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务人员业务考试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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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医务人员业务考试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在全院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热爱学习的良好氛围,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医院决定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
现就业务(三基、专业、综合)考试做出以下规定:
一、考试人员范围
1、全院所有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技、药专业50周岁以下,护理专业45周岁以下)均要参加考试。
2、正高职称者不参加考试。
二、组织管理
1、护理、药剂专业由护理部、药剂科分别组织,科教科、人事科、监审科参与,成绩报科教科存档;
2、医疗(含放射、功能、病理、检验)考试由科教科组织,医务部、人事科、监审科参与,成绩由科教科存档。
3、出卷、考试、阅卷操作,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密。
4、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分别按各专业的规定执行,并归属各专业相应部门组织管理。
三、考试次数及时间
原则上为一年考四次,每季度一次,时间定为每季度末月。
四、考试内容
1、以《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护理分册/医技分册/药学分册》基本内容为基础。
2、结合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核心制度、医院基本情况、医院综合管理制度、病历知识等相关内容。
3、中医专业知识。
4、专业基本技能考核。
5、医院开展的业务学习讲座的相关内容。
6、高级职称人员附加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进展相关内容。
7、根据需要另行安排专项、专题考试。
五、奖惩
1、考试考核成绩计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学习及带薪学习等的重要依据。
(1)凡考试成绩排名在各专业应考人数后20%者,不安排外出进修、学习(指审批进修前3次考试成绩排名),若特殊情况需要进修学习,按医院《出外进修培训人员管理办法》(2009年17号)执行,其进修学习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医院不予报销;
(2)每次考试排名在总人数后10%者,取消下一季度一线管床医生等特殊补贴。
(3)凡每次考分在60分以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本次考试后2名者,扣发下一季度首月科室各类人员个人平均奖的30%奖金,由医院财务科从科内奖金中扣出,以奖励本次考试成绩前5%人员。
(4)以各类评比考核前三次考试总评分为依据,初、中级职称排名在后20%者,高级职称排名在后5%者,且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晋升、晋级及带薪学习资格。
(5)考试成绩纳入研究生津贴发放考核标准(另行规定)。
2、实行初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末位淘汰制,年末前3次考试总评分末位,且3次考试总成绩在180分以下者,扣发当年第四季度末月个人全额奖金,并待岗学习三个月,待岗期间仅发放基本工资,三个月后经科教、医务、人事等相关部门综合考试后仍未及格者,给予解聘处理;凡拒考2次(含2次)以上者,作待岗处理。
3、主管部门因出卷、改卷泄密,一经查实,其主要当事人扣发当月全额奖金;主考人员若因监考不力,造成舞弊得逞者,扣发监考者当月个人50%奖金,并调离岗位。
4、严格考场纪律。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等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关闭所有通讯工具,禁止吸烟。
严禁考试舞弊,发现有舞弊行为,第一次点名提醒,第二次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成绩作零分处理。
5、补考纪律:
因手术、急诊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需在考前24小时或考后24小时内将书面证明材料报至科教科存档,并参加补考。
无故不参加补考者作拒考处理。
6、按成绩,全年评选出各专业初中级、高级职称参考人数排名前5%者,分别给予奖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规定与此规定有不符者,以此规定为准。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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