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版1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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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版1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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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版113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
招标文件文本
(试行)
2010年版
使用说明
一、招标人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只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招标文件文本》(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文本》)中的空白部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其他部分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应书面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经批准后实施。
《招标文件文本》中以空格标示确实没有需要填写内容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二、《招标文件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按照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的媒介名称。
三、《招标文件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投标人资格要求”由招标人根据附表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可增加内容。
四、《招标文件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可根据附件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补充、细化具体评分标准,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五、《招标文件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空格由招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
六、《招标文件文本》第七章“审核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铁路客运专线和普通铁路建设项目应分别采用相关技术标准。
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招标文件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反映。
(项目名称)施工图审核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图审核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图审核投标。
请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____时至____时,下午____时至___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元,售后不退。
设计资料押金元,在退还设计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地点: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施工图审核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号)、铁道部《关于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号)及铁道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图审核招标计划批复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招标人为_____________。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设计规模、技术标准、计划总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
3.2本次招标_________(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建方式为_________(中中联合体/中外联合体),并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____时至____时,下午____时至___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______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设计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设计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地点为 。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审核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
。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
。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
1.3招标范围、计划总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
1.3.2本项目的计划总工期:
。
1.3.3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
1.3.4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审核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
见附表1;
(2)财务要求:
见附表1;
(3)业绩要求:
见附表1;
(4)信誉要求:
见附表1;
(5)机构设置及人员要求:
见附表2;
(6)其它要求:
。
1.4.2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为主组建现场审核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的和各自的法律约束。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审核标段的设计人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铁道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招标文件中的保密承诺予以响应。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本次招标招标人(组织或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时间为,地点为:
。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次招标招标人(组织或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如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时间为:
,地点为:
。
1.10.2投标人应在(具体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具体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报价;
(6)设计资料;
(7)审核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其他材料;
(10)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具体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具体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具体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
(6)施工图审核大纲;
(7)质量保证措施;
(8)资格审查资料;
(9)其他资料。
3.1.2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及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报价”的要求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日内,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担保形式为:
,其它具体要求:
。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工程审核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已经通过资格预审且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变化的,投标人不再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5.1(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质量要求、审核要求、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文本一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要求为:
。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地址:
;
(2)招标人名称:
;
(3)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3.3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地点为:
。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单位及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收到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招标人应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家。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履约担保金额为:
;
担保形式为:
;
具体要求为:
。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利。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附件1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标段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费率/元)
备注
签名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2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标段施工图审核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主任:
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问题澄清回复
问题澄清回复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施工图审核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______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4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图审核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人民币(大写) 元(¥ )。
总体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图审核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附件5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图审核投标文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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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施工图 审核 招标 文件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