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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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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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书
合同名称: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承租方:
物业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二零一年月日
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前言:
鉴于甲方是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简称租赁场地)的所有权人。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合同项下之条件及条款将该物业部分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快捷酒店及餐饮;乙方同意按本合同项下之条件及条款承租该物业,现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场地概述
该物业位于(以下简称“租赁场地”),具体位置及各层红线平面图详见附件一。
1、租赁场地的概况:
A、楼层:
B、层高:
按现状交付。
C、面积: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场地面积按红线所标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约为平方米。
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按红线所标范围,独立外墙的,以墙体外围计算面积,与相临建筑为共墙部分,以共墙的二分之一计算面积,含专用消防通道、楼梯、消防电梯。
D、结构承重: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场地楼板必须满足350KG/平方米荷载需求。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90日内提供平面布置图。
甲方交付给乙方租赁场地内的墙体施工须按照消防的规范要求设置。
甲方需负责在乙方进场前将租赁场地内的垃圾清理干净。
2、租赁场地产权为有限公司所有,产权证明办理完毕后提供复印件(见附件二)。
3、租赁场地用途:
甲方保证租赁场地为商业用途,乙方可将租赁场地用于经营快捷酒店及配套餐饮。
4、在乙方租赁场地内,乙方将根据需要和消防要求设计相应出入口,甲方须确保乙方出入口进出顺畅。
乙方租赁场地的前面公共区域属于甲方或甲方物业管辖的区域(具体位置见附件一),甲方不得对外招租或允许他人在该区域做各类广告或任何经营性质的活动。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租赁场地门口位置做商品促销等活动,产生的卫生保洁及现场安全、秩序由乙方负责。
5、租赁场地及附属配套设施应符合以下标准:
A、甲方需提供通向大楼屋顶截面积1平方米的两处通风竖井或管道至乙方租赁场地,作为乙方厨房排油烟之用(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B、租赁场地移交给乙方时甲方必须免费提供专门供乙方使用的收货区,并保证进出口畅通(具体位置见附件一)。
C、供电系统要求:
经营用电:
甲方需满足乙方三相五线双电源2000KW用电量要求,由甲方在乙方租赁场地内每个楼层的配电间为乙方提供用电接口及独立配电柜(具体位置见附件一),电箱线径按规范配置,上述由甲方配电房至乙方租赁场地内的甲方配电间的所有电缆线、电缆桥架的铺设工程费用,电缆线、电缆桥架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提供的配电柜至乙方内的专用配电箱的施工、设备、材料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用电单独设表计量根据计量表读数按实结算,单价按相关政府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电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电费,甲方收到电费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E、给、排水系统要求:
经营用水:
甲方需提供进入乙方租赁场地DN63进水管接口,并且确保乙方能在营业时间内足量供水(市政原因除外);甲方需将进水管铺设至租赁场地内双方确定的位置并设总阀及总表(具体位置见附件一),总阀前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总阀后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用水单独设表计量,按实际用水量并根据相关政府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水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水费,甲方收到水费后7个工作日内须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卫生间排水:
甲方提供符合卫生间排水条件的排污管道接口(污水管管径为DN150)至乙方场地内双方约定的位置,此污水管须接入甲方提供使用的化粪池并经甲方提供的生化池排入市政污水管。
甲方负责生化池至市政污水管的管
道施工和与市政污水管接驳连接的手续办理。
厨房排水:
甲方负责在乙方场地适当位置(具体位置见附件一)为乙方修建隔油池,隔油池图纸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
甲方并负责隔油池与生化池之间的管道连接(排水管管径为DN150),甲方负责生化池至市政污水管的管道施工和与市政污水管接驳连接的手续办理。
甲方应确保上述排水系统能随时有效的使用,使乙方营业污水全部畅通排出,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设备维修保养及不可抗力造成流水不畅、阻塞溢水现象或其他故障(除乙方原因造成外),甲方应在乙方提出书面报告后24小时内对上述排水系统作出维修处理以维护乙方正常营运(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F、招牌:
甲方无偿提供租赁场地外墙和楼顶供乙方设置招牌,,及什么什么路口和什么什么路口立柱招牌。
招牌的行政审批、设计、制作、安装、材料、使用、维护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具体位置见附图),并承担在施工安装、日常使用及维保期间的安全责任。
乙方招牌的施工安装方案应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若乙方因设置招牌所占位置与其他商户产生权利纠纷,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15日内负责将租赁场地外墙乙方设置的店招进行拆除,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拆除店招所需费用及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G、消防:
乙方进场装修时,甲方需确保乙方租赁场地内的一次消防(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排烟系统、防火分区系统及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设施)按商业消防要求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意见书。
乙方区域的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排烟系统及防火分区系统免费并入甲方消控中心。
乙方区域的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防烟分区及防火分区系统的二次装修整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确保开业前内消防设施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装修按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后需报消防部门验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H、空调和通风系统:
空调:
由甲方配置空调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室内机采用吊挂式空调器,每平方米冷量需达到200大卡以上。
乙方营业时间内,甲方应负责空调的日常维护、维保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并确保乙方营业时间内超市内空调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空调用水、用电接入甲方的水、电系统,甲方应定期对空调进行安全检查。
新风及排风:
由甲方配置新风及排风系统设备、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I、垃圾堆放
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提供50平方米垃圾堆放场地(详见附图)供乙方专用,乙方自行负责垃圾的清运及垃圾场地的清洁卫生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堆放垃圾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J、电扶梯、货梯:
租赁场地内的电梯(具体位置见附图)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负责购置并安装,具体为3台荷重1300KG的电梯,由乙方指定品牌。
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的要求完成前述人行道电梯土建结构部分的设计、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安装扶梯的具体位置、扶梯规格型号及安装参数,甲方负责完成相关设计、施工及安装工作。
上述电梯的运行、维修维保费用及日常能源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货物运输:
甲方需免费向乙方提供附近的停车位置用于卸货及垃圾清运(具体位置见附件一),甲方保证乙方行车路线畅通并不收取费用,净高不低于3.5米。
7、租赁场地装修:
乙方针对租赁场地所做的任何装修和改进方案,需事先向甲方报备,乙方自行对租赁场地进行设计和装修,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若要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停车优惠
在双方确认的停车区域内(详见附件一),乙方顾客凭小票可享受免费停车优惠。
第二条期限
1、租赁期限为二十年,从乙方验收通过日起计算。
(甲方交付日顺延30天,乙方未提出异议,则算乙方验收通过
2、租赁场地所交付日期
甲方应于20年月日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
如甲方未能如期按合同约定交付租赁场地的,租赁期限、计租起始日、租金优惠期根据逾期天数相应顺延;如甲方逾期交付租赁场地超过9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因此有其他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如乙方在租赁场地达到本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后90日内未与甲方办理交付手续,甲方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3、免租期
因市场原因,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物业装修期和经营免租期约定如下:
一层租赁场地(平方米);
三层租赁场地(平方米);
四层租赁场地(平方米):
(装修期):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市场培育)免租期:
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第三条租赁费用(租金)、物业管理费、空调运行费及其支付方式
1、租赁费用:
序号
租赁周期
租金(元/㎡/天)
递增情况
1
2016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
元/㎡/月
0
2
2019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元/㎡/月
5%
3
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元/㎡/月
5%
4
2025年9月1日—2028年8月31日
元/㎡/月
5%
5
2028年9月1日—2031年8月31日
元/㎡/月
5%
6
2031年9月1日—2034年8月31日
元/㎡/月
5%
7
2034年9月1日—2036年8月31日
元/㎡/月
5%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甲方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向乙方提供正式租赁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下季度租赁费用支付给甲方。
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正式发票,乙方有权延付相应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甲方提供正式发票时止。
本条所指费用为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场地应支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含消防控制中心人员管理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为乙方单独设立水电表计量,以乙方水电实际用量为基础,甲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水电费单价向乙方代收代缴水电费,并开具水电费增值税发票,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分摊及附加费用。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乙方在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甲方收取保证金应在乙方进场装修日起30天内一次性退还乙方或转为首年第一季度的租金及一个月的押金(签订合同时已交保证金按多退少补原则抵充第一季度租金及押金)。
第五条权证
1、租赁场地所在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者为开发有限公司,产权证明办妥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甲方特此声明及保证在本合同签订时,如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租赁场地存在抵押、查封、第三者权益及纠纷、产权变更、产权限制等情况,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甲方应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本次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甲方延迟办理或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其责任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建筑物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及产权人《授权委托书》;
D、房屋租赁许可(如有)、涉及房屋租赁的其他必须由有关政府部门许可或批准的文件;
E、物业抵押权人(若有)同意出租的文件;
F、土建、消防综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上述文件在签订合同时,若甲方已取得则提交作为附件,若甲方尚未取得,则在项目通过验收取得文件后,提交与乙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上述文件甲方最晚的提交时间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提交,造成乙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导致乙方装修及其他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经营损失)。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许可、工程改造所需的一切审批手续,需要由甲方提供证明文件的,甲方及时提供。
2、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用及水、电费。
因甲方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政府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交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可选择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
3、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场地所在建筑物,其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增加建筑面积(若有)需补交的地价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的相关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负责处理其与第三方就本合同项下租赁场地而产生的纠纷或争议,因甲方租赁场地存在权属争议或纷争,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停业,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移交前如设备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资修复,如不采用的设备,甲方负责及时清理。
6、甲方协助乙方在建筑物外墙和楼顶供乙方设置招牌,,及什么什么路口和什么什么路口立柱招牌(位置见附图),并协助乙方完成报批手续。
7、甲方协助乙方将合同范围内的房屋附属设施改造成适合乙方经营需要的营业场所、办公、仓储用房,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限内,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租赁证的续证、变更和年检手续(如有),持续维持租赁行为的合法性。
甲方如未按时履行上述义务并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届时有权延期支付租金,直到乙方恢复正常经营;
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甲方授权部门应针对物业管理和运营(不干涉乙方内部运营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时间、进出口的通畅、水、电、气及空调的使用等)而依法制定各项管理条例和统一规定,在乙方遵守上述管理条例和统一规定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正常经营,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按合同约定的租赁场地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他经营所需的手续。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等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科学合理的使用租赁场地及配套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的,乙方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但因甲方原因而导致毁损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并不得因此而影响乙方正常的经营。
4、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缴纳租赁费用;按时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及应承担的各项税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由乙方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分别与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单独结算。
如水费、电费、燃气费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应提供符合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租赁场地范围内的场地和空间享有完整的经营使用权,有权采用自营、联营、合资、合作、转租、出租柜台或门面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租赁场所。
6、乙方因经营需要,可对租赁场地进行内部装修,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租赁场所结构进行适当的整改;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根据经营需要改造后的(供水系统、消防系统、天、地、墙)按改造好后的状态交给甲方。
因乙方装修、装饰而形成的添附物,可移动部分由乙方拆除,归乙方所有;不可移动部分归甲方所有。
9、乙方承担由其自有的设施设备日常管理、保养、维修、保洁及养护等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协助要求,甲方应全力支持。
在乙方租赁场地内的大厦公共设施设备,乙方应负责日常管理,但不负责维护保养。
10、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应于60日内自费将其所有的可移动物品搬离,在该期间内乙方无须承担租金,但产生的搬迁及相关能源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行装修部分甲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在本合同期满或合法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按时搬出物品、把租赁场地的占有权交还甲方,应视为乙方放弃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随意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燃气户头由乙方过户给甲方,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及政治事件。
不可抗力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经有关机关确认,双方互相免除责任。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30天之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此项证明文件应由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
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租赁场地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但因不可抗力致使房产、设施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产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
如因上述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的或部分不能正常营业的,届时甲乙双方应就在此期间减少双方损失有关事宜具体协商。
2、乙方开业后,由于租赁场地结构及设施设备质量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若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维修;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租赁场地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合理期限内甲方不开始重建复原工程,导致乙方正常经营受到影响,乙方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A、乙方可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必须符合市场公允价格标准),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失之后30天仍未动工或未向乙方做任何书面说明,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转租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租赁场地的使用用途,同时不得将租赁场地整体转租。
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内,在不影响租赁场地的使用功能及正常经营情况下,可将租赁场地对外部分转租,但转租面积不得超过总租赁面积的50%,甲方为乙方转租提供所需相关文件和证明文件。
若乙方与第三方成立合资、合作或联营公司,作为本合同的承租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需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仍需对其成立的公司作为承租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10条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租赁场地及所占土地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无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限制措施。
如有上述事实,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如实向乙方提供书面的具体内容,并向抵押权人或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认可租赁的文件,若由于甲方隐瞒以上事实,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亦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优先权
在此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产权人欲出售或转让全部或部分租赁场地的,在出售或转让前60天内,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是指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的价款、面积、支付日期、场地交付日期、产权证办理等重要事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当在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回复甲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答复或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乙方决定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当告知该第三方甲方已经将租赁场所出租给乙方的事实,并签署同意由其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即代替甲方作为本合同的签署一方,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该第三人应接受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原甲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用本租赁物的,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并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该租赁场地的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竞争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此租赁期限或任何延期内,不论有否收取报酬,均不应将本租赁场地所在建筑物内甲方所拥有的其它房产及租赁场地外广场出租给第三方经营或自己经营与乙方经营模式及规模相同的业态,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甲方直接或选择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租赁场地外商场红线范围内提供物业管理,确保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公共区域卫生、安全等由甲方或甲方选择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由甲方提供的水、电、气表前端由甲方负责维修;后端由乙方负责维修。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有租赁场地涉及的配套设施或项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因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相关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则应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若由于甲方未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相关费用,而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经营,相关责任方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甲方或甲方选择的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乙方营业期间的公共通道照明达到国家商业标准。
第十四条合约的违约责任、终止
1、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7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且违约情形严重的,另一方享有索赔或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对违约方追究责任的行为并不表明守约方放弃了本合同所赋予的义务和权利,除非守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
2、甲方或其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对乙方的财产或其他人的已委托给乙方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财产的损坏不负责任;也不对因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在租赁场地的经营或装修改造期间所引起的任何损坏或人员伤害负有责任。
除非这类损害或人员伤害是由于甲方的过错、疏忽或其他甲方可控制的有意行为所致。
3、一方得知对方违反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接受对方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不可认为是放弃了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5、若是因甲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或责任),乙方有权利延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6、合同终止后,乙方与其他第三方之间的债权关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当妥善进行处理。
7、如果因一方与其他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另一方被牵涉进诉讼的,如果最终法院认定一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另一方不承担相应责任的,另一方为参与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一方承担,合理费用包括为办理案件支出的差旅费、符合国家规定的律师费等;如果认定另一方(即被牵涉诉讼方)对一方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外,该责任由一方承担,另一方承担后,有权向一方追偿或索赔。
第十五条合同无效时的处理
甲方保证其合同的出租房满足房屋出租的法定条件,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在签订后出现无效的情形,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租赁场所拆迁处理
在本合同期内,租赁场地因政策或其他原因需被拆除,甲方同意与乙方参与甲方与拆迁部门进行的拆迁谈判,乙方完全享受被拆迁人的权利,乙方完全享受乙方所装修部分的相关赔偿权利,乙方完全享有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房屋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争议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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