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行业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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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化工行业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
(能源化工行业)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
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
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
2008年2月
前言
建筑能源审计是壹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建筑能源审计是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环节。
在建筑能源审计基础上,研究制定能耗公示、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等制度,且进壹步在大型公共建筑领域推广能源服务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机制。
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委托,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局、武汉市建筑节能检测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外建筑能源审计及国内工业企业能源审计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武汉市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武汉市能耗调查和能源审计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修改,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报告和附录)原则上类同建设部颁布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对建筑能源审计的定义、内容、方法、程序及审计报告的编写等也类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
但本细则针对武汉市的能源系统和能源管理状况及今后的发展,在能耗测试、调查方法、数理统计方法上完善和补充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增强了可操作性。
本实施细则的附录A和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
1总则104
2术语105
3基本规定106
4审计程序108
5审计内容111
6审计方法115
7审计报告118
8附录A121
9附录B144
10附录C150
11附录D151
1总则
为提高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水平,进壹步节约能源、降低水资源消耗、合理利用资源,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结合武汉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建筑能源审计是壹种建筑节能的科学管理和服务的方法,其主要内容是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使用的效率、消耗水平和能源利用的经济效果进行客观考察,对用能单位建筑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消耗水平、能源经济和环境效果空调区域环境质量进行审计、监测、诊断和评价,从而发现建筑节能的潜力。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武汉市国家机关(包括驻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超过俩万平方米的大学校园的能源审计。
1.3.1通过建筑能源审计,对建筑的能源分项计量和节能改造给予指导和协助。
1.3.2通过能源审计计算得到建筑的分项单位能耗,来评价建筑的能源利用结构及能源利用效率,且分析其节能潜力。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武汉市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
建科[2007]245号)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设部建科[2007]249号)
《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17166-1997)
建筑能源审计项目须建立如下的执行机构:
1.5.1市建设委员会应设置能源审计监管部门。
1.5.2能源审计机构指派专人成立建筑能源审计小组,负责能源审计的全部具体工作且出具最终报告。
审计小组组长须对审计结果和最终报告的真实可靠负责。
1.5.3建筑能源审计小组壹般由暖通空调、建筑、电气等专业人员组成,根据具体情况,可增加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
1.5.4建筑能源审计小组应配备笔记本电脑、通讯对讲、激光测距仪、温度/湿度/二氧化碳浓度/照度等测试仪器及综合测试仪器等设备。
1.5.5被审计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业主能够委托物业管理X公司配合审计,但应书面指定专人担任审计项目的责任人和联络人。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和建筑能源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市建设委员会能源审计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且在媒体上曝光。
1.5.6责任人职责:
全权代表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
对所提供的基本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负责和市建设委员会能源审计监管部门、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和协调;
负责安排建筑能源审计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负责提供建筑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费用账单、能源管理文件等各种有关资料;
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认可。
1.5.7联络人职责:
负责和市建设委员会能源审计监管部门、能源审计小组的沟通,且将问题反馈给责任人。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和建筑能源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市建设委员会能源审计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且在媒体上曝光。
1.6能源审计小组成员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建筑和能源审计无关的运营财务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2术语
2.1建筑能源审计buildingenergyaudit
建筑能源审计是指由专业的能源审计人员受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的委托,对建筑的部分或全部能源活动进行检查、诊断、审核,对能源利用的合理性做出评价、且提出改进措施的建议,以增强政府对建筑用能活动的监控能力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2.2能源需求energydemand
能源需求指为满足特定的工艺目的和舒适性目的,在设计规划阶段认为所需要消耗的能源,应按有关技术准则来进行计算。
也可定义为用能负荷。
2.3能源消耗量energyconsumption
能源消耗量是指壹定时间段内(壹般为壹年)运行某个目标建筑物所需要的各种能源的总量。
主要包括电力、燃料油、燃气、燃煤、市政热水(或蒸汽)及水等。
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
基本规定
建筑能源审计的内容分为三级:
第壹级,基础项;
第二级,规定项;
第三级,选择项。
基础项:
由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自己或由其委派的责任人完成。
3.2.1提供被审计建筑的基本信息,填写附表A1;
3.2.2提供能源审计所需要的各种资料数据;
3.2.3配合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
3.3规定项:
由市建设委员会能源审计监管部门委托的审计机构完成;被审计建筑的所有权人或业主自己或委托人应积极配合。
3.3.1和建筑物所有权人或业主指定的责任人和联络人,以及主要运行管理人员举行工作会议(或者直接和运行人员交谈),了解大楼运营情况及建筑能耗存在的问题,逐项核实基本信息表。
3.3.2审阅且记录壹至三年(以自然年为单位)的能源费用账单。
包括:
用电量及电费、燃气消耗量及燃气费、水耗及水费、排污费、燃油耗量及费用、燃煤耗量及费用、热网蒸汽(热水)耗量及费用、其它为建筑所用的能源消耗量及费用。
记录表格见附表A2。
3.3.3分析能源费用账单,计算出能源实耗值,将能耗按三类区分:
第壹类能耗,即常规能耗和水耗。
得到①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能耗;②照明能耗;③插座(室内办公设备和家电)能耗;④动力设备(电梯、生活水泵、车库和设备层的通风等)能耗;⑤热水供应能耗。
第二类能耗,即特殊能耗。
例如,24小时空调的计算中心、网络中心、大型通信机房、有大型实验装置(例如大型风洞、极端气候室、P3实验室)的实验室、工艺过程对室内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等的能耗。
且将其从总能耗中扣除。
第三类能耗,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的城市热网供热消耗量。
此类建筑能耗费用值应单独记录。
3.3.4审阅建筑物的能源管理文件,应包括:
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或建筑能源管理责任人的任命或聘用文件;
过去壹到三年内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及其节能效果的说明文件;
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
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运行管理规程;
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或设备机房的运行记录;
BA系统中保存的过去(至少壹年的)能耗数据;
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
主要管理人员接受节能培训的证明文件。
3.3.5巡视大楼,填写现场调查表(见第4.7.2条)。
3.3.6对建筑内不同用途的各房间进行随机抽检,从每种用途中抽取10%的面积的房间,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且记录(见第4.7.2条)。
3.4选择项:
由经湖北省建设厅或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认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完成。
选择项能够包括:
室内环境品质检测、空调制冷机房能效检测、供热锅炉房能效检测、通风系统能效检测等。
以及双方商定的其它详细检测项目。
3.5建筑能源审计的形式分为四种:
●初步审计,在初步能源审计中,审计内容包括基础项和规定项。
主要是完成第壹类能耗的统计。
初步能源审计是根据能源帐单得到建筑能耗,通过能源帐单、运行记录、设备功率、和运行管理人员交谈分析得到空调、采暖、通风、动力、电梯、办公照明、其他用能系统等7类能耗近似值。
按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测试空调房间的温度、湿度和CO2浓度,以判断是科学化的节能仍是牺牲室内环境为代价的限制节能。
第二类能耗不能从总能耗扣除,归纳到办公用电,但必须在有关章节说明;员工食堂的能耗不能扣除,提供就餐人数、餐厅面积。
对节能改造、节能效益、节能项目的成本汇报和生态环境评价只是作概算。
这种能源审计的结果仍不足以作为节能改造项目的决策依据。
它只能用来对多个节能改造方案做出优先排序,且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能源审计。
壹般用于用能系统无单独计量设备,被审计建筑资料缺乏、审计时间又较短。
●壹般能源审计,壹般能源审计是初步能源审计的扩大和深入,审计内容包括基础项和规定项。
不仅要分析能源帐单、运行记录、设备功率、和运行管理人员深入交谈,必要时要对用能系统测试。
壹般节能审计能够做出节能技术措施的实施方案预算、运行成本估算和投资回报率和生态环境评价的预测。
这种能源审计能够作出节能改造项目的详细财务分析。
●单壹审计,这种审计是壹般审计的壹种形式。
在初步审计的基础上,可能发现大楼的某壹个系统有较大的潜力(见3.4选择项内容),需进壹步分析。
因此,需对单壹审计的系统进行测试,计算能耗、分析改造后的效果、节能率、投资汇报率和和生态环境评价。
●投资级审计,它是壹般审计基础上的扩展(见3.4选择项内容)。
他要提供现有建筑和经节能改造后的建筑能源特性的动态模型。
在很多情况下,投资者仍需得到节能率的承诺和担保。
审计程序
市建设委员会能源审计监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确定年度建筑能源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筛选被审计建筑。
筛选原则:
根据本年度建筑能耗统计结果,将我市的各类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宾馆、商场、写字楼等)分类按单位能耗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分别找出最小值、下四分位数、中位数、上四分位数和最大值(壹组建筑物单位面积能耗值的中位数是指,在这组建筑物中,有50%的建筑物能耗值比该数小,50%的能耗值比该数大;上四分位数是指,在这组建筑物中,有75%的建筑物能耗值比该数小;下四分位数指有25%的建筑能耗比该数小。
这五个数值能够基本反映某个城市的能耗水平)。
从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高于上四分位数的25%的建筑中,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抽取壹定数量的建筑作为重点用能建筑进行审计;从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低于下四分位数的25%的建筑中,抽取壹定数量的建筑作为标杆建筑进行审计。
筛选时优先选取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政府投资管理的宾馆。
在审计开始15个工作日之前,由市建设委员会能源审计监管部门确定审计对象,且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
在审计开始至少5个工作日之前,被审计单位应将填写完成的基本信息表格(书面版和电子版)送回市建设委员会应能源审计监管部门或审计机构,且确定责任人和联络人。
被审计单位应向市建设委员会能源审计监管部门或审计机构提供审计过程中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辅助。
在审计开始之前,应首先判断建筑物开展能源审计所具备的条件(见第5节),确定审计目标。
对不满足最低审计条件的建筑,在主流媒体(长江日报,武汉建设网等)上公示,不对其实施能源审计,且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加强管理。
该建筑应在第二年提供相应的审计条件。
审计工作小组进驻建筑物的首日,主持召开建筑能源审计工作会议。
和建筑所有权人或业主以及关键岗位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落实审计内容、审计日程、审计细目,以及审计过程中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技术辅助条件;提出需审查调阅的文件和能源账目、测试楼层和测试项目;核对基本信息表中的数据。
能源审计小组可分成文件审查和现场测试及建筑/设备能耗数据采集俩个小组。
壹般情况下,现场审计过程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文件审查小组负责调阅能源账目文件、相关的用能设备原始文件,审阅能源管理文件(标准、规范、规定、规程、组织机构等),审阅设计图纸和运行记录等。
调查核实文件数据的来源和真实性。
能源账目至少应包括12〜36个月的能源费用账单(复印件和录入标准电子表格)。
现场测试小组负责现场调查、测试及数据采集,主要包括大楼巡视(填写巡视表格)和室内环境测试。
且将现场测试及采集的数据记录在标准电子表格内。
大楼巡视:
●第壹步,对大楼进行整体巡视,结合文件审查结果及建筑基本信息表,确定建筑能耗和管理的总体情况,如,围护结构是否按照节能标准设计、保温层是否有破裂或脱落的现象、窗户是否有遮阳措施、是否采用了节能灯具、是否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是否有过冷过热的房间等;
●第二步,对大楼内的制冷机房、锅炉房等设备机房进行巡视,以便确定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采暖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和电梯等用能系统是否存在管理不善、运行不当、能源浪费、无法调节、管道保温层脱落以及跑、冒、滴、漏等问题;
●第三步,根据建筑内各房间的不同用途进行随机抽检,对各种用途的房间,从每种用途中抽取10%的面积的房间,对所抽检的房间,巡视室内基本状况,对室内环境参数(温度、相对湿度、照度等参数)的设定情况及控制和调节方式进行现场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设定不合理、能源浪费、无法控制或调节等现象。
将巡视结果填入附表A3中。
室内环境测试:
从建筑内各种不同用途的房间中随机抽检10%的面积的房间,检测室内基本环境状况(温度、湿度、CO2浓度、照度)。
至少检测俩天,上午下午各壹次。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自记式温湿度计,在整个审计阶段跟踪连续检测且记录,填写附表A4。
结合建筑基本信息表和大楼巡视情况对制冷机房、锅炉房及设备间内的各种设备及输配设备的运行情况、调节和控制方式等进行评价,根据设备运行参数的记载,分析设备的能效比和系统输送能效比。
有条件时进行必要的设备测试(方法见第6节),填写附表B。
现场审计过程结束后,由能源审计工作小组分析数据,且出具审计报告:
对被审计的重点用能建筑的用能系统做出诊断,查找不合理用能现象,尤其是运行管理方面的缺陷,分析节能潜力,且对室内环境质量给予壹定的评价;
对被审计的标杆建筑,应对其至少三年的能源需求结构(即,分类和分系统的单位面积能耗)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检查和审核,且对其室内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确定该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及室内环境质量是否符合或优于国家相关标准,且以此为依据来判定是否将其作为高能效的标杆建筑;
●对国家机关办公楼及写字楼,采用每年每平方米的能耗量和每年每人(常驻人员)的能耗量俩个能耗指标来评价其能源利用效率;
●对宾馆建筑,采用每年每平方米的能耗量和每年每床位的能耗量俩个能耗指标来评价其能源利用效率;
●对商场建筑,采用每年每平方米的能耗量和每年每营业小时数的能耗量俩个能耗指标来评价其能源利用效率;
●对大学校园,采用每年每平方米的能耗量和每年每个学生的能耗量俩个指标来评价其能源利用效率。
在遵循审计原则的前提下,审计小组需就审计报告得到的结论和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形成最终审计结论。
审计结论需有双方责任人签字,且上报市建设委员会能源审计监管部门存档。
审计内容
检查本市(包括驻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状况。
5.1.1本市(包括驻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管理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5.1.2每年是否安排壹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和培训。
5.1.3是否有健全的节能管理制度、齐全的节能管理文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制定且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5.1.4是否有健全的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是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能源计量体系是否覆盖建筑内部使用的全部能源种类,且按不同的用能系统分装总表、分表和子表,通过网络技术汇集系统数据,分析、显示和存档,且具备和城市能耗统计数据中心联网的条件。
5.1.5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和管理能耗计量,是否有健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5.1.6是否建立了节能工作责任制。
是否明确了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将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化、落实到人。
5.1.7是否开展过节能宣传和培训。
保证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节能培训不得上岗。
5.1.8是否设立了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节能知识、三年之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之上(含工程师)职称。
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2检查能源管理所需文件。
应包括:
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文件。
5.2.1建筑节能管理文件:
建筑节能管理文件是对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活动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协调联系方法、原始记录要求等所作的规定。
如:
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及各种规定等。
5.2.2建筑能源技术文件:
建筑能源技术文件是对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管理活动中有关技术方面的规定和资料,包括:
技术要求、操作规程、测试方法、竣工图纸、计算书等。
其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
5.2.3建筑能耗记录文件:
对建筑能源管理中的计量数据、检测结果、运行记录、分析报告、建筑自动化系统存储的记录数据等资料,应按相关规定保存,作为分析、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得到大型公共建筑的总能耗和主要用能子系统(空调、照明、办公设备、综合服务、特殊功能等)能耗,计算对应的能耗指标,从而判断建筑物整体及各主要用能系统的能耗是否合理。
开展建筑能耗审计的条件:
包括最低条件、基础条件和理想条件。
5.4.1最低条件:
1至少有过去壹年的耗电量、耗气量的逐月数据;
2至少有壹年的耗油量、耗煤量、耗水量、耗热量、耗热水量等的全年数据。
3有准确的总建筑面积、总人数、和建筑的运行时间表;
4填写附录中的最低条件调查表。
满足最低条件的建筑,能够开展能耗审计工作,但只能取得有限的审计结果,无法给出对该建筑能耗现状的明确结论。
5.4.2基础条件:
1至少有过去壹年耗电量、耗气量的逐日数据;
2至少有壹年的耗油量、耗煤量、耗水量、耗热水量的逐月数据;
3至少有壹年的耗热量的全年数据;
4有建筑、暖通空调、照明设备系统的竣工图纸和设备清单;
5有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
6填写附录中的基础条件调查表。
满足基础条件的建筑,能够开展能耗审计工作,需要较多的工作量,取得的审计结果和实际值有壹定偏差,但不影响结论。
5.4.3完备条件:
1建筑物有完善的分项能耗计量系统,且至少有壹年的数据;
2有至少壹年的耗电量、耗气量的逐日数据;
3有至少壹年的耗油量、耗煤量、耗水量、耗热水量的逐月数据;
4有至少壹年的耗热量的全年数据;
5有建筑、暖通空调、照明设备系统的竣工图纸和详细设备清单;
6填写附录中的完备条件调查表。
满足完备条件的建筑,容易开展能耗审计工作,且取得准确可靠的审计结果。
5.5建筑能耗审计所采用的能耗指标体系结构如下,能耗审计的成果是获得下列的指标:
5.6指标定义
5.6.1建筑能耗总量指标:
建筑的能耗总量和建筑面积的比值。
5.6.2常规能耗总量指标:
建筑的常规能耗总量和建筑面积(扣除特殊区域面积)、建筑常驻人数(或建筑内床位数)、或建筑运行时间的比值。
常规能耗,是指建筑能耗总量减去特殊区域能耗。
5.6.3特殊区域能耗总量指标:
建筑的各类特殊区域设备能耗量和建筑特殊区域面积的比值。
特殊区域,是指采用特殊专业设备且终端能耗密度高的区域,包括厨房、信息中心、洗衣房、实验室、洁净室等。
特殊区域设备能耗,是指该区域内的专业设备及其专用辅助设备消耗的能源;该区域和其它区域共享的辅助设备(如集中空调系统设备等)能耗应按各自消费的服务量折算到该区域的能耗中。
5.6.4暖通空调系统能耗指标:
用于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的常规能源消耗和建筑面积的比值。
其中:
1空调通风系统能耗指标:
指用于向房间供冷服务的设备系统能耗和建筑空调面积的比值。
这部分能耗包括分散式空调设备和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源、输配系统、末端及末端再热设备、通风换气设备、热回收设备、风幕设备等消耗的能源。
利用新风冷却时的通风设备能耗、提供热舒适服务的电风扇能耗也应计入空调系统能耗。
2供暖系统能耗指标:
指用于向房间供暖服务的设备系统能耗和建筑采暖面积的比值。
这部分能耗包括分散式供暖设备和集中供暖系统的热源、输配系统、末端、热回收设备、风幕设备、水处理设备等所有和供暖系统相关的设备消耗的能源。
5.6.5照明系统能耗指标:
建筑照明系统能耗和建筑面积的比值。
按不同功能,照明系统可分为以下三类:
1普通照明:
用于满足室内照度需求的照明。
2应急照明:
建筑物内部用于疏散、安全以及备用的照明。
3景观照明:
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灯具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5.6.6室内设备能耗指标:
室内设备能耗和建筑面积的比值。
室内设备,是指满足建筑壹般功能性要求的设备,包括通常从插座取电的各类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电冰箱、电视机、台灯等。
5.6.7综合服务系统能耗指标:
除暖通空调系统、照明系统、室内设备系统之外的其它常规耗能系统(包括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水加热系统等)能耗量和建筑面积的比值。
5.6.8建筑水耗总量指标:
建筑的水耗总量和建筑内常驻人数的比值。
有游泳池的建筑,单独注明游泳池水耗量,且游泳池的水耗指标取为游泳池水量和池底面积的比值。
审计方法
6.1建筑面积、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分项面积计算方法
6.1.1数据来源:
建筑竣工图纸计算;
6.1.2方法说明:
建筑面积、建筑分项面积取外墙外边界;不同功能交界处取墙的中线。
6.2能耗总量
6.2.1数据来源:
建筑物用能记录或能耗账单,必须说明记录日期;
6.2.2方法说明:
由于每月能耗账单的计费时间不确定,应统壹进行时间修正,折算成实际月能耗。
实际月,指每月1日0:
00~每月最末日24:
00;可按以下公式来折算:
(公历月的天数/当月实际计费的天数)x(在实际计费时间内的能耗值)。
6.3分项能耗
6.3.1数据来源
●分项计量结果;
●变配电系统原理图及运行记录;
●设备运行记录;
●主要设备、主要支路的现场实测能耗;
●设备铭牌信息;
●建筑物典型年工作日、非工作日天数统计信息等。
6.3.2方法说明
1有分项计量结果的应根据计量结果计算;
2无专门的分项计量设备,但某主要变配电支路有逐时的运行记录,且该支路对应着某个耗能设备系统(不含其它系统),则应根据运行记录进行统计计算。
对于制冷机和锅炉,应分别统计出或用计算方法估测出每个负荷区的运行小时数。
(附表B.1~B.3)
3对于照明系统和室内设备系统,可调查统计设备数量、功率、运行情况,将总功率和估算运行时间相乘得到。
电梯耗能计算,能够按电梯功率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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