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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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
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
通用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1
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专用技术规范
1104024-0000-01
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X《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X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1总则
1.1引言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宜具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专用部分提出的要求投标人也应满足。
1.1.1本规范书提出了对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的系统结构、技术参数、功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与本规范书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投标人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如果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在“投标人技术差异表”中写明为“无差异”。
1.1.4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范书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1.6本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7本规范书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1.2卖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2.1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提供国家或电力工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如标准、规范与本规范书的条文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现场服务。
1.3买方职责
1.3.1审查卖方提供的详细的功能规范技术文件和图纸。
1.3.2负责组织和实施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
1.3.3提供设备的电源、场地、环境。
、
1.3.4提供设备的安装辅材,如:
电缆、耗材等。
2技术规范要求
2.1环境条件
2.1.1设备储存温度:
-25~+70℃
2.1.2设备工作温度:
-5~+45℃
2.1.3大气压力:
86~106kPa
2.1.4相对湿度:
5%~95%
2.1.5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1.6安装方式:
户内安装。
2.2工作条件
2.2.1工作电源:
交流电源220V±25%,频率50Hz。
2.2.2接地与隔离要求
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不设置单独的接地网,接地线与变电站主接地网连接。
系统主控设备的机箱、机柜、以及电缆屏蔽层均应可靠接地。
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内部装置之间,以及与其它设备通讯口之间的连接应有隔离措施。
2.3标准和规范
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监控系统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但不限于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
表1为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设计遵循的主要标准。
表1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设计遵循的主要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DL/T614
多功能电能表
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B42/T396
电力互感器二次负荷测试仪检验规范
DB42/T397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测试仪检验规范
GB1207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IEC60044-2-2003,MOD)
GB1208
电流互感器(IEC60044-1-2003,MOD)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60529-2001,IDT)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17215.211
交流电测量设备通用要求、试验和试验条件第11部分测量设备(IEC62052-11:
2003,IDT)
JB/T6214
仪器仪表可靠性验证试验及测定试验(指数分布)导则
JJG597
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交流采样规程
2.4技术性能要求
2.4.1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定义
安装在变电站、发电厂现场,通过对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的导纳、电能表误差、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及二次负荷、电流互感器二次实际负荷的测试检验,实现对电能计量装置运行状态的远程在线综合评估的系统。
2.4.2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组成
系统由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和主站管理系统组成。
2.4.2.1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
装置由电能计量检测模块、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检测模块、电流互感器二次实际负荷检测模块、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的导纳检测模块、通道切换电路、辅助检测电路以及人机接口设备等组成。
2.4.2.2主站管理系统
主站管理系统能够实现对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的远程控制、数据下载、测试参数调整、数据分析、远程手动测试、报表打印以及检测数据的图形化显示等功能。
2.4.2.3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支持的通讯网络
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支持多种通讯方式,可用的通讯方式应包括以下方式:
RS232串行通讯、GPRS/CDMA无线通讯、PSTN电话网络通讯、以太网网络通讯,实际应用时,选其一。
2.4.3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功能要求
2.4.3.1电能表误差测试。
实现对15条回路的电能表误差测试功能,可对电能表有功、无功误差进行在线监测。
实现现场及远程电能表误差的手动和自动的测试功能,并可显示及保存单次和5次连续测试结果、平均值及电能表精度值。
2.4.3.2PT二次回路压降在线监测
具备PT二次回路压降在线监测功能。
2.4.3.3PT二次负荷在线监测
具备PT二次负荷的在线监测功能。
2.4.3.4CT二次负荷在线监测
具备CT二次回路实际负荷的在线监测功能。
2.4.3.5CT及其二次回路的导纳在线监测
可实现对CT及其二次回路的导纳在线测量、监测;可对测量得到的CT及其二次回路的导纳值进行在线分析,实现对各种异常/故障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如:
CT匝间短路、接点接触不良、接地故障等;并对CT及其二次回路的运行异常提供报警信息。
2.4.3.6实现对CT实际工作点下误差在线测试。
2.4.3.7实现对PT实际工作点下误差在线测试。
2.4.3.8电力参数的在线监测
实现被监测回路瞬时电力参数的在线监测并存储,如:
电压、电流、功率、相角、功率因数、频率等。
实现宽电压信号直接输入,系统具备电压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实现宽电流信号直接输入,系统具备电流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2.4.3.9具备电压、电流的向量图测量和显示功能,可方便判断现场接线情况。
2.4.3.10可以存储1000组测试数据,方便本地查看和远程PC进行数据下载。
2.4.3.11支持MODBUS传输协议和TCP/IP协议。
2.4.3.12同一台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可允许多台主站管理系统在不同时间段内对数据进行访问,同一时间只有一台主站管理系统能建立连接;同时同一主站管理系统可不同时间段内对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进行访问。
2.4.3.13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应采用标准计量屏柜,标准大小为:
2260mm(高)×800mm(长)×600mm(宽),应能满足室内安装;采用集中安装式,现场安装时,只需通过敷设信号电缆将信号引入计量标准屏柜中进行采集即可。
2.4.4主站管理系统功能
3.4.4.1全中文操作界面,具备多级权限用户管理功能;能根据不同的权限对现场终端设备进行可设定的不同操作内容。
3.4.4.2同一台主站管理系统支持多种通讯方式,至少应包括:
RS232串行通讯、GPRS/CDMA无线通讯、PSTN电话网络通讯、以太网网络通讯。
3.4.4.3远程遥控测试功能:
实现对同一系统内的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的远程控制和测试,功能包括:
1)远程遥控电能表误差测试;
2)远程遥控PT二次回路压降测试;
3)远程遥控CT及其二次回路导纳测试;
4)远程遥控CT二次负荷测试等。
3.4.4.4实现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的测试参数修改功能:
实现远程对现场运行中的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的内部参数进行设置、修改;如:
校验脉冲常数、测量时间长度、接线方式、接入PT和CT的信息、功能选择、两段母线PT二次电压的切换功能设置、周期测试的时间间隔、循环测试的回路选择、报警门限(包括:
电能表误差、导纳、PT二次回路压降等)等。
3.4.4.5实现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的测试记录的下载功能:
实现对现场运行中的厂站端远程监测装置内的测试记录的下载和存储。
3.4.4.6数据统计功能:
具备数据统计功能,具备数据库文档,可以根据时间查询历史测试数据,并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数据。
能提供的统计报表包括:
1)电能表误差报表;
2)PT二次回路压降和PT二次负荷报表;
3)CT及其二次导纳及CT二次负荷报表;
4)CT误差报表;
5)PT误差报表;
6)综合误差报表;
7)运行统计报表;
8)现场电力参数报表等。
3.4.4.7数据分析功能
3.4.4.7.1具备定期(每周或每月)运行统计功能,并形成对应统计报表。
3.4.4.7.2能够显示、查询系统的各项历史报警信息内容,包括:
1)提供的报警信息至少包括:
电能表超差、PT二次回路压降超限、CT及其二次回路运行异常、
CT和PT二次负荷情况,并做出定性分析、提示、系统自身异常等报警信息。
2)设置的报警门限有:
电能表误差极限值,PT二次压降的极限值,CT及其二次回路导纳的上
下门限值等。
3)利用CT及其二次回路的导纳测试结果定性分析、判断CT及其二次回路的各种异常情况,如:
CT匝间短路、二次回路接点阻抗过高、接触不良等。
3.4.4.7.3具备趋势图绘制功能
能够自动生成电表误差、PT二次回路压降、CT及其二次回路导纳变化等参数变化趋势图;应具有趋势图对比分析功能,可进行对比的趋势图应包括:
电能表误差、功率、压降等。
2.4.4.8具备能对计量综合误差在线计算功能。
可实现在线统计同一时刻电能计量综合误差。
3.4.4.9WEB发布功能:
具备WEB发布功能,实现数据库的WEB资源共享。
3.4.4.10数据共享功能:
实现数据与其他营销数据管理系统的共享。
2.4.5系统测试功能
2.4.5.1能够实现现场手动对任意回路的测量
2.4.5.2能够实现远程控制对特定回路的测量
2.4.5.3能够实现根据设定的时间间隔自动循环测量
2.4.6系统主要参数
2.4.6.1电能计量准确度:
优于0.05%(有功);
2.4.6.2电压回路:
45~290V(3P4W)75~450V(3P3W),电压量程自动切换;
2.4.6.3电流回路:
0.05A~10A电流量程自动切换;
2.4.6.4电流回路功耗:
≤1VA(1A);
2.4.6.5电压回路功耗:
≤2VA(57.7V);
2.4.6.6工作电源:
AC220V±10%50Hz;
2.4.6.7PT二次回路压降测试:
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2.4.6.8CT及其二次回路导纳测试:
不大于准确度5%。
2.4.6.9PT二次负荷测试准确度:
3%;
2.4.6.10CT二次负荷测试准确度:
3%;
2.4.6.11输入的最大脉冲频率:
100kHz;
2.4.6.12工作频率:
50Hz±10%;
2.4.6.13现场设备数据存储容量:
1000组以上。
485通讯口
3验收
3.1到货验收
3.1.1各地市供电公司负责到货验收,验收试验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备查。
3.2现场验收
3.2.1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并能正常运行后,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试验按照本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备查。
3.2.2现场验收内容:
系统功能:
系统应能完成技术协议规定的全部功能。
系统性能指标:
系统在运行时,应能满足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指标。
稳定性:
系统需在不更换设备、不修改软件的情况下,连续稳定的运行至少72小时。
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4.1技术服务
4.1.1项目管理
合同签定后,卖方应制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4.1.2技术文件
4.1.2.1卖方在订货前提供一般性资料如:
鉴定证书、系统原理图和主要技术参数、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合格证、典型说明书、屏布置图。
4.1.2.2厂方应提供软件、技术说明书以及必要的培训,使买方能够满足运行要求。
4.1.2.3设备交货时,附出厂实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资料套。
4.1.2.4卖方应及时提供设备运行及改进信息。
4.1.3说明书的要求
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结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操作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和技术数据。
2)产品技术说明。
3)出厂试验数据。
4.1.4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4.1.4.1卖方在本系统交货三年时间内免费提供版本的升级服务。
4.1.4.2买方在系统集成第三方厂家软件所遇到的问题,卖方都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应答。
4.1.4.3当系统发生严重故障时,卖方必须在4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解决问题。
4.1.4.4当系统发生一般故障时,经买方同意,卖方可利用远程协助的方式,在48小时内提出解决办法。
4.1.5培训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4.1.5.1培训目标:
系统维护员了解并掌握系统应用功能和基本原理,熟练使用维护工具完成系统的维护,解决一般系统故障。
系统管理员全面掌握系统管理,主要包括系统集成、软件版本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和维护。
4.1.5.2培训分为:
培训课程、上机操作和工作中培训。
4.1.5.3根据要求,卖方定出培训大纲和相应的培训资料。
4.1.6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
4.1.6.1在质保期内,如果系统出现故障,卖方提供服务,负责查找故障原因并将系统恢复到正常运行。
在系统或设备本身发生故障的情况下,费用由卖方负担。
卖方应免费改善系统性能,软件版本的免费升级,针对系统维护的方式、费用、联系方法、响应时间、人员的要求,卖方承诺如下:
1)维护方式为热线技术支持电话、远程诊断和现场维护。
2)提供技术支持:
提供7*24的热线电话支持服务。
系统发生异常情况,在接到买方的通知后,卖方如无法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解决,将在7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疑难。
4.1.6.2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
1)硬件及厂站端软件:
质保期后,卖方仍将根据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以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最优惠价格及时提供买方需要的备品备件。
2)主站管理系统软件:
质保期后,买方可与卖方签订后续技术服务合同,卖方在后续技术服务期内继续保证由于原理性故障而导致的系统改进的技术服务。
4.2设计联络
4.2.1根据工程需要可以召开设计联络会或采用其他方式解决设计及制造中的问题。
4.2.2设计联络会应有记录。
4.2.3卖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的规格、数量有变化时,应及时书面提供给买方。
4.3工厂验收
4.3.1工厂验收
4.3.1.1参加设备的工厂验收试验和检查设备质量,并由卖方提供试验用的图纸资料和测试设备,供买方参加试验的人员使用。
4.3.1.2验证设备的设计技术要求和例行试验及装箱。
4.3.1.3根据试验大纲进行系统的性能、功能测试,对监控通讯接口进行模拟测试。
4.3.1.4其它为履行合同双方需要协调的问题。
4.3.2包装运输和储存
4.3.2.1装置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4.3.2.2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4.3.2.3在包装箱外应标明买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4.3.2.4各种包装应等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4.3.2.5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4.3.2.6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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