用矿车在斜井(斜长420米,坡度28°)运送人员,且运料车与乘人矿车混挂(4节载人矿车在运行方向之前,4节料车在后),运行中第2节与第3节料车连接绳套(用钢丝绳和绳卡子自制的绳套)拉脱,导致2节料车和4节矿车跑车。
事故暴露出的直接问题有:
一是严重违规使用矿车运送人员且与料车混挂;二是违规挂车8节(超规定);三是违规使用自制钢丝绳绳套替代连接装置,且井筒中未设置防跑车的挡车装置;四是串车未挂保险绳。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初步了解,该矿存在借复工维修之名组织生产、多井筒出煤、新招员工未经培训下井等问题,这是一起严重违规违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
3月1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境内的309国道涉县和武安市交界处(武安境内约600米处),一辆中型旅游客车发生侧翻事故,当场死亡4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另有24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或体检。
据武安市政府通报,发生事故的客车车牌号为冀D62647。
据初步调查,事故车辆属于邯郸市神州旅行社,车辆核载35人,实载32人,手续齐全。
事故发生后,武安市迅速组织抢险,全力施救。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伤员正在紧急救治。
案例二:
2012年3月2日,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职工曹玉宪在1﹟转炉上下天车时,不慎被天车与厂房立柱挤压死亡。
案例三:
2012年3月3日10时左右,廊坊市文安县左各庄镇徐景强木材扒皮厂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追踪
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20”喷爆重大事故
2012年2月20日,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的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以下简称铸钢厂)开始生产水电下环(毛重95吨,采用两罐合浇的方法在砂型中浇注)。
砂型制作完成后,23时30分开始进行钢水浇注,23时36分左右,在第二罐钢水浇注即将结束时发生砂型型腔喷爆,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6人重伤)。
铸钢厂现有职工1340人,主要设备有75吨、150吨、300吨真空浇注地坑各一座,移动式混砂机7座,15吨/时砂处理再生系统两套,年产铸钢件7万吨。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
由于型腔内部或者底部残余水份过高,钢水进入型腔后,残余水份受热,短时间内迅速膨胀,造成砂型型腔喷爆。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事故通报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2年3月13日12时25分,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境内国道317线295公里100米处,一辆客车冲出路面,坠入高10余米路坎下,造成15人死亡,6人重伤,伤者均已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之中。
案例二:
2012年3月15日凌晨1时许,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基建矿井副井发生坠罐事故,造成13人死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对该事故进行了通报(详见安监总明电〔2012〕3号),国务院安委会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据初步了解,该矿副井罐笼在运送人员下井过程中因钢丝绳断裂,导致罐笼坠落至270米深的副井井底,造成罐笼(核载21人)内乘坐的13人全部死亡。
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及施工承包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尤其是对提升人员的设备管理维护不得力等问题。
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追踪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31号)中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硝酸铵、硝酸胍均属强氧化剂。
硝酸铵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遇火时能助长火势;与可燃物粉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受强烈震动或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
硝酸胍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加热至150℃时,分解并爆炸。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
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的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用导热油伴热)处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完的硝酸铵局部受热,急剧分解发生爆炸,继而引发存放在周边的硝酸胍和硝酸铵爆炸。
事故的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根据目前事故初步调查的情况,该事故暴露出河北克尔公司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工厂布局不合理。
装置自动化程度低,反应温度缺乏有效、快捷的控制手段;加料、出料、冷却等作业均需人工操作,现场操作人员多。
一车间与二车间厂房均采用框架砖混结构,同向相距约25米布置,且中间建有硫酸储罐。
一车间爆炸后波及到二车间,造成厂房损毁和重大人员伤亡。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变更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河北克尔公司在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况下,擅自改变生产原料、改造导热油系统,将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从210℃提高到255℃。
三是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低。
包括车间主任在内的绝大部分员工为初中文化水平,对化工生产的特点认识不足、理解不透,处理异常情况能力低,不能适应化工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是厂区内边生产,边建设。
事故企业边生产,边施工建设,厂区作业单位多、人员多,加剧了事故的伤亡程度。
五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2011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将其作为重点进行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但从此次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来看,该企业在隐患排查中没有发现生产工艺所固有的安全隐患和变更生产原料、提高导热油最高控制温度等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
3月21日10时55分左右,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口镇吊庄村东曹破石场(个体)非法开采时发生山体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
事故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之中。
案例二:
3月22日12时左右,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西大窑镇大黄二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初步核实井下有23人作业,经救援,其中1人生还,发现5人死亡,尚有17人被困。
目前,抢险救援工作正在进行。
目前,事故矿负责人已经逃逸,搜救工作仍有困难。
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
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追踪
贵州省遵义市“2·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2月18日12时左右,贵州省遵义集顺达交通运输集团道真华通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辆号牌为贵C86256的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35人),从遵义市道真自治县大磏镇运载赶集归来的群众往石仁村方向行驶,当行至省道S207线8公里400米处时,失控驶离道路左侧,翻坠于路侧边沟里,造成13人死亡、22人受伤。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肇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左前轮爆胎,导致车辆方向失控。
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客车严重超员、路面管控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
注:
详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遵义市“2·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2〕7号)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
3月26日7时5分,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县境内261省道239公里处,一辆微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8人(司机和17名小学生),因路面结冰导致车辆失控侧翻,造成3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
案例二:
3月27日9时23分,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寨英镇举贤村锰矿主井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
随后,有3人进入事发地点施救,又造成2名施救人员窒息死亡,1人受伤。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追踪
2012年2月25日凌晨,河南省三门峡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分公司一辆号牌为豫M08666的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5人,实载34人),从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市前往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山河镇道宝河村登山,因该车辆驾驶人路线不熟,车辆驶过目的地后掉头返回。
上午9时27分,当车辆行驶至207国道1319公里950米处(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山河镇境内)时,失控撞毁道路右侧水泥警示墩后坠入约45米深的悬崖,造成15人死亡、19人受伤。
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据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疲劳驾驶以及在连续急弯下坡路段超速行驶。
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该起事故的发生,不仅暴露出车辆超速行驶的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在旅游包车管理、山区公路安全设施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注:
详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晋城“2·2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2〕10号)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
4月8日河北省阜平县电业宾馆厨房发生液化气罐爆炸事故。
截止目前已造成1死13伤,其中1人重伤,但阜平县委宣传部表示所有伤者均无生命危险,目前伤者在阜平县中医院和石家庄市的医院接受救治,伤情平稳。
当地已成立5个专项工作小组处理善后和调查事故原因。
案例二:
4月12日6时30分许,在萧县境内311国道58KM+950M处,一车牌号为皖L60670的客车与相向行驶的一车牌号为豫N60023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
受伤人员紧急送往萧县人民医院救治,又有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案例三:
4月12日17时30分左右,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童院村附近的武汉亚峰洗涤实业公司生产车间,疑因蒸汽超压引起储气滚筒爆炸,事故致2死9伤。
多名工人介绍,该公司主要洗涤宾馆、酒店送来的床单、桌布等物,车间内共有4台大型洗衣机、一台烫平机、两台烘干机。
据介绍,烫平机是由两个庞大的钢板材质的空心滚筒制成,通过使用管道蒸汽发热,工人再将水洗过的布品放在上面烘干烫平完成作业。
可能是蒸汽加注超压,引发储气滚筒爆炸。
现场勘查初步确认为一起安全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追踪
山西襄汾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
事故概况: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0沟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下泄尾砂量约19万立方米,淹没面积约35.9公顷,共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受灾人数100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
事故性质:
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新塔公司非法违规建设、生产,致使尾矿堆积坝坡过陡。
同时,采用库内铺设塑料防水膜防止尾矿水下渗和黄土贴坡阻挡坝内水外渗等错误做法,导致坝体发生局部渗透破坏,引起处于极限状态的坝体失去平衡、整体滑动,造成溃坝。
间接原因:
新塔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违规建设尾矿库并长期非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山西省地方各级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新塔公司长期非法采矿、非法建设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营等问题监管不力,少数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山西省地方各级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力,未依法履行职责,有关领导干部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问题。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
4月15日凌晨,邳州市邢楼镇冠源石膏矿发生局部塌方,10名作业工人被困井下。
经过紧急救援,至当天上午11时18分许,已有8人陆续安全升井。
截至当天22时,另外2人仍被困井下,救援人员正全力搜救。
事发后,邳州市委、市政府及当地公安、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人和救援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目前安全升井的8名矿工身体状况良好。
目前了解的信息显示,该石膏矿手续合法,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案例二:
4月15日10时30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苏邦村一汽车修配厂发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尚有3人失踪,36人受伤。
案例三:
4月15日1时55分,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马浦华里西上底路口一栋四层的内衣加工家庭作坊发生火灾事故,明火于15日2时20分被扑灭,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追踪
包头市壕赖沟铁矿“1•17”特大透水事故
2007年1月16日22时左右,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壕赖沟铁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29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20万元。
一、壕赖沟铁矿基本情况
壕赖沟铁矿(Ⅰ号矿段)位于包头市以东,矿区面积0.666平方公里,资源储量2286万吨。
该矿于2002年8月建井投入生产,先后建成竖井5条,斜井3条。
2004年4月30日由包头市俊峰工业集团公司、包头市鹿达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成立包头市超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即壕赖沟铁矿),企业在册职工150人,其中井下职工100人。
壕赖沟铁矿(Ⅰ号矿段)采矿工程方案设计由具有甲级资质的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设计,设计能力60万吨/年,服务年限15年,采用充填法开采生产,现实际生产能力45万吨/年。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由于地下采掘活动致使采空区顶板应力平衡遭到破坏,引发采空区顶板的岩层移动。
在冒落、导水裂隙、地层压力、静水压力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造成矿体顶板垮落,使第四系的水、泥砂涌入矿井。
事故调查技术组分析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由于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方既未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也未按照采矿设计(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为该矿设计的采矿方法为上行采矿,大量放矿后,采用废石充填或低标号水泥尾砂胶结充填)进行采矿,造成矿井透水。
(二)间接原因
1、企业管理混乱、以包代管。
一是该矿业公司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手册》等规章制度,但没有落实到位。
二是企业管理与承包作业队工作分离,以包代管。
三是企业领导层和采矿队伍不稳定,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
四是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意识差,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没有进行整改。
五是实际持大股投资人控制企业决策。
六是矿业公司没有统一组织过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中介机构不落实教学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
包头市华学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培训管理不严,不落实教学管理、考核等规章制度,在对壕赖沟铁矿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时,没有按培训大纲规定的课时完成教学课时数,壕赖沟铁矿安全监察科长孙会良,只是报了个名,没有参加培训学习,考试时由别人代考,也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包头市、东河区政府相关部门疏于管理、监管不到位
包头市国土资源对企业既不执行开发利用方案,也不按照采矿设计的开采顺序和开采方法进行开采的问题,疏于监管;对企业申请延续采矿权没有在法定时限内给予批复。
包头市东河区安监局虽然也多次到超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壕赖沟铁矿进行检查,但对企业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等监管不到位;对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和企业没有进行整改等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所属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领导不力,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的责任落实不到位。
事故定性: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
4月26日18时30分左右,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黄四十泗沟2号石场发生山体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案例二:
4月28日11时25分左右,湖北省武汉市长航青山船厂军山分厂内承接舱口盖制作工程的江苏盐城响水静海船舶工程劳务公司作业人员在施焊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案例三:
4月29日10时43分,山西省忻州市芦芽山路K0+474段,施工人员进行沟底测量工作时,沟槽边坡发生土方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追踪
河南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9.8”重大火灾事故
2009年9月8日,河南省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第五分公司王家峪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3人。
事故经过:
金源矿业公司为灵宝市市属国有企业,发生事故的该公司第五分公司王家峪矿为平硐盲斜井开拓的地下开采矿山,年采矿能力6万吨,矿山井下作业由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总承包。
据初步调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对该矿区1532坑口进行支护时,巷道发生坍塌,造成井下电缆短路,引起木支护着火。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当班12名井下作业人员中有6人安全升井、6人被困。
施工单位随即自行组织6人下井施救,王家峪矿副主任接报后又带1人下井,以阻止施工单位盲目施救,致使14人被困井下。
因金源矿业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按规定及时上报,贻误了最佳救援时机,加之施工单位及王家峪矿区盲目组织施救,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后经灵宝市消防大队和专业矿山救护队全力抢救,被困14人中生还1人、死亡13人。
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细致、不彻底,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突出。
事故通报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
5月2日21时左右,湖南省邵东县砂石镇丛山煤矿立井发生罐笼坠罐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案例二:
5月5日20时50分许,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金日盛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地面塌陷(塌陷面积约2800平方米),致使2栋民房倒塌,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
案例三:
5月5日13时30分左右,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电信分公司一施工队在安化县梅城镇茅田铺村前往架设清塘至梅城电信光缆施工现场的途中发生一起意外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追踪
原安阳镇东山中埠村“12·17”砂轮伤害事故
2003年12月17日上午10时,位于原安阳镇东山办事处中埠村瑞光大道618至620号的个体无照工场发生一起砂轮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尚志发,男,20岁,贵州省关岭县花江镇马皇村人。
1、工场概况
该工场由浙江省仙居县湫山乡四都村人陈泽虎非法开办,生产制鞋刀模。
陈泽虎在瑞安开办工场已有10来年的时间,以前由他们兄弟五人一起开办,近二、三年由陈泽虎单独开办。
该非法工场雇用员工6名,年加工额约10多万元。
主要设备有风割设备2套,双轮砂轮机3台。
2、事故经过
12月17日上午10时,砂轮机操作工尚志发把旧砂轮换下后将新砂轮换上,开机后不到2分钟,“嘭”的一声,砂轮崩裂成三块飞出,其中一块砸到尚志发的头上,尚志发当场倒地,鼻孔出血。
工场内在场职工迅速将他抬出门外,叫来120救护车送人民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3、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死者尚志发违反砂轮安装和操作规程。
按照有关规定,更换新砂轮两边要用夹板和有弹性纸板垫,装好新砂轮后要试运行空转五分钟后才能使用,操作时操作人员应位于砂轮的侧面,而尚志发更换砂轮时既没有使用夹板,也没有试运转,换好砂轮后马上投入使用,并在砂轮的正面操作,致使新砂轮在开启后不到二分钟就崩裂飞出将自己砸死。
(2)间接原因
业主陈泽虎安全意识淡薄,非法开办加工场,没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招收的工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职工缺乏砂轮安全操作知识。
4、事故责任
业主陈泽虎非法经营加工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经费不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招收的工人没有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导致职工被砂轮崩裂砸死。
业主陈泽虎应对这起砂轮伤人事故负主要责任。
死者尚志发违反砂轮操作规程,更换新砂轮时没有放夹板,没有进行试运转,并在砂轮的正面操作,致使砂轮崩裂飞出将自己砸死。
死者尚志发对这起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因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责任不予追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关部门对这次事故的责任人作出了相应处理。
一、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12年5月8日,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上海懒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唐山圣龙水泥有限公司二期水泥线工程施工工地,发生1起吊车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案例二:
5月15日17时20分许,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老厂镇橙鑫矿业有限公司-75米中段东部7号溜矿井内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3人死亡。
案例三:
5月16日14时30分左右,河南平顶山市境内中铁十一局“南水北调”叶县项目部,在叶县保安镇魏岗铺西沟排水倒虹吸出口段第七大仓大里程侧工地施工时发生塌方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二、重大(典型)事故案例追踪
某船业有限公司立体交叉作业物体打击事故
(一)事故发生及救援经过
某日上午7点,某船业有限公司7500吨化学品船2号船903分段工地上,某项目部(某钢结构加工服务部)带班长李某安排高某、包某、陈某三人将2号船903分段的船舱壁板吊装并装配好(壁板规格:
长6.7米,宽2.7米,质量1177.3KG)。
高某、包某二人负责焊接,陈某负责拿接材料。
现场加工人员先指挥行吊工将壁板吊立起来,并吊至装配位置,陈某用斜支撑固定墙板两端,中间用一只两吨的葫芦固定,包某用钢管和扁铁将壁板与北边和南边的墙板焊接做了一个连接。
随后,李某指挥行吊离开,包某开始对壁板的连接处实施点焊,当包某焊接了一米多时,发现有钢肋卡住了壁板,便离开现场去找割枪打算将钢肋修理平整。
此时,陈某正用一只五吨的千斤顶顶船舶甲板与壁板合缝。
8点30分左右,壁板的支撑焊点突然崩裂,壁板倒塌,砸在了正在顶甲板的陈某和在事发现场的毛某身上,导致陈某、毛某二人被砸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刻拨打“110”电话,并迅速将其二人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
至事发当日12时前,陈某、毛某两人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相续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陈某在船舱壁板下方用千斤顶顶船舶甲板时,忽视安全,导致壁板的支撑焊点崩裂,壁板倒塌。
2、间接原因
①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未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②某钢结构主要负责人于某未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③某船业公司对外包加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未依法对承包7500吨化学品船上层建筑加工业务的某钢结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与管理。
(三)事故的教训与防范措施
该起事故发生的深刻教训是在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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