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酒店公寓IT系统综合布线网络设备和语音设备采购和安装服务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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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酒店公寓IT系统综合布线网络设备和语音设备采购和安装服务工程合同
瑞城中心酒店、公寓IT系统(综合布线、网络设备和语音设备)采购和安装服务工程合同
买方:
长青有限公司
卖方:
三力网络有限公司
合同号:
[DS4198]
签约地点:
[北京]
买方:
长青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买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作为合同一方,
卖方:
三力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卖方”)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海大道东华园5栋308-309
法定代表人:
YOONMUNCHIEW职务:
董事长
作为合同另一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第二章合同标的
第三章价格
第四章支付条款
第五章发货条款
第六章包装和唛头
第七章设备检验和索赔
第八章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九章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章税务
第十二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十三章保密条款
第十四章软件使用权和侵权诉讼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章交货和通知地址
附件
附件一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及价格
附件二双方责任及工程分工界面
附件三场地及环境准备要求
附件四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合同书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1.1“合同设备”或“设备”:
合同第二章2.1及附件一中所确定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
“设备”在以后章节中亦被称为“货物”。
1.2“设备硬件”:
附件一所列的合同设备硬件部分。
1.3“设备软件”:
附件一所列的合同软件部分以及买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卖方授权使用的、与本合同设备测试、检测、运行有关的所有必需的程序、编码及指令。
1.4“技术文件”:
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所有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文件或与合同设备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检验和验收相关的所有技术指标、手册、图纸、说明和数据等相关文件。
1.5“培训”:
按合同第二章的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培训。
1.6“服务”:
按合同第八、九章及附件中的规定,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
1.7“买方现场”或“现场”:
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买方现场”在第五、六、七章中亦被称为“买方安装现场”。
1.8“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发货信息”:
合同号、设备名称、系统类型、总重量、规格、数量、总价格、总体积、发货时间、发货机场、危险货物名称、超大/超重系统和长、宽、高、体积及危险易燃货物运输仓储过程中所要求的特别保护措施。
1.10“交货”:
由卖方做出的将所有合同设备的控制转移给买方的行为。
1.11“交货日期”:
按照项目进度要求相关交货日期。
1.12“安装”:
按照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软件进行安装工作,包括根据设备安装图纸进行连接并将各部分安放到位。
1.13“调试”:
在买方的协助下,由卖方进行的合同设备单机和系统测试。
1.14“验收”:
卖方对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双方共同对合同设备进行最终验收测试。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
1.15“硬件缺陷”:
设备硬件在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或设备硬件未达到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
1.16“保修期”:
指按第九章的规定,卖方免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部件,以保证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时期。
1.17“工作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1.18“买方”:
指长青有限公司
1.19“卖方”:
三力网络有限公司
1.20“一方”:
卖方或买方。
1.21“双方”:
卖方和买方。
第三章合同标的
第四章
2.1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用于买方瑞城中心酒店、公寓的IT系统(含综合布线工程、网络设备和语音设备)工程的设备、技术文件和服务。
将由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卖方所提供合同设备的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应符合合同第九章的规定。
卖方在本合同中授予买方的软件许可使用权,以保证买方能够在中国境内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
卖方将按照附件四的规定进行综合布线工程的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本合同工程工期累计1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买方通知为准,买方应至少提前__3_周向卖方发出开工或交货通知。
2.2卖方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
2.3卖方按照第八章的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服务。
2.4卖方按照第八章的规定,负责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2.5卖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有能力的专家提供与合同设备有关的安装、调通和测试、保修及维护等服务。
2.6卖方保证按照第九章规定,在保修期内免费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部件及提供其他保修服务。
2.7双方同意,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章价格
第六章
3.1卖方按附件一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和服务的总价格(以下称为: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贰佰肆拾柒万元整(¥:
12470000元)。
3.2
3.2因买方需求变更、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设备、服务或工程量的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合同变更单,因上述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变更应在支付验收款时统一结算和支付。
3.3上述合同总价包括:
(1)卖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完整的合同设备、技术文件。
(2)
(3)附件一中所列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集成。
(4)
(5)软件许可使用费。
(6)
(7)卖方应承担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服务的费用、技术服务费用和培训费用。
(8)
(9)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10)
(11)卖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12)
(13)卖方已经缴付合同设备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
(14)
第七章支付条款
第八章
4.1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买方通过银行汇至卖方提供的如下银行帐号:
卖方开户行:
中行蛇口支行
银行地址:
帐号:
811100363408091001
户名:
三力网络有限公司
4.2买方应负责按以下条款向卖方4.1条规定的帐户支付合同总价:
4.2.1预付款
4.2.1.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一周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的合同预付款(“预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叁佰柒拾肆万壹仟元整(¥:
3,741,000元)。
(1)金额为合同总价30%的正式商业发票;
(2)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4.2.1.2在买方向卖方支付了合同预付款后,卖方应根据下述第5.1条的规定发运合同设备。
4.2.2交货及工程付款
4.2.2.1交货及工程款总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0%(“交货及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
陆佰贰拾叁万伍仟元整(¥:
6,235,000元);卖方于每月25日根据本月已交货物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买方提出付款申请,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二周内,向卖方支付卖方已交付货物和已完成工程量的价格的50%。
(1)相应金额的正式商业发票;
(2)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3)第5.2条规定的到货清单和已完成工程量清单;
(4)卖方和买方或买方授权的技术专家共同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
4.2.3验收付款
4.2.3.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二周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的验收款(“验收款”),即人民币大写:
壹佰捌拾柒万零伍佰元整(¥:
1,870,500元)。
(1)金额为合同总价15%的正式商业发票;
(2)
(3)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
(4)
(5)系统验收报告。
(6)
4.2.4质保金付款
4.2.4.1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时,买方凭卖方提供的如下单据二周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质保金付款(“质保金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陆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
623,500元)。
(1)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正式商业发票;
(2)
(3)卖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一份;
(4)
(5)使用单位对于保修情况的确认;
(6)
4.3若根据合同第九章的规定,卖方有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责任,则买方有权从上述质保金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
4.4合同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双方分别承担。
第九章发货条款
第一十章
5.1所有合同设备及技术文件将根据工程进度的约定发货并进行施工。
5.1.1卖方应于合同正式签署且收到买方预付款后分批将合同设备交付至买方安装现场,买方应至少提前_3_周通知卖方具体的交货日期。
5.1.2发货清单列于附件一。
5.2在发货的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两份发/到货清单。
买方的代表将根据该发/到货清单核对到货的箱数,在两份发/到货清单上签字并将其中的一份原件退还给卖方。
买方的代表在发/到货清单上签字将仅具有证明买方在签字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
买方应在合同标的物运抵本合同指定的买方现场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卖方共同根据本合同和卖方提交的发/到货清单对有关的设备和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开箱查验。
5.3若在开箱检验中发现漏发货,买方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负责尽快补齐。
5.4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但应由卖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保护措施。
如有需一同发运的设备和材料,卖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保护措施。
5.5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在设备安装完毕调试验收合格后转移给买方。
第六章包装和唛头
6.1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卖方在发货前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不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卖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
6.2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
每箱内应包括两
(2)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
6.3卖方应对技术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和内陆运输,并免受雨水和潮湿等的侵害。
第七章设备检验和索赔
7.1卖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合同设备必须满足中国相关部门的相应产业标准,并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
7.2对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的开箱检验将在买方现场进行。
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应至少在开箱检验前3个工作日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应尽快确认。
卖方收到通知后未派代表到场不影响买方开箱检验。
7.3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
该报告将作为买方要求卖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7.4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缺损、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且责任在卖方,卖方将尽快自负费用进行补发或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送至买方安装现场,并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额外的运输及保险费用。
7.5如卖方对买方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索赔要求有异议,卖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
如卖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买方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卖方所接受。
第八章安装,调试和验收
8.1买方与卖方将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表进行从综合布线和设备安装、测试到验收的各项工作。
买方与卖方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制定。
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方案。
安装、施工、调试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每天的主要工作、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
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各自保留一份。
8.2相关方按照附件二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工作。
测试和验收应符合技术建议书并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测试及验收。
综合布线工程完工10个工作日内或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并运行稳定10个工作日后,买方代表对综合布线工程或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8.3验收和测试由买方按技术建议书及产品手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卖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如果测试结果符合以上中的有关规定,双方将签署三(3)份验收报告,其中两
(2)份由卖方保存。
。
如果综合布线工程或合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按照合同的规定不能通过初验,卖方将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使验收测试能够尽快再次进行,再次初步验收测试由卖方负担费用。
8.4在验收测试合格之前,因卖方的原因进行设备或部件更换、部件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部分设备或部件维修及往返买方现场的费用、运输及保险费将由卖方承担。
8.5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合格并不免除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责任。
第九章保修、赔偿和违约金的支付
第一十章
9.1卖方保证其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合同相符。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和准确的,且符合本合同及各附件的有关规定。
9.2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12个月(“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9.3在保修期内,如果合同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设备(包括软件和硬件)并运送至买方现场,所有费用(含运输及保险费)由卖方承担。
为了对合同设备进行维护,卖方应对出现故障部分免费尽快进行修理或替换。
保修期内的通信故障,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4小时内响应,以确定坏损件情况,就排除故障或更换坏损件的设备做出决定并立即书面通知买方。
双方将协商故障设备修理或替换时间期限,但无论如何不能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
9.4保修期满后,买方应签发两
(2)份保修期满证书。
9.5在保修期满证书签订之日起卖方和买方协商签署维保合同。
维保期内,如果备件停止生产,卖方应在停产前十二(12)个月通知买方,使其能够提前购买备件。
如果买方要求另外订购与合同设备具有相同或更优性能的设备、材料,卖方和买方将就另外订购的条件以及优惠价格达成共识。
9.6在双方签订维保合同的保修期内,卖方保证其维修中心对发生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
返修件的价格将在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非卖方原因的重大通信故障,卖方将尽全力帮助买方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买方承担所引起的相关费用。
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特殊和紧急情况,在买方要求下,卖方承诺将派遣其专家以优惠价格到现场进行对合同设备检查和维修。
9.7双方将按照工程进度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
9.7.1如果卖方对设备交货/施工延误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下列比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卖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施工,每迟延7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
但就卖方迟延交货/施工违约金的总额将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
卖方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卖方履行合同的责任。
9.8如果因为买方原因在合同设备到货后60日仍不能开箱验货或验货合格后不出具验货证明,则买方应立即支付“交货和工程款”。
9.9如果因为买方原因在合同设备到货后60日仍不能开始安装,或安装调试完毕后60日买方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合格不出具验收报告,则买方应立即支付验收款,且合同设备和工程进入质量保证期。
第一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一十二章
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0.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4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0.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0.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120日或120日以上时,买方或者卖方均有权利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一十三章税务
第一十四章
11.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务。
第一十五章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第一十六章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提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章保密条款
13.1本合同一方(“资料披露方”)对其向本合同另一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13.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将保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
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接受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13.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保密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保密资料: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
(3)已通过该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4)
(5)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
(6)
(7)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8)
13.4本合同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三(3)年。
第十四章软件使用权及侵权诉讼
14.1卖方许可买方根据本条使用合同设备软件。
合同设备软件的版权仍归卖方或其相关第三方供应商所有。
该软件版权可以由买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后转移给买方。
14.2如果有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买方使用合同设备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卖方同意赔偿买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4.3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买方继续使用合同设备的部分或全部,卖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买方重新获得使用上述合同设备的权利,或
(2)
(3)更换或改造上述合同设备,使买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合同设备。
(4)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10]年[8]月[12]日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15.2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5.3本合同有中文本一式七(7)份,买方持四(4)份,卖方持三(3)份。
15.4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内容。
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6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15.7买方与卖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买方与卖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
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
15.8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9本合同中合同各方的某些义务,包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
15.10
15.10本合同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11
15.1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13
第十六章交货和通知地址
买方:
长青有限公司
交货地址:
收货人:
电话:
通知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卖方:
三力网络有限公司
通知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5层
联系人:
朱淑娟
电话:
58692700
传真:
65885215
邮编:
100020
买方长青有限公司卖方三力网络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及价格
附件二双方责任及工程分工界面
买方、卖方责任分工界面
工程界面列表
序号
工作描述
买方
卖方
设备厂商
1
设备定货
1.1
设备出口许可
配合方
责任方
1.2
包装检疫手续
配合方
责任方
1.3
设备进口许可
配合方
责任方
2
设备运输
2.1
国际运输
配合方
责任方
2.2
国际保险
配合方
责任方
2.3
到货北京机场
配合方
责任方
2.4
设备进关
配合方
责任方
2.5
陆地运输
配合方
责任方
3
设备验货
3.1
设备运输到现场
配合方
责任方
指定设备运货地点、联系人
设备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
3.2
设备开箱清点
共同责任方
共同责任方
双方现场开箱验货,签署设备签收单
双方现场开箱验货,签署设备签收单
4
设备安装
4.1
布线路由-桥架、管线
责任方
配合方
4.1.1
综合布线
配合方
责任方
4.2
配电箱陶瓷保险
责任方
配合方
买方提供并安装配电箱陶瓷保险
4.2.1
配电箱到机柜电源模块电源线
责任方
配合方
买方提供并布放配电箱到机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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