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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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第八章融资融券业务
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
本章主要考点
1.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
2.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3.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4.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5.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客户征信调查、客户的选择标准。
6.熟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
7.熟悉客户开户的基本要求及授信额度的确定和授信方式。
8.掌握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9.掌握标的证券的范围。
10.熟悉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客户担保物的监控。
11.熟悉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权益的处理。
12.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
13.熟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种类及其控制。
14.熟悉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第一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资格管理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掌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二、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熟悉)
(一)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2.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
3.有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
4.有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要求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2.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6)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7)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3.2010年1月22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满足的条件作了规定。
(1)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
(2)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为A类。
(3)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
(4)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
(5)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
未出现客户资产被挪用等侵害客户权益的情形,未因公司原因出现群体性事件、恶性个案或导致客户频繁上访、群访,以及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或发生信息安全重大事故。
(7)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中国证监会已根据首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情况,逐步放宽了上述
(1)
(2)条试点条件。
兼顾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证券公司,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30亿元以上,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类以上。
4.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1)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3)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
(4)内部管理制度。
(5)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6)公司合规总监出具的专项合规意见。
(7)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上述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书面意见。
5.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还应向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
(1)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3)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
(4)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例题·单选题】首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应在( )以上。
A.12亿元 B.30亿元
C.40亿元 D.50亿元
『正确答案』B
第二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
一、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掌握)
(一)合法合规原则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二)集中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
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业务决策机构
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相关内容。
业务执行部门
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分支机构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的控制,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禁止分支机构自行决定签约、开户、授信、保证金收取等应当由总部决定的事项。
(三)独立运行原则
(四)岗位分离原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例题·单选题】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 )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A.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
B.业务决策机构—董事会—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
C.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
D.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董事会
『正确答案』C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掌握)
(一)证券公司信用账户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账户。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二)客户信用账户
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实名信用资金台账和信用证券账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台账
是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及融资融券形成的负债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
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是客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例1·单选题】( )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A.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B.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C.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D.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正确答案』C 【例2·多选题】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 )。
A.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B.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C.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D.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正确答案』AD
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征信与选择(熟悉)
(一)客户的申请
客户的申请
由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申请。
客户申请时应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交证券公司规定的相关材料。
客户征信调查
(1)证券公司应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2)内容:
客户基本资料;投资经验;诚信记录;还款能力;融资融券需求。
(3)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客户和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客户的选择标准
(1)从事证券交易时间:
要求客户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并从事交易满半年以上(试点初期一般都要求满18个月以上)。
(2)账户状态:
客户开户手续齐全、资料完备,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清晰,交易结算状态良好。
(3)信誉状况:
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4)资产状况:
具有符合要求的担保品和较强的还款能力。
(5)投资风格及业绩:
投资风格稳健,无重大失误和损失,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6)关联关系:
非证券公司股东或关联人。
【例题·单选题】融资融券业务选择客户时,要求客户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并从事交易满( )以上(试点初期一般都要求满18个月以上)。
A.半年 B.1年
C.2年 D.3年
『正确答案』A
四、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
(一)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内容(熟悉)
1.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合同应由证券公司统一制定、保管和与客户签订。
2.合同中载明的事项(20项)。
3.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二)风险揭示(熟悉)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注意的几点内容:
1.提示客户注意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2.提示客户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3.提示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4.提示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证券公司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5.提示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客户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6.提示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客户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
7.提示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客户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
8.提示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客户发送通知。
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客户的通知义务。
客户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
9.提示客户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
如客户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承担。
10.除上述9项风险提示外,各试点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公司制定的《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对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
【例题·多选题】客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出现以下( )情况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A.信用资质状况降低
B.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债务
C.维持担保比例过低且不能及时追加担保物
D.证券公司提高融资融券利率
『正确答案』BC
五、客户开户、提交担保品与授信(熟悉)
开户
▲客户用于1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1个。
▲客户只能开立1个信用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提交担保品
保证金应为现金或上市证券,上市证券的品种和折算率应符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规定。
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上市证券应分别转入客户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信用资金账户和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
授信
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超过6个月。
【例1·判断题】客户只能开立1个信用资金账户。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例2·单选题】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 ),期限不超过( )个月。
A.20%,3 B.30%,9
C.50%,6 D.60%,12
『正确答案』C
六、融资融券交易操作
(一)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掌握)
1.证券公司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格式申报。
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2.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3.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
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客户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
客户融券期间,其本人或关联人卖出与所融入证券相同的证券的,客户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向证券公司申报。
4.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5.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6.客户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7.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客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8.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交易所规定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
9.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10.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
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
(二)标的证券(掌握)
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经交易所认可的下列四大类证券:
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其他证券。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其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试点初期暂不执行),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基准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综合指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证综合指数和中小板指数
▲日均换手率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
▲日均涨跌幅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
▲波动幅度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证券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证券交易所自发行人做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例1·单选题】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 )。
A.收盘价 B.最新成交价
C.净值 D.前一日平均收盘价
『正确答案』B 【例2·多选题】融资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
A.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B.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C.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
D.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3亿元
『正确答案』BC 【例3·单选题】( )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A.卖券还款 B.直接还券
C.买券还券 D.现金抵券
【答疑编号:
2909080203】
『正确答案』C
七、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
(一)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熟悉)
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4.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范围和折算率如图所示:
上交所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
折算率
A股
上证180指数成分股
不超过70%
非上证180指数成分股
不超过65%
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
0
基金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不超过90%
其他上市基金
不超过80%
债券
国债
不超过95%
其他上市债券
不超过80%
深交所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
折算率
A股
深证100指数成分股
不超过70%
非深证100指数成分股
不超过65%
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
0
基金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不超过90%
其他上市基金
不超过80%
(二)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熟悉)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三)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熟悉)
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融资融券的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四)客户担保物的监控(熟悉)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
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
当该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
该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
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
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除下列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1.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
2.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
3.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
4.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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