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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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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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院所的儿童保健工作以及儿童死亡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建立《儿童保健手册》。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要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质控和上报工作。
9、按时参加上级的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村级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10、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11、完成各项儿保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统一编码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和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
2、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宣传及首次签发在本院内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有关资料,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分级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订购制度。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发放和管理。
4、各助产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电脑统一管理及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直接为院内出生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换发、历史办证及其他特殊情况一律在县保健院办理。
5、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
在发放和领取时双方要核对数量及号码,无误后签字登记备案。
6、因意外所致潮湿、破损、丢失或报废的《出生医学证明》做好证件号码、报废原因的登记及核查工作,每年统一上交县妇幼保健院集中销毁。
7、每年对发证质量、使用情况做好自查,县级每半年对发证机构进行1次发证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
8、各助产服务单位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要公开办证流程,方便群众领取。
9、各助产服务单位要建立《出生医学证明》领取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登记本,县保健院要建立补发换发登记本,办证资料长期保存备查。
出生医学办理流程
4、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主要因素、7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定期召开儿童保健工作会议,协助上级行政部门制定全县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5、开展辖区内儿童保健管理及村级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6、积极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经常深入基层,热情支持、指导村卫生室开展业务。
7、收集整理儿童保健资料,按时上报各项报表。
0~36月儿童系统管理基本服务项目和时间表
检查时间
免费项目
新生儿访视
一周内进行。
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
询问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等,测量体温。
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
新生儿满月健康体检
28天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和发育评估。
3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
6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和血常规化验
8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
12月
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之间的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为儿童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18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和血常规化验
24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
30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和血常规化验
36月
询问儿童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健康指导
孕产妇工作登记制度
1、完善登记内容:
产检和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乙肝梅毒及艾滋病筛查登记、新筛登记、分娩登记、出生缺陷登记、围产儿的死亡登记、出生医学发放登记。
2、落实责任:
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真实、完整、准确。
3、质量控制:
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核实,确保不漏、不错。
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发现--检查--确诊--建册--宣教”操作流程。
2、孕妇第一次产检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产检时孕妇无《孕产妇保健手册》,视同未建且进行重新建立,要求“持册”产检。
3、每次产检时进行登记记录和高危筛查评分。
4、产检时进行优生优育、母婴安全知识宣传、个体化指导。
5、产检项目齐全,按《湖北省孕产妇管理细则》要求进行。
6、对有高危因素孕妇及时预约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及时上报和重点监护。
7、孕12周、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各进行至少一次产前检查,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异常情况及时检查。
高危孕妇筛查及首诊制度
1、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人员对所有孕产妇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并按《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评分。
2、通过确诊早孕时初筛及每次产前检查均应及时筛查出高危因素。
3、提供服务的医疗保健医护人员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
登记、宣教、预约及诊治、报告和转诊,避免管理和诊治延误。
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1、将评分≥30分的高危孕产妇及时上转。
上转力争一步到位(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或市级),负责转送和接诊的人员应具备急救的能力。
2、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药品管理制度
1、根据《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要求配备产科常用备用药品。
2、备用药品固定规范摆放、标志明显、有效期内。
3、药品正确使用,用后及时补齐。
4、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核查数量、质量,确保使用方便,安全。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
二、从事诊疗活动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当班人员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四、无菌器械、容器、敷料缸、持物钳等,每周消毒一次,罐内消毒液每周更换一次,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五、非产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产房,进入产房必须戴口罩、工作帽,穿产房专用衣,换拖鞋,
六、产房保持清洁卫生:
每日紫外线空气消毒两次。
每周大扫除通风一次,每周乳酸熏蒸一次。
七、每个产妇分娩后及时更换产床上床单、一次性中单。
八、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地面清扫拖擦,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病人出院后及时清理房间。
九、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换下的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物品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十、有严重感染的手术病人,放单独病房,病室事先进行消毒。
十一、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妇幼例会制度
1、按时参加县级例会。
定期召开村级妇幼保健人员例会,要求参加人员达80%,卫生院领导参加。
2、例会内容:
汇总和交流工作情况、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每期一个重点)、传达上级例会精神、落实工作要求
3、有例会人员签到册,有完整的培训和例会内容记录。
妇幼统计报表制度
1、执行月报、季度、半年、年报表,统计补漏调查质控。
2、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种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报表人签名,领导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对统计数据负责。
3、落实村保健人员月报表,为孕妇及产妇数、出生数、出生缺陷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等。
4、建立健全村乡两级报表的基本台帐,确保统计数字数出有据。
通过例会及基层指导,校正报表质量。
5、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参加上级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
产后访视制度
1、产后访视由村级和乡村保健人员进行,高危产妇访视由乡级保健人员进行。
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完整记录访视情况。
2、访视时间:
14天、28天各访视一次。
3、产妇内容:
产妇一般情况(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检查子宫复旧及伤口愈合情况、观察阴道分泌物情况;了解乳汁分泌,指导产妇母乳喂养,产褥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4、新生儿访视:
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身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1、高危孕产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2、乡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所有高危孕产妇管理。
3、评分≥30分高危孕产妇,及时上报,县级保健人员协助管理。
4、高危评分<15分者,定期检查、预约随访,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
5、高危评分为15~30分者,增加产检次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6、高危评分≥30分者,加强日常监管,县及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及住院分娩。
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及跟踪随访制度
1、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
2、妇产科门诊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上报保健科,保健科人员每周到妇科科门诊核实和查询产检筛查高危孕妇。
3、乡卫生院每月上报辖区内高危孕产妇。
4、产检筛查高危孕妇,医师根据孕妇高危情况进行预约随诊。
5、乡镇保健人员对辖区高危孕产妇进行跟踪随访,一次见面率达100%,评分≥30分者同县保健人员与孕妇见面一次。
6、高危产妇的产后访视由乡镇保健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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