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docx
- 文档编号:23320545
- 上传时间:2023-05-1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3.19KB
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docx
《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实习律师实务训练心得
篇一: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2007年1月2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六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试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保证实习质量,提高新执业律师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首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本指南所称实务训练,是指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和本指南的要求,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实习人员通过直接参与实践的方式,培养实际事务处理能力,学习工作技巧,为正式执业打下基础的过程。
第三条通过实务训练,实习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技能,初步具备独立执业的能力。
第四条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由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安排。
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和本指南的规定,指定专门指导律师,结合具体法律问题,指导实习人员进行律师业务基础技能训练,并为实习人员的实务训练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不良执业记录;
(四)全国律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协助办理律师业务,接受刑事案件辩护及代理、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非诉事务代理、担任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以及代书法律文书等技能训练,掌握律师业务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了解律师事务所的战略计划、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事管理、信息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
指导律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业务指引,具体指导实习人员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指导实习人员掌握律师业务的基本程序和执业规则,了解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和维护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
(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
(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
(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
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
(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
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
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
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
(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
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十条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之后,指导律师应当告诫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
(一)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
(二)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存在的或者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后,律师只能在委托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擅自超越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当主动提示委托人;
(四)律师在办理受托事务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所授权限不能适应需要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或者办理有关的授权委托手续之前,律师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法律事
篇二:
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心得
20XX年度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心得体会
20XX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举办,从5月4日开始,至6月3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我有幸参加了这个三十天的集中培训。
期间,各位资深律师和法官给我们带来了精彩而实用的课程,不仅涵盖了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事务,还包含知识产权、公司法、会计知识等非诉讼实务,更有实弹射击等精彩的活动,使我获益良多,现总结以下几点:
一、律师要有法律的信仰。
在陈锡康律师的课上,他引用了胡乔木先生的话:
“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他告诉我们律师应当时刻谨记律师的职业伦理,要有对法律的信仰。
如果一个法律人都不信仰法律,这将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在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道路上,可以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有一句著名法谚: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然而信仰法律并不是一般的“街头正义”,也不是普通人的“道德规范”,即使是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法律也赋予其辩护律师为其无罪或者罪轻辩护的权利,被告辩护律师的责任,在于保护被告免于在犯罪证据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判刑;如果被告罪证确凿,原则上是争取最低的刑罚。
这是一种程序的正义,无关法律人的道德,像是“计程车规则”,律师做的就是“立场决定脑袋”的工作,律师所做的尽力辩护和说谎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像是说谎,作伪证,贿赂法官检察官等等这些就是违反职业道德了。
我们
作为“准律师”,一定要谨记这一点,信仰法律,信仰正义。
二、律师要有严谨的精神。
在每一位老师的课上,我都深深地体会到老师们严谨的精神。
律师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一定要严谨细致。
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
第一,要注重细节。
不管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业务,都必须注重细节。
每一个细节上的错误都可能导致很大的问题。
第二,凡事都要准备充分,才能占得先机。
如果准备充分,在讨论和对话中就可以拿出有力的论点说服对方,在见客户的时候可以给对方留下好的印象。
最近有一个典型的例子,明星范冰冰聘用的律师就是因为其不严谨的工作态度,出具的所谓“声明函”错漏百出,最后贻笑大方。
因此律师务必有时刻抱有谨慎的态度。
但是,工作难免会出现错误,但一定注意不要犯同样的错误。
对于错误一定要“检讨”。
林泰松律师说“失败并不是成功之母,检讨才是成功之母”。
对于别人给自己指出的错误,优秀的律师会认真琢磨,不会再犯第二次。
但有的律师却总是重复地犯同样的错误,根本原因在于“不上心”,没有把自己的错误当成一件重要的事,仅仅停留在
“知道”层面,而没有真正记在心里。
这是本质问题,其他表象问题都是从这分支出来的,体现在各个方面:
比如研究、写作、与客户沟通等。
对于自己的错误要有责任感。
有的律师认为自己犯了错误只要没有外在惩罚就没有直接后果,因为有合伙人在把关和承担。
这种想法是非常消极的。
律师不能消极地面对自己的错误。
律师要有自律、自省意识,不能总等着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要“每日三省吾身”,积极认识、评价与提升自我。
三、律师要有专业的能力。
专业能力,是一名律师安身立命之本。
课上的每一位老师无不印证了这一点。
具体而言,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律师要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从各位成功的资深律师的讲课中,可以看出真正走向成功的律师必然是有着很好为人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律师。
而那些靠着走歪门邪道去执业赚钱的律师必然都会断送自身。
从各位成功的律师身上,不难看出,虽然他们有的已腰缠万贯,在业内享有崇高威望和声誉,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十分擅长,但他们都依然保持着谦逊的态度和不断学习的精神。
我想这就是对自身为人和专业知识上的严格要求。
从为人上说,律师这个职业是个需要广泛的人际脉络的行业,而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必然需要良好的修养和为人。
而对于专业素养而言,只有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锻炼出高超的执业技巧和积累丰富的执业经验,才能不断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要想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去学习,特别是对于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中国而言更是如此,法律的不断膨胀与更新,使我们时刻不能忽略学习。
所以说,从培训中给我们年轻律师的一个主要启发就是要不断的学习,从为人和专业知识上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素质修养。
其次,律师执业必须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进行分工合作。
以前总以为律师是什么案子都要做的、什么案子都能做的。
但听了各位资深律师的讲课,才发现自己的这种想法和观点是十分错误的。
随着律师的增多,律师业竞争的激烈,“万金油”式的律师肯定是要被淘汰的,而只有在某一专业领域有专长,能够做出自己特色和名声,才有发展前途。
这就要求我们年轻律师要根椐自身特点,选好自己执业的主攻方向,在此方向上多下功夫,多加积累,做出自己的特色和水平。
这样不仅能够使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而且能够做的比“万金油”式的律师轻松的多。
而全能式的律师不仅会使自己非常辛苦而且很难做出水平,也就很难很好的去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为一个律师不可能擅长所有的专业领
域,对自己不熟悉领域进行执业,必须是一个全新的学习过程,做起来也会比较辛苦和困难。
所以只有专业化、品牌化,才能跟得上社会的进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要求,在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中脱颖而出,走向成功。
以上就是这次培训所给我带来的几点体会和收获。
最后,我认为这次培训的最大意义也就是给我们中山、江门、茂名的各位实习“准律师”提供了一个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每位参加此次培训的实习律师都应该借此机会,围绕培训内容好好的进行总结,规划好自己的的律师职业生涯。
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黄彦斌
学号:
007
篇三:
实习律师培训总结
杭州集中培训总结浙江省律师协会培训总结
20XX年2月份我在杭州进行实习律师的集中培训。
培训的内容涵盖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等。
这十四天的培训是紧凑而有序的。
之所以说紧凑,是因为课程安排非常紧密,每位老师讲一个半天,而且周六周日也包括在内;有序是,这次培训纪律公开透明,充满人性,比如组织者承诺我们都有三次无理由请假的机会(书面请假),惩罚明确,变更通知少且都会提前告知。
现在把学习的内容进行总结,并汇报如下: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罗杰律师(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通过添加副标题“与年轻同行漫谈”的形式,告诉我们这堂课并不像我们脑子里想的那么“标题党”,而是生动而有趣的,是从律师中来,到律师中去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提出、法治理念以及法治和理念的含义,同时又通过“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次贷危机”等三个例子揭示出中美两国法治理念的不同,并提出美国实现民主政治的基础,从而告诉我们法律制度,乃至法律理念是同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在社会主义理念的支配之下,我们又需要做到五点:
1、忠实于法律,不要随意曲解法律,更不要在法律之外进行主观臆造;2、独立于当事人,不要将自己混同于当事人,更不能成为当事人的附庸;3、不畏权势、敢于坚持,以法律作为抗衡
强权的武器,自尊自强;4、大气、宽容,不要事事锱铢必较,有所失必有所得;5、甘于寂寞和孤独,大凡有所成就的人,都能够忍受住寂寞,忍受住平淡无味的生活,在默默无闻中锐意进取,且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关于律师如何避免执业风险。
徐宗新(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浙江首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杨京军(浙江东唐人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给我们传授在目前执业风险最大的刑辩领域,如何做到在咨询、会见、阅卷、调查、开庭、接待等法律服务过程中,尽职尽责的同时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当然除了在技术层面下功夫外,在执业伦理方面,给自己加上一个道德的紧箍。
马骏律师(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围绕《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结合律师职业的起源和社会对律师的期望,对律师职业伦理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总结出律师行业的五性——自治性、服务性、专业性、法律性、政治性,以及律师执业的三个层次——基本底线伦理、严格履行职责、追求公平正义,同时要求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律师的商业机能和专业机能、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追求个人价值和集体理性价值之间的关系。
何延法律师(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以自己从业二十余年的经验和担任省律师协会省律协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主任的职务经历,通过一个个真实生动案例,给我们敲响切莫违纪(违法犯罪)的警钟。
当然更也不能忘记自身的使命和责任,冯震远(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和陈有西律师(京衡律师集团)分别以“律师的使命和责任:
兼谈
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和“中国律师执业现状和律师使命”为题,告诉我们牢记使命和责任是优秀律师应有的品质。
其中我对陈有西那句“进可匡扶正义,退可养家糊口”可谓推崇备至。
关于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实习律师拓展业务和成长。
针对这些问题,给我们上课的律师分别作了解答。
省律协陈三联秘书长以翔实的数据和比较分析的分析方法,让我们得以在宏观的层面,了解了浙江律师行业律师的人数及构成情况、业务情况、与全国其他法律服务发达地区(主要是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的差距和浙江律师业发展前景。
郑金都律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青年律师的职业素质与律师业务的拓展”为题,分别从对“律师的认识”、青年律师的职业素质、律师业务的拓展等三个方面,结合自身是如何做律师以及如何要求和培养律师(助理)等内容,为我们近距离揭开六和所能取得今天的成就的秘密。
来自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的章晓洪律师,以自己成长为例,提醒我们注意风险,鼓励我们拓展非诉业务,要求我们面对当事人要不卑不亢(这四个字很多律师都曾在课堂中提起,所谓自重者人重之的道理使然)。
徐巍律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以似大学师者的风范给我们讲述如何将谈判的技巧运用于律师执业过程之中。
轻松活泼的讲课风格,简单易学的讲课内容,让我们上课感觉甚是轻松愉悦。
“Knowsomethingofeverything,Knoweverythingofsomething”成为大家记得最牢的一门成功口诀(当然这句是易记难学)。
吴清旺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以自己站着讲课的一贯风格、丰富的身体语言和幽默风趣的授课风格,以既不忌讳
自己“失败”的案例,也不刻意隐瞒自己成功的法门的态度,围绕“细节”向我们娓娓道来。
从而使我们明白,不注重细节的律师,注定不会成为一名好(成功的)律师。
关于如何从事具体的法律业务。
来自浙江省内不同律所和侧重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分别向我们传授如何办理“公司法业务”(沈田丰律师)、“合同业务”(楼韬律师)、“房地产开发业务”(史建兵律师)、“尽职调查业务”(金迎春律师)、“知识产权业务”(唐银益律师)、“劳动合同业务”(黄新发律师)、“企业破产业务”(徐伟民律师)、“消费领域业务”(徐宵燕律师)、“人身损害赔偿业务”(赵丽华律师)等。
这其中既有所谓的高端业务,也有所谓的传统业务。
从各位专业律师的耐心而细心的讲解中,我们认识到律师专业化的内涵和深度,也意识到自身对某领域法律掌握有多浅和感受到需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的紧迫性。
尽管有些业务对应的法律,我们并不陌生,但是该领域内的法律事务却是我们没有接触过,或许在自己很长的执业时间里,甚至有些人一辈子都不可能去接触,比如公司法业务中的上市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但是作为一名律师,除了自身有一定的定位外,也不能忽略业务的不确定性,因为你不知道哪天会形势逼人,迫使你去办理某个你未想过办理或未曾办理的案件,更不能无视律师职业本身的综合性,它要求你对一点要什么都应该懂外,还要求你什么都懂一点。
只要这样,你才能真正担负起服务好当事人的责任,你才可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
经过这十四天的学习,我们看到是优良的师资配备、紧凑有序的
课程安排和丰富精彩的讲座内容,收获的是老律师们积累多年所提炼出来的宝贵知识和经验,认识到的是成功的律师靠的是勤勉和坚持,想到的是我们年轻法律人应用青春去诠释的使命和担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实习 律师 实务 训练 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