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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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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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沈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篇一:
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合同
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合同
自行交易申明
卖方:
买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交易双方郑重申明坐落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未委托任何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系自行成交,自行办理交易登记手续,自行承担交易中的权属风险和交易风险,如有一切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申明人:
日期: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交易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权属状况
1、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契证号为;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划拨取得;该房屋状况详见《房屋状况说明书》(附件一);
2、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3、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房屋价款及支付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其中含定金(小写)元,(大写)元。
尾款(小写)元,(大写)元;
2、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按下列约定:
乙方按照《沈阳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及经纪服务佣金监管实施细则》的要求在下列期限内将房屋转让价款解交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全额付款
(1)年月日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贷款
(1)年月日前将首付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解交监管账户。
(2)、甲方同意乙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用于支付房屋转让价款的余额。
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同
时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沈阳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
若乙方不能按计划贷足或者银行不同意贷款申请的,则转让价款的不足部分,乙方同意在银行贷款批准或者不批准之日起3日内以现金解交监管账户。
(3)、甲方同意乙方自留尾款元,不存入监管账户,在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自行交割。
3、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法以现金方式支付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5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30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10000.00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在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2的赔偿金。
第三条房屋交付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缴纳所有欠费,如有未缴纳的可以把欠款给乙方代缴。
5、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5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沈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价值□评估价值□市场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合同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2支付赔偿金。
□
6、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登记
1、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甲乙双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按《沈阳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沈阳市网上实施机构的网上操作服务进行网上签约和打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在15日内,持申请书及其它登记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4、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
5、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担的税种为:
;由乙方承担的税种为: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份。
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面积误差特别提示和补充约定
因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调整等原因,甲方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与交易后乙方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为了避免交易后因面积差异可能引起的纠纷,沈阳市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将于交易过户前为买卖双方免费复核面积(复核于二日内完成,交易大厅内设有测绘受理窗口)。
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面积误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预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种方法处理:
1、双方买卖房屋按套计价。
双方自愿按房产测绘部门的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不再调整。
2、房产面积测绘部门复核成果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为69.64平方米。
双方自愿按面积复核成果申请权属登记,并将《沈阳市存量房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调整为人民币元,且以调整后的房价款作为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申报价格。
3、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证照|身份证号码:
甲方(卖方):
日期:
附件
乙方(买方):
日期:
房屋状况说明书
1、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坐落:
沈阳市区权证号:
产权号:
共有情况: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房屋用途:
产权来源:
登记时间:
2、房屋自然状况总层数:
所在楼层:
房屋套型: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面积:
建筑年代:
3、房屋权利状况抵押状况:
有□无租赁状况:
□有□无司法查封:
□有□无行政限制:
□有□无其它:
4、随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施及家电、家具:
(1)□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以上均有
(2)□洗衣机□冰箱□彩电台□空调台□热水器(3)□无家具□床张□衣柜□书桌□餐桌□沙发□其他:
5、房屋质量瑕疵渗水□有□无白蚁□有□无其它:
6、其它影响交易的不利因素7、房屋装修基本情况
装修程度:
□毛坯□简装□精装8、租赁、抵押、相邻关系及其处理方法
甲方承诺以上信息,自签订本合同前均真实、合法、有效。
签约时乙方负有查验义务,如有不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须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篇二:
沈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0XX版
存量房买卖合同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存量房买卖是指,房屋权利人通过出卖的方式,将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俗称二手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行为。
2、本合同文本为前款所指存量房买卖当中双方当事人签约使用的专用文本。
签约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领会各条款内容,其中如有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登记机构咨询。
3、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受人将房屋交易资金交付交易保证机构监管,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交易保证机构按照约定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交易资金的行为。
4、本合同文本中划“”的空格部位,双方应按真实情况或约定如实填写;划□的选择项内容,按真实情况以在其中划“√”方式选定。
5、本合同文本有的条款中列有“1.”、“2.”……等若干空白项,供双方自行约定填写,其内容与本合同文本中已列出文字条款所作约定内容具有同等效力;不作约定的,在该序号上划“×”,表明删除。
6、签订本合同时,须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笔填写、签署。
7、本合同条款由沈阳市房产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2
存量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或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或注册地址:
买受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或注册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或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屋登记办法》及相关法规的
3
规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售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
沈阳市(包括房
间号)
2.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
3.房屋所有权证号
码,档案卷号。
4.房屋归属:
(1)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共有□
(3)共有人共有□共有份额:
(4)其他□
5.房屋产权来源:
二、买受人对出卖人所要出售的房屋基本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确
认,同意购买该房屋。
三、双方签订本合同应遵守下列事项:
1.出卖人出售的房屋权属清楚,证件齐全,无产权纠纷,若发
生与出卖人有关的产权纠纷,由出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2.出卖人负责支付完毕房屋交接前的采暖费、煤气费等一切费
用。
若由欠费所引发的与出卖人有关的债务纠纷,由出卖人负责清偿,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人负责赔偿。
3.双方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存量
4
房买卖合同和其他有关证件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
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双方申报房屋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
整,(大写)元整。
买受人先期已交付定金元,定金抵作购房款。
五、付款及房屋交付方式,按下列第种方式办理:
1.双方共同选择交易保证机构对房屋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1)资金监管范围为除定金以外的房屋交易资金总计元(大写)元;其中买受人支付的自有资金为元;贷款总额为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元,商业贷款为元。
(2)出卖人确认的监管资金收款账户为:
收款人
称:
;
开户
行:
;
收款
户:
。
名银账
(3)买受人需要以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双方同意由贷款银行或
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买受人所申请的购房贷款存入交易保证机构专用账户。
(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其他事项由双方与商业银行、住房公积
金中心及交易保证机构另行约定。
2.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自行付给出卖人部分购房款人民币(大
写)
5
篇三:
沈阳市房地产转让合同(官方范本)范本
房地产转让须知
1、转让当事人(卖方包含共有人)须持有关证件亲自到房地产交易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并签订合同,私自转让的房地产不受法律保护。
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的,可经公证部门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2、转让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3、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共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
沈阳市区街(路)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
划拨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因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
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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