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17SZ2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城市桥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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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17SZ2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城市桥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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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17SZ2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城市桥梁篇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审查要点
DBJT29-191-2017
实施日期:
2017年7月11日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统一编号:
DBJT29-191-2017实行日期:
2017年7月11日
主编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编制总说明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市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促进我市勘察设计事业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在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主要内容,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受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组织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DBJT29-191-2010进行修编,修编后的文件更名为《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统一编号为DBJT29-191-2017。
本审查要点共包含19专篇,各专篇名称及专篇编号分别为:
《道路篇》津17SZ-1、《城市桥梁篇》津17SZ-2、
《城市隧道篇》津17SZ-3、《勘察篇》津17SZ-4、《轨道交通篇
(一)》津17SZ-5-1、《轨道交通篇
(二)》津17SZ-5-2、
《轨道交通篇(三)》津17SZ-5-3、《给水篇》津17SZ-6、《排水篇》津17SZ-7、《燃气篇》津17SZ-8、《热力篇》津17SZ-9、《环境卫生篇》津17SZ-10、《建筑总图篇》津17SZ-11、《结构篇》津17SZ-12、《电气篇》津17SZ-13、
《自控篇》津17SZ-14、《常见问题篇
(一)》津17SZ-15-1、《常见问题篇
(二)》津17SZ-15-2、《常见问题篇(三)》津17SZ-15-3。
本审查要点编制参照了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及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相关条款。
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具体情况,本审查要点还将“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有关内容以及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常出现的问题、疑点、难点以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编入。
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本审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
本审查要点版权归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享有,编制单位享有署名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转让。
审查要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联系,以便修订和更新。
本审查要点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并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一并感谢。
城
市
桥
梁
篇
编制单位负责人:
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
技术审定人:
编制负责人:
专篇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求,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市建委关于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图设时按本篇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计审查要点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6]58号);2)本要点中黑体字为引用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宋体字为引用规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详见本篇附录。
范、标准和规定的非强制性条文;楷体字为编制人对规范条文采用的
2适用范围概括陈述;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城市桥梁3)要点中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简写为《城桥规》;
篇》(以下简称“本篇”),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简写为《公预桥梁(含立交桥和人行天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规》;
3修编内容
1)根据现行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办法要《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简写为《公地规》;求,对审查文件进行修编;《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简写为《公交规》;
2)本篇由总体要求(QL1)、结构要求(QL2)及其它要求(QL3)4)当编制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共三章组成。
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
4引用注意事项5)本篇设计审查中常见问题详见《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1)本篇编入的设计审查要点是保证城市桥梁功能和安全的基本要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
(一)》(津17SZ-15-1)。
QL1总体要求
QL1.1程序性审查
编号
项目
审查依据及要点
QL1.1.1
设计依据
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要点
1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小型及零星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一次进行施工图设计);
2施工图设计如与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有较大变动时,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3相关的规划文件及测设合同;
4定测、详勘资料,包括地形测量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其它有关专项检测分析报告。
QL1.1.2
抗灾设防论证
依据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设〔2012〕
1029号
要点
新建、改建、扩建并位于抗震设防区的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下列城镇桥梁工程,均应进行抗震专项论证:
1主跨跨径150m及以上的斜拉桥、悬索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以及拱桥;
2立体交叉线路为3层及3层以上(不计地面道路及地道)的大型互通立交桥梁;
3采用国内尚无工程应用实例的减震、隔震技术或结构材料超越现行设计规范的桥梁;
4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g,g为重力加速度)的下列桥梁:
(1)建设在软弱土、液化土层等现行设计规范定义为对桥梁抗震不利的地段,且单跨跨度超
编号
项目
审查依据及要点
QL1.1.2
抗灾设防论证
要点
过80m或总长超过500m的桥梁;
(2)联长超过250m的连续桥梁;
(3)单跨跨度超过50m或者联长超过150m,且曲率半径小于15b(b为桥宽)的曲线桥;
(4)单跨跨度超过80m,且属于结构动力特性复杂的异型桥梁;
(5)墩高超过30m,且在E2地震作用下允许结构进入塑性区的高墩桥梁;
(6)上部结构重心位置位于悬臂盖梁,且重心位置的悬臂长度≥5m的桥梁。
对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城镇桥梁和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应进行抗风设防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时,应将“可行”的抗灾设防专项论证和抗震专项论证意见同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
QL1.1.3
深基坑论证
依据
《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津建设〔2013〕179号
要点
1建设单位应当将包括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计算书等在内的深基坑工程支护结构设计方案,报送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专家论证,其中一级深基坑工程还应当报送降水专项设计方案和第三方监测方案。
未经专家论证或论证不合格的不得报送施工图审查;
2深基坑工程勘察是指岩土工程勘察和专项降水工程勘察;
3深基坑工程设计是指深基坑支护设计和专项降水工程设计;
4深基坑工程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深基坑工程:
基坑开挖深度h≥14m;二级深基坑工程:
基坑开挖深度8m≤h<14m;三级深基坑工程:
基坑开挖深度5m≤h<8m。
QL1.1.4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天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监测管理办法》津建设〔2013〕179号
要点
1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编号
项目
审查依据及要点
QL1.1.4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要点
范围内承揽工程。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2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并同时具有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勘察单位应当具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在本市从事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一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2)从事二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从事三级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人防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编号
项目
审查依据及要点
QL1.1.5
外地单位进津许可证
依据
《天津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管理试行办法》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设〔2009〕2号
要点
1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津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应到市建交委勘察设计管理处办理进津备案手
续;
2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取得《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单项备案证书》或《外地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年度备案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进津勘察设计企业应在备案证书中载明的资质范围内承接本市勘察设计任务。
QL1.2设计文件总要求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QL1.2.1
设计总说明
依据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3〕57号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DB/T29-142-2005J10567-2005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要点
1
概述中应包含设计依据(初步设计的批复意见及执行情况、对初步设计作调整的应说明依据及理由)、主要测设经过和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2设计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地质、地震、气象、水文、航运、被交道路、铁路、河道等);
3设计技术标准:
荷载标准的选用是否正确;桥梁设计使用年限、安全等级、环境类别等是否符合规定;
《城桥规》第3.0.8条:
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
《城桥规》第3.0.9条: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0.9的规定采用。
表3.0.9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类别设计使用年限(年)类别
130小桥
250中桥、重要小桥
3100特大桥、大桥、重要中桥
《城桥规》第3.0.14条:
当桥梁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结构的重要性、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采用不低于表3.0.14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
结构类型
类别
一级
重要结构
特大桥、大桥、中桥、重要小桥
二级
一般结构
小桥、重要挡土墙
三级
次要结构
挡土墙、防撞护栏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QL1.2.1
设计总说明
要点
表3.0.14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注:
表中所列特大、大、中桥等系按本规范表3.0.2中单孔跨径确定,对多跨不等跨桥梁,以其中最大跨径为准;冠以“重要”的小桥、挡土墙系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交通特别繁忙的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挡土墙。
对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设计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4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是否正确,是否是现行有效版本;
5材料、设备及产品采用的技术指标和标准情况;
6桥梁结构设计(上部结构、下部结构、附属结构设计、耐久性设计)内容;
7施工方案及施工注意事项内容。
QL1.2.2
设计图纸
依据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3〕57号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标准》DB/T29-142-2005J10567-2005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要点
1施工图是否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规定的深度要求;
2设计图纸(桥位平面图、桥型布置图、上部结构设计图、下部结构设计图、附属设施构造图、主要材料表)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
3图纸签署是否齐全;
4引用标准图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QL1.2.3
计算书
依据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
《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JTGD64-2015
《天津市市政公路箱梁匝道桥设计暂行规定》2009-11-1实施
要点
1是否进行了必要的结构受力计算,计算书是否经过校审;
2对于复杂结构,如平曲线半径≤250m弯桥、异型桥、空间效应强的大跨桥应进行空间计算分
析;
3桥梁结构的受力、变形及稳定性应满足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QL1.3总体设计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QL1.3
桥位与总体布置
依据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要点
1桥位选择应根据城乡规划,近远期交通的需要,综合各种相关因素比较后确定。
特大桥、大桥的桥位应选择在河道顺直、河床稳定、河道较窄、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且地质良好的河段。
2桥梁的桥下净空应满足下列要求:
(1)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按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航道等级确定;
(2)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净空应根据计算水位或最高流冰面加安全高度确定;
(3)无铰拱的拱脚被设计洪水淹没时,水位不宜超过拱圈高度的2/3,且拱顶底面至计算水位的净高不得小于l.0m;
(4)在不通航和无流筏的水库区域内,梁底面或拱顶底面离开水面的高度不应小于计算浪高的0.75倍加O.25m;
(5)跨越道路或公路的城市跨线桥梁,桥下净空应分别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的建筑限界规定。
跨越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的桥梁,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和《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规定;
(6)对桥下净空有特殊要求的航道或路段,桥下净空尺度应作专题研究、论证。
3桥梁横断面布置必须满足桥梁建筑限界、桥面净宽规定的要求;
4墩柱布置必须符合铁路、道路交通或航道、水利、地下管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5桥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QL1.3
桥位与总体布置
要点
《城桥规》第3.0.19条:
桥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条件许可时,在桥上敷设的电信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10kV配电电缆、压力不大于0.4MPa的燃气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严禁在地下通道内敷设电压高于10kV配电电缆、燃气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气
体管。
6钻孔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采用桩基时,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宜达到预计的桩端以下(3~5)倍桩径,且不应小于3m。
QL2结构要求
QL2.1上部结构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依据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天津市市政公路箱梁匝道桥设计暂行规定》2009-11-1实施
结构体系
要点
1《城桥规》第3.0.8条:
桥梁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100年;
第3.0.9条: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O.9的规定采用。
表3.0.9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类别设计使用年限(年)类别130小桥
250中桥、重要小桥
3100特大桥、大桥、重要中桥
2《城桥规》第3.O.14条规定:
当桥梁按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根据结构的重要性、结构破坏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采用不低于表3.0.14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
QL2.1.1
安全与
稳定性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QL2.1.1
结构体系安全与稳定性
要点
表3.0.14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安全等级结构类型类别
一级重要结构特大桥、大桥、中桥、重要小桥二级一般结构小桥、重要挡土墙
三级次要结构挡土墙、防撞护栏
注:
表中所列特大、大、中桥等系按本规范表3.0.2中单孔跨径确定,对多跨不等跨桥梁,以其中最大跨径为准;冠以“重要”的小桥、挡土墙系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及交通特别繁忙的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挡土墙。
对有特殊要求的桥梁,其设计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桥梁总体结构体系选择是否稳定、安全可靠;
4桥梁荷载标准及荷载组合按现行《城桥规》第10.0.2、第10.0.3、第10.0.7(强制性条文)和第10.0.4、第10.0.5、第10.0.6条执行;
第10.0.2条:
桥梁设计时,汽车荷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加载方法和纵横向折减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汽车荷载应分为城-A级和城-B级两个等级。
汽车荷载应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
车道荷载应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
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应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桥台和挡土墙压力等的计算应采用车辆荷载。
车道荷载与车辆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
车道荷载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A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应为10.5kN/m。
集中荷载标准值(Pk)的选取:
当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180kN;当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Pk=360kN;当桥梁计算跨径在5m~50m之间时,Pk值应采用直线内插求得。
当计算剪力效应时,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乘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QL2.1.1
结构体系安全与稳定性
要点
以1.2的系数。
城-B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和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按城-A级车道荷载的75%采
用;
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集中荷载标准值应只作用于相应影响线中一个最大影响线峰值处。
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布置及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A级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横桥向布置及标准值应符合表10.0.2的规定:
城-B级车辆荷载的立面、平面布置及标准值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车辆荷载的规定值。
车道荷载橫向分布系数、多车道的横向折减系数、大跨径桥梁的纵向折减系数、汽车荷载的冲击力、离心力、制动力及车辆荷载在桥台或挡土墙后填土的破坏棱体上引起的土侧压力等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的规定计算。
第10.0.3条:
应根据道路的功能、等级和发展要求等具体情况选用设计汽车荷载。
桥梁的设计汽车荷载应根据表10.O.3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0.0.3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
城市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城-A级城-A级
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城-A级城-B级或城-B级或城-B级
快速路、次干路上如重型车辆行驶频繁时,设计汽车荷载应选用城一A级汽车荷载;
小城市中的支路上如重型车辆较少时,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城-B级车道荷载的效应乘以0.8
的折减系数,车辆荷载的效应乘以0.7的折减系数;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QL2.1.1
结构体系安全与稳定性
要点
小型车专用道路,设计汽车荷载可采用城-B级车道荷载的效应乘以0.6的折减系数,车辆荷载的效应乘以0.5的折减系数。
第10.0.7条:
作用在桥上人行道栏杆扶手上竖向荷载应为1.2kN/m;水平向外荷载应为
2.5kN/m。
两者应分别计算。
5对通往港区及重型车辆密集通行的主要桥梁,应通过深入调研,选择切合实际的重型车队,按超载车辆进行设计验算;
6人行天桥荷载标准按现行《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第3.1执行。
第3.1.2条:
天桥设计,应根据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荷载,选择下列荷载组合:
组合I:
基本可变荷载与永久荷载的一种或几种相组合。
组合Ⅱ:
基本可变荷载与永久荷载的一种或几种与其他可变荷载的一种或几种相组合。
组合Ⅲ:
基本可变荷载与永久荷载的一种或几种与偶然荷载中的汽车撞击力相组合。
组合Ⅳ:
天桥施工阶段的验算,应根据可能出现的施工荷载(如结构重力、脚手架、材
料机具、人群、风力等)进行组合。
构件在吊装时,构件重力应乘以动力系数1.2或0.85,并可视构件具体情况做适当增
减。
组合V:
结构重力、lkN/m2人群荷载、预应力中的一种或几种与地震力相组合。
第3.1.3条:
人群设计荷载值及计算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人行桥面板及梯(坡)道面板的人群荷载按5kPa或1.5kN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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