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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小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
篇一:
小学生法制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小学生法制知识讲座稿
——康垦学校张顺华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能有机会来这里,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
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
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
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
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
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
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
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
法律是什么呢?
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
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
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
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
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
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
(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
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
规定:
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
三、我们要遵纪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国家制定了这么多法律来保护我们,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其中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
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刑法17条2款又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
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这里和同学们补充一个历史小知识,在我们古代的秦朝,就是秦始皇的时代,同学们知道那个时代是用什么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年呢?
不是用年龄来划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而是用身高。
秦朝规定,人高在6尺以下,折合现在就是1.39米以下就是未成年人,而且规定如果犯罪可以减轻处罚。
所以啊,现在我们这个时代的同学,有的个子高些的,放到秦朝就是成年人了。
)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
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说一说,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
案例一:
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
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
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
“你凭什么打小丽?
”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
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
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
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
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
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
错在什么地方?
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
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
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讨论与思考:
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
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
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互动:
孩子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吗?
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
)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
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
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
我再讲一个小案例。
要仔细听哦,我要提问。
案例二:
有一天,某小学三年级的女生小梅从家里到学校上学,快到学校时,一个男青年(李某)拦住她,对她说:
“小妹妹,你们班主任老师生病住院了,别的同学都去看了,你要不要去?
”小梅立即紧张地问:
“是我们王老师吗?
”李某说:
“是,是。
”小梅立即点头同意。
于是,李某把小梅扶上了自己的面包车,车上还有另外一个人张某,把小梅控制起来。
边走边问小梅她爸爸妈妈的电话是多少,小梅告诉他后,他马上向小梅父母打电话勒索5万元钱,说如果不按要求送钱来,就会杀了小梅。
后来,小梅的父母报了警,经过警察的不懈努力,李某和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小梅成功被救。
经法院审理,李某以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提问:
在以上的案例中,小梅哪里做错了?
她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
小梅不应该轻信陌生人的话,也不该透露自己的有关信息,更不应该上陌生人的车。
如果以上两名罪犯特别狡猾的话,被绑架是很危险的,有的甚至会失去生命。
小梅应该躲避跟自己搭讪的陌生人,到学校去求证这件事情的真伪。
我们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无比珍贵、不能侵犯的。
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侵犯。
在这件绑架案中,李某和张某既侵犯了小梅的生命安全,又侵犯了小梅家的合法财产所有权,被判刑是罪有应得。
情景假设:
如果在遭到绑架或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要分析、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逃跑,在人多的地方,可以喊叫救命、或用牙咬、用脚踢等办法自卫;如果正处在偏僻的地方,那么就要以静制动,要保存体力,可以表
现出很害怕他样子,求他不要伤害自己,或假意讨好他,让坏人放松警惕,从而伺机逃跑。
2、假如已遭劫持,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切记不可辱骂对方,以免激怒歹徒,做出过激行为。
3、当歹徒问起家中情况,无须刻意欺骗,因为基本上他已对你的家庭有初步认识,所以可以适当告知父母姓名、电话等,若问到家庭经济情况,则以不知道,没听说搪塞。
4、耐心等待机会,设法逃至人多的地方,想办法以电话向警方或父母求助。
5、记住歹徒的特征、容貌、衣着等,作为警方办案参考。
有一件案例中的做法,也许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
案例三:
有一小女孩叫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男青年王某看到了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他心想:
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有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
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
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
娟娟一直在家门前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旁边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就把娟娟带回了自己家。
娟娟成功地避免了一次不法侵害。
总结: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
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
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
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玩,就在这些地方
篇二:
小学法律演讲稿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尊敬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叫张春钰,来自齐河县司法局,今天由我给同学分享几个真实的故事,在这几个故事中我们一起讨论、学习其中的法律法规,希望同学们在其中能够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给你们的学习和生活能够带来一定的帮助。
大家知道法律是什么呢?
(讲解一下法律的知识,笼统点就可以),有的同学觉得法律法规离着我们很远,在家有父母照顾,在学校有老师和同学照顾,上学放学也由家长接送,有父母和老师照顾我们就够了,法律法规等我们长大了再学习也不迟。
同学们,其实不然,法律法规自我们出生就一直伴随着我们身边,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给同学们讲解一下该法的知识)它们一直在我们身边,保护着我们,规范着我们,让我们自由自在的生活、学习、娱乐。
但是如果有人不遵守法律,欺负同学们,就会触犯法律法规,那么他就要得到应有的制裁,法律就会有相应的惩罚手段来制裁他们,下面我给同学们带来几个真实的故事,他们也是学生,年龄和同学们差不多大,但是不好好学习,触犯了法律,走上了一条犯罪的道路。
我们看第一个,这位同学叫陶树其,今年17岁,读初中,有一天陶树其的同学陶帅和另一名同学张明显闹了点矛盾,陶帅就把这个事给陶树其还有其他比较好的朋友陶书
瑞、孙浩说(转载自:
www.xiaocaOfaNW小草范文网:
小学生法律知识演讲稿)了,大家听了之后,觉得张明显这个人平时就很坏,这次又和陶帅闹了矛盾(互动,大家平时和同学闹矛盾么?
同学们是怎么化解矛盾的呢,嗯,那我们就看看陶帅是怎么解决矛盾的呢),于是大家决定要好好教训下张明显,让他老实点,可是大家万万没想到,陶树其悄悄的买了把刀子,带在了身上,(同学们说陶树其同学的做法危险么?
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
)XX年7月3日9点左右陶帅联系了张明显和李智(和张明显关系不错的哥们)在校门口见面,几个人见面就发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陶树其悄悄的拿出了刀子,和张明显和李智一起来的王凯、谯英心、翟思澳都被陶树其用刀刺伤,结果王凯重伤,谯英心、翟思澳轻伤。
(互动,同学们说陶树其这么做对么?
)肯定不对,后来陶树其被警察抓走了,因为用刀刺伤同学,影响很大,触犯了法律,经过法院审理,陶树其同学被判了一年七个月的有期徒刑,(互动,同学们知道什么叫有期徒刑么?
讲一下有期徒刑的知识)有期徒刑是惩罚罪犯的一种方式,是把犯罪的人关进监狱里,根据触犯法律的轻重,决定坐几年的监狱(讲一下监狱的知识),所以陶树其同学将要被关进监狱里,与外界隔绝,那样的话,他就不能经常回家了,不能见爸爸妈妈和爷爷奶奶了,更不能和同学朋友一起玩了,也回不到学校里学习了,后来法院了解到陶树其同学未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而且他认罪态度也很好,他也承诺再也不会干这
种事了,并给几位受伤的同学道了歉,他的家里也积极的给几位同学治疗,得到了几位同学的谅解,法院也考虑到他是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综合以上情节,判处了陶树其同学缓刑(讲一下缓刑的知识),这样一来,陶树其就不被关进监狱了,能和在坐的同学们一样能够回学校学习了,能回家,也能找朋友一块玩了,但是毕竟他的行为伤害了那几名同学,是不可取的,同学们不能向他学习,哥们义气要不得。
好,第一个故事讲完了,同学们有什么感触,有想说几句的么?
同学之间要好好相处,有矛盾解决不了的,可以找老师,让老师帮忙化解,不能采取陶树其和陶帅同学的行为,否则就会被送进监狱里关几年了。
那我们看第二个故事,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叫刘达,刘达今年14岁,刚上中学,父母长期在外面经商,在家由奶奶照顾,刘达在学校学习成绩很好,在班里一直是前几名,刘达同学开朗活泼,还经常乐于助人,老师和同学们都很喜欢他。
一次偶然的机会,刘达学会了上网打游戏(互动,大家觉得上网打游戏影响学习么?
有什么坏处),刘达觉得游戏挺好玩,于是经常上网玩游戏,刘达的奶奶让他学习不让他在家玩游戏,刘达就借口找同学写作业去,出去到网吧里玩,慢慢的,刘达的作业完不成了,也不按时交了,上课也不注意听课了,满脑子都是游戏,老是想着放学后怎么玩游戏,
后来刘达打游戏越来越上瘾,作业干脆就不做了,学习成绩更是一直下滑,从前几名一直滑到四十多名,老师一直教育和引导,但是刘达同学听不进去,一心迷恋上网打游戏。
去网吧上网得花钱,刘达的零花钱经常不够用,就给自己的奶奶要,奶奶发现了刘达经常在网吧上网,就给刘达的父母说了,刘达的父母在外面很忙,没有时间回家,就让奶奶看着点,不给刘达多余的钱,这样他就不会出去上网了。
时间一长,刘达的钱越来越不够花的了,于是就借同学的钱,同学们都知道他经常去网吧打游戏,都不太愿意借给他,刘达越来越为上网的钱发愁,一天刘达在网吧出来,正为明天上网的钱发愁呢,发现对面一家商店门口来了一位骑自行车的阿姨,阿姨停好自行车,但是没有上锁,就进商店里了,刘达同学发现自行车没上锁,于是产生了一个坏的想法,刘达发现进去的阿姨一直没有出来,就蹑手蹑脚的走了过去,把阿姨没锁的自行车悄悄地推走了,转过路口,刘达骑上自行车就跑了,(同学们说刘达的做法对么?
)对,我们在学校也一样,不能偷拿其他同学的东西,借的时候给同学说一声。
刘达同学骑着车就想,怎么把他换成钱呢,于是四处打听,终于找了一家收废旧车的店铺,刘达谎称是自己的车,就给卖了,接过钱来的时候,刘达想到终于不用为上网的钱发愁了,可是过了几天,钱就用完了,怎么办呢?
刘达想到了上次使用的办法,于是上网之余开始四处寻找自行车,终于在
一个小区的楼下,一辆没有上锁的自行车被刘达骑走了,就这样刘达一直用偷车卖来的钱去上网打游戏,有一次刘达偷了一辆价值几千块钱的车,由于车太好,没人买,但是刘达着急用钱上网,最后几十块钱就卖给了别人。
刘达觉得这样挺好,家里不给钱,也难不倒他,殊不知,丢自行车的人们已经报警了,警察通过摄像头拍摄的录像认出了他,正在四处抓他呢,终于有一天刘达在上网的时候被警察抓住了,被抓住的时候刘达同学挺不以为然,心想我不就是偷了几辆自行车么?
至于么?
还抓我,也就是装装样子把,进去几天就能出来了,但是刘达同学想的太简单了,其实刘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互动,盗窃罪的知识),于是刘达被送到了看守所(讲一下看守所的知识),被拘留(讲一下拘留的知识)起来,刚进去的几天刘达对里面的环境挺新鲜,也在幻想着这都是小事,过几天就会放出来,但时间一长,刘达同学渐渐觉得不对了,里面的情况不是想的这么容易,和家里相比,里面的条件很苦,刘达同学年龄小,还经常被里面的人欺负,刘达渐渐意识到情况不对,后来听提审(提审的知识)的警察叔叔说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可能要判刑,刘达害怕了,他想出去,不再愿意在这里待着了,自己进来快一个月了,衣服也没换过,也没洗过澡,饭也经常吃不饱,刘达开始想自己的爸爸妈妈,想奶奶,想自己的同学和老师,刘达哭了,他后悔上网打游戏,后悔去偷自行
篇三:
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借庄联小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
你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所以我们的党和国家非常的关心你们的建康成长。
为保障你们将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为此,我们的国家于1991年9月4日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你们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现了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的关爱。
然而,这部法律实施至今,现在仍然有不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因为工作关系,我们曾经接触、目睹过许多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以及因触犯法律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
在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的漠视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
还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无动于衷、束手无策。
所以,让你们掌握一些法律的基本常识,对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因为,如果你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你们就有可能不再触犯法律、不再误入歧途断送美好前程。
如果你们知道了自己有什么权益,那么,当你们的合权益受到侵犯时就有可能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同违法行为进行斗争。
正因为如此,我希望同学们不但今天要认真的学习,而且平时也要多接触、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
下面,我就向同学们介绍一下,我国现行法律中同学们所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
以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一些基本常识,并对你们提出一些要求。
一、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有什么特性?
权利如何行使?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所以,在座的同学们,你们都是未成年人。
那么,我们与成年人在权利方面有什么不同吗?
其实“人生而平等”我们不论男女,从出生时起就与成年人一样,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我国《宪法》第33条就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所以,在基本权利方面,我们与成年人是平等的。
(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权利,比如说婚姻权、生育权等你们是没有的,必须成年以后才能享有)虽然,你们的权利与成年人平等,但是,你们的权利又有一些特性:
因为你们年龄小,心理和生理都不十分成熟,对有些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还认识不到,所以,这些权利虽然属于你们,但你们暂时还不能行使,而需要由你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你们的父母或其他成年的家长)代为行使。
对于这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就有明确的规定:
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父亲或者母亲及其他监护人)代为行使。
所以,对于小学一、二、三年级和部分四年级的小同学,你们可千万别以为自己已经是小学生了,就什么事都想去做。
因为这个时候,你们虽有权利,但法律规定你们不能行使权利。
当然,对于你们在年龄和智力上能够理解的行为或者是一些纯获利的行为他们还是可以进行的,比如:
购买简单的文具、接受奖励和赠与等。
其次,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们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但是,有些活动他们也无权进行,比如:
与他人签订买卖房屋、机动车辆的合同、自己开办公司等。
我记得在前段时间,我曾看到这样一篇报道,说某省某市有三名未成年的初中生,异想天开地背着家长结伴跑到南方,想开一家小公司。
先别说他们的本事有多大,单凭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一点,工商机关就不可能
给他们办理营业执照。
所以,对于在座的同学们特别是10周岁以上的同学来讲,请你们一定要注意,千万别什么事情都去干,因为法律所规定的你们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有限制的。
即使你做了,法律上也是不认可的,是无效的行为。
二、你们享有哪些基本的民事权利呢?
(一)你们有被抚养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那么不幸失去父母的孩子,或者父母因经济困难、身体有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未成年人怎么办哪?
我国《婚姻法》规定,遇到这种情况,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哥哥、姐姐如果有抚养能力的就应该抚养自己的弟弟、妹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健康状况良好、并且有经济能力抚养自己的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按照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也可以要求他们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
再如果这些亲属都没有能力或者说都不在了,该怎么办呢?
请同学们一定要记住,这时候还有党和我们的国家,你们可以找到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和政府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来帮助你们。
同学们一定都知道在今年的5月12日我国的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级的大地震,在这次自然灾害中有很多的小朋友都失去了所有的亲人成为孤儿,这个时候就是我们的党和政府承担了对未成人的保护义务的。
再有,对于被抚养的权利我举一个例:
如经常有父母当孩子惹他们生气的时候,他们往往会说:
再不听话,我就不要你了。
当然,同学们就应该知道了,父母的话只能是气话。
但是,如果他们真的那么做了呢?
我可以告诉你们,这时父母就违法了。
同样,也有的孩子不满父母的严厉管教,扬言要同父母断绝关系,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也同样是行不通的。
因为,除了依法定程序,子女被他人收养外,父母与子女间的身份关系,是不能消除的。
所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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