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检修标准和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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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维护保养检修标准和注意事项
设备安装、维修标准与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指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从开箱起至设备的空负荷试运转为止的施工及验收,对必须带负荷才能试运转的设备,可至负荷试运转。
第1.0.3条设备安装工程应按设计施工。
当施工时发现设计有不合理之处,应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并经设计变更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第1.0.4条安装的机械设备、主要的或用于重要部位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第1.0.5条设备安装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计量法规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不应低于被检对象的精度等级。
第1.0.6条设备安装中的隐蔽工程,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合格后方可继续安装。
第1.0.7条设备安装中,应进行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并应对每道工序进行检验和记录。
工程验收时,应以记录为依据。
第1.0.8条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
第一节施工条件
第2.1.1条工程施工前,应具备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对大中型、特殊的或复杂的安装工程尚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2.1.2条工程施工前,对临时建筑、运输道路、水源、电源、蒸汽、压缩空气、照明、消防设施、主要材料和机具及劳动力等,应有充分准备,并作出合理安排。
第2.1.3条工程施工前,其厂房屋面、外墙、门窗和内部粉刷等工程应基本完工,当必须与安装配合施工时,有关的基础地坪、沟道等工程应已完工,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安装施工地点及附近的建筑材料、泥土、杂物等,应清除干净。
第2.1.4条当设备安装工序中有恒温、恒湿、防震、防尘或防辐射等要求时,应在安装地点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相应工序的施工。
第2.1.5条当气象条件不适应设备安装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
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2.1.6条利用建筑结构作为起吊、搬运设备的承力点时,应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必要时应经设计单位的同意,方可利用。
第二节开箱检查和保管
第2.2.1条设备开箱应在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下,按下列项目进行检查,并应作出记录:
一、箱号、箱数以及包装情况;
二、设备的名称、型号和规格;
三、装箱清单、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
四、设备有无缺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
五、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2.2.2条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错乱或丢失。
第三节设备基础
第2.3.1条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有验收资料或记录。
设备安装前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允许偏差对设备基础位置和几何尺寸进行复检。
第2.3.2条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放置垫铁部位的表面应凿平。
第2.3.3条需要预压的基础,应预压合格并应有预压沉降记录。
第三章放线就位和找正调平
第3.0.1条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边缘线及标高线,划定安装的基准线。
第3.0.2条互相有连接、衔接或排列关系的设备,应划定共同的安装基准线。
必要时,应按设备的具体要求,埋设一般的或永久性的中心标板或基准点。
第3.0.3条平面位置安装基准线与基础实际轴线或与厂房墙(柱)的实际轴线、边缘线的距离,其允许偏差为±20mm。
第3.0.4条设备定位基准的面、线或点对安装基准线的平面位置和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第3.0.5条设备找正、调平的定位基准面、线或点确定后,设备的找正、调平均应在给定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检验;复检时亦不得改变原来测量的位置。
第3.0.6条设备的找正、调平的测量位置,当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宜在下列部位中选择:
一、设备的主要工作面;
二、支承滑动部件的导向面;
三、保持转动部件的导向面或轴线;
四、部件上加工精度较高的表面;
五、设备上应为水平或铅垂的主要轮廊面;
六、连续运输设备和金属结构上,宜选在可调的部位,两测点间距离不宜大于6m。
第3.0.7条设备安装精度的偏差,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补偿受力或温度变化后所引起的偏差;
二、能补偿使用过程中磨损所引起的偏差;
三、不增加功率消耗;
四、使转动平稳;
五、使机件在负荷作用下受力较小;
六、能有利于有关机件的连接、配合;
七、有利于提高被加工件的精度。
第3.0.8条当测量直线度、平行度和同轴度采用重锤水平拉钢丝测量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选用直径为0.35~0.5mm的整根钢丝;
二、两端应用滑轮支撑在同一标高面上;
三、重锤质量的选择,应根据重锤产生的水平拉力和钢丝直径确定,重锤产生的水平拉力应按下式计算,或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选配;
四、测点处钢丝下垂度可按下式计算,或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章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
第一节地脚螺栓
第4.1.1条埋设预留孔中的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脚螺栓在预留孔中应垂直,无倾斜。
二、地脚螺栓任一部分离孔壁的距离a应大于15mm(图4.1.1);地脚螺栓底端不应碰孔底。
三、地脚螺栓上的油污和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螺纹部分应涂少量油脂。
四、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均应紧密。
五、拧紧螺母后,螺栓应露出螺母,其露出的长度宜为螺栓直径的1/3~2/3。
六、应在预留孔中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拧紧地脚螺栓,各螺栓的拧紧力应均匀。
第4.1.2条当采用和装设T形头地脚螺栓(图4.1.2)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T形头地脚螺栓与基础板应按规格配套使用,其规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T形头地脚螺栓》与《T形头地脚螺栓基础板》的规定。
二、装设T形头地脚螺栓的主要尺寸,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三、埋设T形头地脚螺栓基础板应牢固、平正;螺栓安装前,应加设临时盖板保护,并应防止油、水、杂物掉入孔内。
四、地脚螺栓光杆部分和基础板应刷防锈漆。
五、预留孔或管状模板内的密封填充物,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4.1.3条装设胀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胀锚螺栓的中心线应按施工图放线。
胀锚螺栓的中心至基础或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胀锚螺栓公称直径d的7倍,底端至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d,且不得小于30mm;相邻两根胀锚螺栓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10d。
二、装设胀锚螺栓的钻孔应防止与基础或构件中的钢筋、预埋管和电缆等埋设物相碰;不得采用预留孔。
三、安设胀锚螺栓的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10MPa。
四、基础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有裂缝的部位不得使用胀锚螺栓。
五、胀锚螺栓钻孔的直径和深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钻孔深度可超过规定值5~10mm;成孔后应对钻孔的孔径和深度及时进行检查。
第4.1.4条设备基础浇灌预埋的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地脚螺栓的坐标及相互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的要求,设备基础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二、地脚螺栓露出基础部分应垂直,设备底座套入地脚螺栓应有调整余量,每个地脚螺栓均不得有卡住现象。
第4.1.5条装设环氧树脂砂浆锚固地脚螺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螺栓中心线至基础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4d,且不应小于100mm;当小于100mm时,应在基础边缘增设钢筋网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螺栓底端至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二、螺栓孔与基础受力钢筋的水电、通风管线等埋设物不应相碰。
三、当钻地脚螺栓孔时,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10MPa;螺栓孔应垂直,孔壁应完整,周围无裂缝和损伤,其平面位置偏差不得大于2mm。
四、成孔后,应立即清除孔内的粉尘、积水,并应用螺栓插入孔中检验深度,深度适宜后,将孔口临时封闭;在浇注环氧树脂砂浆前,应使孔壁保持干燥,孔壁不得沾染油污。
五、地脚螺栓表面的油污、铁锈和氧化铁皮应清除,且露出金属光泽,并应用丙酮擦洗洁净,方可插入灌有环氧砂浆的螺栓孔中。
六、环氧树脂砂浆的调制程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四的规定。
第二节垫铁
第4.2.1条找正调平设备用的垫铁应符合各类机械设备安装规范、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设备常用的斜垫铁和平垫铁可按本规范附录五选择。
第4.2.2条当设备的负荷由垫铁组承受时,垫铁组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个地脚螺栓旁边至少应有一组垫铁。
二、垫铁组在能放稳和不影响灌浆的情况下,应放在靠近地脚螺栓和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
三、相邻两垫铁组间的距离宜为500~1000mm。
四、每一垫铁组的面积,应根据设备负荷,按下式计算:
五、设备底座有接缝处的两侧应各垫一组垫铁。
第4.2.3条使用斜垫铁或平垫铁调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承受负荷的垫铁组,应使用成对斜垫铁,且调平后灌浆前用定位焊焊牢,钩头成对斜垫铁(图4.2.3)能用灌浆层固定牢固的可不焊。
二、承受重负荷或有较强连续振动的设备,宜使用平垫铁。
第4.2.4条每一垫铁组宜减少垫铁的块数,且不宜超过5块,并不宜采用薄垫铁。
放置平垫铁时,厚的宜放在下面,薄的宜放在中间且不宜小于2mm,并应将各垫铁相互用定位焊焊牢,但铸铁垫铁可不焊。
第4.2.5条每一垫铁组应放置整齐平稳,接触良好。
设备调平后,每组垫铁均应压紧,并应用手锤逐组轻击听音检查。
对高速运转的设备,当采用0.05mm塞尺检查垫铁之间及垫铁与底座面之间的间隙时,在垫铁同一断面处以两侧塞入的长度总和不得超过垫铁长度或宽度的1/3。
第4.2.6条设备调平后,垫铁端面应露出设备底面外缘;平垫铁宜露出10~30mm;斜垫铁宜露出10~50mm。
垫铁组伸入设备底座底面的长度应超过设备地脚螺栓的中心。
第4.2.7条安装在金属结构上的设备调平后,其垫铁均应与金属结构用定位焊焊牢。
第4.2.8条设备用螺栓调整垫铁(图4.2.8)调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螺纹部分和调整块滑动面上应涂以耐水性较好的润滑脂。
二、调平应采用升高升降块的方法,当需要降低升块时,应在降低后重新再作升高调整;调平后,调整块应留有调整的余量。
三、垫铁垫座应用混凝土灌牢,但不得灌入活动部分。
第4.2.9条设备采用调整螺钉调平时(图4.2.9),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作永久性支承的调整螺钉调平后,设备底座下应用垫铁垫实,再将调整螺钉松开。
二、调整螺钉支承板的厚度宜大于螺钉的直径。
三、支承板应水平,并应稳固地装设在基础面上。
四、作为永久性支承的调整螺钉伸出设备底座底面的长度,应小于螺钉直径。
第4.2.10条设备采用无垫铁安装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设备的重量和底座的结构确定临时垫铁、小型千斤顶或调整顶丝的位置和数量。
二、当设备底座上设有安装用的调整顶丝(螺钉)时,支撑顶丝用的钢垫板放置后,其顶面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1000。
三、采用无收缩混凝土灌注应随即捣实灌浆层,待灌浆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方可松掉顶丝或取出临时支撑件,并应复测设备水平度,将支撑件的空隙用砂浆填实。
四、灌浆用的无收缩混凝土的配比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六的规定。
第4.2.11条当采用座浆法放置垫铁时,座浆混凝土配制的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七的规定。
第4.2.12条当采用压浆法放置垫铁时,其施工方法宜符合本规范附录八的规定。
第4.2.13条设备采用减震垫铁调平,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础或地坪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在设备占地范围内,地坪(基础)的高低差不得超出减震垫铁调整量的30%~50%;放置减震垫铁的部位应平整。
二、减震垫铁按设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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